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核算模式的研究

2022-03-22 08:05柯红岩金仁东张鹏飞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2年12期
关键词:用房教学科研定额

柯红岩, 金仁东, 张鹏飞

(北京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北京 100083)

0 引 言

高校教学科研用房是高校办学资源中的重要基础资源,是高校进行各种教育活动及自身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支撑和条件保障功能。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学科研体量的不断增长以及服务区域经济与国家战略需求的纵深发展,公共用房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高校空间资源已成为制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1]。

如何盘活现有教学科研用房资源,优化配置增量空间已成为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2]。

本文从北京地区高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制度入手,对比相关高校管理制度,通过教学科研用房配置的总体态势、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1 研究基础

清华大学于1986 年提出教学科研用房实行“分类管理、定额使用、超额收费、缺额调剂”的管理思路并制订了相关管理制度,此后各高校纷纷探索和实践了“分类管理、定额核算、有偿使用”的公用房管理体制[3],其核心内容即是通过个性化的配置核算方法建立定量化的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模式,从而达到经济杠杆调节用房配置的管理需求[4]。通过工作调研以及制度查阅,对北京地区高校10 所高校的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制度进行了汇总梳理,作为研究的基础样本,具体明细见表1。

表1 样本高校公用房管理办法

样本高校的管理制度虽自成体系,却在管理形式方面具有相似性,都是基于一定的政策依据,从分类管理、核算方法、收费管理等方面对教学科研用房配置进行了阐述。即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 号,现行版为建标〔2018〕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7 年12 月5 日施行版本)等政策及标准指导下,以一定的用房性质为类别,确定核算方法与配置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定额核算、有偿使用”的管理原则[5]。

由于本文主要侧重于研究用房的核算方法,因此后续汇总分析统一以行政办公用房(党政机关用房、办公辅助用房、学生活动用房)、教师工作用房、本科教学用房、科研实验用房为分类方法,以保证统计分析的一致性。

2 配置核算方法比较分析

2.1 行政办公用房

行政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党政办公用房、办公辅助用房、学生活动用房等。党政办公用房核算主要有2种方法:①考虑行政职级情况,不同职级给予不同定额面积;②以人均定额的方法,按照编制数或在编在岗的实际人数给予定额面积。此外,各高校均适当考虑了办公辅助用房(会议室、接待室、资料室等)与学生活动用房,样本高校中有8 所高校明确此类用房配置标准,一般按照“编制数×人均补贴定额”核算,或按照“编制规模分档定额”核算,并对最高定额给予了规定;有8 所高校对学生活动用房进行了明确规定,核算依据主要为学生规模,即根据学生总数或当量学生数给予人均定额。总体而言,多数高校均控制或适度缩减党政办公用房,如多数高校参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不超过正处级18 m2、副处级12 m2、其他人员9 m2为标准,同时又考虑师生活动需求,将行政办公用房设定在合理范围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的原则。

2.2 教师工作用房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的条文说明中提出,教师工作正教授、副教授、一般教师工作室宜为18、9、4 m2的标准,这里“宜”表示该标准允许稍有选择。因此,多数高校以专业技术职务的正高、副高、讲师对标正处、副处、科级,将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确定为正高级18 m2、副高级12 m2、讲师及其他9 m2;也有部分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度缩减教师工作用房定额面积,如有的高校规定正高级15 m2、副高级10 m2、讲师及其他8 m2。

教师工作用房的人员基数,分为2 种方式:①以编制数为基准,按照职称的不同给予人均定额;②根据在编在岗人员情况,按照职称给予人均定额。有6所高校对院士、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用房给予相应的定额,个别高校根据岗位聘任等级,在职称基础上增加更多层次的区分。此外,部分高校明确了访问学者、博士后、外聘人员的定额面积。由此可见,教师工作用房可在资源状况允许的前提下,给教师相对宽松的工作空间,充分体现教师与大学互动中的身份认同;在保证正高18 m2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副高、一般教师适度缩减,提供基本工作面积。

2.3 本科教学用房

本科教学用房是指去除公共教室以外的,承担本科生公共实验教学的实验场地。本科教学用房的核算,主要采取3 种方式:①以认定现有占用面积为基础,由相关部门核定的数据为主要依据。②根据教学培养计划及教学组织模式,对一定实验生时数给予定额面积,并通过系数调节学科类型间差异。③根据各类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给予定额面积,同时用系数调节学科类型间差异。

部分高校以本科人才培养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了本科教学用房,对多种类型教学用房统筹核算,如对教学实验场地以实验生时数给予定额面积,学位论文用房以人员规模给予定额面积,大型教学设备补贴采取部门核定方式,对不同级别、不同科类的教学基地给予一定的定额补贴等。总体而言,各高校均对本科教学用房采取了优先保证原则,以多维角度考虑,兼顾教学场地的多样性与差异化特点,同时适当强化资源效益原则。

