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泰伯恩行刑场:“公开表演”的尘封往事

2022-05-18 22:52赵秀荣
世界博览 2022年9期
关键词:泰伯刑场行刑

赵秀荣

在18世纪,大约1100名男子和近100名妇女在泰伯恩被绞死。有时行刑的场面可以吸引近3万人,人们在起哄、嘲笑和尖叫。

牛津街和埃德韦尔路交汇处的“大理石拱门”。

“泰伯恩树”遗迹在地上的标志。

春天的伦敦,各处水仙怒放。漫步到海德公园的东北角,走到牛津街(Oxford street)和埃德韦尔路(Edgware Road)交汇处,会看到1825年乔治四世为纪念英国拿破仑战争胜利而下令建造的“大理石拱门”(the Marble Arch)。在地上有一個不起眼的标志,“这里是‘泰伯恩树’(Tyburn Tree)的所在”——伦敦16—18世纪著名的行刑场之一。莎士比亚在《爱的徒劳》(第四幕第三场)中对“泰伯恩”有提及:“我可以给你安慰;照我所知道的,已经有两个人比你先破誓了,你来刚好凑成一个三分鼎足、三角帽子、爱情的三角刑台(the shape of love’s Tyburn),专叫傻瓜送命。”泰伯恩一词源于附近的村庄,意为“榆树之地”(place of the elms)。“泰伯恩树”实际上是由3根木制柱和3条铁链组成的三角形的绞刑架。

事实上,泰伯恩的绞刑架自中世纪就已存在,但一直没有发挥重要作用。1571年,这里竖起一个永久性的巨大绞刑架,一次最多可以吊死24人。16—18世纪,这里是伦敦地区死刑犯的主要处决地。16世纪70年代的记录表明,在10年中有704名重罪犯因谋杀或盗窃等罪行被判处绞刑。18世纪的伦敦是著名的大都市,同时也是犯罪之都。那些被判死刑而无法获得赦免的人要面临的命运很可能是在泰伯恩被绞死。

在泰伯恩行刑场被执行过死刑的著名人物包括1537年亨利八世处决“求恩巡礼”(the Pilgrimage of Grace,这是一场由宗教改革引发的“叛乱”)的头目,其中有尼古拉斯·坦佩斯爵士(Sir Nicholas Tempest)。1661年,被吊在“树”上的名人包括约翰·布拉德肖(John Bradsha)、亨利·艾尔顿(Henry Ireton)和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他们都已去世,但在查理二世复辟后,他们的尸体被掘出并处以绞刑——为在内战期间被处死的国王查理一世报仇。可能是由于历久经年的磨损,固定的绞刑架于1759年被拆除,由一个每次都可以轻松竖起和拆除的绞刑架替代。泰伯恩绞刑架最后一次使用是在1783年11月3日,当时强盗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被绞死。之后,新的处决地点改为纽盖特(Newgate)监狱。

16—18世纪的行刑是公开处决,自1752年起,被判处死刑的人必须在被判决2天内被绞死,除非这日是星期天,这意味着通常的行刑日期是在星期一。星期一,在近中午时分,关押在纽盖特监狱的囚犯被带到死刑室,卸下镣铐,换上行刑前穿的衣服——通常是白色的长袍。之后,被绑住双手,推上马拉的囚车,踏上最后的旅程(在离开监狱之前他们会听到附近教堂的丧钟)。由于人群把道路挤得水泄不通,2英里的路程要走3个小时(今天如果乘坐23路公共汽车,仅需20多分钟)。18世纪,伦敦人口近75万,成千上万的人希望看到绞刑,因此每当有囚车驶出,街上人潮涌动。这条路线从东到西,沿着霍尔本、圣吉尔斯和泰伯恩路来到泰伯恩行刑场。一路上盛况空前,人们纷纷挤到街上或打开临街的窗户,都想亲眼目睹即将踏上刑场的死刑犯。有些女孩在抛飞吻,有人向死刑犯扔鸡蛋,有人在欢呼,有人在嘲笑,但没有人可以靠近囚车:因为以前有人试图营救囚犯,所以,在场的市政官员要确保囚车被骑马的警卫包围。马车在鹅卵石路上跌跌撞撞缓慢前行。不管耽误了多少时间,死刑犯的生命只剩下几个小时——下午4点行刑时间一到,他们就会被吊在泰伯恩的三角绞刑架上,必死无疑。对于死刑犯来说,这是他们被关进监狱后第一次来到外面的世界,呼吸到“新鲜”空气——鉴于当时伦敦的卫生状况,空气实在不配“新鲜”这样的词汇,但比起人满为患、臭气熏天的纽盖特监狱来,街上的空气算是“新鲜”了。

