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现状与协同优化

2022-05-15 12:16杨巧倩敖慧
现代商贸工业 2022年10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

杨巧倩 敖慧

基金项目:湖北省技术创新软科学项目(2019ADC059)。

作者简介:杨巧倩(2000-),女,汉族,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在读本科;敖慧(1969-),女,汉族,江西新余人,博士,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融资与项目融资。

摘 要:针对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存在的政府引导作用不足,风险投资、科技信贷和科技资本市场不健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缺乏等三方面问题,从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及其协同发展的角度分析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路径,以此为框架提出优化建议,如协调政府各部门、配套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全产权机构、创新信贷业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社会关系网络等,进一步完善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内在作用体系。

关键词: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协同优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2.10.001

0 引言

科学技术支撑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科技创新离不开政府、市场与社会大量的资源投入。而近年来迅速创建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资金需求大、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成长初期融资困难,传统的融资方式不能与其内在特征相适应。因此,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构建能够配套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基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支持和保障。

湖北省是聚集科技资源的科教大省,有巨大的金融创新需求。近年来湖北省财政科技和科研经费投入规模增长,省创投引导基金、科技支行和科创板等科技金融资源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支持,科技金融生态环境较好。而科技型企业集成创新要素,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和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载体。

以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整合其资源配置现状,对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内在作用与协同体系进行系统的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并总结出优化湖北省科技金融机制的建议,是本文的现实性指导所在。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度在各个地区和科技创新不同阶段有所差异。芦锋等(2015)将科技创新分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三个阶段,运用面板模型对2003-2013年的29个省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具体分析政府科技投入经费和科技型上市公司数量、风险投资等指标对科技创新的作用,结果表明在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市场性科技金融有效促进科技创新,但政府性科技金融的支持作用不大;科技金融在第二阶段对科技创新没有明显作用。陈珊(2019)基于我国东、中、西部及全国30個省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面板数据,使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评测高技术企业创新效率,结果表明企业自主支持对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有明显的正向影响,政府资金对西部的创新效率作用最大,中部地区的创新效率均值最低。

政府、市场和社会的科技金融参与主体交互形成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国内学者主要从资金来源、供求方参与主体及其作用发挥和主导机制等角度分析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寇明婷等(2018)对科技金融体系进行全面综述研究,将资金来源结构划分为企业内部资金和政府市场外部资金,探讨政府与市场对体系的作用及主导机制,并从宏微观层面进一步分析了体系的作用。邵传林等(2016)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提出我国科技金融在体制不完善、发展内在动力不足、风险投资渠道有限、中介组织发展迟缓和产权保护不利的问题,并提出从服务于科技金融的组织机构、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模式、科技金融发展政策和制度五种路径进行创新。韩亚欣等(2016)总结了科技金融实践中在核心调节手段、科技企业本质、融资方式和资本循环渠道四个方面存在的误区与偏差,并提出惠普性科技金融的发展新导向,聚焦存在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科技企业,在政策引导下健全一个保障其研发创新全周期领域的金融体系。王黎明等(2020)分析财政支持、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等科技金融资源的供给现状及问题,根据企业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资金需求特点,建立与科技企业不同阶段需求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

作为我国科技创新参与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存在重大的融资难题。钟成林等(2016)分析指出市场失灵、银企信息不对称和政府职能越位错位所导致的科技金融体系不健全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培育与其适应的市场主体缓解其困境。张梨花等(2020)探讨投贷联动“股权+债权”的模式及体系建设,有效降低融资风险。

结合上述文献发现,国内学者对于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促进作用的研究已较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现状及困境也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已有文献对于科技金融体系和实现机制的研究基于多种不同的角度划分,本文以此为基础聚焦影响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内部机制及其协同作用,分析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现状、协同、问题及对策,协调科技金融的内部要素,实现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1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

