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民主自信之魂

2022-04-19 00:55张峰
关键词:制度自信协商民主

张峰

[摘 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的重大理念,也是对党百年民主政治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关于“过程的集合体”思想研究民主问题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旨在增强民主自信。其历史轨迹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找到民主新路,为民主自信奠定制度基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主自信进行实践探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自信进行理论创新。

[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自信;制度自信

[中图分类号]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志码]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22)01-0001-10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从总结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高度,突出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明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思想,把“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十八大以来党在政治建设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并在“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部分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1]73。至此,“全过程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提出的一个原创性概念,但它在党的百年奋斗史上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可以說它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追求什么样的民主的经验总结,解决了长期以来民主不自信的大问题,在中国的民主发展史上具有创新性意义。概括地说,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矢志不渝地发展人民民主,就是要增强民主自信。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是习近平运用唯物辩证法关于“过程的集合体”思想研究民主问题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恩格斯阐述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时指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2]244。他认为,自然科学发展的新阶段,“是关于过程、关于这些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关于联系——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大的整体——的科学” [2]245。这对我们研究民主问题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研究民主问题,需要进行共时性研究,即研究民主涉及哪些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勾画出民主的静态体系。但这只是初步的,更为重要的是把民主当作过程的集合体来研究,即进行历时性研究,研究民主涉及的各个环节及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从而把各个阶段的民主结合成一个大的整体,从客观规律的高度揭示出人民民主发展趋势。这种研究方法也就是习近平在关于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说明中提出的“树立大历史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用具体历史的、客观全面的、联系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党的历史。”[1]79用这种大历史观研究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人民民主的历程,在民主自信问题上可以看出这样一个历史轨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找到民主新路,为民主自信奠定制度基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主自信进行实践探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自信进行理论创新。

一、找到民主新路,为民主自信奠定制度基础

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在民主问题上是不自信的。原因很简单,中国历史上没有民主可言。毛泽东曾指出:“中国是有缺点的,而且是很大的缺点,这种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3]168为此,中国的仁人志士开始向西方学习,模仿和移植西方政治制度。先是维新派主张的君主立宪制,接着是民国初年的议会制、多党制,然后是总统制。各种方案都试过了、用过了,但终究是昙花一现。

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也送来了“苏维埃”(代表会议)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受到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欢迎。毛泽东曾指出:“最近如苏维埃俄罗斯,更完全由劳动者建设劳农政府,掌握政权,国内宪法,悉由劳动者手定。”[4]97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工农苏维埃民主付诸实践。党的六大之后,苏维埃运动在中国蓬勃发展起来。苏维埃政权创建初期存在着名不符实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对于代表会这个新的政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5]72。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实行了选举民主。毛泽东认为:“苏维埃最宽泛的民主,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6]10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1月,中央苏区进行过三次民主选举。在选举中,许多地方参加选举的人占选民总人数的8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了90%以上。劳苦大众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但这种选举民主是在有限范围内实行的,只有属于工农兵劳苦民众的苏维埃公民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地主、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是被排除之外的。由此形成了政权“清一色”的局限性。毛泽东后来回顾说:“工农联盟是我们国家的基础,但还要懂得去运用在此基础上的广泛的与非劳动人民的联盟——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这样动员起来的力量就会更多了。瑞金时代是最纯洁、最清一色的了,但那时我们的事特别困难,结果是失败了。所以真理不在乎是不是清一色。”[7]635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1937年11月,陕甘宁边区进行了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这次选举“与过去苏维埃不同的,是扩大了选举与被选举的范围,即不论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学生、商人、有产者,只要不反对抗日而年满十八岁者,都有选举与被选举之权”[8]130。毛泽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对世界学联代表团说,“还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边区各级政府都是由人民投票选举的。”[8]130他认为,有些人说“知识落后的工农不能实行选举制度,这是不符合事实的”。[8]130特别是,他把选举制同委任制相比较指出:“当人民选举他们所欢喜的人去办政府的事的时候,办得很不错,这比派官办事制度要好得多,对于动员人民力量参加抗日战争,特别积极而有效。”[8]130他指出了边区选举制度的示范意义:“民主制度在外国已是历史上形成的东西,中国则现在还未实行。边区的作用,就在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使他们懂得这种制度是最于抗日救国有利的,是抗日救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这就是边区在全国的意义与作用。” [8]130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1938年11月25日,根据《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议会改称参议会。陕甘宁边区参议会虽与国民政府在各省设立的参议会在形式上一致,但又有实质性的区别。“国统区所设立的参议会只是个咨询机构,并没有什么实权。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则是本地区的最高权力机关,不仅有选举、罢免政府行政人员之权,还有创制、复议之权。”[6]14-15这种参议会制度实际上是苏维埃民主制度的发展。毛泽东提出:“陕甘宁边区要成为抗战的堡垒,民主的模范。”[9]106-107“陕甘宁边区应该成为全国的一个民主的样本。”[9]145-146 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进行第二次三级民主选举,建立起民选的共产党人和各抗日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合作的政府,亦即地方性的联合政府,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实行一定程度的竞选,并采取多种选举方式,如投豆、画圈、画杠、燃香在纸上烧眼等,保证了较大的参选率,有80%的选民参加选举,有些县甚至达到95%。