当囚车来到圣吉尔斯的“木球酒馆”(Bowl Inn)时,囚犯会被允许喝上一杯酒,有人认为这是英文中“上路前最后一杯酒”(one for the road)短语的来源。押囚车的人知道在这里必须格外小心。囚犯在行刑前喝酒是一种习惯——也许酒精会使他们麻木。当他们离开酒吧被推回囚车时,他们会对顾客大喊:“我会在回来的路上给你买一杯酒!”我们可能会认为死囚开这种玩笑很奇怪,但这是吸引成千上万人观看押解囚犯和处决现场的原因之一。有些人可能要走好几英里才能看到囚犯或行刑现场,公开处决对普通民众来说更像是一个盛大的“节日”,对几乎没有任何娱乐和休闲活动的下层人来说这似乎是难得的“假期”——毕竟这是一个“神圣”的星期一!1年中有8个这样的行刑日,都吸引了大批民众的围观。特别是对居住在伦敦城外人口稀疏之地的村民们来说,除了周日去教会外也没有太多的“社交”机会,更少有机会见到这样人山人海的“盛况”!

从酒吧到泰伯恩绞刑架的旅程是最后一程。即使在18世纪,泰伯恩路(今天以购物中心出名的牛津街)也是一个热闹的地区,推销员、购物者和行人经常停下来吃点东西或喝点东西,那些在临街的酒吧找到座位的人会看到囚犯。当时的行刑场有一个露天看台,有点类似今天的足球场观众席,里面挤满了付费观看绞刑的人。那些想要最好的座位的人需花钱预订座位。在人群中,小贩们在高声吆喝售卖食物,扒手混迹其中伺机作案,妇女们在出售囚犯“临终演讲”(Last Dying Speech)的副本(售价几便士)。离绞刑架近的人可以听到囚犯的“临终演讲”。据史料记载,死囚发表的“临终演讲”通常遵循非常刻板的形式,这些演讲的目的是提醒观众,死刑是可怕的警告。托马斯·萨维奇(Thomas Savage)于1668年因谋杀他的主人而在泰伯恩被绞死,他非常典型地描述了其堕落的过程:“我最初的罪过是不守安息日,因此我结识了坏伙伴,去酒馆和妓院,我被怂恿去抢劫我的主人并谋杀了这位无辜的人。由此,我走到了现在这可耻的结局。”有时行刑的场面可以吸引近3万人,人们在起哄、嘲笑和尖叫。

一本记述伦敦犯罪的小册子的作者在1618年写道:“临终之人的言辞永远是非凡的,他们最后的举动给后代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受他们的教导,人们应该明白什么是应该追随的美德,什么是应该摒弃的恶习,从这些人身上学习模仿善行,远离恶行。”在绞刑架前,死囚往往不止是承认所犯下的罪,他们也向上帝忏悔,坦承一系列的错行,从侧面证明他们沦落到这种可悲境地的合法性,这是政府最期待的公开行刑的警示作用。当然,当时宗教的教化作用非常重要,既要向上帝忏悔,也要接受世俗法律的判决。但也有一些人宁愿做“迷失的羔羊”,选择不忏悔,这种人被时人认为是异常的、应该受到谴责的,但这种案例记录下来的非常少。还有的囚犯死不悔改,这种案例更少,但非常引人瞩目。

《游手好閑的学徒在泰伯恩被绞死》,威廉·霍加斯,1747年。

《伦敦的呐喊:最后的演讲和忏悔》, 亨利· 默克,1799年。

在牧师为囚犯祷告后,囚犯被蒙住双眼,有时头上会戴上兜帽,将手臂绑在背后,然后被吊起来。如何将绳索绑在挣扎的囚犯的脖子上,这是一项熟能生巧的工作。事实上,人群更多地为那些奋起反抗的囚犯欢呼。一些站在附近的普通人会为死者的灵魂祷告。行刑时辰一到,脖子上套着绳索的囚犯脚踏的推车就会被移开,囚犯双脚悬空——这可能是一个缓慢的死亡过程,有的人会挣扎长达45分钟。如果幸运的话,在囚犯脚踏的推车被拉走、囚犯双脚悬空后,亲属或朋友会用力拉他们的腿,让他们迅速摆脱痛苦。死亡的标志是尿液从囚犯的腿上流下来,这时人群安静了下来。随着尸体被放下,一些人不顾一切地想要触摸死者的手——他们相信这会给他们带来好运或可以治愈某些疾病。之后,人群慢慢散去。

