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词义制约与中古碑刻类化字偏旁选择

2022-05-01 05:22琦,何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形旁墓志制约

罗 琦,何 山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类化作为有效的俗字能产手段,能很好地体现出字形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变化,有的还能体现出字形与所记录词义之间的相互关联。因此,研究汉字类化现象,应从语言文字系统角度进行审视。偏旁类化分为形旁类化和声旁类化,本文只讨论前者,因为它最能体现字形与所记录词义之间的对应与制约状况。

词义涵括广泛,义位是词义基本、核心的单位。张志毅、张庆云将义位的微观结构分为基义和陪义,本文将从这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基义是义位的基本义值、基本语义特征,是义位的核心(义核)、基础、支柱、主导[4]17。在发生类化时,基义对类化字偏旁的选择产生的影响也最大。陪义是义位的附属意义、附属语义特征、附属义值、补充义值,是“一个词的基本意义之外的含义”[4]33-34。陪义多出现在具体的使用语境中,由于类化会受到主观类推心理的影响,因此类化字所选择的偏旁总记录着这样或那样的陪义。不管是基义还是陪义,都能对汉字类化时形旁的选择产生某种影响。

研究汉字形义问题,需要窥见各时代汉字的真实面貌。碑刻文献一经上石便很难更改,具有较强的可信度。本文主要讨论中古时期形旁类化问题,中古出土文献以碑刻材料最为丰富,下文以《汉魏六朝碑刻校注》和《秦晋豫新出墓志搜佚三编》所收中古碑志材料为主,并参考相关论文,从中摘选出十多例类化字形,分别讨论。

一、基义对类化字偏旁选择的制约

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总承载着一定的词义。基义是词义的核心义、基础义。当记录复合词的两个文字符号发生类化时,常常选择与字形所记录词的基义更相符合的偏旁作为类化偏旁,形成具有共同偏旁的类化俗字,这体现了基义对类化字偏旁选择的制约。

(一)追踪—追

(二)懽踊—懽悀

“懽踊”意谓欢喜得直蹦直跳,形容喜极。《西峡颂》(东汉建宁四年171):“四方无雍,行人懽悀,民歌德惠,穆如清风。”[5]1册313此处“懽悀”表达百姓对太守修复栈桥的喜悦之情,强调人的内心状态。构件“忄(心)”参构的字多记录人的心理状态,如情、感、恨等;而“足”则无此功能。由于“忄(心)”构成的字所记录的词义与志文所表达的“欢喜”义更为契合,故发生偏旁类化时,“踊”之构件“足”改换为“忄”,“踊”类化作“悀”,与其前一字“懽”形旁相同。故“踊”类化改作“悀”,背后原因在于受到文字所记录词的基义的影响。

(三)衰裳—裳

(四)狱犴—狱

“犴”同“豻”。“狱犴”也作“狱豻”。《高彪碑》(东汉光和七年184):“狱生中,邦无怨声。”[3]狱犴,指狱讼,语出《诗经·小雅·小宛》:“哀我填寡,宜岸宜狱。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毛传:“岸,讼也。”陆德明释文:“岸,《韩诗》作犴,音同。乡亭之系曰犴,朝廷曰狱。”[7]452拓本“犴”作“”,受其上字“狱”构形影响,添加形旁“犬”,则“”从“”。《说文解字·部》:“狱,从从言,二犬所以守也。”[6]206段玉裁注:“狱字从者,取相争之义。”[8]834类化后的“”正与“狱讼”之基义相合。故发生类化时,“犴”添加偏旁“犬”,“犴”类化作“”,与前一字“狱”结构相同,狱、同义并列。

(五)酸悼—悛悼

《张整墓志》(北魏景明四年503):“皇上悛悼,朝间悲恻。”[5]4册10志文“悛悼”即“酸悼”,此处指人的内心悲痛。“酸”本为五味之一,《管子·揆度》:“五其在色者,青黄白黑赤也;其在声者,宫商羽征角也;其在味者,酸辛咸苦甘也。”[9]1371“酸、苦”二字常搭配使用。“酸”由味觉引申指身体上的疼痛。《说文解字·疒部》:“痟,酸痟,头痛。”[6]154使用中,人们进一步创造发明,“酸”又可引申指情感上的酸楚。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夙惠》:“玄应声恸哭,酸感傍人。”[10]593后世多用“含酸”“衔酸”等词,表示内心痛苦,哀诔文中多用于表达对逝者离去的悲痛。《寇臻墓志》(北魏正始三年506):“方登槐棘,奄焉薨俎。朝野酸痛,主上垂悼。”[5]4册64

