防疫动力下的民国淮河流域环境卫生治理

2022-03-18 08:59杨立红朱正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墓环境卫生厕所

杨立红 朱正业

(1.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2.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民国时期,淮河流域持续动荡不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兵燹匪祸此起彼伏。与此同时,城市化发展步伐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流动与集聚,由此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严重威胁着民众的生命与健康。在卫生强国保种的时代背景下,淮河流域各级政府以中央政府颁行的环境卫生章则以及租界、沿海沿江大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方略为蓝本,并将这些晚近习得的知识与经验运用于流域环境卫生状况观察、环境卫生与传染病之间因果关系分析以及环境卫生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文主要运用官方记载的资料,对民国时期淮河流域环境卫生与治理作一系统研究,以期从一个侧面呈现淮河流域社会生活状况与近代化转型历程。

一、道路的清洁与垃圾的处置

道路犹如血管一样遍布城市,不仅承载着城市的交通功能,还是民众日常生活、买卖交往的公共空间。民国时期,“考察市政者,恒以街衢为着眼点,良以道路之整洁与否,不仅关系卫生一途,而一切市容之特征,莫不由以表现”[1]35。道路作为一座城市的门面,其清洁与否,既是城市市容的直观反映,也与民众健康密切攸关。其时,淮河流域城市街道卫生状况如何呢?据时人描述,开封街道“狭隘龌龊得厉害!所有的道路,都是用石片掺沙砾筑成的,石子道,晴时乱石垒垒,尘土飞扬;雨时污水横流,泥泞难行。在无沟渠的街道,固不足提,即有沟渠的街道,也多淤塞不通,瘴气蒸腾!……他如较小的街巷……浊水遍地,垃圾满街,炎夏之交,臭气熏人!”[2]此外,开封“差不多不能隔三天不刮风,尤以春秋二季为然。每刮起风来,尘土飞扬,迷蔽天空,盖地盈寸。一般商民及住户,每把这些尘埃及院内积存的垃圾与污水,倾泼于街中,或堆置于路旁屋隅,霉烂污秽,苍蝇尘集”[2]。作为省会城市的开封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街道卫生不难想见。在豫南特区,普通住户墙基路侧垃圾积水比比皆是[3]。登封、密县、禹县城乡各处街道污秽肮脏,“垃圾粪便,随意倾遗”[4]。盐城县沙沟、大冈两镇,“废弃物满布街坊,污水潴留,臭气四溢”[5]。阜宁各镇街道,“不啻一垃圾展览会,尤以集会期间,沿途充满人畜之排泄物……是以每年间,罹流行性之传染病而亡者,其数殆指不胜屈”[6]。

减少疫疠与改善市容的双重动力,使流域地方政府认识到“清道一端,实为要图”[1]35。民国时期,流域各地道路清洁卫生工作通常由卫生警察或清道夫负责。在开封,清道工作由路工厂负责,原有工夫380名,1935年7月变更预算,缩减至346名,通称清道夫,内分14棚,为方便管理,每棚设棚头1名,棚头之上设工头2人。清道夫每日工作10小时,上午5点至10点半,下午1点至5点半。其中,部分清道夫每天携带扫帚小车,分赴各街,遇有垃圾随时扫除[1]30—36。1931年,永城县有清道夫4名,由于不够分配,拟再增加2名[7]。商城县设卫生警3名,除洒扫街道外,还要负责布告种痘,检查饭馆、澡堂、理发所与公共厕所等处卫生清洁工作[7],显然力不从心。每年春夏都是传染病的高发时段,为减少疫疠与经费支出,部分县份临时增雇清道夫负责道路清洁工作。如,1925年,江都添招临时清道夫50名,挨段清扫瓜皮等垃圾[8];1947年,河南省卫生处组织开封临时清洁队1队,雇用清道夫60名,自5月1日至9月底,共计工作5个月[9]7—8。

