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和解释学视域下的人文社科论文审读活动研究

2022-03-18 11:34
关键词:解释学胡塞尔现象学

帅 巍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的审读活动(1)本文主要针对的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的审读活动,当然其中基础理论部分对于其他类型的论文审读活动都适用。的研究,目前笔者没有收集到相关研究论文。而关于科技类论文审读活动研究的论文倒是有若干篇,这些论文探讨的问题都很具体,也具有较好地指导责任编辑进行论文审读工作的价值(2)参见:陈先军《科技期刊论文的图表审读处理方法探讨》,《编辑学报》2018年第6期;董天添《科技流程中算法流程图审读加工》,《编辑学报》2017年第12期;蒋建斌《工程技术类论文中数据审读问题探析》,《采写编》2021年第5期;阮剑、黄瑱、鄢子平《从审读角度谈科技期刊论文的编辑与修改》,《海军工程大学学报(综合版)》2017年第4期。。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现代哲学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现象学和解释学对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审读工作做一番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期为人文社会科学刊物的论文审读活动研究提供一种理论和实践视角。

对于当下国内人文社会科学刊物的审稿工作,笔者通过自身的审稿经验以及与同行进行的审稿经验交流,发现人文社会科学刊物的责任编辑采取的最常见的论文审读步骤就是:一看标题,二看摘要,三看文献,四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最后才全文通读。这种步骤当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多,比如不能把握论文的质量或错误地评价了论文的质量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责任编辑对论文审读活动的本质没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也缺乏深入的反思,因此影响了论文审读工作的质量。为此,我们可以借助当代较为深刻的哲学理论——现象学和哲学解释学(3)哲学解释学与传统方法论的解释不同,它是本体论意义上的解释学,是伽达默尔在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或此在解释学的基础上,对传统方法论解释学进行创造性发挥后的本体论解释学。本文所用的解释学一词是哲学解释学。对论文审读活动的本质结构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找出较为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利用现象学和哲学解释学对论文审读活动进行考察,我们将看到,通常责任编辑的论文审读活动或程序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他们对于这种较为统一的论文审读程序是如何在人的意识与生活中形成和发生的,缺乏足够深刻的理论认识,从而也就不能较为客观地或以符合事情本身的态度来对待这种审读程序。通过以现象学和解释学为理论视角来反思论文审读活动使我们看到,不能固守通常的审读程序,尤其对于创新性较强的论文,尽管按照通常的审读程序,它们可能不太符合稿件质量评估标准,但我们仍需要与作者沟通,提出意见让其修改后再行审读和评估,以便发现和出版优秀稿件。

一 论文审读活动分析的现象学背景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看,责任编辑为了更好地做好论文审读工作,首先需要在理论认识上对论文审读活动的本质和结构进行一种“如其所是”的、不带偏见的认识或理解,也就是要对论文审读活动的本质结构进行一种“客观”的描述。那么应该如何才能对这种对论文审读活动进行“无偏见地”、“客观地”、“纯粹地”描述呢?既然是“无偏见地”、“客观地”、“纯粹地”描述,我们就不能用先前的任何认识理论、方法,更不能用日常的生活经验和生活态度。这就需要悬搁以往的理论、经验和日常生活态度,然后再对其进行“如其所是”的描述。这种与以往带有偏见或理论方法基础的理论态度不同,它是一种纯粹理论的态度。而这个态度和方法,正是德国著名哲学家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现象学(Phänomenologie)(4)参见:Edmund Husserl,Ideen zu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 hrsg. Karl Schuhman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7)。所提出并着重实践的。

对事情本身不带理论和经验偏见的纯粹理论态度和方法,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具体来说就是一种悬搁、还原的方法,也只有通过这种态度和方法,才有可能接近或通达“事情本身”。而“面对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也正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口号。对责任编辑所从事的论文审读工作来说,首先就需要让论文审读活动本身如其自身所示那样显现自身,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论文审读活动的本质和结构进行考察研究。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理清胡塞尔现象学的这种态度和方法。