上引《张整墓志》“酸”作“悛”,受其后字“悼”构形影响,形旁“酉”类化作“忄”。由构件“酉”构成的字多表示与酒相关之义,如酒、酴、酤等,这与“酸悼”之基义无直接联系。而由构件“忄(心)”构成的字多表示人的内心状态,则正与其基义相合。“酸悼”发生形体类化时,未选择“酉”而选择“忄”作为类化偏旁,盖因书写者认为“悛悼”一词更能表达皇上对志主逝世的悲痛之情。

(六)蹇愕—愕

“蹇愕”亦作蹇咢、蹇谔、蹇鄂。《元谳墓志》(北魏建义元年528):“低□改操,蕴轨□才。愕与诚,□□峰□。”[5]6册197此处“愕”指忠直敢言、正直的样子。其作为人的品质,强调一种内心境界。由“心”构成的字多记录人之内心状态。故“蹇愕”发生类化时,“蹇”添加偏旁“心”,类化作“”,与后一字“愕”形旁相同。这样便可在字形上体现其所记录词之基义,志文撰作、书刻者盖因此而加形。

(七)痛伤—痛

顺带提及,《汉语大词典》“痛伤”条下,“痛苦忧伤”义举郭沫若《女神·胜利的死》为例,时代偏晚。此条志文可补充其书证,并提前其书证时代。

(八)滋兰—滋灡

滋兰,语出《楚辞·离骚》:“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11]8本指培育兰草。《元湛墓志》(东魏武定二年544):“九畹滋灡,百亩树蕙。”[5]7册374志文赞颂元湛之家族显耀,培育了许多优秀后辈。“滋兰”所记录之词义,“培育”义为关键义素。由“艹(艸)”构成的字多记录与草木有关的词义,如艺、艾、芍等,这与词的基义不合。而从水之字,有培育、增长义,如泛、淫、满等,这与词的基义相合。故“兰”受其前字“滋”构形影响,添加偏旁“氵(水)”,类化作“灡”。盖因类化后之“滋灡”能更好地表达志主之家族光辉显耀,培育许多人才的盛况。

(九)咳笑—咳

(十)濯缨—濯瀴

濯缨,本指洗濯冠缨。语出《孟子·离娄上》:“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7]2719《道政四十人等造像记》(北齐河清三年564):“崔嵬高山,浮丘已过。潺湲流水,濯瀴是□。”[5]9册153碑文引申指高洁的情怀。“濯缨”所记录之词义,“洗濯”义为关键义素。而“洗濯”之义多由构件“氵(水)”参构的字来记录,如渫、澡、漱等;而“纟(糸)”则无此功能。由于“氵(水)”构成的字所记录的词义与志文所表达的“洗濯”义更为契合,故发生类化时,“缨”之构件“纟(糸)”改换为“氵(水)”,“缨”类化作“瀴”,与其前一字“濯”形旁相同。

唐代碑刻文献亦可见基义对类化字偏旁选择的制约。

(十一)操剸—劋剸

操剸,本指操刀细割。操,操刀;剸,割断,引申为裁决。唐元稹《授杨嗣复兵部郎中制》:“然而操剸吏事,细大无遗。”[12]1985《霍行儒并妻杨氏墓志》(唐中和二年882):“劋剸有方,刚柔合体,九族贤和,四邻依倚。”[13]1136志文用该词表现志主认真处理政事。故“操剸”所记录之词义,“割断”为核心义。构件“刂(刀)”参构的字,多记录割断义,如初、刽、切等;而由“扌(手)”构成的字多记录与手部有关的动作,如扑、扒、扔等。由于“刂(刀)”构成的字所记录的词义与志文所表达的“割断、裁决”之基义更为契合,故发生偏旁类化时,“操”之构件“扌(手)”改换为“刂(刀)”,“操”类化作“劋”,与其后一字“剸”表义构件相同。

二、陪义对类化字偏旁选择的制约

《词汇语义学》将陪义分为九类,其中属性陪义又分为次要的、附属的理性义素,转义的背景义,事物的非重要属性以及对它的理性评价,理据义四个小类[4]35-38。根据中古碑刻文字类化特征和规律,本文仅讨论次要的、附属的理性义素,事物的非重要属性以及对它的理性评价,理据义对类化字偏旁选择的制约情况。

