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景观”照“现实”:新时代信访制度审视

2022-03-23 22:56镇龙桂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碎片化制度改革景观

镇龙桂

[摘  要]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独特的制度安排,在维护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表达诉求、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建社会和谐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发展加速化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远远超出了既有信访制度的承载能力,因而使信访制度的存在意义受到了质疑甚至诟病,全力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变得非常必要,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为了确保信访制度改革之路不至于走上“唐吉坷德式”的幻象之路,就需要立足新时代的现实,从总体性视角把握信访制度所面临的社会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人的原子化以及道德碎片化等新情况、新挑战,在合时代、合法律、合需求、合道德的语境下对信访制度改革作出回应。

[关键词] 信访制度;多元化;原子化;碎片化;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D63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479(2022)01-0109-07

一、从“治理之窗”观“信访特色”

“为人民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宗旨。信访制度正是从属于这一宗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作出辅助、补充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访制度是共和国成立后根据现实需要建立起来的,反映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也包含着中国传统的社会治理经验。应当承认,在西方国家也有着可以比喻成信访的行为,但作为一项制度建立起来,则是中国独创。所以,信访制度本身就是中國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标志。从信访制度运行的历史来看,它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就当前社会现实而言,信访制度依然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实现的一个必要方式,人民群众作为社会治理最直接的作用对象,他们的声音最具直接性和现实性。可以说,信访既是聆听民众心声的一个“微窗口”,也是反映治理水平的一面“透视镜”。因此,做好信访工作,是关涉民主政治建设乃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更是体现我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执政形象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新时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信访制度的历史使命不仅没有终结,反而变得更加重要,是一项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事实上,信访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维度之一。

从广义上讲,中国所独有的信访制度在源头上可以追溯到我党成立初期。在那个时期,信访就开始萌芽并逐渐有了雏形[1](pp20-22)。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信访也从行为转化为制度,即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确立下来。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信访演变历程,从规范文件的相继出台、信访机构的陆续成立、信访方式的不断创新等各个方面看,信访制度一直走在制度完善的道路上,对于协调社会治理、听取人民群众呼声、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等,都作出了不容低估的贡献。信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蕴含了我国政治生活、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历史精神和价值,反映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也记录着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心系人民群众的无产阶级道德品质。事实上,自信访制度建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信访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倾注了极大心力。正是因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信访制度的重视,使这项制度不断完善,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不断提升。尽管如此,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太大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社会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因而也使信访制度严重超载,以至于我们看到了一幅奇异的景观:一方面,党和政府给予信访以高度重视,不断地探索改进提升信访质量水平的方法和措施;另一方面,信访总量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信访乱象时有发生,矛盾冲突愈发复杂,批判之声此起彼伏。

关于信访制度预期与现实感受的不一致并不是对信访制度发出怀疑甚至批评的理由,却也提出了信访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我们走进新时代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在新时代是应当终结信访制度而以新的制度替代它,还是应当坚守这一制度?如果答案是后者,紧接着就必须回答另一个问题:如何在坚守信访制度的情况下对它进行改革,以求提升信访质量和水平,使信访制度在新时代继续发挥作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实现这项制度的自我超越。显而易见,尽管信访只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小窗口”,却能照出社会治理这个“大世界”。在新时代,通过信访这个孔洞去观察和评估整个社会治理的状况,将信访上升到整个社会治理的高度去加以认识,是推进信访制度深层变革的重要突破口,更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的基础性环节。根据唯物史观逻辑,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物化的信访制度,只有正确地反映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现实需求,才能有利于解决信访制度各个层面的问题,进而促进新时代信访制度乃至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换言之,当社会发展将我们置于新情境时,或者说,当我们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时,我们的改革、我们的行动只有在理解新情境、站位新起点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回应新需求、新矛盾。所以,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的创设必须得到坚持;信访制度需要根据新时代的新要求实现转型,特别是要与时俱进,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切合新时代的信访要求去加以改革。

