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污染源普查现状及环境问题对策建议

2022-03-23 01:47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2年2期
关键词:需氧量处理厂普查

孙 华

(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鞍山 114004)

引言

鞍山市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辽东半岛中部,与辽阳市、沈阳市、盘锦市、锦州市、大连市、营口市6 个城市相邻。35 条大中小河流过境,境内河道总长1421.6 公里。鞍山市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水环境质量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和企业、畜禽养殖粪污排放等专项行动而得到改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区域范围为境内所辖县区。普查的废水污染物涉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重金属等。

1 现状

1.1 基本情况

第二次普查对象数量10200 个,其中工业企业5193 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803 个,生活污染源118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 个。3 个县(市)的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合计占全市普查对象数量的84.5%。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前5 位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文教工美体娱制造业、纺织业303 个,5 个行业合计占比48.9%。

1.2 水污染物排放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来自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化需氧量来源于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植物油类来自于生活源;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来自于工业源;重金属来源包括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全市废水排放量15775.50 万立方米,全市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21 万吨,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见表1。

表1 全市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统计

1.3 重点流域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

鞍山境内的辽河属于七大流域之一,流经海城市、台安县和鞍山市区,辽河流域废水排放量14805.1 万立方米,占全市排放量的93.85%,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72%以上。辽河流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分别为78.00%和79.45%;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全市的86.27%和82.95%;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量占比72.46%;动植物油排放量占全市的85.83%,石油类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99.37%,挥发酚和氰化物的排放量均占全市排放量的100%,重金属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99.92%。

1.4 与“一污普”比较

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586 套,比“一污普”增加60.99%,设计处理能力比“一污普”增加17.60%。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一污普”下降93.17%,氨氮排放量下降85.1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比“一污普”显著增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比“一污普”增加57.8 万立方米/日,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一污普”下降86.69%,氨氮排放量下降87.23%[1]。

2 主要环境问题

从普查的数据结果看,十年间,鞍山市水污染治理成效显现,但仍存在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无组织排放等导致治理和监管难度大等问题。

2.1 工业源废水污染问题

随着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的不断落实,全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均呈稳步下降态势,但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仍不容忽视,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18.97%,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量占全市排放量的2.36%~9.21%,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占据水污染物全部份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废水直排,势必对水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水污染物排放量位居前3 位的行业依次是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源的59.12%。

2.2 农业源水污染问题

农业源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来于自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455万吨,占全市排放量的64.9%,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排放量的17.9%、38.2%和74.5%。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农业源排放量的96.9%和90.6%;氨氮和总氮排放量占农业源66.1%和72.8%。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利用率77.31%,粪便利用率80.03%,尿液利用率80.76%。因此,更加需要重视畜禽养殖业对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

2.3 生活源污染问题

由于人口增加,城镇化扩大,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使用水需求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生活源废水排放量占全市80.97%,氨氮排放量占全市76.58%,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全市的32.68%、76.58%、52.54%和19.70%,五日生活需氧量和动植物油基本都来源于生活源,因此,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对城市水环境影响较大。

2.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问题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面不足。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5 座,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能力81.3 万立方米/日,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70.8 万立方米/日,工业污水处理厂10.5 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要求。对于一些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农村村镇,由于没有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状态,对全市流域水质影响严重。垃圾处理厂填埋容量也近饱和,急需增建新型垃圾处理厂。

3 污染控制对策和建议

3.1 加强对生活源污水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配套管网建设的短板,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控,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杜绝污水直排外环境的现象。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可行的、适宜的农村污水治理系统。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生活源污水有效治理有着积极影响,通过将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治理,在满足要求以后才能金雄排放。由于生活污染有着分散性、随机性等特点,加之监管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在开展生活源污水治理工作时应当坚持从做好科普与宣传工作入手,强化当地群众环保意识。随着农村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居民聚集逐渐集中,因此就需要清楚认识到做好生活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的重视度,推广有效的垃圾处理模式,实现有效控制目标。

