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背景下税收监管的困境分析与对策初探

2022-03-29 18:22胡莹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4期
关键词: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

胡莹

【摘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移动支付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移动支付在便利高效的基础上因其虚拟性等特征也引发了税收违法等行为的发生。文章以规制移动支付税务违法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了移动支付环境下的税收困境,并探讨相关监管措施与解决办法,促进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在安全公平的前提下继续发展。

【关键词】税收监管;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10.42

一、移动支付概述

(一)何谓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支付方式之一,是以移动设备作为载体,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完成电子货币交易结算的一种新型支付方式。与传统的支付形式相比,移动支付一般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借助支付平台生成收款或者付款二维码,而非现金、银行卡等实物来实现交易结算。不再受时间、空间约束的新型交易方式不仅便利了支付行为,也节约了交易成本,成为当下国民消费支付形式的首选。然而,在移动支付便捷性优势显露的同时,其虚拟性、隐蔽性也引发了不可忽视的税收违法问题。

2021年10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自2022年3月起,我国将禁止个人二维码的商用,商家的收付款活动需申请特约商户二维码。此举将有效规范移动支付下个人账户与对公账户的应用,合理界定个人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实现对商家税收的有效监管。

(二)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后发优势

移动支付是互联网时代萌生的新型支付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只有不到20年,却给我国的支付体系带来了颠覆性的改变。早在2016年我国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就高达8.5万亿元美元,是美国同期交易规模的70倍;另有数据表明,英国于2018年仅有720万人使用移动支付,占人口的12%。英美两国在互联网方面比我国发展超前,其新技术行业的发展规模一般大于我国,但在移动支付的应用上,我国的飞跃式发展反映了独特的后发优势。

20年前,我国国民金融意识普遍不强,支付形式主要为现金。同时期的英美等国,传统金融业已经十分发达,国民在社会环境影响下形成了较强的金融意识,其日常消费更多应用信用卡、银行卡等。在此背景下,对于英美等国家来说,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要颠覆传统行业才能实现抢占市场,取得竞争和发展优势。而我国各个传统行业的发展此前仍较为初级,对于大多数行业的细分领域来说,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并不够高。传统行业发展的不成熟,为互联网行业在我国的崛起扫清了障碍。互联网移动支付的出现彻底冲击了现金支付的传统形式,实现了支付方式的质变,促成了用户支付体验大幅跃升,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普及。

二、移动支付下的金融风险

(一)税务风险

1.增值税风险

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个人所得税与商业增值税在税率、免征范围和优惠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不论经营者出于故意或过失,通过个人二维码进行的经营性交易,很难把控其究竟是商业经营还是个人资金往来的一般流通。且个人二维码是游离于央行监管之外的,二维码混同极难实现完全监管,易出现偷逃税行为。

2.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个人账户收取营业货款,而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企业在商业牟利性的驱使下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报收入的涉税风险。事实上,移动支付下私人账户收受营业性款项,可以提现后转到对公账户,以此实现企业所得额明晰,但操作过于烦琐,现实中少有企业如此作为。个人二维码收取营业性所得,这很明显是企业税收监管过程中的灰色地带,面对这样的征管困境,税务部门和相关监管主体应当及时提出因应之策,以补齐移动支付涉税漏洞。

(二)洗钱犯罪风险

事实上,央行此次发布《通知》的背景在于打击跨境赌博、洗钱、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断黑灰产业链,且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利用移动支付实施洗钱犯罪行为的防范与监管。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支付形式之一,具有互联网的便捷性、隐蔽性、即时性等特征,有可能为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提供遮掩。利用对个人二维码的监管漏洞,不法分子获取他人的个人静态收款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洗钱犯罪利用移动支付形式甚嚣尘上。

三、現行金融监管

(一)监管立法

移动支付快速发展,而我国的现行税制却难以适应其引发的新的涉税问题,针对互联网支付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有关互联网支付监管文件性质上大多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缺乏较详细的监管规定和处罚措施,监管力度不够,未形成跨区域监管共享机制。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17条对商业经营者纳税的要求体现出我国税收征管是鼓励纳税人税收遵从,自觉申报纳税。但在移动支付的应用下,交易变得分散,加之纳税人自利性,依靠纳税人主动自觉申报纳税较难实现,税收风险加大却无法得到及时控制,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二)央行金融监管