二、“社会景观”之于信访制度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全球化、后工业化浪潮带来的直接历史效应就是,使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匿名性极大地增强,将全人类推入高速发展的轨道上。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匿名性所带来的不仅是许许多多前所未有的新事物的出现、新阶层的产生、空间延展性的扩大,而且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运行的不可控、时空在场性的消逝。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和社会构成的不断重组,使社会呈现出液态化的特征,整个社会就像大海一样,波涛汹涌却又没有规律可循,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个人原子化、道德碎片化更显突出。这种情境下,原本被视为规范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固定程式的信访制度就很容易陷入功能丧失、运行失灵或失效的境地,进而引发更具复杂性和深刻性的信任危机。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

多元化是与工业社会同一性、普遍性追求相对照的一个概念,所以,多元化天然地包含着对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追求。社会的多元化显然还是一个以社会的单向度、同一性追求为参照系的概念,而且社会的多元化概念涵盖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价值、阶层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化追求。但是,我们也应看到,“一旦一个差异化的社会已成现实,那么,多元化的概念也将失去意义”[2](p4)。所以,就概念本身的意义来看,社会的多元化既是一个具有相对性、广延性和包容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具有历史性、情境性和语境性的概念。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每天,新的、越来越具有世界性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阶层不断地形成和重建”[3](p9)。由开放性、流动性带来的新社会阶层不断生成与分化。一方面,为社会持续不断地注入新鲜血液,增加了社会的活力;另一方面,使传统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了分离,弱化了社会责任。社会的差异化、个性化和无序化逐渐显现出来,并将社会构成的多元化、复杂化、多样性和变幻性的特征呈现在人们视野之中。在某种意义上,社会的多元化就是社会构成的多元化,主要表现为利益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带来了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也会分化主流社会价值、弱化社会认同、冲击传统文化观念、催生自我中心主义,还会反过来增强社会格局的多变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总之,这一变化带来的明显后果就是社会矛盾的复杂化。当然,也生成了利益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共存局面,并必然引起各利益及利益主体间博弈的加剧。

根据文化遭遇理论,我们只有在文化相互碰撞遭遇的视野当中去理解文化本身,才能使文化的发展与变迁成为可能。显然,多元化社會的建构也是需要遵从这一逻辑的。也就是说,只有在多元化情境下理解多元化的概念、正视多元化的要求,基于多元化理念去重建我们的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与变迁。以此去观察信访,就会发现信访作为观察并反映社会发展状况的一个窗口,作为公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之渠道的一个重要补充,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既有“助推器”的作用,也有“试金石”的功效,还应该被视为社会建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关于信访制度的改革与进一步完善,也必然要在利益及其主体多元化的语境中去寻求方案。这一点其实是显而易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流价值明确而且占据着不容置疑的统治地位,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理念下建构起来的社会结构也是线条清晰的,整个社会的利益一致性远远高于差异性。在这种条件下,信访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认识上和行为上的偏差,并不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冲突问题。今天,利益及其主体多元化决定了信访制度功能的不同,因而需要通过这项制度的改革去重建适应新时代的信访功能。

(二)利益诉求多样化

巴格沃蒂曾用“戴安娜王妃之死”生动地、戏剧化地向我们展示了全球化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变化的景象,在他的解释中,我们看到了现代社会相互交织、瞬息万变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由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带来的社会生活变化体现在社会制度、思想文化、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正如张康之所说,“这种社会生活是不能被归结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任何一个方面的,而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生活。”[4](p25) 随着社会的加速化发展和文明进步,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化、多样化,人们的权利意识和自由追求不断增强。因而,在这一变化过程中产生愈发多样化的需求也就是不证自明的了。总之,利益的分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滋生了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反过来,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又反映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促成了新的利益、利益主体和新的社会生活形态的生成,造就了更具复杂性的多元化社会。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生活多样化、利益诉求多样化这些词汇是具有同源性的,它们都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结果。