另外,还要多方面拓展资金来源渠道,降低污水厂运行成本。在新时期背景下,要重视多层次、多元化投资渠道建立,为污水处理厂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及稳定运行提供一定保障,同时,还要加强管理,制定出能够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的规章制度,完善目标成本管理制度,优化定额、定量、成本分析等考核制度的构建。定期进行相关设备的保养、维护,安排操作人员参与专业系统的培训活动,进而最大限度的减少因为人为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故障,积极引进节能低耗类型的设备,实现对污水厂运行成本的合理控制。

3.2 加强对农业源的污染治理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对农业源分区分类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措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五料化”利用、农膜回收等行动,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发展生态农业[2]。农业源的污染治理按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 号)和《畜禽规划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643 号)的规定有效落实,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做好农药污染控制的基础上展现生物、物理、生态控制优势,完善农药产品等的使用结构,最大限度避免对水源等的不利影响。如可以开展节水灌溉等措施,减少污水的出现,避免农药等随着水流进入到水体中。

3.3 工业企业废水治理

严格管理排污企业,要求企业签订排污责任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杜绝工业废水直排入河[3]。重点监控重污染行业废水排放,尤其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等重点水污染行业。产业政策方面,一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新的环境友好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培育清洁生产或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达到节水、降耗、生产同时进行。二是要从产业政策上鼓励企业积极提高技术含量,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加快技术改造进程,坚决淘汰落后装备,提高生物处理技术能力。想要实现污染控制目标,就需要从全面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产业、产品等方面入手,将发展高新技术纳入到首要环节中,严禁办理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与结构调整方向不符的项目。通过对现有项目开展评价,在做好审批工作的同时做好把关工作,如在面对项目环保情况不明等问题、污染治理方案不合理、项目选址不准确等采取不批等措施,实现从源头上来控制污染源,保障园区能够始终向着产业优化、环境优美等方向快速发展。三是落实ISO104000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准,做好引导工作,为鞍山市环保产业发展提供支持。通过将与环保相关的产业纳入到发展领域中,加大对企业参与环保工作的鼓励与支持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市场化委托运营机制作用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市场化发展目标。通过将排污与治污运营进行区分赋予污染防治设施独立运营自主权,做好污染集中控制工作,加大集中治理力度,转变设施整体效能不足等问题。

3.4 流域污水治理

继续开展境内河流综合整治工程,实行“一河一策”的治理措施,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全面落实“河长”责任制,将每条河的污染特征与具体措施科学合理地“对接”,完善综合治理方案,推动科学精准治污。开展河流清淤和景观化建设,提高河流自净能力,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加强河流沿线污染综合治理,在主河道、支流500 米范围内和水库周围1000 米范围内划定为限养区,限养区不得新上养殖业和畜禽产品加工业。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畜禽尸体等废弃物。

3.5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鞍山市水污染源污染控制工作中应当从全面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入手,加大对浓度、总量等方面的控制力度,实现对污染源现场的有效监管。在面对偷排漏排、治理设施运转效果不高、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时,要求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做出反应,做好调查与普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我国现行规范标准与要求做好惩处工作。

(1)完善监督管理计划,做好指标等设定工作。

(2)落实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

(3)落实许可证制度。通过对当地特点、实际情况等进行分析,在掌握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针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核定,划分排污种类、数量排污等,严禁出现超标超证排污等问题。

(4)落实排污交易权,发挥经济杠杆制约作用,避免企业出现超量排污等问题,实现调节总量平衡发展目标。

结语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鞍山市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显示出当前水污染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农业源、生活源对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比较大,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贡献有所下降,但也不可忽视。根据普查结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生活源、农业源、工业源实施有针对性的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重视生活源污水治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源的污染治理,将生态治理和生态农业发展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模式。严格管控排污企业,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加强流域污水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开展境内河流综合整治,提升流域治理效果,实现鞍山市人水合谐、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碧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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