胡塞尔现象学的目的是无偏见地通达事情本身,也就是要悬搁以往的一切态度、观念、方法和存在信仰,并在此基础上,对事物的被给予过程或自身显现的过程和结构进行描述。在排除了以往的一切态度、存在设定和存在信仰后,现象学研究者就以纯粹的理论状态进入到了纯粹意识活动中。这种纯粹意识活动在胡塞尔看来是一种不可怀疑的、笛卡尔式的“我思”活动(它是进行现象学悬搁、还原以后仍然存在的东西),是一切表象(观念、对象、事物)得以被建构或显现的终极基础。由此,纯粹意识或精神就在超越论的悬搁和还原之后被突显出来(5)陈伟《胡塞尔现象学动机引发概念的起源及其意义——一个哲学史的考察》,《现代哲学》2012年第3期,第83页。,而纯粹意识也是绝对唯一的存在。为什么说它是一种不可怀疑的终极基础呢?胡塞尔借用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Je pense, donc Je suise)进行了论证。如果“我”怀疑“我”当下正在进行的怀疑活动,即“我思”活动,这就是一种悖论,因为怀疑自身正在进行怀疑或“我思”,恰恰表明“我”正在进行怀疑或“我思”。同理,在胡塞尔那里,不仅“我”的思维,而且“我”的其他体验,如情感、欲望、想象等也和“我思”一样,也是属于“我思”体验范畴,是不可怀疑的,因为它们在纯粹意识体验中是一种具有自明性或明证性(Evidenz)的自身显现,怀疑它们是没有意义的。同时,整个世界,包括“我”的身体都不存在的时候,“我”的思维、欲望、情感、想象等对“我”来说照样是自明的不可怀疑的体验。

通过现象学的悬搁、还原,我们的一切既有的理论和认识似乎变得漂浮无依了,一切理论和认识活动似乎变得不可能了,但胡塞尔借助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为我们找到了纯粹意识活动这个使各种观念、事物和活动得以显现的坚实基础。而且,胡塞尔继承其老师布伦塔诺(Franz Clemens Brentano)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理论,认为意识活动总是“关于某物”的活动,意识总是要超越直接被给予的知觉材料,将其立义或意向性地建构为外在于或超越“我”的内在意识的实在物或客观存在物,同时也将自身立义为具有空间性身体的、具有人格性的个人。

既然,一切被还原为了纯粹意识的构成物,那么我们自然态度下的客观世界如何才具有客观性呢?或者是如何在各主观的人之中所共有的呢?(6)参见:Edmund Husserl,Zur phanomenolog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 Texte aus dem Nachlass Ersterteil: 1905-1920, hrsg. Iso kern(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73)。简单说来,在胡塞尔那里,纯粹自我意识通过具有知觉(触觉、视觉、动觉等)的功能性身体,即一种知觉体验场,以类比、移情的方式遭遇到了他人的身体及其自我意识,以及他人的自我意识(或他我)对自我的抵抗。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认为,自我不能独自存在,它必须与他我一起以结对的形式存在,且自我与他我必然地在原初的结对中被给予出来(7)Edmund Husserl,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und Pariser Vorträge, hrsg. S. Strasser(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1), 142-143。,尽管这是借助于自我意识活动中的移情和结对作用,但最终他还是承认他人是原初地被给予的(8)朱刚《胡塞尔交互主体性现象学中的双重开端与双重还原——兼论交互主体性的原初性》,《哲学研究》2018年第9期,第74页。。由于在胡塞尔那里,他人(及其自我意识)与自我一样是原初被给予的,而世界也是由自我与他人,即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从而就确立了自身(的同一性和统一性)、他者和客观世界的存在(9)胡塞尔《现象学的构成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第2卷》,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38-140、159、304页;丹·扎哈维《胡塞尔现象学》,李忠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135页;王继《身体与世界的共构:胡塞尔〈观念2〉中的身体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193-196页。,而非“我”的主观臆想。同时,正是这种主体间性的确立使得意识活动的主要特征——意识的意向性特征,即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得以可能。也正是主体间性的客观性存在使得意识活动能够将当下的知觉材料意向性地建构(或立义)为一种超越纯粹自我意识体验的客观存在,如将“我”前方的一片白色刺激物意向性地建构为一堵墙。同时,逻辑和数学世界也由于它们能在具有交互性的主体之间显现,从而显现了其客观有效性。

二 论文审读活动的现象学描述

实际上,在我们进行现象学悬搁和还原之前,我们的纯粹意识(其本质上是一种先验主体间性的存在)已经为我们建构好了这个世界并确定了其客观性存在。在胡塞尔进行的现象学悬搁与还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我们通常认为的客观世界是如何在一个确定的基础(“我思”)上被建构起来或显现出来的,从而也解释了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为何具有客观性并显示了我们的认识活动的可能性。在此,我们也借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来描述:具体的论文审读活动或阅读活动(10)在此进行的考察对于阅读活动同样有效。是何以可能的?它是如何在被进行现象学还原之后所显现出来的?以及是如何在不可怀疑的“我思”或纯粹意识基础上一步步地被建构出来的?对于论文审读活动(或一般阅读活动)来说,它是如何在纯粹自我意识中被建构起来的,被给予的或者是如何在其中发生的呢?

