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的路径研究

2022-03-30 01:41陈怡静
广西教育·A版 2022年2期
关键词:质量监测义务教育

【摘要】本文通过对比《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与2015年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在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方面的突破及时代要求,论述广西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的4条路径,即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结果应用机制、组建专业能力强的监测专家队伍、设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搭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

【关键词】义务教育 质量监测 结果应用 路径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2)04-0004-03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被誉为区域教育健康发展的“体检仪”和“指挥棒”。“教育质量监测通过收集关于学生学业表现、身心健康、品德行为、艺术素养等各方面发展状况的数据信息,以及课程开设、学科教学、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因素数据信息,从而掌握国家或区域的整体教育质量状况,为教育管理与决策、教育教学诊断提供科学依据。”[1]教育部自2015年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以来,迄今已完成两个周期的质量监测工作,第三周期第一年度的质量监测工作也已经完成。按照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方案》),监测范围将扩展为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9个学科领域,涉及德智體美劳“五育”,每年监测3个学科领域,3年完成一个监测周期。此外,《方案》强化了监测结果应用的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在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说明会中就“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完善监测工作体系和机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笔者认为,以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为导向开展监测结果应用,是推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事业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本文拟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探索区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的路径,以期服务广西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助推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的提升。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现状

2018年是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第二周期的起始年,也是教育部启动监测结果应用试点工作的起始年,之后全国各地对监测结果应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就广西而言,自治区层面开始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改革,全区各市县在努力挖掘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诊、咨、督、促、导”多重功能的基础上,纷纷出台了集团化办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以及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等行政决策。从试点县(市、区)监测结果应用的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县(市、区)对监测结果应用重视不够

2015—2020年,广西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县(市、区)累计达71个,重复参测的县(市、区)有13个,但积极主动开展监测结果应用的县(市、区)不及总数的三分之一。大多数参测县(市、区)拿到监测结果报告后,对报告结果讳莫如深,有的干脆将报告结果束之高阁。部分参测县(市、区)在行政力量干预下,虽然也曾结合优质均衡和政府履职等工作适当开展了一些监测结果应用工作,但依然没有组织专业力量对监测结果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未能将其作为发现教育现状优势和短板的有力武器,未能将其作为服务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及县域教育政策制订或调整的重要参考。

(二)县(市、区)开展监测结果应用缺乏专业指导

目前,广西各县(市、区)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一般由当地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而监测结果应用多数由当地教研部门负责。但是,目前广西市、县两级教研部门的学科教研员参差不齐,存在教研员未能全学段、全学科配足的情况。县(市、区)教研部门组织开展日常教研活动尚且不能满足需求,开展监测结果应用更是分身乏术。加之监测结果报告只是粗略呈现各参测县(市、区)学生的总体学业水平、学习兴趣、自信心、校间差异以及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状况等,许多县(市、区)在缺乏专业力量支持的情况下,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结果的二次解读和问题诊断,进一步开展监测结果应用基本无从下手。

(三)地方尚未建立健全监测结果应用的工作机制

自广西2015年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来,监测结果报告由谁来用、如何使用、由谁来检验应用成效的问题一直存在,大多数参加监测的县(市、区)仍在摸索、观望。客观来说,监测结果中反映出来的学生学业质量的相关影响因素涉及民政、人社、编制、财务、教育等多部门多方面的工作,远非教育督导部门或教研部门一家之力可以解决。如何协调多部门开展监测结果应用及检验应用成效工作,目前各地亟待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推进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发展观念更新不到位

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便就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出了极为详尽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广西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心仍是补齐历史欠账和发展短板,着力提高硬件保障水平,尚未把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移到内涵发展上来。教育发展观念落后,导致他们不能深刻领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意义,不能理解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诊促改”的初衷,误以为监测结果与其他“高利害”的考试结果一样,会引来外界对当地教育的负面评价。也有一些县(市、区)因教育发展现状尴尬,监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羞于见人”,并因长期的“劳而无功”而产生了畏难情绪。广西作为欠发达地区,在全国教育改革日新月异的今天,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仍然不愿触碰自身在教育观念上的“顽瘴痼疾”和教育管理、教学观念上的痛点,不能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欠缺主动作为的内生动力和运用监测结果的勇气。

