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协定下的越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发展

2022-05-16 08:07李薇赵亮盖晓萱
对外经贸实务 2022年4期
关键词:标志越南咖啡

李薇 赵亮 盖晓萱

摘要: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至今已经有百余年的历史了,并且对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影响。近年来东盟国家的地理标志制度与产品取得快速发展。越南是东盟国家地理标志发展的重要代表之一。本文以越南地理标志制度与产品发展为例,分析了CPTPP、RCEP、EVFTA等经贸协定对越南地理标志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探析越南等东盟国家地理标志走向与开展经贸合作具有意义。

关键词:地理标志;越南;CPTPP;RCEP;EVFTA

农业是越南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产业,越南农产品中拥有众多地理标志产品。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越南地理标志产品数量69个(其中本土63个,国外6个),在东盟处于前列。其中从产业细分来看,水果和蔬菜29个,林业产品15个,大米和渔业各7个,肉类5个。可以看出,水果类地理标志产品在越南占比最大;从品种上看,越南咖啡、平顺火龙果、越南香蕉、越南圆锥草帽等都是越南地理标识的标志性产品。

一、越南地理標志产品相关法律法规

(一)东盟地理标志产品相关法律规定

东盟基本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大体可分成三类,1.地理标志产品类专门法律,如越南、印尼、老挝等国家;2.地理标识产品与商标关联的法律,如菲律宾和文莱;3.国际协定相关地理标识产品类法律,如柬埔寨。在东盟十国中,柬埔寨、老挝和缅甸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三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意识、保护力度较低,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相关内容。而越南作为农林果蔬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较为完善。

(二)越南知识产权法(2005年版)统一了地理标志内容

越南国会于2005年11月19日颁布了一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这部法律将以前的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清理,纳入一部法律中,利于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4.22条第50/2005/QH11条款、第79条第50/2005/QH11条款,越南地理标志(GI)定义为是一种源自特定区域、地点、领土或国家的产品的标志,其声誉、质量或特性主要归因于该地理标志对应的地区、地方、领土或国家的地理条件。此外,规定了地理标志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四种情况:一是越南消费者认为其已是通用商品名称或标识;二是在国外申请保护的不再受到保护或者不再被使用的地理标志;三是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地理标志产品;四是误导消费者的地理标志。

(三)越南知识产权法(2019年版)完善了地理标志内容

虽然越南2005年出台的知识产权法律已经较为详细地涵盖了大部分的关键议题,但是越南政府清楚地认识到知识产权领域一直在不断变化,因此对05年的相关法律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2019年越南修订了《知识产权法》及地理标志相关条款。对《知识产权法》第50/2005/QH11第四部分第七章第120条第120a条修改如下:(1)根据越南正在谈判的国际协议,要求承认和保护地理标志的请求应被解释为国际请求。(2)国际请求的公布、第三方意见的处理、国际请求中对GI保护条件的审查,应当按照本法有关GI的规定向工业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越南签订的双多边经贸协定中地理标志相关规定

(一)《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的地理标志条款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于2019年1月在越南生效。CPTPP协议中知识产权规则是所有贸易协定中最详细、最先进的。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域名和声音商标,还包括气味商标,同时也加大了对知识产权司法和执法力度。在协定的11个会员国中,加拿大、秘鲁和墨西哥三个国家首次与越南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并承诺在协定生效后就立刻对越南出口的商品实施关税减让。通过协定,越南农产品、水海产品获得更多出口竞争优势与吸引投资。近年来,越南已经是日本在东南亚的第一大直接投资对象。之前,越南与CPTPP成员国日本于2008年签署了自贸协定,双方承诺在10年内削减两国间约92%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关税。

在CPTPP协定第18章知识产权一般规定的A节中指出,地理标志是指将货物标识为原产于一方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且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的标志。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性条款,在E节第18.30条指出,地理标志可以通过商标或特殊制度或其他法律手段受到保护。在协定中还涉及保护或承认地理标志的行政程序等。

