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头盔执法”问题研究

2022-04-21 23:51韩仁岚沈飞月
国际商业技术 2022年4期

韩仁岚 沈飞月

摘要:由于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群愈来愈庞大,有关产生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为减少其导致的死伤人数,各地为落实公安部开展的“一盔一带”行动,进行相关法规的创设,但在其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有关研究。

关键词:一盔一带;头盔执法;交通立法

一、“一盔一带”行动开展背景

电动自行车具备便捷、低碳环保、绿色的特点,在早高峰时段具备体型小、速度更快的优势,可以在拥堵的交通车流中迅速随意地穿梭,变成当代人的出行首选。可是伴随着愈来愈多的人加入电动自行车大军,送快餐的小哥、接送孩子的父母、风雨兼程的工薪族、急送快递的快递小哥等,所以骑乘电动自行车导致安全事故伤亡人数成为在我国交通出行路面伤亡率极速上升的群体。

以2019年为例,2019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伤中,因骑乘电动自行车死亡的有8639人,有44677人受伤,其伤亡人数占比将近非机动车伤亡总人数的70%。由于居民安全意识不高,急于追求速度,不重视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无疑是非常容易因“肉包铁”被“铁包肉”撞击而受伤,驾乘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死者的损伤主要是因撞击和跌倒,死因关键集中在颅脑上,不能标准配戴安全头盔极有可能增加交通安全事故伤亡概率。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分析:当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有效正确佩戴头盔时可使其降低在遭遇交通事故中的死亡风险,而头部受重伤的风险只有30%。因为安全头盔可以使得头部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不易产生剧烈晃动,还可以减缓骑乘人员受到的撞击力度,并且能够有效隔绝外部硬物或尖锐物的剧烈撞击,能够尽量使头部避免二次受伤,减少严重损害头部的危险。

鉴于全国各地道路交通路况复杂,车流不息,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超速行驶的现象极为常见,难以管控,但如果从其自身安全保障处着手,能够更快降低其遭遇交通事故后的死伤风险。因此,在2020年4月,公安部交管局积极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格纠察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在道路交通行驶时存在的不佩戴头盔的行为。

随着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及公众守法意识的增强,明显有越来越多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开始自觉佩戴頭盔。公安部数据分析,自“一盔一带”行动开展短短四个月时间内,不少地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了 80% 以上,在此之前有些城市居民佩戴率还不足30%。随着行动开展至2020年上半年,在这一年多内全国36大城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死亡率和死伤比同比下降18%、16.3%、16.1%,这足以说明佩戴头盔对于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率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为推动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进一步培养在出行时自觉佩戴头盔的好习惯,在2021年3月,鉴于佩戴头盔降低其交通事故伤亡率效果显著,为进一步巩固,各地持续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二、“一盔一带”所面临的执法问题

然而,由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与2019年相比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0.46%,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上升3.98%。其侧面反映出,“一盔一带”行动成效显著,但存在一些问题。而本文就“一盔一带”行动中的执法问题做一些探讨和研究。

1.地方性法规合法性存疑

伴随“一盔一带”行动在全国各地普及化,由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未列入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部门日常管理欠缺根据,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少有高度重视戴头盔的必要性。地方关于骑乘电动车人员强制佩戴头盔的法规还存在合法性困境、法制不统一、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中央层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均并未明确提出骑乘电动车人员戴头盔的强制规定。理论上,地方性法规在上位法相关事项规定未设处罚的情形下,下位法进行创设,将会遇到一定的合法性疑难。

2.处罚力度不够,惩罚措施不具有警示性

通过对地方立法数据分析,在65部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条款的地方法规中,其中24部针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且将执法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种类绝大多数为警告和罚款,大多处以50元以内的小额罚款。

以江苏省为例,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若未能按规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20至50元不等的罚款。同样,也有地区选用实践学习式处罚,如汕头经济特区在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违法不戴安全头盔将被罚劝导交通不少于一小时或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不少于两个小时,在广东等地区还会有发朋友圈点赞及举牌等方式刺激违法不戴头盔人员的羞耻心。