混迹在人群中的外科医生(解剖学家)之前就一直在仔细观察这些被判死刑的人(大多是男性),考虑哪些人最适合解剖(在那个年代,人们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心甘情愿地将遗体留作医学研究)。对于多数囚犯和他们的家人来说,要竭力避免尸体被解剖。亲属们想埋葬尸体,因为他们相信只有完整的尸体才能“复活”。因此,一些亲属努力将尸体从外科医生手中解救出来。事实上,有时解剖学家与死者的朋友和家人会因争夺尸体的所有权发生激烈的争斗。将死者的尸体交给医学界进行解剖的做法在17世纪已经流行起来,早在1635年,就有文献记载被处决的杀人犯的尸体被运送到理发师—外科医生学会大厅去解剖。还有一则记载:1694年,一个名叫萨默斯的强盗在艾尔斯伯里的巡回法庭中被定罪,死刑宣判后,萨默斯将自己的遗体8先令卖给外科医生以进行解剖。在被处决前,他把8先令都用来买酒喝。

泰伯恩作为公开行刑场所的主要时段是在1571—1783年间。在18世纪,大约1100名男子和近100名妇女在泰伯恩被绞死。1783年后,由于政府害怕公众骚乱,处决经常在纽盖特监狱进行,那里封闭的环境更容易管理。即便如此,公开行刑现场仍然是伦敦人乐于享受的“奇观”,有些人以高达10英镑的价格换取在一个可以俯瞰绞刑架的窗口旁边坐下,“欣赏”囚犯被绞死。除了泰伯恩行刑场,伦敦还有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林肯法学会敞地(Lincoln’s Inn Fields)和临近伦敦塔的塔丘(Tower Hill)等几处著名的行刑场,其中塔丘主要是重要人物——亨利八世的第二任妻子安妮·博琳、当过9天女王的简·格林、大名鼎鼎的托马斯·莫尔和曾是亨利八世宠臣的托马斯·克伦威尔等人被处死的地点。

16—18世纪,行刑是“公开表演”,公开行刑被认为是对犯罪的威慑,并对民众有教化作用。正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在他的《规诫与惩罚》中指出的:公开行刑不仅仅是审判,还是一种政治仪式。它属于权力被掌控的典礼,即使在很小的案件中。公开行刑是国家权力的展示,这种展示发生在——至少接近——社会中被管理的草根阶层。英国的历史学家夏普(J.A. Sharp)教授认为公开行刑不仅是18世纪野蛮和残暴的象征,而且其内涵更复杂,更多是政府想通过公开行刑进行“意识形态”的宣传。“泰伯恩树”是这种意识形态的核心,它的仪式也是流行文化的核心。

我们现在很难知道,观看死囚被绞死的场面是否对普通人起到了威慑作用,或者时人对生死的感受是否与我们一样,因为时人(特别是社会下层)更习惯于死亡——当时婴儿和儿童的死亡率极高,有80%的孩子活不到5岁。也许公开行刑的震慑作用不应该被高估,据1725年的一份报道说,在下层社会中流行一句话:“被绞死没什么了不起,不就是被断脖子和湿了短裤嘛!”

随着社会的进步,英国逐渐放弃了公开行刑,伦敦最后一次公开行刑是在1868年。泰伯恩行刑场终于成为一段尘封的历史。英国最后一次绞刑是在1964年。1965年议会通过《谋杀(废除死刑)法》,废除了除叛国罪、暴力海盗行为和皇家造船厂纵火罪之外的死刑。1998年英国的《人权法》将《欧洲人权公约》(ECHR)纳入英国法律,禁止对谋杀判处死刑,除非“在战争时期或有迫在眉睫的战争威胁”。2002年英国彻底废除死刑——包括在战时。

(责编: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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