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医药:有钱分红没钱发工资产品不合格屡次遭罚

2022-05-31 02:06林然
股市动态分析 2022年11期
关键词:招股书行政处罚制药

林然

恩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威医药”)成立于2005年,主营中成药及化学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覆盖妇科、儿科、感冒药等系列。2020年9月,恩威医药正式递交招股书,拟申请登陆创业板。目前已通过审议即将上市。

即便顺利进入资本市场,但恩威医药经营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大额分红,且大部分钱都流进了实控人的口袋,一定程度造成资金紧张,导致员工工资延迟发放;此外,受限于药品研发难度加大,恩威医药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同行,且公司后期将重点通过外购贴牌的方式来扩展产品种类。但如此一来,自主研发能力会被进一步搁浅,对于药企而言或是隐患;最后,恩威医药及子公司多次因产品、消防等问题,被食药监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定程度反映出公司管理体系存在疏漏。

2017年至2021年,恩威医药进行了数额不低的分红。2017年公司分红4149.25万元,2018年分红6201.35万元,2019年分红3000万元,2020年分红4600万元,共计约1.80亿元,约占同期累计归母净利润的38%。(见表一)

招股书显示,恩威医药大部分股权都掌握在“薛氏家族”手中。恩威集团、成都瑞进恒、成都泽洪、成都杰威、吕都杰威特共计占据公司89.65%股份,其中薛永江、薛刚、薛永新、薛维洪四人持有上述前四家100%股权,薛永江持有吕都杰威特99.9%股权。可以说,大部分分红款仍由该家族人员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末恩威医药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高达4923.46万元。公司称主要是2017年因股权收购、分红等原因,导致年底资金较为紧张,部分计提的职工薪酬延迟至2018年发放所致。

恩威医药控股股东为取得分红款导致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或反映出公司核心管理层严重漠视员工利益甚至公司发展。

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恩威医药研发费用率分别为0.63%、0.66%、0.71%、0.76%、0.64%,显著低于同行的2.89%、3.08%、3.17%、3.49%、3.90%。(见表二)

恩威医药称,这是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中成药,受政策影响,近年少有中药新药获得批文,仿制难度加大,因此公司将经营发展策略定位为结合销售渠道优势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外购产品进行贴牌销售来拓展产品种类。

恩威医药认为,公司通过上述发展策略可以快速丰富产品线,利用公司品牌影响力和销售渠道优势,向市场高效快速导入更多产品,提升公司业绩增长。因此公司研发费用率偏低对保持核心竞争力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恩威医药认为上述策略可以丰富产品线,向市场高效导入更多产品以提升业绩,但众所周知,无技术竞争力的药企通常在销售中会失去更多话语权,公司将重点放在贴牌而非自主研发力提升的经营策略能否作为长久之计有待商榷。

2017年至2021年,恩威医药及子公司因产品治疗、消防管控等问题多次被食药监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2017年3月与6月,子公司江西恩威生产的化积口服液经抽验PH值不符合规定,被认定为劣药,吉安市食药监局没收了公司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62003元。

二、2017年9月,成都市食药监局对恩威制药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原料生产药品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恩威制药立即改正。

三、2017年10月2日与25日,由于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永丰县市监局对江西恩威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共计4万元。

四、2018年12月3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出具《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恩威制药生产医用阴道冲洗器经监督抽验不符合产品备案技术要求的行为,责令严格按照已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医疗器械的生产,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4530套并罚款48153.6元。

五、2020年6月,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因公司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公司警告处罚。

六、2020年12月31日,成都市双流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当时有效的《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恩威制药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予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500元。

恩威医药虽然表示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但屡次被罚或反映出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仍有缺失。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0年9月递交的招股书中并未披露2020年6月(即上述第五项)的处罚;此外贵州省药品监管管理局网站显示,在2019年下半年贵州省药品监督抽验过程中,恩威医药子公司恩威制药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在微生物限定项目中不符合规定,相关部门已对辖区不合格药品进行立案查处,该信息也未披露。

恩威医药认为,上述情况不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因此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但公司未充分披露风险因素的举措,难免暴露出其害怕形象受损,即使上市也难以获得投资者信赖的担忧。

数据来源:招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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