利益诉求的多样化意味着将会向社会治理提出更多的新要求,国家需要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才能回应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具体到信访领域亦如此。就信访总量的居高不下来看,也是因为利益诉求多样化所致。因为,现代化的社会治理长于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利益诉求的多样化意味着具体性问题的增多,使旨在解决普遍性问题的社会治理在解决具体性问题方面显得不足;而信访恰恰为具体性问题的暴露提供了通道,从而反映为信访总量基数大。此外,以民主与法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治理注重程序,就如哈贝马斯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在形式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不仅“形式民主”这个概念因为哈贝马斯的提出而流行起来,而且法治也更多地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所表现出来的也同样是形式治理的优势。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许许多多无法通过形式治理解决的问题,许多问题是深藏于形式背后的,属于实质性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唯有信访制度这一具有实质性的制度模式才能得以反映。早在2001年,党中央就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了深度诊断,希望避免走上西方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道路,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与德治建设并重的思路。但是,毋庸讳言,民主法治建设因为有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探索以及实践经验,其操作性是很强的,而社会主义德治建设则是一条依然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道路。因此,进入新世纪之后,我党已经认识到不应走一条片面发展的道路;但在实践中,理论探索的不足也是必须承认的现实。正是这一原因,实质层面的社会问题往往受到了忽视,或者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致使信访量爆炸性地增长。由于信访总量基数大,一方面,产生了信访拥堵的问题,使信访机构和信访通道显现出承载力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表现为信访乱象,信访者及其信访诉求都有可能突破人们的观念和理解力。

(三)个人原子化

随着现代文明的兴起并开始主宰人类社会,便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从现代文明的源头来看,现代社会是一个理性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我们称之为“现代人”。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关于市民社会的“人”的描述其实就是“现代人”的缩影。他指出,在这里,人是利己的,与他人和共同体分离开来的,人与人之间是异己力量的存在,人是异己的存在物,而不是现实的类存在物,人是孤立的、自我封闭的、独立自在的单子……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需要和利益[5](pp30-46)。从马克思的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人”的存在状态:一是与共同体分离;二是与他人分离,三是原子化个人倾向。这意味着现代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分离和疏远,换言之,现代社会人的世界回归于人自身了,也就是人被原子化了。可以说,“现代人”与原子化的个人是同构的。

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将社会置于加速化流动的空间中。首先,“随着通讯时间的剧减以致缩短至瞬间,空间和时间的标志已不再起作用”[3](p12)。再者,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人类置于虚拟空间之中,使社会呈现出自然空间、社会空间、虚拟空间并存的状态。特别是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彻底打破了国家、地区等各个领域之间交往的空间界限及时间延迟,甚至完全虚化并消解了时间和空间,将人类置于液态化的时空中。在这样一个动态的、流动的空间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在匿名状态下以点对点的形式进行的。因而,显得人的社群意识弱化、社群观念淡漠,也就是说,人是以原子化个人的形式而存在的。人与自然出现了“分裂”,人与社群出现了“脱嵌”,使现代社会表现为两个转向:一是人类中心主义转向;二是自我中心主义转向。在这一历史逻辑转向中,原子化的个人在人们视野中凸显出来。一言以蔽之,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带来了社会流动的加速化,促成了个人的原子化。其实,不仅现代科学技术促成了人的原子化,在某种意义上,个人的原子化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个人的原子化提供了助力。就我国的信访制度设计而言,其设置初期并未充分地考虑到个人原子化这一现象。因而,个人原子化对我国信访制度的设计原则构成了深层次的挑战。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加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意味着我国信访制度的改革需要建立在对个人原子化这一事实的认识基础上。

(四)道德碎片化

“碎片”形象是后现代道德的一个独特视角,可以说是后现代社会的产物。根据贝克提出的后现代社会就是风险社会这一论断,我们认为对“道德碎片化”的理解也应在风险社会情境下进行。“风险社会是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化的系统性后果”[6],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使社会呈现出液态化的状态,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处在不断地分化、重组、再分化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或者说共同体不断被打散而分散成零星状态,实现了对“现实真实”的超越,我们将这一现象称为社会碎片化。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由社会这个母体孕育的。从这一逻辑出发,我们认为,社会的碎片化必然会表现在道德层面上,即以道德碎片化的形式出现。道德碎片化又会进一步表现为道德本身及道德主体的碎片化。这一方面是社会碎片化的间接结果,即因为社会的碎片化消解了“道德共识”,从而形成了道德分化而催生了道德本身的碎片化;另一方面,是自我中心主义盛行的直接结果,因为自我中心主义本身就包含着自利性的价值和道德冲动,使道德主体呈现出碎片化状态。