1.1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构成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是配置主体间合作协调,分配给配置客体的过程,即政府市场和社会对各类科技金融资源包括科技财政、科技信贷、科技资本市场等在科技企业的各生命周期和科技创新的各个阶段进行分配。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主体间的相互作用和协同发展,及其对各类科技金融货币资金资源的整合、调配与应用,构成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因此,高效完备的配置机制由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这三大部分组成。这个机制决定着科技金融资源在不同外部环境和科创周期下的配置情况,也对配置效率具有影响。

1.2 政府机制

由于科技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存在市场双方信息不对称,需要政府健全配套机制,对科技创新进行资金支持、引导、监督和服务。在财政支持引导机制下,政府加强财政投入方式创新,在给予科技型企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同时,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风险资本、民间资本投入科技领域,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在监督管理机制下,政府出台完善政策法规,规范科技金融市场主体和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在服务协调机制下,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和中介机构,组织各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1.3 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是由互相联系并制约的供求、价格和竞争三大要素相互作用构成的关联机制,是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本实现机制。在科技金融市场供求机制下,科技金融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关系受到市场价格和参与主体间竞争的影响,也反过来影响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在价格机制下,科技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波动引起科技金融资源的供求变化。在竞争机制下,科技金融市场中供求和价格的改变带来供需双方主体间的竞争。风险投资市场、资本市场、信贷市场等各类科技金融市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划分形成。

1.4 社会机制

在社会机制下,民间主体依靠社会关系参与科技金融资源配置。在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下,社会网络和社会信任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弥补科技金融资源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作为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补充机制。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在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下进入科技领域,协调科技金融资源配置。

1.5 三大机制的协同作用

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机制需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创新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边界,互补协同,更好地配置科技金融资源。在科技资本市场,资本的逐利性使得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流入,在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优化科技资金配置;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机制进行宏观调控,发挥财政支持、制度完善、信息资源整合等作用,为科技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社会机制可以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对于有形资产少且难以评估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民间资本的投入可以缓解其融资困难,有效发挥其补充作用。

2 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现状分析

2.1 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

湖北省是科教大省,科技金融较早起步发展。2015年,东湖高新区获批成为国家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武汉进行先行先试,带动湖北省科技金融服务的配套发展。“十三五”以来,湖北省融合发展科技与金融,探求金融服务科技的新机制,优化科技金融体系。

湖北省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出台地方政策法规保护和鼓励科技创新,培育市场力量;引导基金投向创投企业,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激励科技企业发展;科技支行、风险投资、保险等各市场力量积极创新,与科技型企业接轨;在武汉东湖、襄阳和宜昌设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政府推动下的科技金融多元服务平台,集聚大量创新资源与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孵化机会……这些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机制下的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协同和功能,及其对科技金融货币资金的调配和应用,构成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的内在作用机制。

2.2 湖北省基于政府机制的配置现状

2.2.1 政策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将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相结合,扶持科技型企业。对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政策,除了财政资金和产业政策,湖北省政府还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培育市场社会力量。

湖北省政府制定直接投融资政策,明确要求2018年起连续五年内每年筹集100亿元用以扶持重点科技平台及项目;设立新旧动能转化引导基金500亿元,拉动市场和社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服务体系方面,湖北省“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孵化器在县域科创企业的发展,并注重保护其知识产权,推动县域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信用保障方面,积极补贴科技保险和科技担保。并充分发扬专项引导基金的桥梁作用,加强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深化与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

2.2.2 资金引导

湖北省政府着力实现科技财政支出的高效使用和持续增长,创新科技财政投入方式,加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数额,带动市场金融参与主体支持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和社会的力量。

2020年,湖北省启动科技金融服务“滴灌行动”,科技厅与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展开战略合作,以政府引导基金为纽带,对接资本市场,集聚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健全湖北省科技金融体系,共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东湖高新区通过政府资金进行直接或间接补贴,全方位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给予营运资本补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聚集,按照贷款额度补贴;推动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按照投资额发放补贴鼓励股权投资,通过暂缓纳税或上市奖励促进融资。