中国共产党还实行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协商民主施政的新形式,周恩来将其概括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指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而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10]50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实行“三三制”分配原则,适应了当时的中国社会阶级结构:“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11]750开创了以协商方式同党外人士真诚合作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必须与党外人员实行民主合作,倾听党外人员的意见,和他们一起,共同商量问题与决定问题,共同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体、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并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8]396开创了会议协商与会下协商相结合的协商民主基本方式,会议协商有各级参议会会议、乡级“一揽子会议”、民主座谈会等。协商民主的方式弥补了选举民主的不足,有助于纠正在选举中容易出现的“清一色”的问题。具体措施有:在提出候选人环节减少中共党员的比例;在中共党员当选比例过高的情况下运用协商办法聘请非中共人士;已当选的中共党员主动退出政府职务。可以说,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发展人民民主问题上进行的伟大创造。

有了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实践成就,中国共产党的民主自信就有了底气。毛泽东宣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民主制度,使人民获得一切现代自由,以真正自由的普选方式选举中央及地方政府,这些在我们管辖的区域内都已经实现了。”[3]182-1831945年7月,面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毛泽东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12]156-157

在抗日根据地的参议会制度的实践基础上,毛泽东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40年1月,他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1]677在解放战争时期这一构想在地方和基层层面以人民代表会议或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付诸实践。但在国家层面,由于通过自下而上普选形式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不具备,中国共产党通过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协商,确定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产生民主联合政府、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思路。周恩来就此指出:“将来人民代表大会,是要经过普选方式来产生的。关于普选,本来应该做到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不记名的投票,但这对中国现在的情况来说,是非常困难的。”[13]39按照这一新思路,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决议案,完成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命。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包括人民政协制度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从1951年4月到1951年10月,全国大多数省、市、县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其中有17个省、69个市、186个县的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出政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1953年初,党中央提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地方的人民政府的任务。毛泽东认为,新中国成立三年来,大陆上的军事行动已经结束了,土地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了,各界人民已经组织起来了,开展全国选举的工作已经成熟。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对于搞选举,当时有两个方面的担心:一是基层干部的担心,怕选不上。毛泽东举例说,北京郊区乡政府民主选举的结果,百分之五十的乡长被选掉了。“因为这百分之五十的人做了坏事,人民不高兴他们。为了发扬民主,对政权组织,特别是县、乡两级,来一次全国普选,很有必要。”[14]258二是民主人士的担心,怕所占比例太少。为此,毛泽东提出“既要照顾多数,又要照顾少数”[14]260。并认为,“单纯照顾少数的政府在历史上是有的,像清朝政府、蒋介石政府,那完全是照顾少数。我们的重点是照顾多数,同时照顾少数。凡是对人民国家的事业忠诚的,做了工作的,有相当成绩的,对人民态度比较好的各民族、各党派、各阶级的代表性人物都有份” [14]260。毛泽东还提出了人大代表的构成应以工农群众为多数的思路,指出:“政府的部长、副部长是不是都要选成代表?不一定,也不必要。如果各部部长、办公厅主任,甚至连科长都要选成代表,那下面的人就会说,你们开干部会就可以了,还要我们来干什么?所以多数的代表还应当是下面的人,像郝建秀、李顺达这些劳动英雄。”[14]260-261按照毛泽东的主张,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周恩来主持起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次选举的特点:一是实行间接选举与直接选举相结合。直接选举的范围在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以上层级是间接选举。二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范围,把地主阶级分子、反革命分子等排除在外。三是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额,省级按人口每80万人选代表1人。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工业市按人口每10万人选代表1人,也就是8∶1。四是选举方式,基层选举采用以举手代投票方法,亦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县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对于这次人大代表选举,毛泽东认为具有过渡的性质,他说:“我们的选举,也是过渡性质的选举,普遍算是普遍了,但也有限制,地主没有选举权,也不完全普遍。我们只有基层选举是直接的,其余都是间接的。总之,我们的办法不那么彻底,因为是过渡时期。”