社会的高度开放性和流动性促进了社会系统的血液循环,增添了新鲜血液和社会活力,但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多元化和多样化,而这些新的社会特征又意味着社会中的一切似乎都变得不可控。根据系统论的观点,这种社会的不可控性意味着一种无序状态的出现。这种无序反映在道德层面上就表现为道德的无序化、碎片化和价值的分化、复杂化、多元化。道德是有着强大的社会功能,是一个社会有序顺畅运行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道德本身和道德主体无序化、碎片化的直接后果就是致使人的道德信念极度弱化,进而在行为上不再讲求道德,即不再用道德标准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从而使整个社会陷入道德荒漠之中。这种道德缺失首先会反映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人们越来越难以形成情感上的归属感、价值上的认同感和观念上的认同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不道德行为引起的纠纷、社会不公正、利益不平等问题往往又不能被纳入法治规范中去,而矛盾、冲突等又客观存在,并对社会造成危害。当然,我国设立了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的这类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功能,但在干群关系中产生的这类道德缺失引发的问题,通过人民调解制度去加以解决,往往效果并不明显,因而需要通过信访的途径去加以解决。可是,我国的信访制度在设计目标上显得有些模糊性,并无针对这类问题的操作方案。这也可以看作信访制度受到挑战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我们现在遭遇了诸多前所未有的复杂问题,而且这些问题覆盖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预示着信访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正在经历着一场变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物化,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必然要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的出现是公共选择的结果,也必将随着公共选择的变化而变化。信访制度亦如此。所以,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是基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而建构起来的信访制度,在遇上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现实时,就会陷入失灵或无效境地,甚至会导致政府信任关系的危机。在这种状况下,需要我们在新时代语境下重新审视信访制度的功能、价值、运行逻辑及其境况,基于新时代的社会现实,立足新时代、新主题和新选择对信访制度作出总体性的调整。

三、“现实诉求”之于信访制度改革

要想有效回应新时代的挑战,就必须进一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然而,在新时代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局势下推进改革,绝不只是一个方案、一个制度的单一改革,而应该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大工程。既要有顶层设计又要落地生根;既要有自身改革又要有相关配套;既要找准矛盾又要统领全局。总之,需要从总体上把握信访制度的改革。

(一)定位与指引:政治诉求

从宏观上正确把握信访制度的定位和方向,需要进一步明确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制度安排的特性。我们知道,行使主权的主体不同,主权的性质就不同。所以,只有在充分肯定人民权利至上的基础上,才能体现信访制度作为人民权利实现重要制度的属性,才能确保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才能有效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在思想方法上,需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正确分析新时代的社会现实,既要抓住新时代高速发展的新技术和高度开放的新空间带来的发展机遇,又要认清新时代高度复杂性的新环境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新形势带来的挑战,确保信訪制度改革照进现实。在目标定位上,需要在总体性上把握信访制度的功能和价值,全方位认识其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民主权利和公民监督权力、进行风险预警和政策纠偏以及充当“兜底性”纠纷解决角色等方面的优势地位[7](pp23-26)。特别是要在习近平总书记“为建设更加美好的地球家园贡献智慧和力量”的重要指示引领下,立足于国内,站位于国际,“将独具特色的中国信访制度推向国际社会”[7](p59)。也就是说,适应于全球化新时代的要求,将信访覆盖到国家利益所及的全球每一处,反映与国家利益相关联的所有行动主体的诉求,并加以协调解决。

