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路径探讨

2022-05-30 14:07钟延鑫
客联 2022年5期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强制执行

钟延鑫

摘 要:当前,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研究多集中于实体法层面,但是从诉讼保全、强制执行等程序法层面的研究仍稍显不足。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来看,其具有典型的物权特征,因此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客体范围对于权利人利益的司法保障有重要意义。文章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可实施的实际路径,希望为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法律属性

一、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重要性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同样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愈加凸显,如网络账号、虚拟货币等当前已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构成。例如,电商平台的热门商铺、拥有海量粉丝的网络直播账户等均可以为权利人提供大量的财富,包括平台收入等直接收入以及粉丝经济等潜在收入。这些虚拟帐号、商铺等因其人气、商业价值等通常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同样的,虚拟货币同样属于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狗狗币、比特币等各类流通代币,以及游戏、社交账户等中充值的虚拟货币等。这些虚拟货币因其具有较强的流通价值赋予其较高的价值属性,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有助于减少法律制裁漏洞。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助推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市场价值的提升,其作为权利主体的私有财产同样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例如,法院在进行财产查控时,多集中于房屋、车辆、货币等实体财产,网络虚拟财产除了微信、支付宝等涉及流通货币的软件以外其他基本较少涉及,由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隐匿、转移等提供了法律漏洞。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将其纳入执行标的,这与其具备的价值属性相匹配,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客体,可更加全面的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有助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财产义务,从而实现减少法律纠纷,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可行性

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强制执行标的的适格性分析。分析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纳入强制执行的标的,一方面要分析其市场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从其流通性和可交易性等方面分析。网络虚拟财产有别于传统实体货币财产,其市场价值主要是在网络平台中予以凸显,同时可以以金钱等货币形式等价衡量,如电商平台的虚拟账户、社交平台的虚拟账号、直播平台的虚拟账号、游戏平台的虚拟货币等,这些都可以为权利人带来财产或精神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除了比特币等部分虚拟货币禁止流通以外,其余非法律明令禁止的虚拟财产均具备一定的流通途径,同时也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可对其所有用的虚拟财产进行支配或者交易,因此其具备了强制执行标的的相关属性,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其次,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强制执行标的可操作性。结合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情况来看,除了部分虚拟货币以外,其余虚拟财产均需依赖网络运营商的平台运行,货币信息实时储存于云端而无法在现实环境中藏匿,其管理与控制也多依赖于网络运营商。例如,网络运营商会根据网络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款,并对用户的网络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一旦发现其违反运营规章则网络运营商会对用户进行警告、限制、封号等处罚措施。基于网络运营商可对用户的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管理监督的现状,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标的也就存在了技术性上的可行性。对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言,其通常是以账户和密码的形式共同构成权利人独占性的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权限,运营商可通过账户封停、密码更改等形式实时更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限,将其纳入强制执行标的有助于被执行人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的程序化,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路径探索

当前,我国对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从程序上来看仍具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必然面临诸多现实性的困难,只有从立法、执法、执行等多个方面共同完善,共同探索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途径。

(一)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

要想实现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有法可依,必须要在立法程序上予以完善。数字经济的发展为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的同时也使经济环境愈加复杂,市场经济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法律体系也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和应对使其适应社会发展和治理需求,因此,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立法是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执行标的,实施网络虚拟财产强制執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性条件。实践中,首先要确定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相关立法的主要问题,即明确强制执行的内涵和外延,厘清其法律属性。这就需要实体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对其予以定性,发挥导向作用,只有明确强制执行的法律属性才能对各主体的相关义务予以确立。其次要在注重程序法的配套作用,一方面要明确哪些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强制执行的目标,在实施范围上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要细化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程序和措施,明确执法细节,形成完备的执法指导和依据,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程序

首先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条件。笔者认为一是要明确被执行人确无其他现实财产可被执行。现行的执行机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相当完善,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目前存在诸多操作困难,必须经过不断的实践完善、程序成熟之后方可大规模实施,目前仍应以现实财产为主要执行标的;二是要确认被执行人的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对于不能市场流通的虚拟财产应纳入排除标准,如比特币等;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标的应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主要集中于虚拟货币、账户和物品。

其次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查控程序。互联网背景下,虽然对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目前在程序上仍缺乏经验,所以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后备方案,只有在被执行人现实财产严重不足,且经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审议后认为可行的可对其予以强制执行。实践操作中,法院可对网络运营商下发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协助执行,具体的查监控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

第三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执行措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措施与一般的给付案件基本一致,仅是将给付环境由现实纳入虚拟网络。当法院对网络运营商下发协助执行通知后,网络运营商应立即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账户进行限制或封停,确保虚拟财产不被转移、灭失。强制执行措施可通过拍卖以及以物抵债等两种形式实现。但是对于具备特殊性质的网络虚拟财产,如比特币等可通过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

(三)进一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配套机制

要想确保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有效运行,必须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要确立网络运营商的协助机制。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网络运营商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所以除了在立法上予以协助强制以外,还需进一步寻求与运营商的协作方式。其次要完善虚拟财产的评估机制。不管是何种执行方式,都必须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为确保各方权利主体的权益,可引入具有评估机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虚拟财产进行客观实际的评估。

参考文献:

[1]蔡鹏涛,杨柳.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J].新疆社科论坛,2021(04):64-69.

[2]刘清宇.网络虚拟财产强制执行路径探析[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41(06):91-98.

[3]韩蓉.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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