(二)市、县两级监测机构及专业人员匮乏

《方案》倡导“各地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应用制度,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监测结果应用模式”。据笔者调研,受机构设置、专业人员、专业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截至2021年底,广西14个地级市中,只有6个地级市成立了专门的监测机构,且半数设在教研机构之中,不能独立开展相关工作;111个县(市、区)中,没有一个建立专门的监测机构。于是,监测结果应用仍主要归属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而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实施此项工作普遍存在以下困难:一是人员配备少,一般为4人以下;二是人员结构欠合理,主要是公务员、教育行政干部和一线退休的校领导;三是工作内容和具体事务庞杂,涉及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多方面,偶尔还要承担其他业务部门的部分工作。虽然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也会临时借用一些具有较高行政工作能力的跟班人员,但这些人员同样欠缺监测评价的能力,且人员调动频繁,仅用于熟悉和应对日常工作便已经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三)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

就广西而言,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化程度不高,受多方面的因素影響。

从教师自身因素来看,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广西部分偏远地区乡村教师“留不住”的现象依然存在,招聘补充教师时因难以大批量招入师范院校毕业生而不得不采取了放宽招聘条件、非师范类毕业生亦可报考等对策,偏远乡村甚至将条件放宽到允许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于是,这些地区出现了新补充的非师范类教师占比较大的情况。非师范类教师在教育教学技能、教育专业知识等方面均为零起点,经过短期培训后直接上岗,教学能力欠缺、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加上乡村学校传帮带效果不佳,都不利于他们提升教育教学的信心和能力。

从社会环境因素来看,广西各地尚未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乡村教育振兴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文化氛围。很多地方乡镇政府对学校的支持力度不够且社会上尊师重教的氛围不浓,导致乡村教师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出现偏差,认为在乡村学校工作是被边缘化、不受重视、没有前途的,于是教学积极性受到极大的影响,进而影响了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乡村学校生源与优秀师资流失、乡村学校教育质量不高的恶性循环。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也是基于监测结果改进教育教学的直接实施者,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势必会影响监测结果的有效应用。

(四)监测结果的呈现方式存在局限性

从监测结果本身的呈现方式来看,监测结果对省级、市级层面较为宏观的问题可以给出信效度较高的解释,但无法深入到县域和学校这些最微小的教育“细胞”,也就难以满足基层学校基于监测结果改进自身教育教学的需要[2]。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通常按照县(市、区)、学校、学生的三阶段不等概率分层抽样的方法[3]抽取样本县和样本校,因此广西在2021年首次全区参测以前,每年参测的县(市、区)仅有12个,且每个县(市、区)参测学校约为20所左右。样本县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束一年半左右才能拿到本县(市、区)的监测结果报告,样本学校的监测结果报告并不单独提供,并且每年抽取的样本县重复率一般不超过3%。拿到监测结果与实施监测的时间间隔较长,且参与监测的样本县存在不连续性,这些情况非常不利于广西从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三个层面针对监测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比对,因此即使实施了监测结果应用,也较难检验其应用的成效。

三、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的路径思考

(一)协同发力——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监测结果应用机制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反映了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多方面因素,想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测结果应用机制,应由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划分协同推进。首先,应由监测机构组织监测专家等专业人员分层分类解读监测结果中的有关数据,并分别向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解读监测结果中反映出的实质问题,并进行归因分析,找到问题的症结,研究指导监测结果应用的基本策略。其次,由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以监测结果应用为支点,撬动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有关教育决策,改进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如:涉及教育投入、资源配置等问题的,就交由财务、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涉及教师配备及教师培训等问题的,就交由教师工作、教师培训等部门负责;涉及教育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研究等问题的,就交由基础教育管理和教研等部门负责。最后,由教育督导部门检查、监督、评估各部门监测结果应用的实效:通过开展专项督导对监测结果应用成效进行检查、指导;通过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对监测结果应用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指导;通过持续参加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对监测结果应用成效进行检验。