2021年央行发布新通知,从2022年3月起,个人收款码将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即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交易,商业经营者申请使用特约商户二维码。此通知从支付受理的终端管理业务对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要求。条码支付被纳入监管,对个人二维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将移动支付条码纳入监管,这一规定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将有效制约涉税风险的发生,提前实现对偷税逃税行为的阻断。

四、监管方向与建议

(一)监管基本方向

1.适应中小经营者的需求

中小经营者在整个经营环境中数量多、分布零散。如路边的小摊贩,其刚刚学会二维码支付新习惯,又要接受新变化来申请特约商户二维码。因此特约商户二维码的申请流程应简化、提现费率应降低,并继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经营者给予优惠与补贴,激发其经营活力。

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因商户二维码提现费率较之个人二维码收款所得提现费率更高,且阻断了经营者通过偷逃税行为获取利益的这一形式,部分经营者可能会出现税负增加、营利相对减少的情形。此时,央行或市场监管部门需要采取一定措施,严格监管杜绝商家将费率或提高的经营成本转化到商品价格中,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可能。

(二)可行性建议

1.规范支付创新,完善电子凭证制度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主要依据《税收征管法》,事实上在互联网支付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现行税收征管手段与模式出现了便于偷逃税的漏洞、商家涉税数据难以掌握、税务机关征税难等问题。不受传统税收征管方式的限制,纳税人不再持有真实纸质的合同、会计账簿、往来票据、发票等,使得对其税收征管失去了传统的可信的计税依据,取而代之的是电子支付凭证。

我国当下可以进一步完善电子凭证管理制度,弥补移动支付交易的无纸化、虚拟化特征。针对移动支付背景下税收监管不可忽视的电子凭证作出立法层面的规范,为电子凭证管理定调。从立法上对电子凭证的造假篡改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将提升移动支付交易中电子凭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为移动支付背景下的税收监管提供支撑。

2.加强科技应用的力度

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果之一,本身就具有技术性、科学性等特点。对其涉税监管若不适时提高税收征管技术、加强监管技术的先进性,不足以应对移动支付引发的涉税难题。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顾问王力曾表示:“区块链技术是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新型技术手段,是助推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良好契机和重要抓手。”在区块链技术下,将移动支付交易的电子数据进行分布式存储,数据节点既独立又可追踪,能有效避免虚假发票、虚假报税、一票多报的风险,大大改善移动支付下控税难的问题。另外,准确利用区块链技術可以打造自动监控站点,由站点自动对移动支付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同时整合出涉税信息,实现高效电子化的税款稽查,有力提升了税务机关征税效率,便利央行的税务监管。

3.税务机关与移动支付平台、金融机构间强化协同

通过移动支付完成一次资金的流转,其中需要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电信运营商、用户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完成。然而支付服务提供者的分散性亦造成了监管的分散性,多主体监管导致信息错位与碎片化,分散了对资金流转的监管力量,反而不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控制,加大了税收监管工作开展的难度。

要增强对移动支付背景下的涉税问题的监管,移动支付平台作为交易情况和涉税信息最直接的掌握者,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具有重要价值,可以与之协同合力,一起实现税收征管。移动支付平台依托大数据分析和后台监测,在交易发生时能实现高效地监控,相较于税务机关更能掌握交易的信息。移动支付平台、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可以进行数据协同共享,打通税务信息流通途径,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交易资金的准确监控,精准打击偷税逃税行为,完成对移动支付交易的涉税监管和稽查。

主要参考文献:

[1]牛瑞飞.中国成为全球互联网经济先锋[N].人民日报,2017-9-17(3).

[2]王欣.中外专家聚焦“区块链+税务”[J].中国税务报,2019(11):23.

[3]焦瑞进.金融税收区块链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J].财政监督,2020(6):5-9.

[4]陶广峰.金融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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