2.2.3 风险缓释

湖北省政府参与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創新的相互融合,帮助科技企业分摊风险,缓解融资问题。政府设立专项担保资金,为科技企业贷款增信。

湖北省政府着力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武汉光谷新区推出“科技金融新十条”,按照年度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开展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东湖高新区对科技担保业务给予最高50%额度的奖励。另一方面,设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逐步建成10亿元的资金池补偿科技型信贷损失。政府与银行、担保和保险等金融主体联合,化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

2.3 湖北省基于市场机制的配置现状

2.3.1 风险投资市场

风险投资是科技企业初期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包括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我国风险资本市场起步晚,扩展缓慢。近年来湖北省政府集聚资源,积极引导风险资本,着力建设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平台,促进科技企业成果转化。

天使基金是初创期科技企业资金供给的重要来源。2019年6月,科技部和湖北省政府联合召开创业投资大会,对创业投资对创新发展的支撑等热点进行研讨,设立科技金融天使母基金。并通过整合、集聚资源,推动科技金融模式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撬动社会资本联合筹集百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群,引导资金向县域流动,扶持建设省级创新型县乡镇。

创业投资基金是科技企业的技术股权化。政府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入早期科技企业,能够更好地发挥创投资本融资和融智的双重功能。湖北省建立了总规模高达6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超过80%用于扶持发展初期的科创企业,其中18家企业成功上市。2020年,湖北省科技厅推动省创投引导基金加大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8月以来已拉动60多家创投机构参与助力科技抗疫,促成242家科技企业获得金额高达12.62亿元的投资。

2.3.2 科技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成熟期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其较高的准入要求限制了科技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019年,主板市场以外的独立板块科创板开始推出,试点注册制有效降低上市门槛,鼓励更多科技创新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孵化。

湖北省抓住科创板开始推出之际的重要机遇,在实施“上市增培”计划时设立“科创板种子”后备资源库精准进行上市扶持,重点推进科创板上市。在上交所首批受理的9家科创板企业中有2家来自湖北,另有多家湖北科创公司筹备等待上市。此外,湖北省还设立市场化的专项引导基金,培育更多优质科技企业作为上市的后备资源。

2.3.3 科技信贷市场

我国资本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商业银行在金融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银行贷款仍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根据科技企业高风险性和评估专业性等特点,湖北省商业银行创新传统的贷款模式,在科技企业资源集聚的东湖和光谷地区设立科技支行,将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入融合,更好地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2009年汉口银行在东湖高新区成立湖北省首家科技支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投贷联动信息互通以降低贷款违约率,截至2019年3月,武汉市3家试点银行累计合作36家投资公司,支持科创企业136户,投贷联动贷款余额12.1亿元;与保险和担保公司合作,通过保证保险缓释信贷风险,七年来累计表内外信贷放款超过1000亿元,信贷投放支持科技企业超过800家。

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紧随其后,连续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放宽授信审批权限,给予重点支持;还将科技支行升格为独立运行的一级支行,不断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孵化出具有湖北特色的中银科技贷,近五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信贷累计达17亿元。

2.3.4 科技保险市场

科技保险不仅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风险防护,还能保障各类金融机构的利益。湖北银保监局大力补贴科技保险,建设产业园区。东湖高新区报批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以吸引各类科技保险机构入驻。示范区联合银行和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推广保证保险贷款。其中2018年累计发放“科保贷”108笔,融资金额2.7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压力。2020年10月,武汉市获批全国首个科技保险示范区,将进一步在科技企业密集的东湖高新区打造有武汉特色的科技保险体系。

2.4 湖北省基于社会机制的配置现状

2015年,湖北省正式开启科技金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探索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聚集社会资本支持科技企业,推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风险投资平台和投融资对接平台的搭建,吸引国内外一流创业投资机构;县域创业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培育和评价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线上转化平台的完善,更为高效地孵化技术创新。这些平台在政府的推进下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与各类金融机构达成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信息、交易、融资等多种中介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加入。