设置垃圾箱与集中倾倒地点,不仅可以减轻清道夫的工作量,还对城市卫生、市容市貌以及民众卫生行为的养成大有裨益。1925年,江都县添购垃圾箱150具,分派各区设置[8]。1931年以来的三年间,开封在市内空旷适宜处所设立垃圾倾倒点41处,树立木牌,作为标识,并劝令市民设置垃圾箱,由清道夫每天清运[10]。随着时间推移,很多木牌标识损坏,而且原定垃圾倾倒地点,有的位置不合适,有的面积狭小。1935年7月,各区分局重新查勘妥适垃圾倾倒地点,并制换新牌。此外,鉴于“市民倒脏时不加注意,往往致脏物溢出箱外,狼藉满地,殊欠整洁”的情状,河南省会公安局一方面规定各繁盛市衢垃圾箱一律移至院内,清道夫每天赶着骡马大车分驶各街,经过商民住户门口时,摇铃为号,各户将垃圾倒于车内,然后运至垃圾集中倾倒点;一方面于各偏僻街道选择适宜地点,用砖灰建筑新式(长方形)固定垃圾箱,专备院宅过狭、无处存放污物者使用。经调查,应行设立地点计有356处[1]20—21,36。

“处置垃圾,为都市卫生重要问题。”[1]19建设焚秽炉、将垃圾焚化是当时很多大城市的通用做法,其优点是“能使秽物灰化,菌类死灭,质量为之减缩,病毒因以消弭”,故被时人认为是“近今处置垃圾较优之法”[1]20。开封虽为河南省会,“向日处置垃圾办法,或堆弃于旷地,或迁填于污地,腐臭蒸发,蝇虫滋育,传染疫疠”。为防范传染病,1933年,开封学习借鉴北平、南京经验,拟选择适宜地点4处,建筑焚秽炉[10]。然困于财政,仅于馆驿街西口试建焚秽炉1处。1936年,河南省会公安局饬令各分局查勘地点,拟依照部颁图式建造22座。由于垃圾多,焚秽炉少,“或塞水淌,或填道路”也是路工厂常用的垃圾处置方法[1]20。

街道洒水是清道夫的另一职责。为压尘降燥,开封市区大小街道,每天上下午各洒水1次,根据季节与天气随时酌予变通。其中,各新关大马路,使用汽车,各石子路、砖渣路、土路,使用喷水铁车[1]36。在郑州,市内道路每天亦予洒水[11]。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地陆续添置各种车辆。以开封路工厂为例,至1936年,已有喷水大车5辆,每车容量2000余斤,大车12辆,人力挽车30辆,推车70辆,累计各种车辆117辆,“已能应付裕如矣”[1]35。

垃圾有固体液体之分,关于液体垃圾的处置,时人认为“非藉泄排力不可”[1]20。长期以来,开封市“积潦池塘,苦无排泄之路,洗衣者之污秽,与阴沟中之污水,倾注池内,臭气熏腾,蚊蚋滋生,每届秋令,市民致多疟疾,尤以去岁(1932年)为甚。[10]”19世纪早期,类似问题也困扰着欧洲。由于污水处理不当,欧洲城市面临着霍乱的严重威胁。工程师约瑟夫·巴泽尔杰带领工程师团队在伦敦主持建设了全方位地下污水管道系统。1928年,郑州市政府学习借鉴西方经验,拟根据街道面积、人口数量、全市用水情形及雨量多少,精密设计贯通整个市区的下水道。根据地势高低走向,以西南隅为上游,顺地势下趋,东北隅为下游,在下游引一总管,将污水排入直达距市区东北二十余里的贾鲁河。为免冻裂,浊水总管埋入地下至少1.5米以下,每隔30米建一窨井,方便修理疏通[12]。在开封,主要通过阴沟与过路沟排污。为防积秽壅塞,1934年10月至1935年10月,路工厂新筑及翻修阴沟25道,过路沟15道[1]32。经过疏浚,各街阴沟及过路沟“已如脉络贯通,将污水分别导入黄惠河,随波东流,逐渐分化,较诸昔日积潦淤淹,无处宣泄,一经日蒸,臭气四溢者,固不啻霄壤之殊矣”[1]20。建设下水道或沟渠网络,将城市生活污水引入附近河流,是民国时期淮河流域城市污水主要排泄方式。该方式虽然解决了城市污水排泄问题,但随着城市人口日益增多,大量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无疑使纳污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病菌也随之进入河流,危及下游民众的身体健康。