[15]228从1953年3月开始,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选民登记、基层选举、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工作,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1 226人。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起来。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这一时期,协商民主也有发展,主要表现为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的协商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积极参与宪法的起草和讨论工作,共进行40天,提出意见和疑问除重复者外,达3 900多条。毛泽东评价说:“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7]633筹备第二届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毛泽东发表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明确人民政协作为各党派的协商机关的性质:“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7]634对政协协商的内容作了设计:一是协商国际问题。如对外发表宣言,反对侵略、保卫和平等。二是协商候选人名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及政协各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三是协商宪法实施。“宪法的实施问题,巩固人民民主制度问题,政协可以向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意见。”[14]387这一时期的协商民主,也体现在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毛泽东亲自主持了同民主党派、工商界人士的至少六次协商活动,产生了关于协商民主的经典论述:“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16]178

概括地说,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发展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作为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自信奠定了制度基础。正如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党领导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制度保证。”[1]30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民主自信进行实践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实现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战略转移,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抵御西方民主化浪潮和苏联东欧剧变的冲击,为民主自信进行实践探索和体制创新,初步形成了中国式民主新形态。

邓小平着力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问题,提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新任务。1978年12月,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7]146-147

他强调“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17]168。他认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17]175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过去“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那实际上是无政府主义。根据他的建议,党中央提请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取消了宪法有关“四大”的条文。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提出“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17]322。在制定八二宪法的过程中提出:“要建设一个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四个现代化,特别是高度民主、高度文明,过去没有反映到宪法里,这次要反映进去。”[18]770

民主自信的实质是政治制度自信。鄧小平认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比于西方的议会制度具有明显的优势。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选举法,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即使这样,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全国议会议员直接选举也有很大的不同。怎么看待这个问题?邓小平认为,搞民主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不能以此作为是否民主的标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19]220“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19]220关于在中国搞直接选举意义上的普选,他说:“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要一步一步来。我向一位外国客人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19]220-22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改革也被提到日程上。邓小平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民主制度。1987年6月,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说:“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同法制是相关联的。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我们不能搬你们的。我相信你会理解这一点。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19]244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崇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否定社会主义。邓小平指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至少还要搞二十年。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19]196事实证明了邓小平的预见。由于国际上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支持和煽动,导致1989春夏之交我国发生严重政治风波,党和政府依靠人民,旗帜鲜明反对动乱,保证了人民民主正确的发展方向。