2.4 科研实验用房

科研实验用房是用房资源核算与配置的核心内容。核算科研实验用房定额面积,主要采取以下方法:①以教师编制、研究生规模为核算指标,按照学科类别或人员规模,给予分档定额或人均定额面积;②以教师编制为核算指标,根据专业不同给予人均定额面积;③以研究生规模为核算指标,根据学科类别或人员规模给予分档定额或生均定额面积;④以学生规模为核算指标,在方法③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本科生科技创新场地的定额面积。在基础定额面积以外,各高校结合实际状况,分别结合科研基地类型与等级、大型仪器设备实际占地、学科评估结果等情况给予科研补贴面积,其中有的科研补贴面积根据等级、结果直接赋值,有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结合科研实验用房定额,不同高校对科研实验用房实行的有偿使用范围也有所不同,部分高校对科研及科研辅助用房实施全类别有偿使用,定额内基础标准收费,定额外超额标准收费;另一部分高校则对科研及科研辅助用房实施部分有偿使用,定额内免费,定额外收费。

3 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核算的总体趋势

所有高校均是在统筹教学科研单位建制、机构、人员、绩效等因素基础上,兼顾学科差异、实行整体定额配置,核算到各教学科研单位。其核心指标主要包括人员编制数、职级、职称、学生规模、体现学科类型的调节系数、基地性质等[6]。配置指标的选取遵循简易原则,选择连续、有效、影响因素较明确的统计数据,与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发展状况相匹配,并留有余量,使核算结果具有一定弹性、可持续的实际效果。

(1)实行总量管理和定额配置的总体思路。总量管理是指高校在核定教学科研单位实际用房情况时,只考虑教学科研单位实际用房的总面积,而不关注总面积中各分类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避免用房性质难以区分等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便利性;定额配置则是指在核算教学科研单位应配置面积时,则按各分类用房,赋予一定核算指标和核算方法,分类核算各类用房的定额面积。

(2)坚持优先保障与梯度调节的基本原则。考虑各教学科研单位在本科教学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际需要,优先保证基本办公用房、本科教学用房以及承载一定公共服务功能的空间,给予免费定额面积或全额认定为免费;在全面考虑学科类型、专业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核算科研用房的配置面积,并通过系数对科研用房定额面积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各学科性质的不同,起到调解作用。

(3)兼顾资源效益与差异特点的实施策略。所有高校在核算用房时,均在保证基本用房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房屋资源使用效益,全面核算各类用房应配置的面积;同时在核算过程中充分考虑差异特点,对科研用房是否全面收费还是超额收费、不同校区和楼宇收费标准不同、不同学科对用房的需求不同等问题采取了各自的处理方式,体现了高校自身特点。

4 教学科研用房配置核算的影响因素

4.1 用房规模的“量度”

教学科研单位的房屋总量是首要且重要的前提基础,是决定各类用房定额标准的重要影响因素。房屋资源体量大的高校,在核算过程中核定的标准较为宽松,房屋资源体量小的高校,标准则较为紧缩。此外,各类用房定额标准的“量度”大小也极为重要,决定着有偿使用的范围,应贴合实际合理确定;同时核算方法不同,则定额标准的“量度”也会有很大不同。

(1)行政办公用房。《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条文明确说明,院系行政办公用房按每1 000 名学生为基数测算,使用面积共320 m2,不足1 000 人的院系其面积按学生人数酌情减少,超过1 000 人时,根据需要其面积适当增加。因此,高校在确定此类用房核算标准时,应将实际占用情况与依据标准测算面积数据进行对比,将行政办公用房定额确定在合理、合适范围内,既贴合实际情况,又满足基本功能需求,最大限度向教学科研用房功能转化。

(2)本科教学用房。采用部门核定方式,优点在于多数用房用途明确易于核定,不足之处是存在与科研实验用房共用情况,难以准确界定;采用生时数核算,参考教学工作量客观上具有一定科学性、易操作,但由于各学科性质不同,其测算结果往往与实际差异较大;采用学生规模核算,通过学科系数进行调节,核算方法简单,但与生时数方式一样,有时会与实际情况差异较大。由此看出,各核算方法各有优点,也存在一定不足,需要在核定中灵活处理,将“量度”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4.2 核算指标的“维度”

不仅用房规模的体量是重要影响因素,核算指标的选取也至关重要。应统筹考虑,既贴合此类用房的现实状况,又注重各核算指标的联动,将定额面积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教师工作用房。教师工作用房应以编制数为核算基数。以编制数为核算基数,体现了一定阶段或条件下教学科研岗位的总体规模,有利于教学科研单位统筹规划,便于结合缺编情况进行总体调配,避免因教师入职与离职的变动导致用房频繁调整,给核定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2)高层次人才用房。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高校人才称号的若干意见》(教人〔2020〕15 号),明确提出要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克服“唯帽子”问题。因此,高校应发挥正确的办学资源配置导向作用,不建议配置高层次人才用房,可在总体评估学科建设水平及发展需要方面综合考虑。