在悬搁了自然态度和各种存在设定、存在信仰之后,论文呈现给“我”或纯粹自我意识的首先是白色背景上的黑色材料,这是通过视觉、知觉和动觉(11)在此按照胡塞尔的处理方式,暂时借用这些自然态度下的术语,但这些感觉是明见地在纯粹意识体验中被给予的,而非凭空杜撰的。直接呈现给纯粹自我意识体验的、内在的、实项的、感觉材料。然而,纯粹意识体验并不会只是停留在对于实项材料的直接体验上。如前所述,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即具有意向性的意识,因此它总是要通过这个内在地、实项地被给予的感觉材料指向、建构或立义出某个超越内在地、实项地被给予的材料的观念或对象。例如,“我”的意识不会只是体验到桌子向“我”呈现的黑色部分,而始终是要将其把握为一个桌子整体,这个桌子整体对于“我”的纯粹意识来说是超越的,外在地被给予的。而纯粹自我意识是怎样将这个黑色面把握为一个桌子整体的呢?根据胡塞尔现象学,它可以通过“我”的内在的回忆、联想甚至想象来完成,也就是说,当桌子的黑色面向“我”呈现时,纯粹自我意识会根据纯粹意识体验流中积累的各种经验、知识、习性或习惯而对其进行回忆、联想和想象,并最终立义为一个超越的整体性对象或观念。这也是我们前面所强调的,意识总要超越于当下直接给予的感觉材料而指向超越的对象,这是意识固有的性质。

由此,回到对论文审读活动的考察上来,我们就会看到,当“我”看到白色背景下的整齐的黑色材料,“我”不会只是体验到这种白色背景及其上面的黑色材料,而是要根据“我”意识中积累起来的经验和知识将其立义为文字。当然这种立义活动并非进行一次就停止了,而是具有连锁的效应,即“我”会在以往的经验和知识基础之上继续将其立义为某种具体的文字——中文,进而还会进行阅读,并赋予一定的意义。通过赋予其意义,“我”读出了超越于单纯作为感觉材料和文字的意义,也就是文字背后所指的对象或观念。这就是论文的意义或含义在纯粹意识中逐步地被建构起来或显现出来的过程。当然,如前所述,这个过程对于正在进行论文审读的责任编辑来说,是在接触论文的一瞬间就完成了的,上述这个步骤只是通过现象学悬搁、还原的方法回到纯粹意识后,通过现象学的反思所观察到的。这个纯粹意识的运作过程是责任编辑在进行审稿时日用而不知的,但它是论文的含义或意义向我们呈现的基础或发源地。责任编辑在进行论文审读活动时,通常只是直接面对纯粹意识已经建构好了的并在我们的纯粹意识中显现的论文的内容,即论文的含义或意义本身。

尽管我们的纯粹意识具有意向性的建构功能,但论文的含义或意义要得以真正显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例如,当我们收到一篇主题比较陌生的稿件时,尽管上面的文字都认识,但其背后的含义或意义,我们却难以企及。其原因在于,我们缺乏该研究主题或领域的研究经验,没有对该主题形成一定的判断、信念和知识背景等,也就是没有对该主题领域的意义积淀(例如在经历了德语学习后,就会知道其动词通常放在最后,当在阅读或分析德语文本的时候,就会特别注意),也未在内时间意识流(12)参见:Edmund Husserl,Die Bernauer Manuskripte über das Zeitbewußtsein (1917/18), hrsg. Rudolf Bernet & Dieter Lohmar(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1)。中留下烙印,以至于我们在收到该主题的论文时,无法对文字进行立义或将文字背后的意义激活(beseelen)。

以上就是我们从胡塞尔现象学角度或利用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对论文审读或阅读活动的发生过程和结构进行的一种描述。而责任编辑的审读背景、观念和方法是如何在其意识体验流中发生的呢?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 意义积淀与习惯、人格的形成