江泽民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后,警惕并防范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明确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并进行体制上的创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苏联共产党为代表的一批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执政权,甚至被解散。这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保障民主”为名推动所谓“世界民主化潮流”的结果。江泽民总结其中的原因,指出:“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生的变化都说明了这一点:凡是受到西方式民主和多党制影响,放弃原有执政党地位和制度的国家,没有不垮台、不混乱的,几乎无一例外。”[20]507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21]11由此明确了发展我国人民民主的两个重点,并使二者统一起来。他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民主,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一个是统一战线范围内的民主,这两者都至关重要,不可缺少。我们要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政协和其他渠道,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建议,接受各方面的批评监督,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大事由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由大家来办。”[[20]509-510具体说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他认为,“这样一种政治体制集中体现了我国广泛的人民民主,对于我们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或减少失误,保证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489基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探索,江泽民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20]506江泽民还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22]30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活动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普遍开展起来,产生了很大的国际影响。

在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新概念,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十三亿人口、五十六个民族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23]236他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了两个突出亮点:一是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如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物权法从研究起到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历时十三年,先后召开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就一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是少有的。如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共收到各方面意见近20万件,其中有65%来自基层劳动者。二是人大选举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实现了我国自1953年选举法以来,全国和省、自治区两级人大中农村与城市每一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从8∶1、5∶1、4∶1到“同票同权”的根本性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

新世纪新阶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两个主要着力点:一是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为此,2005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二是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此,2006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新世纪新阶段,基层民主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纠正选举不規范特别是拉票贿选问题,确保选举平稳有序,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订,主要从完善村委会选举和罢免程序,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强化村务监督、民主评议等方面进行修改和补充,使得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有了更为牢固的法制保障。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正是由于在发展人民民主上取得的新进展,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概括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个根本成就,并号召全党要坚定这样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民主自信进行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结党成立以来发展人民民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从而使中国共产党人的民主自信有了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

制度自信是民主自信的根基,民主自信主要表现为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自信。习近平深刻阐明了这个道理。首先,从国内来看,“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所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24]62。其次,从国际来看,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与国的竞争日益激烈,归根到底是国家制度之争。“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强烈对比,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国家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这是我们坚定自信的基本依据。特别是他提出:“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25]267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实际上是民主理论创新的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需要。马克思曾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6]12回答新时代需要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怎样发展民主,从而增强民主自信,是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怎样进行理论创新?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27]9习近平抓住民主问题的根本,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最终形成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

这一理论探索的过程经历了从特殊到一般的辩证发展过程。从特殊到一般、再从一般到特殊的不断深入,是认识运动的总规律。马克思认为,“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28]282也就是说,民主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应当把二者真正统一起来。对于中国来说,民主的特殊性表现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解决民主自信问题,首先要从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大意义入手。

因此,党的十八大后的一段时间里,习近平集中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2014年9月,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24]74;概括出民主的真谛:“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4]73;部署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任务;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明确“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24]73的新定位。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在阐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已经开始孕育全过程人民民主思想。他指出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广泛性:“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 [24]73他指出了单纯选举制度的局限性:“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 [24]74特别是他使用了“全过程”概念:“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24]75

正是有了協商民主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民主自信才有了底气。2014年11月11日晚,习近平同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中南海会晤,坦言相告:我们讲究的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我们在追求民意方面,不仅不比西方国家少,甚至还要更多。西方某个政党往往是某个阶层或某个方面的代表,而我们必须代表全体人民。为此,我们要有广泛的民主协商过程,而且要几上几下。习近平向世界推介中国协商民主,他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提出:“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应该成为现代国际治理的重要方法,要倡导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29]523

2017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明确提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0]26正式把人民民主权利由四项丰富为五项,新增了“民主协商”,并排在第二位。由此把民主过程的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为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做了重要准备。

