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格局下总部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2-05-30 10:48靳玉英王开
开放导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效应双循环

靳玉英 王开

[摘要]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世纪疫情全球蔓延、美国对华科技封锁加剧、地缘政治格局演变进程加快等多重因素的联合影响下,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面临外部新挑战。跨国公司总部型经济的就业乘数效应、税收乘数效应、产业集聚效应、技术扩散效应和溢出效应,是保障我国经济内外部循环有效畅通运行,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然而,发达国家对全球跨国公司高能级管理型总部资源的激烈竞争、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于跨国公司投资生产型总部资源的激烈争夺等,是我国推动总部型经济发展的主要挑战。为此,需要对管理型总部、投资生产型总部、平台型总部、创新型总部分类施策,对标国际最高标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层次和范围,保持总部型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强对跨国公司的吸引力。同时注重促进国内外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加大力度支持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推动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外循环。

[关键词]  总部型经济  “双循环”战略   贸易保护主义   经济效应

[中图分类号]  F125   [文献识别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22)04-0061-0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发展格局视阈下中国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与调节的理论与实验研究(21&ZD082)。

[作者簡介] 靳玉英,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国际贸易;王开,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世界经济、国际贸易。

当前,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世纪疫情全球蔓延、美国对华科技封锁加剧、地缘政治格局演变进程加快等多重风险因素的冲击下,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面临新的外部挑战。为应对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我国政府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①。作为国家“双循环”发展战略的重要发力点之一,加快推进我国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更多海外跨国公司在华设立企业总部,扎根中华大地,推动已有在华跨国公司总部扩充运营功能、提升运营能级、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并注重培育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促进国内经济与国外市场的有效链接。通过实现跨国公司总部的“外引内培,内外融合,增能提级”,对于我国经济向更高水平和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让世界其他国家共享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成果,实现中国和全球的互利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动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是畅通内外循环的重要发力点

推动我国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核心是以国内外跨国公司为载体,鼓励其在华发展和设立各类高能级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增强对全球人力资本、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资源的配置能力,有效引导外部战略性资源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紧密结合,进而推动内外部循环的高效畅通运行。

总部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能够产生就业乘数效应、税收乘数效应、产业聚集效应和技术扩散效应,对于加快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 总部型经济产生的就业乘数效应和税收乘数效应,能够为经济内外循环注入新活力

在就业方面,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可以直接为我国居民提供就业岗位。更为重要的是,跨国公司总部通过扩大投资产生乘数效应,可以进一步带动为其在华运营提供各项配套服务的众多供应商和服务商就业岗位的增加,从而间接增加就业。在税收方面,通过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运营,可以为我国扩大税源范围,带来可观的税收收入。跨国公司产生的税收乘数效应来自两方面:一是跨国公司实际运营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公司所得税、雇佣高管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金;二是为跨国公司实际运营,导致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投资扩大,缴纳的各项税费增加。

2. 总部型经济产生的产业集聚效应,有助于推动产业链在国内不断延伸与发展壮大

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高能级总部或功能性机构、深耕开拓中国市场的同时,可以产生强大的产业集聚效应,对于我国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培育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大有裨益。在全球市场分工体系越来越细化的背景下,对于任何大型跨国公司而言,不可能独自完成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的所有环节,必然需要大量的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相关配套。通过鼓励和吸引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高能级总部,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链在华发展壮大,形成产业集聚带。这些高度集聚的产业链集群发展壮大的同时,还可以为我国本土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3. 总部型经济产生的技术扩散效应,有助于加强中外科技交流,推动我国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通过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高能级总部和各类形式的研发中心,可以推动国内外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我国更好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首先,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为维持国际竞争力,处于国际创新活动的前沿。在我国开展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时,除少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必然会大量雇佣本土化员工。跨国公司在对我国员工进行培训和指派研发工作任务中,必然涉及到与国外研发人员的交流合作,进而有助于为我国储备和培养创新性人才,提升人力资源水平。其次,跨国公司的研发创新活动还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带动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中,在通过与上下游供应商的互动交流过程中,通过员工的流动、专利的授权、知识诀窍和科技传播的正外部性,外溢至关联的子公司、供应商、服务商和竞争对手,有助于我国企业通过“干中学”效应消化、吸收学习先进技术,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活动,提高我国整体的科技水平。再次,跨国公司将其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中获得的成果在我国申请专利,并将其授权转让给国内企业使用,有利于我国企业学习、消化吸收和改进国外先进技术。复次,跨国公司的引入,会产生“鲶鱼效应”,有利于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环境,刺激国内企业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而加大研发投入,更加积极地从事技术创新活动,能够推动我国国内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当前我国总部型经济发展情况评估