通常,论文的审读或评价很大程度上与责任编辑的专业研究背景有关,而责任编辑的专业研究背景,具体地说与研究兴趣、研究对象和方法及其成长过程中形成的意义积淀、信念、知识、习惯、习性以及人格密切相关。那么在责任编辑个人成长过程中,这些意义积淀、信念、知识、习惯、习性和人格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些信念、习性、人格是否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一成不变的呢?下面我们仍然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对此进行简要地描述和分析。

从胡塞尔现象学的角度看,直观或感知是事物直接且自明地被给予“我”的首要方式。因此,我们首先需要从感知(13)Edmund Husserl,Analysen zur passiven Synthesis. Aus Vorlesungs-und Forschungsmanuskripten, 1918-1926. hrsg. Margot Fleischer (Den Hagg: Martinus Nijhoff, 1966), 3.出发来探讨知识或信念以及人格的产生(14)在此,从意义积淀到信念、知识再到习性和人格大致是一个由低到高、由简单到复杂的逐层地被建构起来的过程。。对人来说,最基础、最内在、最自明的是纯粹意识体验流,其中最自明的就是感知体验,当然其中也包含情感、欲望、信念和判断等体验,这些体验相互作用,叠加向前流动。这种体验流在胡塞尔那里也被称作内时间意识体验流,内时间意识对于体验流具有综合作用,但它又是由“联想的被唤起的再回忆和前期待(Vorerwartung)所直观化”(15)李云飞《论胡塞尔的被动发生》,《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第85-86页。,简单地说,内时间意识的综合是由联想的唤起功能所促成的。

下面我们将借助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简要探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信念、习惯和人格是如何在内时间意识体验流中产生形成的。对自身和他者(他人或他物)的感觉和知觉,是最初自明地呈现给自我的(当自我具有感知能力或意识时),这种最初的感觉和知觉在意识活动中具有一种被动综合的作用,而“被动综合的构造物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感觉性质……而是从一开始就富有含义的”(16)李云飞《胡塞尔发生现象学引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80页。。自我在进行自身感知或感知他者时,自我总是有意无意地对这些向自我呈现的感觉和感觉对象赋予一定的价值或意义。例如,自我现在感觉很轻松,很快乐或痛苦,当婴儿感觉到饿时,自我意识实际上已经在对自身和他者进行着一种感觉性的“判断”,随着这种“判断”的重复,它就会作为一种意义积淀保存在自我的意识体验流的背景中,但(婴儿时期)自我对此根本没有明确的意识或知识性的判断;同时他者也对自我进行了刺激,自我对他者有感知,这种感知同样带着价值、评价,例如,婴儿对喝奶感到快乐,而对被尿湿的床感到难受。

随着与他人、他物的互动次数和频率的增加,自我逐渐加深了对自我和他人、他物的“认识”(当然仍然不是以明确判断、命题的形式得到的认识),增加了对某些体验的价值信念并形成了一定的习惯。例如,婴儿只要感觉到饿了,就会大声哭,因为在他们的意识流中已经形成了“只要哭,就有人来喂”的潜在信念。随着与他人、他物互动的经验进一步加深(实际生活中,就是自我的成长),自我由于重复对他者赋予相同的意义或价值评价,就对他者产生了较为稳固的信念(但这些信念实际上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效),并影响后续行为,正如胡塞尔所认为的那样,信念由自我产生也规定着自我(17)Edmund Husserl,Phä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 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 hrsg. Walter Biemel(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1968),214.。例如,自我根据以往(婴儿时)潜在的信念是,水都能喝,但当自我真正尝到的是一杯冰冷的水,甚至白酒时,她/他就要调整其先前的信念了。再如,我们幼年时不喜欢吃苦瓜,因为它入口时很苦,但当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接触并尝到苦瓜后,我们开始改变自己以往对苦瓜的看法或信念,开始能够接受它初入口时的苦味,因为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苦后有清爽的感觉,并有利于健康,这种信念在长期接触苦瓜的生活经验过程中逐步固定下来。但由于通过生活经验获得具有自身缺陷,例如,他们不能有意识地通过科学实验来理解事物或者专题化地探讨某事或某物,自我并不能完全深入地理解他人、他物,其在生活或意识中积淀下来的信念、习惯就不是完全可信的,因此在对待他人、他物时需要保持开放的态度,不仅要深入理解他人、他物的话,还需要深入交往,做专题化的研究或实验。

