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2022-04-14 09:46季晓明卢冬梅季城
河北农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保定市行政农业

□文/季晓明 卢冬梅 季城

(作者单位:1.保定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西安工业大学)

近年来,保定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在该市改革办和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整合执法队伍、理顺层级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执法保障、提升执法能力,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目前,保定市执法办案数量大幅度增加,执法保障能力水平有效提升,农产品消费者、农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基本实现,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主要做法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改革要求,保定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高位谋划推动、细化职责任务,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落细。目前,全市已构建起市副处级、县正科级共19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划转锁定执法机构编制889名,在理顺厘清农业部门行业监管、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执法机构行政处罚职责后,以农业农村局名义专司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彻底改变长期存在的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职能交叉、主责不清以及监管、执法越位、缺位、不到位等情况,农业行业监管迈上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一)强化队伍整合,着力构建执法体系。保定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特别是机构队伍、人员编制、条件保障、能力提升等提出了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把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执法保障作为改革的重点目标标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对接协调,为执法改革创造条件。据市执法支队自查自纠情况统计,全市单设综合执法机构19个,其中副处级1个(市支队),科级18个,建立了微信群、通讯簿、责任人等工作体系,初步构建起权责清晰、上下贯通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市执法机构已全部由所属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并印发“三定”方案,均已挂牌,编制批复率、执法机构挂牌率实现100%。

(二)强化制度建设,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催生机构职能整合重组“化学反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工作效能。市执法支队研究制定并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事务管理方面制度8项;《调查取证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举报处理制度》等行政执法方面制度14项;《行政执法人员“八要八不准”》《廉洁从政、文明执法制度》等廉洁自律方面制度11项。进一步细化农业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将农业行政执法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三)强化政策落实,着力加强执法保障。在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将农业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及其他物品处置经费、执法辅助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在2022年财政预算中,专项编列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指挥系统建设经费和执法工具用车经费280余万元,执法装备经费40余万元,逐步构建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制式标志服装统一配发工作,全市预留执法服装采购经费300余万元。一大批水分检测仪、无人机、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等快速检测、调查取证仪器等装备陆续配发到位,执法条件明显改善,执法手段明显提升。

(四)强化培训宣传,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对新加入执法队伍的人员、陌生领域执法等,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锻炼,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市级组织执法骨干培训2次,邀请既有执法实践经验,又有相当理论水平的农业执法、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相关人员授课,提升执法实务能力。县级共组织开展综合培训、专项培训等18场次,受训执法人员1600余人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开展“三送双百一培训”,即“送技术、送法律、送权益”到群众;针对新修订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动物防疫法》等,全市执法系统累计出动普法宣传车60多辆次,深入乡村、企业,组织印制宣传横幅1500余条、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挂图300余张、明白纸18万份、宣传册3.5万册,免费发放至各县(市、区)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村级防疫员、乡村兽医、规模养殖场、屠宰厂点等,使广大群众和执法人员及时了解新法,切实增强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五)强化主责主业,着力加大执法力度。将全市5408个农畜产品生产基地,128个渔业生产基地,6266个规模养殖场,8581家家庭农场和合作社,2911家农资经营企业(户),400余家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68家屠宰加工企业,62个动物诊疗机构,2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以及19家种子生产企业,23家农药生产企业,14家肥料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执法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进行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办案数量明显提升。据统计,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立案查办各类案件501件和619件,分别较上年增长70%和55%,其中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等案件办理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19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58件,分别超全年任务目标39件、22件。

(六)强化基层党建,着力践行执法为民。调整组建执法机构基层党组织,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微腐败”整治和“三创四建五优化”等三项活动,在该局阶段总结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在建党100周年庆祝表彰活动中,执法支队11人次获全局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次获学习强国学习标兵、执法支队党总支获保定市“党员先锋岗”和全局“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等诸多荣誉。党建引领,培树了执法人员人民至上、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了执法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凝聚了遵规守矩、团结一心、扎实工作、清正廉洁的正能量,党建工作得到了市直工委和局机关党委的肯定和表扬。

二、经验启示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落实。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列入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要点和省市重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积极推动落实。列入深化改革委员会重点改革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改革具体事项,分别以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印发具体指导意见,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协调,有效推动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程。

(二)部门主动作为,措施落实落细。作为改革任务落实的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连续3次下发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严防改革跑偏走样;3次专门组织召开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和专项督导。主动与编办、人事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在编制机构、人员划转等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坚持机构队伍建设和职能划转剥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举办5次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有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三)完善体制机制,扎实稳步推进。构建督导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两轮改革督导检查,对6个改革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会商,研究探讨改革过程中政策的把握尺度,解决实际问题。每周梳理台账,对各阶段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全面掌握改革进程。定期通报各地进展、存在的问题,并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对改革进程缓慢、工作处于落后的县(市、区),约谈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时提醒,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为各市县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底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扬。

(四)强化示范带动,培树先进典型。保定市市农业农村局从18个县(市、区)选定2~3个不同类型的改革典型,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媒体宣介先进地区改革的经验做法,作为示范标杆推广全市。对标先进找差距,开阔视野眼界,不断改进工作,推进改革工作持续深入,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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