1. 跨国公司总部带来的就业和税收乘数效应十分显著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跨国公司以占市场主体2%的比重,贡献了40%的进出口贸易额,带动了约4000万人的就业,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1/10 ①。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生产运营基地已经成为吸纳我国劳动力就业的重要来源。在税收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跨国公司贡献了2.4万亿的纳税额,占我国全部税收总额的17.3%。上海是我国跨国公司及其地区总部聚集最多的城市,外资企业税收贡献更为突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贡献了接近三分之一的税收。其中,经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的827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仅占全市外资企业总量的1.1%,但贡献了全市外资企业18.2%的税收收入。

由此,跨国公司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通过进一步推动在华跨国公司扩大运营功能,引进更多具有高能级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助于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新活力,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动能。

2. 跨国公司总部能够产生较强的产业集聚效应

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生产基地通过与本土企业交流融合以及上下游的关联效应,能够推动产业集聚和产业链的提升。以苹果公司为例,其成为2021年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背后离不开全球强大的供应商体系的支持。根据苹果公司公布的2020年度前200大核心供应商名单,有多达156家国内外供应商在中国大陆建立了生产供应基地,遍布全国18个省、市和自治区。其中,中国本土供应商达到96家。苹果公司不仅为中国带来大量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提供大量的税收,还支持我国诸如德赛电池、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诸多企业成长为细分领域的科技巨人。在华供应链的发展壮大和不断完善,在帮助苹果公司开拓全球市场的同时,还为华为、小米、vivo等我国消费电子类民族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和技术支持,推动我国与苹果公司同类型的高科技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此外,考虑到手机、电脑制造消费电子类产品中涉及芯片、电池、摄像头、屏幕、电路板等领域,与电动汽车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因而为苹果公司提供配套支持的在华企业,还可进一步通过跨行业多元化发展,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供关键零部件、软件和技术支撑。经验研究也发现,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集聚具有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并呈现出高—高集聚和低—低集聚特点。跨国公司越集聚的地区,对当地省份和周边地区产业集聚和空间溢出作用越明显②。

3. 跨国公司总部带来的技术扩散效应有待进一步增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数据,2021年,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国外申请人在华发明专利授权11万件;商标注册19.4万件,10年间增长约5倍,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然而,部分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机构在华申请专利的质量不高,与我国市场的联系不密切。以医药行业为例,近年来,部分国际著名药企出现放弃在华研发创新药,仅将我国作为后期临床验证的趋势。跨国公司所需的创新药专利以国外研发为主,再授权在我国境内使用。从跨国公司研发投入来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在华投入在多个行业出现大幅下降的趋势,大量研发中心出现人员裁撤甚至整体撤离现象。跨国公司总部及其研发机构对华技术溢出效应有待加强。

三、推动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面临的内外部新环境

(一)面临的国内新环境

第一,我国经济由中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经过4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总规模日益增大,目前已位居世界第二,在可预期的将来有望超过美国,位居世界首位。然而,随着工资水平的持续上升,以及资本回报率的不断下降,传统的依靠高要素和資本投入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为此,以总部型经济建设作为重要发力点,推动国内外跨国公司加强交流合作,增能提级,有利于推动我国加快供给侧改革,提高全要素增长率,让经济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第二,我国已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随着工业化的基本完成,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要素价格的持续攀升和环境承载能力的不断下降,我国进入了加快结构转型和动能转换、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新阶段。通过充分发挥我国体制机制优势,大力引进我国经济和产业发展亟须的跨国公司总部,培育具有本土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助于利用内外部资源加快自主创新,推动技术赶超,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第三,我国正处于区域城市群深化合作、协调发展的新时期。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粤港澳大湾区已经上升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通过加强城市群的联系,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在三大区域城市群中的中心城市,凭借自身在行政能级、地理区位、经济和金融条件等方面的禀赋优势,吸引国内外跨国公司总部扎根集聚,发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研发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的功能,并通过辐射和带动效应推动区域内其他城市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加强产业协作和差别化布局竞争,共同做大做强区域城市群产业规模。

第四,我国正处于加快科技自立自强、迈向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关键期。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但在芯片、航空发动机等部分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科技创新处于全面提升的关键阶段。然而,加快科技的自立自强,绝非关起门来搞研发,更加需要通过全球配置海内外创新资源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跨国公司总部型经济的“外引内培”,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对于加快实现我国科技水平的自立自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第五,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时期。我国正致力于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构建高水平自由贸易区网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全球政治经济新秩序。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高能级总部,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进行国际布局,可以充当“一带一路”倡议的经济建设者角色,通过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有助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实现经济联通和民心相通的目标。