二、粪溺的收集、清运与处置

英国化学家威廉·米勒(William Allen Miller)从有机化学角度强调,“人类粪尿含有比一般农场堆肥高出很多的氮化合物和磷酸盐,是具有极高价值的肥料”[13]264。早在封建社会,中国农业就广泛使用粪便作为肥料,以促进农业生产。民国时期,粪桶或户厕是淮河流域百姓解决内急、收集水肥的基本设施。然而,由于缺少卫生常识,在皖北农村,厕所粪坑紧邻住房[14]。在城市,也零星建有公共厕所,但建造方式与设备极其简陋。街头巷尾,常有百姓私设的厕所,“均不过择一空地,围以土圈而已”,“其意不过藉便行人,并以取利而已,至于地位之是否合宜,处理之是否清洁,固绝不问焉”[15]。由于缺少管理,开封厕所设施极为简陋,“一般市民,随地便溺,粪土狼藉,污水四溢,其属于私人厕所,尚有可原,独怪公共厕所,也不加整顿,任其糟蹋,可叹殊甚!”[2]在郑州,“公私厕所向无专人负责整理,以致蝇菌繁殖,秽气蒸腾”[16]。在永城,虽有公厕数处,“但多系任意便溺,污秽不堪”[7]。在豫南特区,随地排泄的大小便到处可见,一到夏季,臭不可闻[3]。由于没有水肥处理工程技术与相应设施,无论公厕还是私厕,都任由粪秽堆积数日,直至整个粪坑堆满才予出清,然后以暴晒的方式进行简单处理。以开封为例,时人曾如此描述自己的观感与忧虑:“一般贫苦人民,常于本市较僻之处,设置粪场,随地暴晒,每遇夏日,则附近居民,无日不生活于臭气之中,来往行人,多迅速狂奔,掩鼻而过,此不特有碍卫生,而且有妨观瞻。”[1]1—2每天清早,粪夫拿着粪桶挨门逐户搜拾粪便,“粪桶上从不加盖,任其放溢,早晨的空气本来很清新,这样一来,反弄得非常恶浊!”[2]

粪溺的腐败过程虽是肥料的形成过程,也会因处理不当酿成疫病。据不完全统计,1928 年前,我国因粪便处置不善,每年死于肠胃病者达160 万人[17]。如何妥善处理水肥以增进农业生产并预防疾病,是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亟待解决的环境卫生问题。人多厕所少是各地的普遍现象,也是民众随地便溺的原因之一。选择适宜地点添建公厕,是其时重要的环卫与市政建设工程。1929年,在蚌埠,拟于适当地点建筑爪哇式厕所[18]。在郑州,市政府拟将全市划成数区,每区根据户口多少,酌设公厕若干处,由承办者在指定地点内负责出资建造。厕所建成后,所出肥料归承办者所有,清洁工作亦由其承担,公安局负责监督,如有懈怠,一经查出,立予换人承办[15]。同年3月,作为示范工程的旧十四师掺场仿爪哇式厕所完工[19]。6月,郑州拟再添设公厕数十处[20]。在市政经费支绌的情况下,郑州市政府制定的公厕建设办法,“既可省建筑之经费,又可得清洁之实效,于住户乡民均有裨益焉!”[15]同年,永城拟择合适地点筹建公厕3处,其中,中山市场公厕1处已完工[7]。1932年,鲁山县添建公厕11处[21]。1931—1933年,开封添建公厕31处[10]。至1935年,开封市已有厕所235所,其中公厕22处,私厕213处[22]。掣肘于财政经费有限,开封厕所以私人建筑与经营为主。抗战期间,大量厕所惨遭破坏。1947年,河南省政府督饬各县一保建一公厕。据郑县等60县报告均已完成,其余未完成县份,也积极督促尽快完成[23]。

