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村清洁取暖新模式以贴近民心举措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022-05-30 23:01杨柳陈晟涌
中国经贸导刊 2022年11期
关键词:用电农村设备

杨柳 陈晟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鹤壁市作为我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之一,于2020年底完成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3年建设工作,形成多项成功经验和成熟举措,在北方地区处于领先状态。现阶段,我国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仍然存在农村群众负担过重、电暖设备用户体验感差、农村房屋建筑用电量大耗能高等问题。建议吸收“鹤壁经验”,从提升能源综合管理、完善阶梯电价政策、实施农村居民房屋改造等方面推动农村生活方式变革,助力减排降碳,坚持农村绿色生态发展。

一、清洁取暖“鹤壁经验”

(一)全面夯实清洁取暖顶层设计

自2017年8月成功申报全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以来,鹤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委市政府宏观指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县区主力实施三级协同推进机制。先后出台《鹤壁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资金筹集及分配方案》《关于开展全市清洁取暖建设工作督导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对项目招标、试点建设、项目监管、工程验收、绩效考核等提出要求,建立起多层次的清洁取暖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

(二)明确清洁、节能、投资、使用环节的改造思路

一是热源选择清洁能源供应。确定低温空气源热风机为农村主导技术路径,在规模小、距城区远、生物质资源丰富的村庄探索推进数字化智能生物质炉取暖。二是降低能耗节约用能。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的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效果不低于30%。选用节能成熟技术,根据城乡差异,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科学制定用户操作手册,制定系列服务手册,引导农户科学使用清洁取暖设备。三是合理配比优化投资。出台相应补贴政策,确保“热源侧”和“用户侧”“双侧同推”户均财政补贴在8000元左右。四是保障后期运行可持续。单台低温空气源热风机平均耗电0.75—1度/小时,农民户均取暖成本670—1120元;数字智能化生物质炉户均取暖做饭成本700—1150元,成本较改造前使用散煤大幅下降。严控清洁取暖产品质量,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生物质炉均实现智能化控制,使用方便,故障率低。采用服務商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电取暖、气做饭、房保温、煤清零”的技术路径

一是坚持“电采暖”为主进行农村热源清洁化改造。结合各类能源使用成本,尊重农民用热习惯,积极推进分散电采暖,农村电网改造同步跟进,保证农民取暖成本自控、安全清洁、经济可持续。二是坚持“气做饭”为主优化农村餐炊用能。在平原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村村通”,在丘陵和山区等偏远地区通过燃气瓶组站实现天然气覆盖,实现电气“阶梯”用量优化组合,降低农村居民用能支出,确保实现“散煤清零”目标,避免“返煤”现象发生。三是坚持“房保温”和热源改造同步推进。大力推进能效提升改造,改善既有居住建筑热性能,推动农房降低能耗,提高农房居住舒适度,降低冬季采暖支出。四是坚持改造区域取暖做饭“煤清零”。通过取暖和餐炊方式的变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居民生活“散煤清零”。

(四)建立“六个一”的建设推广标准和技术导则

一是整村明确一个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实现技术统一、品牌一致、运营维护一体,确保清洁取暖建设运行稳定有序。二是能效提升改造遵循一套技术标准。设计出适合不同建设风格的多种节能改造模型,做到改造技术统一、项目施工规范、能效提升达标。三是户均清洁取暖改造费用控制在1万元左右。“热源侧”和“用户侧”户均改造初期总投资尽量控制在1万元左右,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实际户均1.15万元左右。四是取暖季户均运行成本控制在1千元左右。通过技术优选和规范使用,确保清洁取暖项目可持续、易推广。五是取暖设备使用实现一键化操作。选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取暖设备,方便农民独立使用。六是运营维护实现一平台服务。建设清洁取暖智慧监管平台,农户取暖设备数据实现远传远控,提升项目管控效率。建立乡村两级服务站点网络,及时解决维护维修问题,形成清洁取暖全覆盖的服务体系。

(五)制定“补初装不补运行”的财政补贴机制

结合农村清洁取暖户均面积及技术参数,鹤壁市根据自身财政条件,将补贴用于为农户安装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节能高效设备,确保取暖成本可控,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只补贴清洁取暖改造初期投资,不再制定市级的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调查,农民热源侧改造所付费用约2500元,取暖成本为670—1150元,远低于当地使用散烧煤的取暖成本,较好调动了农民安装使用清洁取暖设备、科学节约用能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实施设备、改造、产品三大方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是推进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示范工程。在农村地区试点推广低温空气源热风机产品,在取暖期间,室内温度基本保持在17℃以上,农村群众可接受。二是在乡村地区培育智能生物质产业。试点智能生物质取暖研发及产业建设,建设生物质取暖“收储运”加工厂,在偏远山区和经济水平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推广智能生物质取暖炉2.13万户。三是实施农村燃气管道建设。推动天然气能源下沉农村,铺设农村燃气管道378.41公里,发展农村用户6.4万户,实现气做饭、电取暖的清洁用能结构。四是积极改造提升城乡建筑能效。在农村建筑内试点实施“节能吊顶+保温窗帘”、倒置式屋面保温等工艺,完成农房改造381.57万平方米、城区及县城能效提升改造280.43万平方米。五是强化农村地区电网服务能力。扎实做好农村地区电网改造,不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累计改造农村电网654个村,户均容量由改造前的1.83千伏安提升至4.38千伏安。

