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定位和实施路径探索

2022-05-05 02:04孙俊敏
基础教育参考 2022年2期
关键词:质量监测义务教育实施路径

孙俊敏

[摘   要]基于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必要提炼各层级区域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针对性地厘清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目标、内容和方式。研究者通过梳理县域监测中相关主体的关系和责任,建议形成以督导部门为保障、以教科研机构为专业支撑、以教育监测机构为实施主体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反馈结果的闭环式实施路径,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的主体作用,并基于问题解决,自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县域监测体系。

[关键词]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路径;问题解决

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芬兰、法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先后建立起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系统。截至2015年,全世界已有14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1]。与此同时,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和国际教育成就评价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IEA)为代表的国际组织也开发出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PISA)和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Trends in International Mathematics and Science Study,TIMSS)等极具影响力的教育质量评估项目[2]。对于国家和地区来说,通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有效应用监测结果为教育管理與决策优化提供支撑,从而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已成为共识。

我国自2015年正式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来,至今已经完成两轮监测,体系渐趋完善。在“以机构建立带动工作发展”的体系建设思路下,逐步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层级工作网络,并根据我国“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将监测工作的落脚点放到县一级,其实施主体是县级督导部门[3]。但是,县级督导部门一般下设于区县教育行政机构,由行政人员构成,因此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也仅作为行政工作开展,主要目的是确保监测的顺利组织和数据的采集。这就导致监测结果的应用存在障碍或缺失,难以有效服务于教育决策和教学改革,难以解决区县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区域探索和实践

我国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区域监测才刚刚起步,各主体在认知上难以直接从“考试”转变为“监测”,各层级区域在专业人才上严重缺乏,在机构设置上难以独立,在资金保障上尚无支撑。除极少数教育发达地区之外,各层级监测机构并未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整体系统,只是各自按照惯例开展区域监测工作。这导致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功能难以真正发挥,仅仅实现了监测“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的目的,但对于“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单纯以分数、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的目的却尚未达成。

有些地区成立了区县级监测机构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存在“监测机构职能定位模糊、工作任务边界不清、专业力量及系统支持缺乏等困难”,导致“出现了较多以‘监测’之名行‘统考’之实的现象”[4],但是也有部分地区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例如,重庆市形成了三级监测评价机制格局[5],上海市构建了学生发展的绿色指标体系[6],西安市构建了“五育”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体系和“科研+教研+培训”三维一体的教师发展质量提升体系[7],包头市形成了市、区、校“三位一体”、建设队伍、解读报告、调研定位、决策优化、学科改进、督导跟踪“六环联动”的监测结果应用模式[8],成都市武侯区形成了“三三三”教育质量监测模式[9],深圳市福田区形成了监测结果应用“五步法”[10],长沙市开福区形成了“三轮驱动”和“六维聚力”监测结果应用模式。这些地区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修正和更新有关区域教育质量评价的观念,不断改进和完善区域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模式,充分发挥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服务区域教育决策和指导教学改革的功能,促进了区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定位

在四层级监测网络体系中,各级区域的工作重点各有不同。县域作为监测体系的最终着力点,只有承担好结果应用的实施主体责任,才可能打通整个体系,切实保障监测职能的发挥。“在我国‘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系下,监测体系理应与之相适应,保持两个体系的逻辑一致性”[11],这不仅应体现在数据采集和报告呈现形式上,更应体现在监测结果应用过程中和监测功能发挥上。为此,县域必须树立科学的价值取向,明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定位,对目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机制进行划定和分割,明确“为与不为”,科学开展监测工作,在保障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功能实现的同时确保县域监测目标达成。

1.各层级监测的工作重点

国家监测的工作重点在于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工作规范,宏观把握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的总体状况,重在“诊断”。而区域监测的工作重点是在把握区域教育质量状况的同时,服务于区域教育决策和教学改革,解决区域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重在“诊断”后的“治疗”[12]。相对而言,区域教育质量监测被赋予了更多的评估诉求。

对于省级监测来说,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主要通过构建监测体系和监测大数据库,了解本省整体教育质量状况,然后通过政策引领方向,实现整体改进。

而地市级监测受到省级监测情况、区域发展水平和教育监测专业力量的影响。对于省级监测体系较为完备的区域来说,在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省级监测工作的同时,还可以依托省、市级专业力量和上级监测结果,进一步根据监测目的开展专项监测和研究,形成地市级监测体系。但是,对于大部分地市级监测机构来说,所在区域既没有完备的省级监测体系,又缺乏经济和专业支撑,应当把精力放在完成国家监测工作和有效应用监测结果上,探索形成地市级监测结果反馈和应用机制,督促指导区县改进在国家监测和省级监测中发现的各类教育教学问题。

对于区县级监测来说,首要目标是配合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发现区县义务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构建监测结果的应用机制和研究改进策略;然后,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基于评估诉求开展专项监测或者购买第三方服务实施监测。

2.县域监测的定位

基于不同层级监测工作重点的分析和县域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厘清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目标、内容、方式等。

