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收入”是福利,更是权利利益调整与观念碰撞
——读《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

2022-04-25 03:03刘英团
现代国企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全民公平方案

文=刘英团

202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一种收入支持机制,“全民基本收入”旨在向所有人(或人口中的绝大部分)提供资助,无须任何(或仅需最低)条件。

书名:《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

“全民基本收入”最早可溯至托马斯•潘恩1796年出版的著作《平均地权的正义》(Agrarian Justice),将其定义为“不加任何前置条件为每个国民发放的基本收入”。UBI重要倡导者、欧洲“全民基本收入之父”菲利普•范•帕里斯(Van Parijs)与其学生杨尼克•范德波特(Vanderborght)则进一步指出,“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UBI)应确保“无论任何情况下稳定支付给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固定现金收入”,因为“社会正义要求一个社会中的每位成员都应该得到一份无条件的基本收入,不管他是否愿意寻求挣钱的工作”。这是社会福利的底线,契合我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新著《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中,他们不仅论述了关于基本收入的一切,还阐释了“基本收入”与自由、安全和社会公平的关系。

全民基本收入是“通往自由的工具”

针对对“ 全民基本收入”的质疑,Van Parijs&Vanderborght给予有力的驳斥,他们认为,“实现所有人的自由,而不仅仅是快乐的少数人的自由;实现真正的自由,而不仅仅是形式的自由。”

首先,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大多数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仅只具有物质福利意义上的价值,它对一个社会的道德品行(moral character)—核心内容包括开放的机会、对多样性的容忍度、社会流动性以及民主的质量—更是尤为重要—任何明智的社会制度,都需要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取得平衡。其次,在每一个社会内外,身为个人和社群,都需要一个坚实的赖以立足的基础—基本收入(basic income)保障,“从根本上重构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寻求经济保障的方式。”第三,相较于传统福利政策,“全民基本收入”最大的好处是它的“无条件性”—“向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定期支付现金收入,无论他或者她是否拥有其他收入来源,也不附加任何审查条件。”

在新冠病毒暴发的狂潮中,不少国家(地区)都在考虑大规模的财政刺激计划和印刷钞票,以缓和目前的危机:流行病和正在浮现的经济萧条。联合国助理秘书长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对此联合撰文警示:“我们必须避免播下新危机的种子。”他们认为,基本收入的优势在于面对经济不确定的形式下能够保护最弱势群体并刺激消费,“现在是时候给各国政府正在推出的一揽子政策中增加一个新元素了—我们知道但却放弃了的一个元素:全民基本收入(UBI)。它是帮助我们走出这个巨大深渊的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这个制度还有助于为被排除在社会保险之外的人提供帮助,例如自雇工人、兼职者或非正规部门的工人。

“如果我们不想办法为没有工作或者缺乏有意义的工作的人提供基本收入,我们将面临社会动荡,有人可能因此遇害。”正如美国国家安全局泄密者爱德华•斯诺登所言,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在某种程度上,“全民基本收入”或是解决新冠病毒带来的不平等问题的一个选项。反之,由新冠病毒所带来的恶果—社会动荡、冲突、无法控制的大规模移民以及利用和煽动社会失望情绪的极端组织的扩散,使得各国都面临着更高的社会冲突风险。

全民基本收入,是一项福利,是一种权利

《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开篇,作者Van Parijs&Vanderborght即旗帜鲜明地指出:“本书从头至尾呈现的都是自由(freedom)的标准—确切地说,是所有人的真正自由,而不仅仅是富人的自由。”

“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许多力量改造的新世界:由计算机和互联网带来的破坏性技术革命;贸易、移民和通信的全球化;全球需求的快速增长与自然资源日益减少和大气饱和所带来的限制形成了鲜明对比;传统保护机构的错位—从家庭到工会、国家垄断和福利国家;以及这些不同趋势的毁灭性的相互作用”,使得我们正面临着“引发激烈冲突和滋生新形式奴隶制”的风险。解决之道,就是尽快推行全民基本收入,并在疫情结束后继续保持这一政策—不少国家(地区)已经率先推出了试点项目—在全球疫情的外在冲击下,各国(地区)政府无不通过补贴或者财政计划帮助企业和个人一起渡过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全民基本收入”正从纯粹的学术探讨逐步转变为实际的政策实践,从中既“可以看到西方国家正尝试由注重经济效率转向注重社会均衡”,也揭示了西方遭遇经济社会危机和新技术引发生产关系变革的形势下“围绕新一轮‘再平衡’问题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和观念碰撞”。

缩小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异,增强社会的公平与福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UBI应该维持一个人能够得到适当的收入,使他/她受到足够的激励去工作,储蓄和投资。”这一显性而具体的要求是为了降低就业和收入的不确定性。在《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中,Van Parijs&Vanderborght不仅讨论了UBI可能的融资方式(主要是对劳动收入、资本、消费、自然资源收益进一步征税),还温和地建议从“最有前途的方向”—“部分基本收入”的实验开始。一方面,赋予个体更多自主选择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全民基本收入”保障“兜底”,人们就不再需要或者免于迫于生计而凑合着工作,而是能够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最适合的发展道路,从而极大地鼓励创新并提升社会活力。另一方面,回应社会诉求,赋予人更多的自主选择,并在某种程度上降低社会不平等水平和以身份群体为特征的社会阶层分割。研究表明,无条件转移支付的全民基本收入还能显著地降低犯罪和其他暴力事件,减少国民对未来的焦虑情绪,从而防范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风险,并提升人的主观幸福感。

全民基本收入是自由社会的一个核心支柱

卢梭说过,“我们手里的金钱是自由的工具;我们所追求的金钱,则是奴役我们的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开启了“下一个世界”,全球经济需要一些可接受的基本规则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这个方案应当符合“可接受的基本规则”和“公平分享收益和成本”,并不妨碍各国政府实现其公民合理期望的目标,即公平分享全球化的利益和成本。

“类似的方案有很多,或暂时性的或永久性的,或针对性的或普遍性的,有的刚刚提出,有的已经实施,例如通过降低低收入者社会保险缴费的方式对他们进行补贴。”在《全民基本收入:实现自由社会与健全经济的方案》中,Van Parijs&Vanderborght既讨论了基本收入的集中替代方案以及“公共救助”和“社会保险”这两种社会保障模式(和制度)的前景,又论证了“基本收入”的构想和世界性实践,并以翔实的史料回应了各方担忧,兼顾了政治、经济、伦理、社会、哲学等诸多领域。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畅想从未停止,如果有机会改善自身及其家人福祉,多数人希望能够抓住机会,纵然可能通过征税的方法会带来人群间的再分配调整,他们仍然认为值得一试。(沈扬扬《全民基本收入在中国的调查实验情况》)”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联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研究表明,全民基本收入,不仅仅是一个缓解紧迫问题的巧妙措施,更是自由社会的一个核心支柱。

随着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全民基本收入或是缩小收入差距、兜底社会公平的一个选项,可适时在局部地区尝试试点。首先,全民基本收入是国家以财政资金对每个国民,无论贫富、出身和职业,以现金的方式给予相同金额的转移支付,在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之间取得了平衡。其次,全民基本收入的核心是公平给予每个人基本的生活保障,表达了一种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或者期待。第三,沿着基本收入的道路,改革现有的福利体制,以“分配正义”保障“所有人的真正自由”,包括权利、权力、机会、收入、财富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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