(二)《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中的地理标志条款

《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于2019年签署,2020年8正式生效,越南成为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与欧盟达成自贸协定的东南亚国家。根据该协定,越南有39个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保护,此外,169种来自欧洲的地理标志产品在越南市场上得到认可和保护,为越南地理标志出口欧盟带来便利,保持双方良好的贸易关系。此外越南与欧盟还签订有投资保护协定(EVIPA),有利于越南吸引投资。

(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中的地理标志条款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于2020年11月签署,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达成。RCE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规则中有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专门章节。RCEP更加注重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注重公共利益的平衡。该协定生效后,成员国之间关税以及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有利于成员国与越南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区域化发展。

三、越南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政策

(一)国内营造地理标志发展的制度环境

农业在越南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1986年革新之前,越南政策侧重于农业自给自足。在革新之后,越南农业政策重点转向了经济作物,并注重出口。一些知名出口商品(例如茶、咖啡和胡椒)使越南成为世界农产品出口前列国。借助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当前地理标志政策是越南重要的农业发展政策工具。越南政府于1998年成功打造了两个产地名称产品——富国鱼露和山茶。到2005年底,包括地理标志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获得了越南国民议会的批准。在贸易出口层面,越南为保护咖农的利益,规定了咖啡最低出售价格,保护国内咖啡市场免受国际市场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国际营造地理标志发展的经贸环境

越南先后签订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对外经贸协定为越南企业带来了关税优惠等贸易便利机遇,有利于扩大国际市场。越南政府将保护具有出口潜力的越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计划作为促进出口和提高国外市场地位的重要工具,具体促进举措包括:调查相关团体当前的支助活动和出口需求,加强越南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国外的传播和营销,寻求关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的咨询,在重点出口市场为具有出口潜力的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等。2021年越南“平顺火龙果”和“陆岸荔枝”成为在日本首次成功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

(三)提高行业种植加工流动等环节品质

以咖啡为例,越南政府近年大力实施“咖啡出口强国”计划,投入2160亿越南盾(1美元约2.27万越盾)设立“发展高品质越南咖啡”项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推出优质咖啡国家产品开发计划,帮助科研机构、企业、农户共同提高咖啡豆的种苗筛选和种植技术。越南咖啡与可可协会则联合一些大企业,对有需求的初创型咖啡生产企业,免费提供产品设计方案咨询、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等。越南逐步建立和完善咖啡原产地与加工地认证制度,提高种植加工的原产地效应。

四、越南地理标识产品国际化发展的启示

(一)越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化带动特色产品出口

首先,越南地理标志产品形成一定的出口品牌效应。例如,越南咖啡是越南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食品,咖啡是越南出口年均总额大于30亿美元以上的6种商品之一。邦美蜀位于越南中南部的多乐高原,是越南代表性咖啡产地,该市土地是由火山喷发形成的玄武岩,土壤肥沃。同时该地区气候和雨量利于咖啡的生长。2014年11月,越南知识产权局将邦美蜀咖啡豆注册为地理标志产品,邦美蜀被称为“越南咖啡之都”。截至2019年越南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咖啡包括山萝咖啡(SonLa)、邦美蜀(Buon Ma Thuot)咖啡。在越欧自贸协定(EVFTA)推动下,越南咖啡出口到欧盟市场享受零税率,提升了对欧盟市场的发展潜力。同时,越欧自贸协定(EVFTA)承诺保护越南39个地理标志产品,增加了越南咖啡市场品牌与知识产权优势。尽管越南农产品加工业总体有待提升,但对外经贸协定对越南地理标志等品牌咖啡将有积极促进作用。

其次,越南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效应也进一步促进了越南特色农产品出口的规模效应。例如,继平顺火龙果和芒果后,越南成功将第三种特色水果红毛丹打入对品质要求较高的新西兰水果市场。同时,越南很多农产品也首次获得其他高端市场的认可,例如鸡肉出口到日本、冷冻猪肉出口到缅甸、金星果出口到美国、百香果出口到欧盟等。越南政府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并充分利用经贸协定带来的机遇,促进国内特色农产品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出口需要一整套优质优价的经营模式相匹配,包括提高农林渔业等产业的标准,提高相关质量要求,完善生产技术,提升生产链环节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产业链延长与国际化延伸,产品深加工与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奠定越南产品在相关国际协定的地位