二、存在问题

(一)用电取暖价格贵,农村居民负担难

我国部分北方地区农村已出现电取暖“改而不用”现象。根据住建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家测算,按照建筑面积136m2、采暖面积80m2、热负荷100W/m2,额定功率20kW的壁挂炉运行100天,每天开启12小时,费用在6000元左右,而农村冬季传统烧煤、烧柴取暖费用仅在800—1000元左右。同时,电取暖错峰价格补贴制度不合理,农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难以负担。根据一项对农村居民取暖支出压力研究显示,天津、郑州等35个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农村居民可承受的取暖支出为1554—3876元/年,多地电取暖所需费用已超过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二)用电取暖不贴心,用户体验感受差

电取暖不同于燃煤采暖,农村房屋普遍面积较大、房间较多,电取暖仅能满足一间房间的供热,直接式、蓄热式电热设备升温速率慢,取暖效果不及燃煤取暖,导致农民对“用电取暖”感受不佳。现阶段农村电热设备售后服务保障不到位,企业和农村用户间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购买—更换—维修”机制,难以满足群众“取暖之急”。同时由于近年来多地农村盲目禁止散煤销售、封禁没收煤炉,致使部分无法承担电取暖费用的农户出现“挨冻”情况,加大农村群众对“电取暖”改造政策的抵触情绪。

(三)重视“热源”轻“用户”,用电取暖耗能高

在推动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上,地方政府更关注“热源端”的线路改造、设备入户,而对于“用户端”房屋建筑的耗能问题关注较少。根据一项对河南商丘地区农村房屋建筑能耗研究显示,当地典型的半合院式住宅耗热量为56.61W/m2,远高于地方9.9W/m2标准值。农村住房面积大、房屋保温性能差、电取暖热传递较慢导致农村房屋留不住热量,变相增加农村居民用电取暖的使用成本。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稳定可持续

总结地方试点经验,从国家层面研究优化清洁取暖顶层政策,细化实施举措,优化技术导则。支持试点城市充分整合城市管理、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各级部门力量,形成清洁能源改造市级部门调控、市直部门协调、县区乡镇主力实施的协同共建机制。统筹协调能源供应、项目建设、资金支持、环保监测等各类资源,推动农村清洁取暖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确保清洁能源改造有计划、有监管、有考核。建立清洁能源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及时分析评价清洁取暖项目运行和节能效果。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对农村改造效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热源侧”和“用户侧”的改造成效,保障清洁取暖改造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实地调研,保障清洁取暖贴合农民实际

切实尊重农民群众的改造意愿,鼓励地方积极开展全方位、广覆盖、多角度的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城乡既有建筑结构类型、保温性能和居民用热习惯、经济承受能力等关键信息,将调研工作作为评估清洁取暖改造的考核指标之一。在制定改造政策文件、实施细则和技术导则的过程中,遵循并统筹考虑地方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取暖成本、污染排放、推进难度等多维因素,因地制宜设计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引导地方围绕农村产业发展、人均收入等重要指标实际考察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在财政合理范围内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三)积极建设清洁取暖设备产业集群,壮大农村消费市场

建设清洁取暖设备产业集群,推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清洁取暖设备在北方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在乡镇一线发展清洁电暖设备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下沉乡村,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市场加强家用电暖设备技术迭代研发,支持石墨烯、PTC陶瓷等新型材料在电暖设备中应用,积极运用5G和互联网技术探索智能化电暖家居产品研发,丰富市场供给。加大家用电暖设备产业扶持,完善信用贷款、费用缓缴等扶持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做好与农村内需市场的对接。健全电暖行业信用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家用电暖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创新家用电暖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举措,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加强行业性的信用风险管理,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止伪劣家用电暖产品进入市场。

(四)提升能源综合管理,变“想我用”为“我想用”

推动电取暖试点下沉乡镇,依托分布式光伏、水力、风能等探索实现乡村电取暖“在地化供应”。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构建农村电取暖大數据监测网络,实现电取暖设备线上化管理。鼓励地方政府指导企业全面下沉农村,动态监控百姓开机时段、使用时长、室温波动、消耗电量、累计电费等运行效果,针对性优化农村家用电暖设备产品。支持农村家用电暖设备企业参与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技术导则编制,不断优化用电取暖技术标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五)完善电价补贴政策,减少农民用电负担

持续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试点推广“补初装不补运行”补贴政策,鼓励试点城市探索补贴重心向电取暖设备安装维护和房屋保暖改造方面倾斜。支持试点城市建立“大数据+精准补贴”机制,通过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协调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实施错峰价格。持续做好冬季用电资源配置工作,完善能源储备满足供应需求,防止冬季用电高峰期出现电力短缺造成农村群众“挨冻”。

(六)编制用户端改造技术导则,提升农村房屋保暖性能

加大农村房屋建筑改造推行力度,提升房屋节能性能。着重防止房屋改造“一刀切”,推动各试点城市加快编制完善“农房能效提升”技术导则,在农民可负担范围内和满足农户个性化需求下开展房屋墙体、门窗、地面、楼板等重点部位保温节能改造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公益力量,鼓励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参与,将公益事业资金用于偏远地区农村房屋改造。加强对农村房屋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建立房屋改造信用监管机制,对不符合改造标准的及时督促整改。

(杨柳,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陈晟涌,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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