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022-05-15 19:26朱耀天杨林娟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0期
关键词:县域经济金融服务农村

朱耀天 杨林娟

摘 要:农村金融服务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效率。从概述农村金融服务与县域经济的内涵、现状以及两者关系入手,分析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存款利用率低、金融服務产品结构不合理、民间金融服务规范性不足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深入揭示,即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定位失当、金融机构撤并频繁、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性不足、农业金融政策引导乏力等,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和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四项对策建议,以期对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0-0022-03

一、农村金融服务与县域经济概述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内涵与现状

1.农村金融服务的内涵。农村金融是围绕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组织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主要包括农村货币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活动。与普通金融相比,农村金融具备政策性强、关联风险强、户均储蓄规模小、金融市场分散、金融活动季节性强、金融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从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农村金融服务的作用不断强化,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制度,结合实施政策性、合作性以及商业性金融管理,能够实现对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成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包括各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主体与非银行类金融组织主体。但是从农村金融服务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金融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剧了贷款难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金融服务信息不对称,金融服务需求者的生产经营效益不稳定,增加了金融主体的信贷管理难度,大部分金融主体不愿意向农村企业提供贷款。其二,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只有乡镇信用合作社提供信贷业务,而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意开发金融信贷产品。其三,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存贷比不超过30%,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明显不足。

(二)县域经济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对县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县域内的交通设施、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日趋完善,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保障。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各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仍处于落后阶段,并且呈现出各县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部分县域内的城镇财政收入偏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难以发挥出财政的功能作用。其二,县域内的农村人口比重高,工业化程度偏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其三,部分县域经济缺少优势产业,导致产业带动效应不明显。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县域经济较为发达,而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相对落后。其四,县域经济范围内的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农村金融服务与县域经济的关系

农村金融与县域经济存在着密切关联,在两者的良性运作下能够形成完善的金融与经济发展循环模式,具体表现为县域经济增长→收入储蓄增加→农村金融发展→储蓄率提高→投资增加生产扩大→金融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县域经济增长。从良性循环模式可以看出,农村金融与县域经济存在着以下关系:一是县域经济增长促使金融机构储蓄水平提升;二是农村金融发展能够为县域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农村金融发展促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县域社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奠定县域经济增长基础。

二、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从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形势来看,农村金融服务明显滞后于县域经济发展,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倾向于向县域大型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涉农贷款比例偏低,向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的小额信贷更是少之又少;县域储蓄资金向非农部门和第二三产业流入,而农业领域获取的资金严重不足,导致资金分配不均衡;农村保险业未能考虑到农民的切实需求,仍然采取商业化的经营方式,导致农业保险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不足1%,农村人均农业保险费不到1元,难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给予保障;县域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为了降低信用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向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这严重影响了企业贷款资金额度的提升。

(二)金融机构存款利用率低

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流入与收入不平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存多贷少,以邮政储蓄为例,近年来邮政储蓄资金连年增长,但是贷款余额比重却连年下降,并且贷款比例明显低于存款比例,新增存款部分的平均转贷率不足40%;大部分县域资金存储到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之后,这些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却很少向本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导致存款资金外流现象日益严重,不利于提高本县域金融资金的利用率。

(三)金融服务产品结构不合理

农村金融服务处于停滞不前的阶段,向县域经济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单一化,难以满足县域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资金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村信用社是向中小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的主体,其所提供的贷款占总贷款金额90%以上;县域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产品有限,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缺少大额支付、理财投资、保险购买等业务;县域范围内的生产性和发展性资金需求大,但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如,在农作物种植中,农户需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以缓解农户在种植前期的投资压力。但是,由于农民没有房产,农作物耕作周期为一年,并且伴随着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风险因素,所以导致商业银行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无法向农户提供贷款。

(四)民间金融服务规范性不足

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规模逐步扩大,同时民间金融运作风险也随之提升,日渐暴露出民间金融服务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民间融资监管难度大,部分民间金融组织或个人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严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民间融资制度不完善,融资机构的内部经营管理混乱,增加了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风险。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并且采取账外经营与体外存款并行的管理模式,增加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难度。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还存在着严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农村金融环境;我国各地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乏力,虽然出台了多项管理方法对民间融资机构进行约束,但是实际监管困难程度较高,执法取证十分困难。

三、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成因

(一)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定位失当

在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形势下,各大商业银行完成上市,走向商业化发展之路。但是,金融机构的转型发展过多考虑了银行自身的发展需求,而忽视了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弱化,仅限于粮棉油的存贷款业务,在农业银行上市之后,对农村地区的粮棉油贷款业务量也随之缩小;二是国有银行步入扩张发展阶段,商业银行采取集中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这与农业金融市场过于分散、小额信贷的需求特点极为不符,使得商业银行只能撤并县域分支机构,并将县域资金大规模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以获取更多的经营收益,导致县域内配置的资金缩减;三是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管理缺陷,主要表现为内部控制不规范、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良贷款利率高等,阻碍了农村金融服务规模的扩大。