而对于这样的处罚更多的是给违法的人们带来一时的羞愧感和刺激,而当执法人员不在时,仍有不少人会蒙混过关,尤其是在夜晚出行,夜色昏暗。而这些都无法在根源上杜绝,需要人们将戴头盔视为同遵守交通信号灯一样的规则才会有效。

3.执法范围不完善

根据目前出台的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地方法规,大多仅对佩戴做出明确要求,而对佩戴头盔的质量并不在意,仿佛只要是个头盔状的物体佩戴即可。因而,执法人员大多检查其是否佩戴头盔,却并没有仔细检查其头盔是否真的具有保护头部,抵抗外物撞击的效果。

群众对戴头盔态度各异,多数赞成强制,少数赞成倡导,但对特殊人群做出强制并设定责任,如外卖员、快递员等。多数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以往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是由于人们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超重、超速导致的,只要对其进行限重限速,行驶时多加小心谨慎,那么强制佩戴头盔就没有必要;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头盔影响视线,反而不够安全。其次,由于国家道路四通八达,执法人员大多集中在公路或十字路口进行检查,很少检查乡道、街道。因此,不少人在乡道、街道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少有佩戴头盔的。然乡道多T型路口和斜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留有隐患。故而人们在乡道、街道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极为重要。

三、对“一盔一带”执法问题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对电动自行车用头盔的标准

由于目前尚没有电动自行车用头盔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头盔又与摩托车头盔等使用条件相近,鉴于此,头盔生产厂家大多以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和GB 24429-2009《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为模板从而制定企业标准,将耐穿透性能等指标调整后生产。如此,带来的问题是各种电动车头盔、助力车安全帽等各类产品五花八门,售价参差不齐,产品质量信息不完整,给居民购买、部门监管带来压力,无法统一评估其质量价格。然而,随着外卖行业和快递行业的兴盛,电动自行车市场也迅速蓬勃发展,国家相应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市场予以监管。同时,对专用头盔的市场监管势在必行,目前各地主要通过出台规定、通知等方式执行,仍须加速制定电动自行车用头盔标准落地。

此外,严格执行头盔标准,现场执法,曝光一批违反交通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电子监控、人脸识别,拦路检查等方式,配合现场执法,依规要求居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须佩戴头盔。此外,要采取严管高压态势, 分阶段排查,突出重点管控时段和路段, 加大查纠力度, 依法严格处罚, 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和安全头盔佩戴率低的地区, 尤其是乡村, 组织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震慑违法行为, 提高乡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法治意识。期间对标准头盔质量实施效果进行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估、大数据调查等方式跟踪评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变化情况,以测评标准化头盔使用效果,调整测评因素,优化标准内容,提高电动自行车頭盔使用质量和安全效果,使得居民放心佩戴头盔,相信佩戴头盔有利于保障其头部安全,他们从而能够更好地提升佩戴率。

在出台电动自行车用头盔国家标准之外,还应对佩戴电动车安全头盔的注意事项作出补充说明,例如佩戴头盔时应系紧安全扣且调整到合适角度,佩戴头盔时要保持平稳,不宜过仰或过翘等等。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在地方性法规在进行创设法规时,会面临一定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使交警部门查处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借此以地方立法推动全国立法工作的完善,同时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

(三)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合力治理

执法部门要发散思维,发动社会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促进落实“一盔一带”的行动中,综合治理。在城市中, 联合各界社会组织积极宣传安全头盔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随车附赠头盔。在农村里, 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重要作用, 通过面对面劝导教育, 医疗站定期开展讲座,真正提高农村交通参与者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

四、总结

除了以上对有关驾乘电动自行车头盔执法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外,还可以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梳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专题分析报导,采访有关专家,证实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联系相关公益组织,开展佩戴头盔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免费送安全头盔的公益活动,调动人民群众自觉佩戴头盔的积极性,这就要将佩戴头盔的习惯浸润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此,“一盔一带”行动才会真正得到落实,达到保护居民安全,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伤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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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仁岚(2001-),女,汉族,江苏南通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法学方向。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大学第二十批大学生科研立项一般项目《电动车“头盔执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C168)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