除添建新厕外,对已有厕所进行改良也是流域各地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1931年,永城县公安局督令各公私厕所将便溺池改为砖砌,每厕放置铁锨与干土,方便便后掩盖[7]。在开封,原有公厕因年久失修,或上盖渗漏,难避风雨,或便池破坏,污水横流。1935年,河南省会公安局拨款200余元对10处公厕进行修建,同时,督饬卫生警察对辖区内所有私厕逐一检查,其中,无设立必要者勒令取消,平垫清洁;不能不设者,责令业主按照公厕式样,修盖瓦屋,或搭建灰棚,添砌粪池便池;如确系赤贫无力整修者,须建筑围墙,常备笤帚、盖土、木牌等物,并对厕内粪勤加掏拾[1]5。

厕所污秽不堪是民国时期淮河流域各地的一个共性问题,严重损害民众健康与城市形象。为此,各地政府出台相关章则,加强监管工作。1929年,郑州市出台《郑州市厕所管理处暂行规则》,规定:特设厕所管理处,管理市内大街小巷厕所;管理处联合市内粪厂,按照警察管辖区域分段担任清洁工作。每分署为1段,设管理员1人,负责段内厕所清洁督察工作;每门牌30个安排清洁夫1人,负责各户厕所清洁;清洁夫于每日上午6时至8时、下午4时至5时,清扫两次厕所,等等[24]。该规则非常具体细致,明晰了厕所的管理权与具体清洁职责,对厕所基本设施、清扫次数、粪秽出清时间等作了统一规范,可操作性较强。

粪肥是民国时期我国农业普遍使用的肥料。为增加土地肥力,农民不惜高价购买。以襄城为例,1935年,每车粪肥售价高达1.5元[25]。因售价较高,大大小小私设的粪坑、粪场以及露天暴晒干粪的现象在淮河流域屡见不鲜。为取缔此陋习,1928年,郑州市公安局制订《取缔粪厂办法》,依照公安局管辖的9个分署,将全市划为9段,每段设粪厂1处,招人承办;每天5点至8点,粪夫须完成段内商号、住户厕所粪便掏拾工作,并将厕所打扫干净,如查有污秽及漫溢情形,粪夫及该管厂主一并处罚;便桶与运粪小车须带盖,严禁在街市停放;段内自行经理的私厕,须自备工具,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掏运,不得在段内私设粪厂,违者处罚。1935年,河南省会公安局对开封市内粪坑粪场数量进行调查,拟订限期填盖及迁移郊外办法。经议决,在城外择地建筑公共粪场9处,所有城内粪场限期于9月底迁至城外新场。同时,制定《取缔城内粪场办法》《取缔粪业工人办法》《管理粪场及粪业规则》,规定:公共粪场由粪业工会修建出租,受省会公安局监督;公共粪场以外地域不得堆积或摊晒粪便;粪场周围修建高6尺以上围墙一道,木质大门一座;无论公私厕所,粪业工人每日至少掏取粪便1次,不得隔日;繁华区域的公共厕所及娱乐场的厕所,每日应掏取2次以上;粪业工人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5时至8时与下午5时至8时;粪业工人掏取粪便后,应用灰土铺垫粪池,将粪池内外打扫干净,并将粪便立即运往公共粪场,不得堆积厕内或停放于其他处所;粪业工人所用粪车、粪具须按照省会公安局规定的式样制备[1]2—5。郑州与开封两市公安局动用行政力量,不仅取缔了居民随处晾晒粪便与私设粪场的陋习,还对公共粪场的建设要求、粪夫作业时间、作业工具与作业规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推动了粪场与粪业工人的职业化发展,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与居民生活健康水平。