(二)面临的外部新环境

当今世界的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处于深刻变化之中,世界格局正在不断调整与重构,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竞争,彼此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全球不稳定因素增多,叠加世纪疫情的影响,对世界经济、贸易和投资的发展环境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在新形势下推动跨国公司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构成了相当程度的挑战。

第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思潮不断抬头,跨国贸易和投资壁垒显著增加。在多边贸易体制方面,由于美国阻挠WTO上诉法官任命,使得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运作陷入瘫痪,调节各国贸易和投资纠纷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明显折损,进而导致全球单边主义进一步盛行。当前,由于各国之间的经贸摩擦不断加剧,各类形式的保护主义措施层出不穷,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面临较大的威胁。根据全球贸易预警组织(Global Trade Alert)的统计数据,2018—2021年间,全球共出台13759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中国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者,共有3249项措施对我国贸易、服务和投资构成消极影响。其中,美国对我国的负面影响最大,共有939项措施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①,而且,美国对华进口产品关税加权平均税率也从2017年中美贸易摩擦前的3.1%大幅上升至2021年的19.3%②。美国对华贸易壁垒的显著增加,导致部分跨国公司在全球运营的难度和成本增加,进而对我国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构成不利影响。

第二,后疫情时代各国对经济安全的关注度提升,全球产业链重塑趋势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各国为控制疫情蔓延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人流和物流的防疫措施,导致全球产业链运转不畅。疫情暴发以来,各国及大型跨国公司对于产业外流带来的不可控性、外部供应链远离本国、产业链集聚于少数国家和地区的安全风险更加关注。新冠疫情的冲击促使各国企业在布局上谋求本土化、区域化和多元化,进一步降低各国企业自身所面临的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断裂的风险,进而推动了全球范围内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深度调整。全球产业链重构的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新趋势,导致一部分在华高度集聚的跨国公司产业链外迁压力加大。作为跨国公司产业链的“控制大脑”,在华总部机构的功能设置和布局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全球产业链的深度调整,加之区块链和数字技术等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去中心化商业模式成为跨国公司的一种新选择。作为我国跨国公司总部的传统集聚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进一步增强总部型经济,面临更大的现实制约。

第三,美国对华科技封锁战略持续加码,中美高科技领域的竞争日益加剧。为维持美国在高科技领域的绝对霸主地位,美国国会两党对于遏制中国高科技发展达成高度共识。拜登政府不仅延续前任总统特朗普的对华经济战略,维持对华贸易壁垒,还在科技领域进一步加码。2021年6月3日,拜登签署行政法令,进一步扩大“投资黑名单”涉及的中企范围,禁止美国个人和企业与黑名单上59家中国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交易,导致我国部分高科技企业在国外布局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更加困难。在出口管制方面,从2021—2022年5月,美国现任政府将近200家中国实体机构纳入实体清单,不仅美国本土企业对华出口产品受到管制,第三国企业生产产品中,使用一定含量的美国中间品和技术的企业对实体清单上中国企业出口均需美国商务部的许可。此外,近期美国政府还试图同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组建芯片联盟,协同强化针对我国关键高科技行业的技术封锁和出口管制。美国在其盟友圈试图组建的对华科技封锁圈,企图降低我国可获取的外部创新资源和海外高技术人才,对我国引进更高能级的跨国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构成更大的外部障碍。

第四,国际经贸规则博弈加剧,规则主导权的争夺更加激烈。当前,国际经贸新规则和新议题層出不穷。各国正围绕数字经济与贸易、出口管制、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保标准等国际贸易规则,积极争取更大的制定权、解释权和国际话语权。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在2020年11月发表报告,计划联合欧盟、英国等主要盟友,推动在WTO层面修订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定义、工业补贴的规定、劳工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及针对国有企业的歧视性规则。一旦美国的政策意图达成并上升为国际规则,将会导致我国对外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跨国投资的限制性壁垒显著增加,这会降低海外跨国公司落户我国的吸引力。

四、推动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内外经济循环畅通面临的主要挑战

1. 面临其他发达国家对全球跨国公司高能级管理型总部资源的激烈竞争

由于跨国公司总部的集聚对一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而成为众多国家青睐的对象。其中,新加坡依靠优越的地理位置、宽松自由的外汇管制制度、良好的法律和商业环境、完善的总部优惠支持政策,加之极低的个人税负和企业税负,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管理型总部落户最多的国家。尽管我国在总体营商环境相对较好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已经在外汇管理、税负、总部支持政策方面给予了跨国公司更大的自由度,但与新加坡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导致我国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以开拓我国内部市场为主要目标,能级上大多局限于大中华区或中国大陆总部,吸引到更高能级的亚太区和全球总部较少,难以有效辐射和配置全球资源。