(二)衔接与配套:法律诉求

“信访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解决以及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7](p179) 信访制度作为“兜底性”“替代性”“本土性”的纠纷解决和偏差补救方式,是司法诉讼解决纠纷和补救偏差机制的有益补充,历史经验也证明了它的有效性。虽然信访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补充性制度,但不应在法治之外,而应当放在法治之中,从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8]。这一重大部署无疑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了信访工作的改革方向。所以,要有效解决开放性、流动性等新环境下的复杂性、多样性、多发性的信访问题,就要加快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的信访法治化新体制、新机制。首先,需要完善信访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的有效衔接。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信访与司法救济的有效衔接。要做好信访与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建立诉讼解决纠纷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联动机制,加强公民权利救济的有效性,以法治促进信访的公信力。其次,要健全信访法律制度,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加快推进“信访法”的立法工作,加快司法行政改革,加强信访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失落,那么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出现紊乱失控的局面。所以,要加快信访立法的步伐,以科学的信访立法促进公正的司法行政,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再者,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权合法性、权威性、独立性的独特优势,利用人大介入信访的先天性制度优势对信访工作实施监督。

(三)协同与共进:社会诉求

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新时代,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受到了极大挑战。诸多基于传统治理行为引发的“隐性不满”悄然生根,使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信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不能逃离日趋复杂的环境。信访制度作为一种公民权利实现的直接民主方式首当其冲地受到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信访制度失灵、失信问题,首先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政府自身做起,转变自己的定位,弄清楚公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强化公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的意识,深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更加关切民生问题,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确保信访制度改革体现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民主性、程序性和保障性,从而保障在信任重塑中使“隐性不满”“潜藏危机”得以消解[7](p104)。其次,依托“互联网+”技术,继续推进信访工作方式的创新,以满足多元化、多样性、复杂性的信访需求。得益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信访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发表诉求、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7](p168)。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开通了多个信访平台,如国家信访局网站的网上信访,中国政府网的“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全国人大网上信访平台等;从地方层面看,各省均已经建立了网上信访平台。这些网上信访平台无疑降低了信访的成本,然而,由于我国网络信访还处在起步阶段,取得成效尚有限。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网上信访的质量,着力推进“网上受理信访制度”的落地,构建网络信访法律制度,增强网络信访的渠道覆盖面和规范引导,利用数据留痕,形成跟踪、监督、评价信访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网络信访机制,打造一体化信访信息平台,促进网上信访与传统信访协同发展,促进网上信访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解决信访矛盾和社会问题。当然,在网络信访推进中,还应注意不断强化网上信访新常态下现代化治理理念的价值认同[7](pp171-176)。

(四)回归与重塑:道德诉求

由工业社会发展带来的最为壮观的社会景观就是官僚制组织。这一分工明确、层级节制、规制严格的官僚制组织将人置于工具的地位,使人不再被作为人来看待,而被作为物来看待,以“工具人”的形式存在,是在符码操控下的“单向度的人”。人的社群属性逐渐淡化,个人中心主义愈发突出,社会中人以原子化的个人而存在,人与人的交往也是在契约关系下展开的。在技术理性的追求中,使得人们更加信赖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物质资料的富足,“它们的繁荣还扩散着一种压抑的生产力和‘虚假需要’”[9](p191),造成了道德、价值、精神等的匮乏。可以说,“工业社会拥有种种把形而上的东西改变为形而下的东西、把内在的东西改变为外在的东西、把思维的冒险改变为技术的冒险的手段”[9](p185)。这种“合理化”的过程,忽视了道德在社会中的价值,带来了价值变迁、道德衰落,引发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失衡。所以,当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而呈现出流态化特征时,工业社会下的理性主义、契约主义、制度主义也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随之需要的则是建立在自由、自主、自觉基础之上的行动主义,而行动主义必然需要道德的回归与重构。因此,面对新时代而进行的信访制度改革,必须要注重道德价值和道德评价,既要保证信访制度的改革进路是合道德的;又要保证信访工作的落地是合道德的。在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认知、道德情感的重塑中推进新时代信访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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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范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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