首先,越南顺应了国际经贸协定中重视地理标志的发展潮流。例如越南签署的《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为越南39个地理标志产品获得欧盟互保。越南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均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条款。国际经贸协定以互惠互利为前提,对比东南半岛的其他国家,正是越南近年来重视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发展基础,才奠定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相关对等地位。

以胡椒为例,越南是世界上胡椒生产和出口大国,其胡椒销售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0%,其主要产于巴地頭顿省、建江省富国岛、广治省等地区。越南出口胡椒仍以原材料为主(即整粒胡椒)。截至2019年9月,越南发展了贡布胡椒(Kampot)、巴地头顿黑胡椒(BaRia-VungTau)、广治胡椒(QuangTri)等胡椒地理标志。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中,参与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智利、秘鲁和日本等9个国家已承诺立即对胡椒产品取消关税,只有墨西哥承诺将在16年时间对绿胡椒产品逐步取消关税。可见其地理标志产品发展与国际经贸协定相互促进的关系。

其次,加入国际经贸协定等制度开放也促进了越南相关产业的国际化发展。越南拥有较好的自然条件与劳动力资源,具有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历史与经验。越南积极加入国际经贸协定,优化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环境与经贸便利化空间。例如欧盟与越南签署的自贸协定为欧盟与越南(乃至辐射东盟)整体经贸发展铺平道路。各项国际经贸协定一方面对越南劳动条件、食品安全以及劳工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促使越南加强劳动密集型与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合作,加快企业升级转型,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外资,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三)RCEP背景下中越地标产品经贸合作潜力广阔

首先,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化步伐正在加快,地理标志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21年3月底,我国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一共2473个,作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有6209件。2020年签署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欧双方各约100种产品纳入地理标志保护;生效后4年内,各自获保护的产品数量将达到约275个,提升了中欧经贸关系水平。中国与东盟之间地标产品互通频繁,例如中国的六堡茶、普洱茶、铁皮石斛、赵县雪花梨、绍兴黄酒、贵州茅台等地理标志产品在东盟市场有较好的声誉,泰国香米、越南柚子、越南咖啡、越南火龙果、柬埔寨胡椒等地标产品在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中也广受欢迎。越南对中国产品消费的热情只增不减。越南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中越合作提供机遇。

其次,亚洲命运共同体下的中越经贸发展前景。中国与东盟正朝着更为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前进。2021年在RCEP协定中,中国承诺将会进口更多东盟的优质产品,并表示未来5年力争从东盟进口1500亿美元农产品。近年来,中越经贸合作稳步发展。2020年中越双边贸易额达1922.8亿美元,同比增长18.7%,占同期中国—东盟贸易总额近30%,尽管疫情延长,但是越南仍然是中国在东盟区内的最大贸易伙伴和中国第七大贸易伙伴。以亚洲命运共同体为契机,推动联系中国与越南贸易畅通,资源互补。中国与越南农业资源上存在很强的互补性,热带水果、牛羊肉、油脂等农产品在中国缺乏比较优势,通过签订双边地理标志保护协定,满足各自利益,实现共赢目标。

第三,RCEP背景下中越地标产品经贸合作构建更多丰富多样的合作机制。例如,积极效仿中国—东盟地理标志博览会展示平台,组织两国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地方企业积极参加,了解双方地理标志保护的总体情况;建立地理标志技术保护交流机制以及合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相关经贸合作对接对话制度安排,在RCEP背景下积极探索良性互动机制;基于双方的比较优势领域,开展差异化分工与合作;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开创中越地理标志与相关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度合作的新局面。此外,加强以地理标志为载体的文化、社会等领域的互动发展,加强相关文化交流与社会、社区交流合作,为中越地理标志经贸合作提供多样化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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