因此,在日常生活经验中,由于不断地与他人、他物打交道,自我对于自身和他者赋予的价值评价或意义论断就会趋于稳定,也就更加触发了一些重复的行动,这些稳定、重复的行动就会积淀为习惯、习性以及人格的一部分。从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角度看,与他人、他物互动的经验体验都在意识体验流中留下了烙印或还继续存在于意识体验流的背景之中,并未完全消失,这些与他人、他物互动的经验的积淀成为自我的行为举止或生活的方式,成为习惯、习性以及人格的一部分。

当然,以上只是信念、人格的被动发生阶段,它对常人(18)尤其是未对自身的自我意识和经验进行理论反思和考察的人。的影响是日用而不知的,但影响却是巨大的。对于学术刊物责任编辑来说,尽管其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学术论文,甚至还有除编辑工作和研究以外的学术研究领域,但其对于自身的生活和工作中被动地形成的信念和习惯却很少关注,更谈不上对其进行较为深刻的理论反思和矫正。因为这种在生活和工作中被动地形成的信念、习性甚至人格对于责任编辑的影响是潜在的,是日用而不知的、习以为常的、无需反思的,甚至也意识不到自身的工作信念和习惯是需要理论化地反思和矫正的。即便其有自身的理论和科学研究领域,但如果对与自身信念和习惯的形成过程缺乏较为深刻的理论反思是很难意识到自身信念和习惯的缺陷的。这也正是责任编辑们很难跳出在长期的审稿工作中形成的、自认为比较科学的审稿程序——“一看标题,二看摘要,三看文献,四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最后才全文通读”的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借助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对自身信念、习惯、习性和人格的形成进行一番较为深刻的理论反思,也就是要从被动的、接受性的信念、习惯转到对其进行主动的、理论性的反思和考察,而在这种主动的、理论性的反思考察中形成的信念才更为可靠和牢固,它同时也是人格形成的关键因素。

实际上,习性和人格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主动的、动机化的、经过理论反思并以谓词判断的形式固定和沉淀下来的信念影响,它们比在未经反思的日常生活中积淀下来的被动的信念(19)尽管这种被动产生的信念对人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更为持久,这对胡塞尔来说,是意识流统一体、人格形成的关键。胡塞尔认为:“融贯的意识流统一体是一种动机化的统一体。这在人格的态度中意味着:自我的每一个行为都遭受了持续的立义,即他作为‘我的’行为,是‘我的’体验。”(20)Edmund Husserl,Ideen zur einer reinen Phänomenologie und phänomenologischen Philosophie. Zweites Buch: Phänomenologische Untersuchungen zur Konstitution, hrsg. Marly Biemel(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52), 228.同时,自我意识和在与他者(他人、他物)打交道过程中形成的信念具有密切联系。胡塞尔指出,“自我存在于它的信念中,它在持续追求一个总体信念的统一性过程中保持自身是同一个自我”,或者说,“正是通过对执态的保留,对所获‘意指’或‘信念’的持续拥有,体验流才获得了具体的、内容上的统一性”(21)李云飞《从纯粹自我到习性自我——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的引导动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40页。。可见,正是持续的信念,包括在其变化中统一的信念保证了自我意识体验的统一性,继而在自我意识中形成了统一的人格和同一人格。 但这并不是说在自我意识之中积淀起来的信念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信念变化就是一种自我变化;自我不是把信念当作流逝的体验,而是把它们视为自我特性,这种自我特性是自我从自身原始的创立活动中或由自身自由地遵从其他自我的决定获得的,但自我可能通过其他活动及其必然的动机化而失去这种自我特性”(22)Edmund Husserl,Phänomenologische Psychologie,Vorlesungen Sommersemester 1925,214.。但是“这种信念变化或自我变化并不是自我统一性的丧失,而属于自我统一性的一种自身校正”(23)李云飞《从纯粹自我到习性自我——胡塞尔发生现象学的引导动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第41 页。。由此也就表明了,自我意识中信念的积淀和变化只是自我统一性或人格中的变化。可见,对于责任编辑的论文审读工作来说,责任编辑需要对自身的论文审读工作不断地进行反思,以形成更有利于发现高质量稿件的信念和方法。尽管此间有不断变化的信念,但并不影响自身人格同一性的形成,这些变化着的信念只是其人格统一性自身调整的环节,而调整的最终目的在于发现并采用高质量稿件,这才是形成人格统一性的重要信念。