2. 面临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于跨国公司投资生产型总部资源的激烈争夺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对环境的重视程度提高,叠加近四年来的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跨国公司在华商务运营成本显著提升。新冠疫情发生之前,服装、纺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跨国公司生产基地和总部已出现外迁趋势。新冠疫情发生后,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跨国公司调整在华布局,在电子信息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医疗和汽车行业也初步出现外迁苗头。为此,越南、印尼、印度等东南亚和南亚国家正在通过积极学习我国的改革开放经验,优化营商环境,给予外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承接了较多的外溢产能。因此,随着一部分成本驱动型、关税规避型和风险分散型在华跨国公司总部和生产基地外迁意愿增加,我国亟须加大引资力度,引入更多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跨国公司总部落户中国。

3. 受经济、金融和信息安全等多重因素的制约,跨国公司平台型总部落户我国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

由于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提供互联网线上交易、数据信息资源整合与管理的平台型总部企业成为新的发展业态。由于平台型跨国公司总部在为国内外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时,通常会涉及跨国资金的汇兑结算和跨境数据的频繁流动,可能会对一国的金融和信息安全造成影响,因此,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平台型总部企业大规模落户我国尚有政策上的阻碍。而对于数字和互联网平台型总部企业,美欧等发达国家既在积极倡导跨国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我国对数据出境的管制规则,同时又处处提防中国,要求数据存储的“去中国化”,导致跨国公司平台型企业落户我国困难重重。

4. 各国对科技创新资源分享的日趋保守倾向,导致我国引入跨国公司创新型总部资源的难度显著增加

随着各国对经济安全的关注度提升,政策内顾倾向更为明显。科技创新资源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政府部门对于科技型企业对外投资和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的审查力度增加。欧盟、日本正在推进强化对技术泄露的法案和执法规则。美国国会更于2022年6月计划修改美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立法,全面审查在“竞争对手国家”的所有投资,必要时有权阻止不符合美国利益的海外投资。中国已被美国定位为“首要竞争对手”,未来美国科技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和高科技研发中心更加困难。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及同“一带一路”友好国家的科技合作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五、推动我国总部型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全球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需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大力发展总部型经济为抓手,通过“内培外引、内外融合、增能提级”,全面推动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而带动我国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服务于全国经济发展大局。

第一,对于管理型总部,参考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进一步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在超大规模内部市场、物流、基础设施、人才储备、贸易投资便利化、法制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把我国打造成全球跨国公司管理型总部落户选址的首选和最佳目的地。管理型跨国公司总部尤为看重一国的总体营商环境,我国亦可借鉴部分新加坡的全球贸易商、商业总部、营业总部和国际总部计划、先锋企业优惠与发展扩张计划等一系列政策鼓励措施,在一部分城市的特定区域开展试点,实现外汇结算和货物通关自由化,个人和企业综合税负降至最具国际竞争力水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华开展全球运营提供便利。同时,进一步完善总部经济配套政策保障体系,放宽海外高管配偶居留、工作签证申请条件,扩大其子女教育所能选择学校的范围,以解决人才扎根中国发展的后顾之忧。通过综合激励和配套措施,引导全球跨国公司在我国进一步集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二,对于投资生产型总部,建议增进海外跨国公司与中国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融合和联系程度,增强跨国公司总部与中国经济的嵌入度。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可考虑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扩大外资企业较为关注的医药、汽车、金融、通信、教育等领域市场准入程度和范围。对于暂时不满足在全国开放的领域,可以在各地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为未来在全国进行更广层面的扩大开放积累经验。金融方面,可考虑在我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设立国际板,允许和鼓励在中国市场持续经营多年,已经同我国经济紧密联系,并且有融资需求的海外跨国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其扩大市场经营规模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为我国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财富投资标的选择。

第三,对于平台型总部,针对经济与贸易新业态,在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总部和增能提级过程中,构建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经济、金融、税收政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对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型跨国企业,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保护数字信息的隐私,支持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为其跨国运营提供支撑和保障。对于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类平台跨国企业,创新监管模式,适度放宽离岸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的开设条件,构建适合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发展壮大的税收管理和征收框架。此外,可以通过大数据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有效监测预警,实行“白名单”制度,对于认定流程风险可控的跨国公司,鼓励其完善内部审核机制以满足政府制定的标准,在此基础上给予企业一定的管理自主性,减少事前管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检查制以防控潜在的风险,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经济安全的有机统一。