三、殡葬方式的改良

受传统宗法观念与民间信仰影响,叶落归根、入土为安一直是中国人固守的传统殡葬习俗。然而,长期以来,亲人死后,或苦于贫困,或客死他乡,或惑于风水,或因袭礼俗,死者棺柩不能及时入土安葬,或暂厝庙宇会所家宅,或停放地面,或浅埋待葬,短则一星期,长则数月或数年,以致“荒塚累累,到处浮厝”[26]的现象随处可见。来自西方的镇江海关医官对中国停棺不葬现象持强烈的贬责:死者无法得到庄重埋葬,下葬前往往被放在制造甚差的木箱中很久,任由自然腐烂的过程缓慢进行,滋生出更多的疾病与死亡。伦敦传道会派至中国的医疗传教士德贞断言:这种习俗在疾病好发的季节必然造成严重灾难[13]244—245。西方细菌学说与公共卫生理论的引入,各地传染病的肆虐,租界公墓制的对比,浮厝棺柩对城市生活空间的挤占,让中国官方也对这一沿袭多年的丧葬习俗提出质疑。1929年,卫生部咨文称:“我国各地城市,多有庙宇会所,停柩千百,或即在住宅之内,停灵暂厝,乡村隙地,则殡屋鳞比,无人顾问。推究其原,或则因作客身故,愿仍归葬,或则惑于风水,期获牛眠,以致终年卜兆,窀穸无期,实为我国民间之陋习!其在棺木菲薄,或封漆不严者,尤易致秽气播腾,引起寝疫,妨碍公共卫生。”[27]此类现象在淮河流域亦屡见不鲜,如1929年蚌埠市建设方案提到:“无主孤棺,比比皆是,停放年久,风雨侵蚀,每有散裂,尸骨暴露,为状至惨,殊伤人道,且碍卫生。”[28]1932年,开封市政建设总结指出:“查本市城内四隅空地,地面空阔,坟冢垒垒,多属浅埋浮厝,每值夏令,不独雨浸日曝,浊秽四播,有碍于卫生,而落日荒柩,零星白骨,尤令人触目而生凄凉之感!”[1]5若遇天灾流行,“如客秋之瘟疟,前夏之霍乱,菌类传染,为害殆难言状”[10]。传染病的频繁造访与细菌学等相关知识的引入令官方对停柩不葬习俗进行重新审视,指出了这一现象与传染病的相关性,斥责其为“我国民间之陋习”[27]。

从卫生防疫角度来看,大量寄存于市区的棺柩因长期停放导致棺木朽腐,遗骸腐烂,尸骨暴露,难闻的臭气与细菌四处播布。特别是在春夏时节,气温升高,细菌滋生,极易引发疫疠,着实是城市公共卫生的巨大隐患。如何在兼顾公共卫生、社会秩序稳定与土地经济的前提下对传统丧葬习俗进行改良,是民国政府必须正视与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学习西方建设公墓,移葬浮厝棺柩,禁革停柩不葬习俗,成为政府革新传统丧葬礼俗的基本思路。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行《公墓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墓;公墓须设于土性高燥地方,并与工厂学校及各公共处所、住户、饮水井及上下水道、铁路大道、河塘沟渠保持一定距离;墓地内划分地段建筑公路、栽植花木,周围建筑坚固围墙;各市县政府按墓编号,派人管理;葬者姓名、籍贯及殡葬日期刊刻在墓碑上,等等[29]。该条例借鉴西方公墓制度,对公共墓地的选择标准、建设要求与日常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文明殡葬与预防时疫的双重诉求。但诉诸现实,其执行难度颇大,原因是既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墓地如何划定、如何征收,也没有明确规定庞大的建设费用如何筹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仅靠一纸法令予以推行,政策很难落地。