(3)科研实验用房。主要采取以教师编制或研究生数给予人均定额,并用学科类调节系数予以调节的方法。此种方法中,学科类调节系数最为核心与关键;如系数间差距较大容易对确定依据存疑,系数差距小又难以起到调节作用。因此,应采取多维度的指标对科研实验用房进行核算,在基础科研面积上辅以科研补贴定额予以适当补充,如科研基地、大型仪器设备、学科评估结果、科研成果等,弱化单纯依靠学科类型系数调节所导致的各种矛盾,平衡各学科用房需求的不均衡。

(4)本科教学与科研实验的交叉。由于部分科研实验用房承载了本科毕业设计、科技创新、专业实验场地的实际功能,因此这类交叉用房的核算也受到关注。如高校用房总量宽松,可根据学生规模对本科毕业设计、科技创新给予一定补贴,整体核算给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实验用房承担的专业实验场地,建议以课程开设情况为核算依据,根据学时、组次、学生规模等数据估算使用频次,按一定比例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用房面积进行减免。

4.3 统筹实施的“广度”

(1)关注使用效率。本科教学用房与承载服务功能的公共测试平台,主要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予以核定,坚持优先保证原则,最大限度确保本科教学、实验测试服务的用房面积,且应明确规定这两类用房核定减免后不得转作其他用途。此外,还应关注其使用效率,根据课程开设情况核定本科教学实验用房使用效率,根据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情况核定是否对公共测试平台面积进行全额减免,将房屋资源配置与使用评估有机结合,推进房屋资源使用评估。

(2)统筹几项工作。房屋配置还应在源头做好几项工作:①统筹通用型仪器设备购置,减少重复购置所导致的空间占用,避免空间资源浪费;②统筹功能性、服务性用房,如会议室、资料室等,通过共用、功能转化等措施,提高房屋使用效率;③统筹研究生工位,文科研究生工位可采取共享原则按一定比例设置,理工科研究生工位应与实验室隔离;只有前期工作统筹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3)完善实施细则。公共用房资源配置的实行,需要激发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与自主性,需要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加以保障,特别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明确有偿使用的具体流程,包括怎么缴费、经费来源、缴纳经费如何使用、对各教学科研单位的返还比例等等。

5 教学科研用房优化配置的建议

(1)强化统筹推进,构建资源配置体系。坚持资源效能最大化、效益最优化的原则,构建职能明晰、统筹管理、协同推进的空间资源配置体系,整合学校房产、人事、财务、资产、信息化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高效运行的资源配置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7],系统规划、统筹推进,最大限度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空间资源利用和管理效能。

(2)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空间利用评估。加强教学科研用房日常管理与使用监督[8],建立日常巡查、定期核查、针对性抽查相结合的检查体系,掌握公共用房真实、准确的使用状况,定期测算与评估公共用房的使用效率,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实际需求,进行适时适度、类型匹配的空间资源调配,使得房屋资源状况有据可查、房屋资源调配行之有效。

(3)紧抓配置源头,推进公共资源共享。加强资源配置源头管理,引导建立公共服务用房的共享共用机制[9],特别是会议室、报告厅等。将此类用房列为学校共用资源,由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日常管理,面向全校预约使用;加强通用性仪器设备的购置需求论证,建立公共测试服务平台,集中购置具有共性需求的通用性仪器设备,避免重复购置所导致放置空间不足等问题[10]。

(4)健全流动机制,推进科研用房周转。基于科研工作需要,在优势学科、新兴发展学科设置科研周转用房,采取项目申请、效益评估方式,对申请团队进行总体评估。该类用房的申请及审批需把握两个原则:①优先支撑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重点实验室、优势学科、重大科研专项)的科研用房;②科研周转用房作为“特别区域”管理,制定完善的流转与退出机制,科研项目完成后适时腾退用房。

(5)坚持优劳优酬,探索成本绩效抵扣。逐步推进以科研绩效抵扣用房成本的实践探索,考察教学科研单位在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存续期内)以及其他对学校建设有显著作用的重大成果并进行评定,健全激励机制[11],对于成果突出的教学科研单位可给予免费定额面积奖励,或直接减免房屋使用调节费用[12];考虑科研成果形成的长期性与累积性,绩效奖励可在一定年度内有效。

(6)考虑机动用房,适度预留发展空间。预留发展空间是学校长远发展的实施战略,是进一步优化教学科研用房资源配置、提升学校发展韧性,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在统筹空间资源的基础上,适度预留未来发展空间[13]。预留空间的使用应结合内部科研绩效情况建立管理机制,一定程度上向科研效益高的单位及学科倾斜;同时统筹实验室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资产管理、能源管理等一体化建设,提高预留发展空间使用效能[14]。

6 结 语

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资源配置是复杂、系统的管理体系,贯穿于校园规划、房屋建设计划、施工、验收、配置、调整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是动态、精细的管理过程。高校应着力改变传统的按需配置的资源管理模式,秉承发展理念[15],统筹管理、科学配置,实行基于信息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市场化激励的房屋资源管理,配合空间资源增量,逐步建立并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强化效益,改善统筹规划不力、使用效率不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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