由胡塞尔的上述理论可见,作为学术论文的编辑,其论文审读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理解、认识和判断活动,作为人的一种行为经验,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些固有的习惯、习性,它们甚至深入我们的人格态度(例如,编辑都有挑刺的习惯),在此,它是一种中性的行为,用现象学的术语说就是“事情本身”。但同时,也由于论文审读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学术活动,他们就需要采取不同于日常生活中对自身习惯、习性采取放任态度,需要对自身进行一种较为严格的学术性反思,尤其是现象学的反思;并以科学试验的方法来加以检验和调整,以便更加符合论文审读活动本身的规律,从而更好地从事本专业论文审读工作。

以上,我们是从胡塞尔意识现象学的角度探讨论文审读在纯粹意识中的发生结构,下面我们将继续从受胡塞尔现象学影响的、同时也是20世纪影响巨大的两大哲学家——海德格尔与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探讨:论文审读活动(阅读活动)是如何可能的,以及符合现象学解释学(24)由于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是从胡塞尔现象学中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来的,因此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又被学界称为现象学(的)解释学。的论文审读态度和方法是怎样的?

四 哲学解释学视域下的论文审读活动

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批判性地继承了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此在现象学或此在解释学也影响了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海德格尔跳出了胡塞尔以纯粹意识为基础、纯粹意识活动分析为任务的意识现象学,转而认为人的“在-世界-之中存在”(in-der-Welt-sein),或与他人、他物打着交道的、操劳于世的此在(人的存在)的生存活动才是一种基础性、本源性的活动或“现象”。而事物的意义(在此也包括各种文本的意义)则是由此在操心(Sörgen)、操劳于世的活动所赋予的,但此在的操心、操劳事物的意义显现也不像胡塞尔所认为的那样,是由纯粹意识一步步地建构起来的。海德格尔以讲桌体验为例,认为他走进教室首先看到的是站在上面讲课的讲台,而不是胡塞尔所认为的那样,首先被给予或看到的是讲桌的一面,再看到讲桌的其他面,最后通过回忆和想象才将其立义为一个完整的讲台。并且,从海德格尔的角度看,事物的意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此在的实际生活情境来决定的,例如,笔不仅可以用于写作,还可以作为装饰用品;锤子在修理物品时,可以用来锤物品,在受到攻击时,可以用来反击。

而根据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文本意义的显现或揭示是通过两种解释学循环才得以可能的。一种是通过文本中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循环,即通过文本的整体意义来解读文本局部的意义,以及通过文本局部的含义来理解其整体的意义;一种是通过作者在创作文本时的生活体验和作者整个生命体验之间的循环来揭示文本的意义。 具体到论文审读活动中,由于论文的具体价值和意义体现在具体细节和整体的价值和意义上,但二者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随便读一遍就能把握到的,它需要在审读部分和审读整体两种审读形式之间进行一定的循环才能呈现;同时,与我们在胡塞尔那里看到的相类似,责任编辑在进行论文审读时不可避免地带着自身有限的、有偏见的视域。但从伽达默尔的角度看,人的理解经验虽然具有有限性,但它也具有开放性,即能保持对他者(不同的呼声和不同意见)的倾听(25)Han-George Gadamer, Hermeneutik II: Wahrheit unde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 Hermeneutik (Tübingen: Mohr Siebeck, 1990), 363-368, 375-376。,并与之对话,由此不仅有助于理解他者,而且有利于纠正自我的偏见,以至于达到一种共同的视域,但这种共同的视域也不是一种封闭的视域,而是不断扩大的、开放的视域。由此可见,责任编辑在进行论文审读时, 不应固执己见,固守自身养成的一套观念和模式,而应保持虚心、开放的态度,带着作者提出的问题,去看作者是如何阐述的,也就是需要将论文文本看作一个与“我”对话的“你”,而对论文的审读过程(对伽达默尔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互动的“我-你”关系的对话过程(26)Han-George Gadamer, Hermeneutik II: Wahrheit unde Methode-Grundzüge einer philosophisch Hermeneutik , 365.。此间,经常会遇到对自己(以往的经验和观念)来说逻辑不通的地方,此时就可以通过继续发问、进一步审读甚至直接与作者沟通来解决,循环此步骤就可以比较细致、客观地发现论文的价值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可见,不管是胡塞尔、海德格尔还是伽达默尔都指出或强调了论文或文本意义得以显现或被建构的背景——意识体验中的意义积淀、生活世界或周围世界、人在世存在的实际生活体验,这种背景是文本意义得以显现的、不可或缺的先天条件,尽管我们也看到这种背景需要调整。由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审读时就不可避免地带着这些先天条件或生活经验,所以我们在用自身刊物的审稿规范和程序进行论文审读时,不能仅通过固有的程序和标准去审读论文;同时,尽管责任编辑有着自身独特性格、习惯与理论研究背景,也有可能已经深陷通常的程序和标准之中,但可以通过对自身生活经历与研究背景的反思来灵活调整,优化自身的背景,尤其是研究背景,针对不同的稿件,采取灵活的、有利于发现好稿件、好作者的审读措施。