按照计划,公墓建设先行,取缔停柩浮厝工作随之跟进。1929年4月,内政部颁行《取缔停柩暂行章程》,规定已有停柩由其亲属或关系人于两个月内一律迁葬。回溯1929年中国交通运输发展情状,铁路、公路、轮运等现代交通虽已初见端倪,但发展缓慢,且存在极大的区域不平衡性,多数地区仍以肩挑畜驮、木帆船等传统交通运输方式为主,对于路途遥远者,两个月内运柩回籍的时限显然不切实际。其次,规定新柩停搁待葬时间最多60天,但遇特别事故,呈请该管地方官署核准,展限30天;因葬地过远而请求延期者,根据搬运路途远近酌定限期。该条规定虽考虑到了路途远近因素,但却忽略了考量死因,如果该死者因某种烈性传染病死亡,仍按上述时限停柩,其结果可想而知。即便死者未患传染病,规定的60天停搁待葬时间也未免过长,如在夏季,遗体腐烂在所必然。为此,章程又规定若有棺木质料单薄或尸水渗漏情况,该管地方官署限令于24小时内迁葬。由于新柩侍葬时间过长,章程规定该管地方官署参照《公墓条例》规定,选择适宜地点作为公共停柩场所[30]。上述规定显然是政府为弥补章程部分条款的妥协规定而打的一个制度“补丁”。南京国民政府初建,时局动荡,财政拮据,建设多端,积习难改,此乃政府为减少阻力而做出的无奈与折中之举。事实上,这种制度上的“补丁摞补丁”做法,只会使其执行力愈加削弱。

公墓条例颁行后数月,全国各地依例筹建者寥寥。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不得不正视“在外县僻远地方或因迷信太深,经济困难,一时不易普及”的现实,对之前一刀切的做法予以调整,要求于文到3个月内,各省省会及各市政府所在地选定一两处适当地点建设公墓,严禁在省会或各市政府100米以内增添墓葬,已经暴露或浮厝棺柩设法掩埋或移葬公墓[26]。然而,掣肘于资金短缺的先天弱势,流域各地公墓建设历程颇为波折。以河南省淮河流域为例,虽经卫生部迭次通令筹办公墓,但至1931年未建成1处。无奈,河南省政府责令开封及郑州公安局遵照部颁条例,于3个月内筹建公墓,“藉资倡导”,所需经费,开封由省库筹拨,郑州由公安局捐益项下或违警罚款内筹拨[31]9。1932年,河南省会公安局拟具坟墓迁葬计划,由建设厅购定城西南刘寺北坡地基58亩作为公共墓场,“嗣因迁葬经费无着,遂告停顿”。直至1935年4月,17823.2元迁葬经费拨发到位,河南省会城区坟墓迁葬办事处成立,限期3个月迁葬完竣。接到迁葬令后,省会公安局会同建设厅勘测地形,绘具墓场图样,计有主柩葬位800余穴,无主柩葬位6000余穴,并对葬位长宽、前后左右间距、棺木埋入泥内深度等都作了限定。墓地勘定后,着手起坟、抬运、埋葬事宜。其中,起坟工资,每具0.24元;抬运工资,每具0.45元;挖坑埋葬工资,每日0.3元。启坟后棺木腐朽而尸骨完整者,用大棺木将尸骨检入;棺木腐朽而尸骨凌乱不整者,用木匣秉藏。从1935年6月至8月迁葬工作结束,累计迁移有主无主坟墓7484穴,共计支出16808.95元,结余1014.25元。随后,省会公安局筹划利用迁葬结余款项,在墓地周围挖修沟壕1道,建筑石牌2座,“以壮观瞻”[1]5—6。