第四,对于创新型总部,加大对跨国公司总部能级提升政策支持的优惠力度,增进国内外产业链融合,重点引导跨国公司将研发创新等核心总部业务落地中国。通过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建设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跨国公司在华总部与我国各类研发实体机构共同研发创新,分享关键技术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优化跨国公司的专利认定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更加具体的细则,进一步打消外资对于技术泄露的顾虑,增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与本地的交流意愿。对于已认定的专利技术,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促进技术本地化,充分发挥出技术的溢出效应。在高新技术产业的认定方面,也应当综合考虑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力量、知识产权数量、资源开放程度等综合因素,平衡好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促进二者的良性竞争。海外跨国公司在分享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有助于我国企业在更深程度地参与全球创新网络的进程,实现我国产业链的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补链、固链和强链,推动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整体跃升。

第五,鉴于加快我国科技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建议制订专门的以突出研发创新贡献为基础的跨国公司总部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和鼓励政策。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出台的关于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认定以研发投入为核心,辅以研发设备和场所、研发人员和研发项目储备等标准,缺少研发贡献标准。将高质量的国内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申请数量以及授权数量作为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的重要指标,鼓励跨国公司以我国为研发基地,创造更多发明成果。进一步支持涉及科技创新的跨境资金自由化流动。國家旨在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已经进行多年,但进展较为有限。应以涉及研发资金的全球运用为突破口,为全面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和资金自由流动积累更多的经验。

第六,加强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型企业总部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当前我国一部分城市在发展总部型经济时,尤为重视引进大型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知名民营企业总部,对于中小微型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稍显不足。实际上,大量突破性创新均是由中小微型企业所完成,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成长为科技巨兽。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现有的企业孵化器,扩大政府种子基金投入规模,为初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土地、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配套优惠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服务环境,助力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型公司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为我国尽快迈向位居全球前列的创新型国家提供资源支撑。

第七,除引进海外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总部外,还应鼓励双向流动,支持我国本土跨国公司,优化全球布局和提升辐射能级,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对于有国际扩张需求的本土跨国公司,支持其在全球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融入全球生产和创新体系。对于我国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增强国际影响力。对于有国际融资需求的跨国公司和较大成长潜力的大型独角兽企业,加强同海外主要资本市场所在国的监管部门的跨境沟通合作,扫清不必要的法律障碍,为其在国外上市融资提供便利,以期在未来培育更多具有更大国际影响力的本土跨国企业。

第八,保持总部型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期性,加强政企之间的有效沟通。我国各大城市发布的总部型经济政策,通常会在3—5年进行优化和调整,应在调整前后和企业充分沟通。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跨国公司普遍希望政府的相应政策保持稳定和可预期。调研显示,有受访企业高管担心对海外企业高管个税补贴只是暂时性政策,未来随时可能会取消。对于企业总部而言,政策的变动调整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战略。因此,保持政策的连续稳定性有利于我国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稳定和能级提升。此外,诸如能源政策调整等突发性政策变动可能会引起企业的错误解读和恐慌,影响企业制定的年度、月度的经营目标。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政策沟通,保持政策的长期连续有效性,消除企业对于政策不确定性的担忧。政府应出台明确的政策索引,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针对新近出台的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政策,召开政策说明会,帮助企业理解政策内核,以更好帮助跨国公司在我国保持长期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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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 Yuying, Wang Kai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 Under the combined influence of multiple factors such as the prevalence of global trade protectionism, the spread of the global epidemic, the intensification of the US technology blockade against China, and the accelerated evolution of the geopolitical pattern, Chinas sustainable and st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facing new external challenges. The employment multiplier effect, tax multiplier effect, industrial agglomeration effect, technology diffusion effect and spillover effect of the headquarters-based economy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re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mooth operation of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irculation of my countrys economy, boost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my countrys economy, and accelerate the pa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for realiz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economic structure and building a new pattern of comprehensive opening up. However, the fierce competition of developed countries for high-level management headquarters resources of global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the fierce competition of some developing countries for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to invest in production headquarters resources are the main challenges for China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headquarters-based economy. To this end, it is necessary to classify and implement policies for management headquarters, investment and production headquarters, platform headquarters, and innovation headquarters, benchmark against the highest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urther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expand the level and scope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and maintain the headquarters-based economic policy. Continuity and predictability enhance attractiveness to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t the same time, it pays attention to promot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industrial chains, and intensifies efforts to support and cultivate “specialized, special and new” enterprises and more local multinational companies with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so as to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headquarters-based economy and smooth the circul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Key words: Headquarters Economy; Double Cycle Strategy; Trade Protectionism; Economic Effects

(收稿日期:2022-07-11  責任编辑: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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