其一,次要的、附属的理性义素对类化偏旁的制约。如“邻里”,《霍行儒并妻杨氏墓志》(唐中和二年882):“亲戚感兮泪沾臆,僯俚叹兮情惨然。”[13]1136“邻、里”本指古代的行政区划。此处“亲戚”与“邻里”对举,“邻里”获得了“人”的附属义,指同邻、同里之人。由“亻(人)”参构之字多记录与人有关之义,如僮、伃、伯等,这与此处“同邻、同里之人”之陪义相契合。由“阝(邑)”构成的字多记录与行政区划相关之义,如邦、鄙、郊等。这与此处所要表达的附属义不合。故“邻里”发生偏旁类化时,“邻”之“阝(邑)”被改换为“亻(人)”,类化为“僯”,“里”添加偏旁“亻(人)”,类化为“俚”。“邻里”便书作“僯俚”。“僯俚叹兮情惨然”一句表达志主逝世后,亲戚、邻里之人悲痛遗憾之情。

其二,事物的非重要属性以及对它的理性评价对类化偏旁的制约。《张起墓志》(北齐天统元年565):“祖欣,执固栰檀,待涟猗如舒锦。魏帝授云州刺史。”[5]9册240其“栰檀”本作“伐檀”,语出《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7]358志文用以指志主祖父是一个具有才干,能为君分忧的人才。古人认为香草、香木其味馨香,常以之喻人品行高洁。屈原《离骚》:“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12]3后世也多受此影响,以草木喻人品行,或借之指代人才。《说文解字·木部》:“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6]114“檀”本是一种香木,“伐”受其后字“檀”构形影响,添加偏旁“木”,类化作“栰”。盖因志文撰作、书刻者认为“栰檀”能更好地表达志主之祖实为不可多得的人才之陪义,故“伐檀”类化作“栰檀”。

其三,理据义。理据义是义位命名的理由和根据,常以表层义赋予义位以次要因素、补充义值[4]37。如《席盛墓志》(北魏正光四年523):“掎捔有寄,应时扫定。”[5]5册177其“掎捔”即“掎角”,语出《左传·襄公十四年》:“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7]1956掎角,本指捕猎或对敌时分兵牵制或夹击,常与手部动作有关。《说文解字·手部》:“手,拳也。”[6]250构件“扌(手)”所构之字,皆与手部相关,如揖、拱、捡等。由于“扌(手)”构成的字所记录词义与“掎角”之得名理据契合,故发生偏旁类化时,“角”受前字“掎”构形影响,添加“扌(手)”旁,类化为“捔”。

三、结语

从上述所列中古碑刻类化字材料来看,字形所记录词的基义或陪义会制约字形类化方向和偏旁类别选择,从而形成不同的汉字类化形体。基义的制约对字形类化形旁的选择影响较大,陪义的影响则相对较小。这些制约体现出汉字属于表意文字的基本特性,形音义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共同促进汉字系统的发展和优化。

陪义是词的附属义、次要义。比起基义,陪义带有较强的主观性[4]54。人类认知的复杂性导致词语的陪义具有多样性。有人认为,附属义的类型是无限的,就小类而言,或许并不算夸张[4]35。一些文字所记录词语的陪义同样会制约类化偏旁的选择,从上文所分析的中古碑刻类化字偏旁选择的机制和效果便可知一二。如“邻里”与“亲戚”对举,“邻里”获得了指人的附属义,表邻里之人,撰者以此来渲染志主夫妇逝世时亲戚、行人凄伤的氛围,故“邻里”类化作“僯俚”。“随侯”类化作“瓍”,撰者将志主比作宝珠,赞颂其声名在外,偏旁“玉”的添加和类化,正是词之陪义影响的结果。字形发生类化时,基义或陪义都会对其偏旁的选择产生一定影响,使得类化后的字形打上不同层次词义制约的烙印。

偏旁类化看似是撰者、书刻者一种无理据的主观行为,实则是语言文字系统的内部调整,目的在于让汉字符号尽可能直观地记录词义。已类化的字形体特征明显,是字形与字形、字形与所记录的词义、用字环境等相互影响、综合作用的产物。形旁类化字一经形成,往往会给自己贴上专用的标签,使其所记录的词可以称之为专词。但偏旁类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汉字系统产生了消极影响,正如毛远明所说:完全或部分改变意义,使文字的表意性遭到破坏,就产生了异体字和同形字[1]。这种为一词一义专造一字的现象,无疑给汉字系统和人们的记忆增加了负担,违反了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因此,大多数类化字没能流传下来,我们只能在古代碑志等载体上见到为数不多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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