2.5 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科技金融体系基本形成,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健全,各项科技创新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取得了较好的科技创新成果。但是,湖北省科技金融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

2.5.1 政府层面

科技财政投入不足。湖北省财政科技投入规模位居中部第一,但与东部发达省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研发经费投资和基础性研究投入占比较少,重视度缺乏;财政支持方式直接单一,对市场和社会的引导撬动作用不足,不利于配置效率的提高;此外,湖北省尚未形成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科技厅、财政厅等各部门及服务平台间未实现分工合作。

有关科技金融的法律制度不足。湖北省科技金融的细化政策法规不全面,针对科技金融主体的相关法律如证券法、担保法不完善,针对各主体的统筹管理如利益分配、权责范围不健全;关于转化科技成果的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缺乏。

2.5.2 市场层面

风险资金市场化程度不足。湖北省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初具规模,省创投引導基金引导作用明显,但仍存在基金规模较小、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不足的问题,且受到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影响,风险资本缺乏多渠道退出机制,投资资金难以循环;政府主导下的风险资本市场产权制度缺失,影响风险资本配置效率。

科技信贷发展存在难题。湖北省科技支行缺乏独立性,政府政策和相关制度、监管体系的缺乏,限制了科技支行的创建与创新,科技支行向科技银行的转型更是遥遥无期。目前湖北省科技支行数量较少,且仍作为商业银行的分支存在,其组织架构、运营模式与产品服务也受到传统信贷模式的制约,难以形成“股权+债券”的适合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新模式。

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不成熟。湖北省科技资本市场集中在科创板,且存在企业核心关键技术不够硬核的问题,科创板企业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科技资本市场准入门槛高且覆盖范围有限,企业难以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债券市场;不同市场间升降制度缺乏,且受到行政干预较大,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

2.5.3 社会层面

民间资金投资渠道狭窄,难以进入金融市场;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且利益分配相关制度不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具有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民间资本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投资积极性差。目前湖北省针对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缺乏,社会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力量较弱。

3 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协同优化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涉及多个主体,历经科技企业漫长的发展阶段,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且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地方发展战略及政策等因素相关。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机制需要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创新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边界,互补协同,改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

在科技资本市场,资本的逐利性使得资金流向科技企业,在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下提高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由于科技领域的公共物品属性和外部性需要政府机制发挥财政支持、制度完善、信息资源整合等作用,弥补市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社会机制可以缓解政府与市场的“双失灵”,对于有形资产少且难以评估抵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民间资本的投入可以缓解其融资困难,有效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局限。

3.1 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协同

政府聚集各类市场性金融机构,推进科技金融组织协调,化解信息不对称,有效提高融资效率。政府进行科技项目推介和资金引导,联动金融机构进行对接。2020年湖北省科技厅启动“滴灌行动”,与银行、创业投资机构、企业增新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举办各类科技项目比赛筛选优质科技成果;以政府引导基金为纽带,各机构共同提供金融支持,并建立创投、贷款、投资、融资一体化的精准匹配渠道,促进创业风险投资。截至2020年10月,湖北省政府已协同银行金融机构扶持湖北近万家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达277.65亿元。

联合政府性科技金融主体与市场性科技金融主体,促进各类市场性主体作用的发挥。湖北省科技厅通过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合作,支持科技金融协同发展,2018年与建设银行合作推出信贷产品“科技验收贷”,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企业提供资金,促成其成果转化。

3.2 政府机制与社会机制的协同

政府激励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挖掘潜在民间资金。湖北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该政策性基金支持创投企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通过该鼓励性基金助推高新技术的应用,撬动民间主体出资。