(二)打造智库——组建专业能力强的监测专家队伍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应用需要一支具备较强专业综合素养的监测队伍。首先,应具备指导县(市、区)开展监测结果应用的能力。广西作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欠发达地区,下辖111个县(市、区)的教育现状各不相同,为此监测专家应具备以下综合素养与能力。首先,对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应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且具备一定年限的一线教学或教学研究的经验,具备对监测结果应用开展具体、有针对性指导的能力。其次,监测专家应具备一定的数据意识,具备根据数据变化适时修正和调整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方法的能力。监测结果应用是新的探索和尝试,必定会经历一段曲折前进的过程。在监测结果应用实施过程中,监测专家应根据监测数据的变化以及地方教育现状、最新教育决策等的变化及时给出各方面的整改建议。最后,监测专家应具备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在监测结果应用过程中,监测专家需要对县(市、区)监测结果应用进行督促和检查,持续跟进监测结果应用推进情况,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以上素养与能力要求提示我们:监测专家队伍的组成既要有学科教研类、数字信息化类、测量及统计学类的专家和学者,又要有长期在教育系统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和一线教育教学骨干成员,如此方能取长补短、形成合力。

(三)以点带面——探索设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

深圳市福田区作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的典型代表,已经总结出许多宝贵经验。广西面临多县(市、区)多民族不同的教育现状,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的路径探索,可以分两步走:首先,借鉴其他省市设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实验区的模式,选取几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尽相同的县(市、区)分别设立实验区,以“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有效反馈—指导应用”为路径,给予实验区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引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加大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引进学科教研力量、立项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着力打造一批监测结果应用较好的实验区;其次,以实验区试点为基础,进一步研制省级义务教育监测工具,解决监测结果收取周期较长、覆盖面较窄的问题,以3—5年为一个周期,在汲取和总结首批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广西各县(市、区)持续开展监测结果应用工作,有效提升广西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巧用资源——搭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

在信息化背景下,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应逐步走向自动化、流程化和标准化[3]。现有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按照省级、市级、县级分类呈现,数据分散且不利于数据分析和保存。在数字信息化爆炸式发展的今天,通过搭建广西教育质量数据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教育质量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全区各县(市、区)学校、教师、学生各項数据横向、纵向指标的波动情况,可以对全区各县(市、区)学生学业水平、影响学生学业水平的相关因素及监测结果应用情况形成动态监测机制。在笔者看来,该系统至少需要建立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发布三大平台,方有利于实现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自动化、流程化、标准化。其中:数据采集平台重点提供网上数据录入采集、在线问卷调研、题库系统等服务;数据分析平台重点提供学生学业报告系统、在线成绩分析系统等服务;数据发布平台重点提供学业质量数据发布和影响学生学业相关因素的数据发布服务。从长远发展来看,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无疑是教育评估发展所需要的主要力量。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可以尝试借助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估监测机构的力量,尽快实现监测评价的精准化和专业化,制定基于监测结果应用的教育质量提升个性化方案[4]。

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工作,是提高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的应然要求,对我区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校、家庭和社会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生态,都具有非常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应用路径[J].教育科学,2018(3):1-6.

[2]罗强.让评估监测成为教育督导体系的有力支撑[J].未来教育家,2020(6):59-62.

[3]陈慧娟,辛涛.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演进与未来走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4):42-52.

[4]刘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监测的思考[J].云南教育,2020(12):46-47.

注: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广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研究”(立项编号:2021C597)的阶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怡静(1990— ),广西博白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教师教育。

(责编 白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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