(二)金融机构撤并频繁

商业银行为满足集约化发展需要,对乡镇的营业网点进行撤并,尤其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县域而言,基本不会设置营业网点。在现有县域留存的营业网点内,仅向农户、企业提供存取款业务,如果需要申请贷款,则要求贷款人向地市级金融机构申请业务。邮政储蓄和农村信用社是国有金融机构,在脱离政府补贴后,国有金融机构需要结合自身经营状况调整营业网络布局,大量缩减县域内的营业网点,导致县域内的信贷投入与贷款余额急剧下降,造成县域资金结构不合理,引发金融服务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断层问题。

(三)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性不足

农村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不足,仍然照搬城市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需求。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短期、小额、无抵押担保的金融服务,尤其在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资金需求也随之扩大,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必须从单一的信贷服务拓展为网银转账、投资理财、手机银行、无抵押贷款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但是从当前金融机构的服务现状来看,大部分金融机构仅提供短期小额信贷,一般信贷不超过1年,资金不超过1万元,根本无法满足现代化农业的转型发展需求。

(四)农业金融政策引导乏力

现阶段,国家在中小企业抵押担保、农业保险、支农抵押贷款等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缺乏对县域金融服务的政策性引导,难以发挥出农业金融服务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县域范围内尚未建立起贷款担保中心,并且从事担保业务的服务机构数量较少,平均每个县仅有1—2家担保机构,使得中小企业在贷款业务中很难找到担保单位;县域范围内的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有限,担保收费较高,并且还要缴纳高额的保证金,加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在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抵押贷款中,由于农村实施集体所有制,农户对土地、房屋无个人所有权,所以无法将其用于抵押贷款;农业保险属于支农性的政策工具,但是在实际的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中,面临着较大的参保人逆向选择风险,若保险机构没有得到财政补贴支持,则会给保险机构带来经济损失,导致保险机构不愿意为县域农业提供保险服务。

四、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我国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支农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具体建议如下:其一,建设服务渠道。县域金融要结合“三农”问题,试点推广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互助组织等新型金融机构,营造多元化金融主体良性竞争的金融市场,拓展金融机构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渠道。其二,完善信贷机制。商业银行应针对县域经济特点健全信贷管理机制,提倡主动贷款业务办理机制、阳光办贷机制和高效办贷机制,并为现代化农业生产开辟绿色信贷通道,全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其三,发展农业保险。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构建起农业保险补偿机制。其四,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县域政府以及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平台媒介向中小企业、农户宣传金融业务、法律知识,使农户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金融信息。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

农村金融服务要重视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具体建议如下:其一,创新信贷业务。农村金融机构要扩大金融信贷规模和服务覆盖率,尤其要加大对“三农”的贷款力度,适当提高授信额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在信贷业务中,要将金融资源向“三农”发展重点區域倾斜,实施差异化的信贷支持政策。其二,创新结算手段。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要扩大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的覆盖范围,以弥补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网点的不足,方便农户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其三,创新服务类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面向县域内的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业产业链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差异化服务策略,积极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其四,创新担保方式。农村金融服务要顺应农村产权改革发展的趋势,创新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的担保方式,制定分类授信办法,使金融服务符合农村经济特点。如,金融机构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业务,为农户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新型的担保方式。

(三)加大政府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区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立足于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建议如下:其一,建立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制定指导性政策,优化调整县域经济结构,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要对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树立支农金融机构的典型形象。其二,发挥传统金融机构优势。县域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机构资源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如通过政策引导邮政储蓄、农业信用社为“三农”提供主动服务,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重点向中小企业开放贷款业务。其三,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金融机构要在支农政策导向下,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农业发展放宽贷款条件,特别要对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增加金融资源投入,加强金融服务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其四,执行激励考核制度。各地方政府要针对金融支农情况进行激励考核,深入调研农村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的贡献,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设置存贷比指标,对完成存贷比指标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四)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县域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依托,促使各金融主体之间形成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的关系,促进县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建议如下:其一,建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培育担保机构,鼓励民间出资依法成立担保公司,逐步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体系,逐步实施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大型生产设备抵押制度等,合理扩大担保抵押物的范围,以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担保需求。其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县域社会要形成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开展农民群众信用意识教育,使广大农户知晓涉农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加大对失信人员或企业的惩戒力度,从而降低信贷违规风险。其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主动服务意识,使员工全面掌握最新的金融政策和本机构的业务知识,为客户专业解答疑问,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其四,强化金融案件执法。县域地区政府要综合采用行政、司法、经济、舆论等手段,持续跟踪、披露金融案件的进展,并对恶意拖欠金融债务的行为人进行严厉惩治,并提高金融案件判决后的执行率,尽快挽回金融机构的经济损失,树立金融机构向县域提供金融服务的信心。

结语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为此,我国各地区要积极构建完善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扩大金融业务范围,丰富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使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满足县域不同经济主体的服务需求,全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各地方政府还要积极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优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向县域投入更多金融资源,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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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毛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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