政府扶持组建各类服务平台,汇集科技金融资源。湖北省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结合政府、银行、券商、高校等主体共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县域创业平台、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平台,汇集科技资源;推进全省政务服务网等线上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动态信息,有利于社会关系网络的形成。

政府完善法律制度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合法权益。湖北省政府鼓励民营企业联合研究机构产学研结合,对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项目的给予大额补助经费,重点推进符合规定的民间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作为科创载体的建设。

3.3 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的协同

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科技领域,利用社会关系可以有效补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健全的市场机制可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的进入,丰富科技金融资源。对于市场与社会功能性协调作用较弱的湖北省,联合各市场、社会主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科技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如银行设立专门团队深入了解科技行业及企业,提供授信给予扶植,银企合作;科技企业间建立互助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互相提供贷款担保。

3.4 湖北省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建议

3.4.1 政府机制的优化

湖北省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不断加大,积极建设创新平台和重大园区,发挥其整合科技金融资源、提供科技创新所需公共物品的作用。近年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市场和社会资金的撬动力量逐渐显现,但政府机制仍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

(1)创新政府主体作用发挥,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协调。湖北省政府应进一步转变职能,缩短科技项目审批时间、简化流程,推进实施更多科技项目;健全科技重大专项的市场化评选和科技成果的专业化评估机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担保,分散融资风险,更好地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另外,对于涉及多个主体、各个部门的科技金融工作,需要湖北省各省级、市级、县域部门明确权责统筹安排,提高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配套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政府对科技金融资源的一种间接配置形式,以提供信用担保、直接贷款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企业。湖北省应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政策性科技金融机制,开展政策性科技贷款、政策性科技担保等专业性科技金融服务。

湖北省政府应重视法律部门在科技金融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扩大政策法规覆盖范围,并设立相关部门配套执行。

3.4.2 市场机制的优化

(1)完善多层次科技资本市场,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构建不同层次的科技资本市场,能够有效满足处于各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和各种类型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创新科技资本市场的审核制度,采取核准制时应更加注重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扩大注册制试点的推行范围,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完善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其审批门槛;完善转板和退市制度,增加风险投资退出途径。

(2)加强风险投资管理,健全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创业投资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制定好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强产权制度建设,明确风险投资融资主体权责;进一步创新省创投引导基金的作用发挥,完善绩效管理的同时培育更具专业性的风险投资机构;试推行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形成多元化风险投资渠道。

(3)完善科技支行,创新信贷业务产品体系。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主导,科技支行的建立能够更好地适配科技金融的發展。创新并配套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业务,降低初创期企业融资门槛,借助政府力量降低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提升科技贷款风险评估和审批效率;改变单一的贷款利息补偿机制,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以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来源。

3.4.3 社会机制的优化

(1)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完善科技信息平台。湖北省应进一步加强科技信用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并引入担保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科技企业信用数据采集和信用评级;各主体间共享科技信用数据,建设好大数据信息平台;打造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专家咨询平台,评估民间资本参与的风险与收益,促进科技成果流向市场的同时减少社会资本拥有者的信息不对称,加强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另外,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信用的追踪和监督、惩罚失信行为,科技型企业也应加强自身管理,加强对科技项目立项的审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信用水平。

(2)完善法律环境,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渠道。湖北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是保障其利益的法律制度缺乏。应规范民间主体参与投资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民间科技型企业产权的保护。对于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等非正规的投融资渠道,也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规范。

湖北省政府还应进一步强化省创投引导基金对民间资本的撬动作用,完善民间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的退出机制和赔偿机制,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4 结论

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各具优势、互为补充,需要三大机制通过功能和范围的协调配合实现各自作用边界的协同,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

近年来湖北省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工作协同推进,基本形成了支撑科技创新的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三大机制下科技金融资源配置的运行取得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职能转变和配套政策先行,引导资金向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优化政府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金融机构的配套与管理创新,优化市场机制;培育科技信息平台及中介机构,对接科技成果与民间资本,优化社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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