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特有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尽管其具有很大的广泛性,但不能实现全覆盖。比如选举民主这一人类社会普遍的民主形式就不是协商民主概念所能包括的。尽管人大协商(主要是立法协商)也是协商民主的七个渠道之一,但不能体现人大工作的所有方面特别是主要方面。于是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提到了日程上。2019年9月,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31]295这是他第一次同时使用“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概念。至此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正式有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名称。

2019年11月,习近平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32]280这是习近平第一次提出全过程民主的概念。2021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以“如何理解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民主”为题,对全过程民主作了解答。“全过程民主”提出后受到了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作出修改,将坚持全过程民主和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写进法律。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33]12,明确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2021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全面深刻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从增强民主自信的角度看,习近平首先解决关于民主的一般问题,阐明我们党关于民主的立场、观点、方法,主要是三点:首先是立标准。即重申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八个能否”的标准。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二是看关键。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说,是“四个要看、更要看”:“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34]这些论断极为深刻,实际上是解决了如何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问题,句句切中西方式假民主的要害。特别是针对西方在选举民主问题上自以为得意而炫耀的“竞选”,他指出:“如果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35]109-110三是谁来评判。习近平强调,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也就是说,评判的主体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人民,而不是局外人;是国际社会,而不是所谓的“民主灯塔”少数国家。这样说的理论根据在于:“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36]明确了这三点:立标准,看关键,谁来评判,解决民主自信问题也就有了充分的根据。这些话不仅是说给我国人民来听的,也是说给西方国家政客来听的。随后,习近平主席在同美国总统拜登视频会晤时说:文明是丰富多彩的,民主也是丰富多彩的。民主不是一种定制的产品,全世界都一个模式、一个规格。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自己来评判。如果因为实现民主的形式不同就加以排斥,这本身就是不民主的行为。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习近平深刻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理论。主要是四点: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36]也就是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认识而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一个重大理念。如果说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经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那么“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理念,是管总的、具有先导性的,是具有原创性的民主政治理论创新成果。二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性:“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37]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共同构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体系。我国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保障全体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三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即“四个统一”:“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36]四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的“三个全”、优势的“三个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7]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成果,需要在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习近平要求:“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36]有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这些新认识新实践,我们中国人民何以对我们的民主不自信?

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的提出,还有一個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进一步突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地位。如果说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点是解决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问题,那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则主要是解决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习近平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36]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新定位。就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他提出了“三个要”的新要求:一是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二是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三是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个好制度,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好制度就要发挥出增强民主自信的功效。

习近平在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38]在民主问题上也是这样,只要我们牢固树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理念,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我国人民民主真正成为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得到我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我们的民主自信也就能够气势如虹,浩然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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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26]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27]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8]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9]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30]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31]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

[32]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33]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

[34] 新华社:《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10/4edb8e9ea1f240b9bfaf26f97bcb2c27.shtml。

[35] 《新时代 新理论 新征程》编写组编写:《新时代 新理论 新征程》,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全文)》,http://www.scio.gov.cn/zfbps/32832/Document/1717206/1717206.htm。

[37] 李文阁、孙煜华、李达:《兴国之魂:文化强国背景下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38] 习近平:《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埋头苦干、勇毅前行》,《求是》2022年第1期。

The Concept of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Whole Process is the Soul of

CPCs Century-old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ZHANG  Feng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The whole process of peoples democracy is a major idea put forward since the 18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of democratic political development. It is also a scientific summary of the Partys basic experience in democratic political construction for a century. It is a major theoretical achievement in the study of democracy by using the thought of “process aggregation” of materialist dialectics, which aims to enhance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Historically speaking,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ew democratic revolution and that of the socialist revolution and construction, a new way of democracy was found and an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 for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was laid down; then in the new period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reform of political system has been promoted and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for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has been made; finally, in the new era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e should develop 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whole process and mak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for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Key words:peoples democracy in the whole process; electoral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mocratic self-confidence; institutional confidence

(責任编辑 编辑孙俊青)B9C825C2-7AE3-40F1-A94B-F3875833AD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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