南京国民政府希冀借助行政力量介入殡葬改良事业。1935年3月,中央政府督令各地年内划定公墓地区,嗣后严禁公私田亩擅自筑坟[32]79。河南省政府出台《河南省筹办公募实施办法》,规定自1935年7月1日至1936年6月30日分三期筹办公墓,每期4个月,第一期先就省会近郊及各县城区办理,第二期推及各县区署所在地,各区之其他乡镇于第三期完成;公墓建成后,旧有坟墓应一律劝导迁葬公墓,不愿迁葬者酌量平除;严禁另起新坟,违者除勒令迁葬公墓外,并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金;筹办公墓所需经费由各县政府就地筹集[33]。为推动公墓建设,河南省政府又颁行《各县设置公墓实施办法》与《河南省筹办公墓实施办法补充办法》,规定每县于各区之中划定公墓2至4处,并逐渐推及各乡村;鼓励人民团体或私人建立公墓[34];各县筹办公墓所用墓地,优先就地方官荒土地或原有义冢拨用,无官地义冢或亩数不够,可酌购民地;建筑经费向富有绅商劝募,不足之数由地方公款开支[35]9。公共墓地作为最基本的基础设施,理应由政府出资建设,统一管理。然而,长期以来,经费问题一直令流域各地政府倍感头痛,无奈之下,只能寄希望于社会力量酌予补救,在国弊民穷的时代背景下,其结果不言而喻。回望淮河流域各地公墓建设的滞阻历史,既映射了政府在殡葬改良上的有心无力,同时也是政府执政有效性与公信力日渐式微的佐证。

民国时期,淮河流域环境卫生变迁过程也是流域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缩影。作为环境卫生状况的观察者与新学说、新理念的教导引介者,流域政府官员运用传统瘴气论、细菌学、公共卫生学等方面知识与经验,重新审视流域环境卫生状况与传统习俗,认真思考其与频繁肆虐的传染病之间的关系,并以“改善环境卫生为根绝疫疠之基本”[9],除了努力致力于街道清洁、粪秽处置及丧葬习俗改良外,还在饮水卫生、病媒管制(如捕灭苍蝇)、公共场所卫生整治以及民众卫生观念的形塑与卫生行为的养成等方面作出诸多努力。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的建立,诸多章则的陆续颁行,相关卫生设施的不断添建,不卫生行为的强行禁止,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流域的环境卫生状况与城市观瞻,同时在提升民众卫生意识与保障其健康方面亦有所助益。不过,处在社会过渡时期与社会动荡时代,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淮河流域环境卫生治理还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第一,财政资金短缺的先天缺陷导致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举步维艰,许多章则与规划难以落地,前述的公墓建设曲折历程即是鲜明例证。第二,连年的兵燹严重阻滞了流域环境卫生建设步伐。以河南省为例,“原有卫生事业,战前即未臻完善,抗战期间复被破坏无余”[36]。第三,民众卫生意识的提升与卫生习惯的养成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在此过渡时期,难免有部分民众旧习难改,这无疑也增加了政策的执行难度。如,1934年夏天,阜宁举行新生活运动大会,就在演讲者讲述新生活运动意义之际,到会民众竟“闹出随便撒尿吐痰之把戏”[6]。又如10月中旬,城内公安局率领全体警士举行大扫除,“当时街道一新,大有一尘不染之概。而未及三日,复垃圾塞途矣”[6]。诚然,西方环境卫生制度与理念“在地化”的过程,也是国家权力介入个人(大众)生活空间,对其行为、观念进行操控和规训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诸多差异与时代局限性导致的人们对新规章、新理念接受与内化程度的参差不齐,以及随之而来的旧习与新规、传统与现代的“混杂”,也是转型时期必须经历的艰难调适与不可回避的社会面相。历史证明,环境卫生问题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不断演变的。如何解决已经出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固然重要,充分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尽可能规避可能引起疾病的新的环境卫生问题出现,更应该是我们深入思考的时代命题。

猜你喜欢
公墓环境卫生厕所
神秘的恐龙公墓
厕所囧事
《环境卫生工程》征稿简则
《环境卫生工程》征稿简则
《环境卫生工程》征稿简则
环境卫生
新見《金山吴公墓銘》考釋
恐怖的大洋公墓
警惕厕所性猝死
大宋摄夏州观察支使何公墓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