五 责任编辑论文审读活动的具体展开

作为人文社会科学刊物的责任编辑,我们在对论文进行审读时通常都带着其刊物的用稿标准,如有无政治问题、选题是否具有创新性、论证的逻辑结构是否严谨、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研读和引用的文献是否充分等。而审稿的方法通常也是按照“一看标题,二看摘要,三看文献,四看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最后才全文通读”的步骤进行的。这种按照刊物要求和通常的审稿习惯进行的论文审读活动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其未意识到为何会有如此的一种审稿习惯和标准,也对这种习惯和标准缺乏明确的反思、纠正和完善的意识。而通过上述对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体验流、习性人格概念和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中意义显现的理论,我们可以对当前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论文审读活动进行一种批判性的反思。

责任编辑虽然必须按照本刊用稿标准和一定的审读程序、方法来进行论文审读,但根据前文所述的现象学和解释学的相关理论,责任编辑作为生活的世界中具体的个人,不可避免地带着自身的性格特征、生活习性、习惯,尤其是带着自身的学习和研究背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学术论文质量评估观念,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审读时难免会带着自身的背景和前见(27)在此“前见”是一种中性的说法,而非贬义。。实际上,责任编辑要真正按照自己刊物的质量要求标准和论文审读程序做好论文审读工作的话,按照现象学和解释学的观点,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在相关栏目专业领域进行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并使这种深度和广度不断地内化在自身的习性和人格中去。当然,由于先前的判断、信念、习性和习惯并非一劳永逸地正确,因此我们在遇到任何新论文或新问题时,需要及时反思、查阅资料以优化自身的审稿经验和方法。比如,对一篇论文的创新程度的判断,通常的判断标准是在某研究对象或领域内是否提出了新观点、新方法或掌握了新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是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而要判断论文是否提出了新观点,首先就需要责任编辑具有相关的研究背景,而仅有这种背景还不够,还需要责任编辑去判断该论文提出的新观点是否真是该研究领域的新观点。而要对每一篇被审读论文的创新程度进行比较准确的判断,还需要责任编辑及时查阅并研读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如果实在不能确定,也不能妄加论断,而应联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论文审读判断。此外,在遇到具有新观点或价值和意义较大的论文时,即使其论证还不够成熟,甚至结构和表达都还不够清晰,责任编辑不应该只是按照审稿标准来进行否决,而应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让作者修改后返回,再进行审读判断,修改后还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再作退稿处理。

总之,根据现象学与解释学的相关哲学理论,责任编辑在进行论文审读时,既不能抛开自身的生活经验和研究背景,一味地按审稿标准僵化地审稿;也不能完全凭自身的个体经验和喜好来进行审稿,而不顾本刊物的审稿标准。责任编辑应当根据每篇论文的实际情况,积极查阅相关研究以判断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创新程度如何,对创新性强的论文,即使结构、表达甚至文献不够充分,也可酌情请作者修改后再审。最后,还需要根据论文编辑和发稿后的读者反馈来积极反思自身审稿存在的问题、优缺点,及时总结经验,以使今后更好地开展论文审读工作。

六 结论

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的审读,不能仅仅依靠责任编辑在编辑工作中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固定程序。由于要突破这种框架也并非易事,因此需要借助具有深刻理论性的现象学和哲学解释学对论文审读活动进行一次较为深刻的反思。这种反思首先使责任编辑看到这套论文审读的模式的形成,与在人的意识经验和实际生活经验积累过程中,人的习惯、习性和人格形成是一致的。但论文审读活动是一种理论性、科学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活动,它不是日常的意识体验与生活经验,因此对于论文审读活动,责任编辑需要有意识地进行理论反思,并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试验,使其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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