(1)县域监测的目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涉及教育发展的优质均衡。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检验义务教育发展均衡状况及其程度的尺子,但对于制作尺子的人而言,测量仅仅是尺子的作用,利用尺子发现并解决问题,通过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实现优质均衡才是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价值追求[13]。因此,县域监测和国家监测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持续提升。此处的教育质量特指一种狭义的内适性质量观,在达成课程目标的同时,更强调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和自我实现。而要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先对其进行分解,通过完成更加明确具体的监测目标逐步实现。

例如,通过对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了解学生的学业状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从而实现为教育管理方式变革和学校教育教学改进提供决策参考的目标,进而达成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最终目的;通过发布监测报告,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进而实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持续提升的目的。

(2)县域监测的目标

监测目标是教育评估诉求的具化表述,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监测结果和区域教育发展的一般状况予以明确。由于国家监测仅提供区县级报告,只依靠这一结果难以实现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干预,因此区县还需要通过对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主体进行专项调研,并结合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确定评估诉求,形成区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目标。这是区域监测工作的着力点,也是区域教育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所有监测工作都应该围绕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开展,这样才能有效发挥监测的诊断和改进功能。

(3)县域监测的内容

在确定监测目标后,就可以进一步明确监测内容。结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的内容和已有研究成果,从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身心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影响因素两个维度确定监测内容,重点关注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与劳动与社会实践等。监测内容应既包含各学科课程的学业水平,也涉及来自学生、教师、学校、家庭等方面的各类关键影响因素(见图1)。

(4)县域监测的方式

就区域而言,想让监测工作全面覆盖所有学科和关键影响因素并不现实。区域可以根据监测目标选择部分监测内容,并基于自身条件,选择恰当的方式开展学科监测或专项监测,同时结合关键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但是在开展监测工作前,必须确定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形成监测方案和监测保障机制,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三、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施路径

县域要明确监测的实施主体,构建健全的监测机制和工作体系,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监测实施路径。

1.县域监测的工作机制

机制是实践的理性架构。我国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责任主体,委托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在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样应当借助教科研机构的专业力量,通过成立独立运行的教育质量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形成“一个主体,两个支持,六层反馈”的工作机制(见图2)。这样才能有效整合相关力量,理顺工作关系。由此,督导部门作为管理者和保障者,从行政层面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干预、规范和引导,是监测的责任主体;教科研机构通过教研和教学指导,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改进提供支撑,是监测的技术依托;教育质量监测机构作为监测的实施主体,独立运行并行使监测职能,形成监测报告并向各主体反馈,帮助学校和教师找准问题并进行改进,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优化教育生态。只有促成多方合力,才能更好地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因此,建立县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构是有效推动区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保障。

2.县域监测的实施路径

要依托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这一实施主体,科学融入国家、省、市监测体系,按照双轨闭环式思路实施县域监测(见图3)。其中,基于各层级监测结果开展分析、反馈和改进工作,并及时评估改进效果是一轨;根据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确立区域评估诉求是另一轨。双轨融合下形成县域监测目标,进一步提炼监测内容,研发监测工具,开展学科监测和专项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报告,完成监测实施的闭环,并为下一轮监测奠定基础。

四、縣域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发展思路

如今,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是世界各国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通行做法。区域、国家和国际监测项目各有重心、定位不同,可以发挥不同类别、不同层级的监测功能,以全面保障教育质量。在实践探索中,县域需要充分考虑督导机构、教科研机构、学校、教师、家长等多个主体的协同作用,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导向,以大数据平台建设为依托,引导家长等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并科学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和数据管理机构的服务,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在积极推动监测工作发展的同时,基于问题解决,自下而上地逐步建立起评价导向科学、教育生态良好、主体责任明晰、体制机制合理、评价功能完备并符合区域发展状况、突出区域特色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而不是盲目地以构建体系为目的开展监测工作,在缺乏专业力量支持和保障的情况下追求“大而全”的体系建设。同时,县域监测机构应该积极引导学区、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校建立内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和教师在县域教育教学改进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区域监测+内部驱动”的教育改进和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杨涛,李曙光,姜宇.国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践与经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2]许世红,王家美.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2-3.

[3][11]李凌艳,陈慧娟.推进我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设的基本战略与体系保障[J].中国教育学刊,2020(3):68-73.

[4][5]李凌艳,任晓琼,江照富.我国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探索与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12):43-47.

[6]郭朝红.上海基础教育质量保障的实践管窥[J].上海教育科研,2015(1):64-67.

[7]解慧明.新时代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和培养体系构建——以陕西省西安市为例[J].基础教育论坛,2019(36):6-8.

[8]周红霞.基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教育教学改进案例分析[J].内蒙古教育,2020(28):19-34.

[9]周文良,黄仕全,杨永华.区域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探索——以成都市武侯区为例[J].教育科学论坛,2019(16):74-77.

[10]韩方廷.深耕质量监测数据,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的福田经验[J].中小学管理,2020(1):45-47.

[12]李凌艳.区域运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策略与方法[J].中小学管理,2019(8):48-49.

[13]檀慧玲,刘艳.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本价值取向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17(6):17-22.

(责任编辑 姚力宁   校对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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