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角下县域普惠金融发展路径选择研究

2022-06-01 14:43徐浩鸿
科学与财富 2022年3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普惠金融发展路径

摘  要:当前,全球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已成时代潮流,“大数据+”不仅对国民经济运行和传统金融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对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村金融普惠水平提升均发挥着积极作用。自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之后,普惠金融受到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广。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普惠金融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普遍共识和金融实践。在科学技术与普惠金融日益高度融合的背景下,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能够有效激活金融内部资源和发展动能,不断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经营成本,进一步外延普惠金融辐射半径,使更多的社会群体和市场主体获得适度相当的金融服务。本文以农村金融理论为基点,从供给端和需求端视角,着重研究并探索构建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以期促进我国贫困地区县域普惠金融发展。

关键词:大数据+;普惠金融;发展路径;治理体系

一、大数据背景下发展县域普惠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实现民生金融与科技金融有机融合。在大数据金融背景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有利于充分运用大数据金融理念、技术、渠道和平台,在实现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金融消费者价格可负担的前提下,将金融供给和服务范围扩展到更多的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社会低收入群体等,为其提供公平、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扩大服务时限、服务半径,减少物理空间的制约。

(二)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促进区域金融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发展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增加市场主体对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促进金融机构实现其自身的资源优化组合和资源配置方式的多样化。大数据可为金融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防控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数据链条,增强金融机构对发展普惠金融的趋势研判和风险管控预判,促使金融机构找准市场定位,做到精准发力,实现经营稳健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区域金融稳定与安全。

(三)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有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阶段,我国经济困境并非是简单的需求减少所致,而是供给和需求的结构出了问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为打破障碍供求错配的困局,将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结合,通过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式,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重新匹配提供条件。发展普惠金融既能有效间接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可通过金融资源供给的前端调整和优化,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直接从供给端向诸如小微企业、“三农”等弱势群体和薄弱领域的倾斜,促使更多的实体经济和民生需求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受益、得惠、获利。

(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最大程度激活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发展普惠金融,就是通过政策、制度、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组合,激活市场资源要素,解决金融资源分布不均衡和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使金融资源惠及到更多的市场主体,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结构的需求,增强金融对民生的覆盖面和可得性,以此促进金融资源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好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二、发展县域普惠金融的主要理论和研究方法

在现代科技和大数据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数据金融模式下产生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成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成为普惠金融丰富其内涵,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重要路径,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尤其对促进我国贫困地区平衡发展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本文基于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理论,从普惠金融发展的供给端和需求端出发,以“大数据+普惠金融”发展模式,构建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路径,为推动我国贫困地区县域数字化普惠金融发展提供路径选择。

(一)县域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金融抑制理论。金融抑制理论可以追溯到1973年McKinnon和Shaw分别出版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两本经典著作中。McKinnon和Shaw发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明显的金融抑制现象。金融抑制状态下的基本特点是:一是国民经济的货币化程度比较低,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之间的比例比较低,金融体系处于不发达的状态;二是金融体制呈现高度集中,有较为明显的计划部门与市场部门并存的二元结构,在集中计划部门商业银行占主要地位,非银行金融机构作用甚微,实际上是少数大银行以垄断方式控制着整个银行业的经营,金融业缺乏竞争机制;三是金融业的法律不健全,市场的金融活动也不规范,金融市场也不是统一的,呈现纵横分割状态;四是由于金融资产的品种少,金融机構不合理,金融资产对投资者和储蓄者的吸引力不强,因此造成了一方面经济发展缺少所需的资金,而另一方面社会富裕的货币资金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货币资金的周转慢,利用效率低;五是由于政府的不合理过度干预,造成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的阻碍,进而阻碍了经济增长。

2.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理论。经济学家休·帕特里克(Hugh T Patrick, 1966)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两种模式:需求追随模式和供给领先模式,被称为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论。需求追随模式认为,伴随经济增长导致对金融融资与服务的需求扩大,进而导致金融机构扩张、金融负债与资产多样性以及相关金融服务领域深化。它强调,金融需求引致金融发展,其传导机制是:经济增长→金融需求增强→金融机构扩张→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服务多元化。供给领先模式认为,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必须领先于金融需求,只有全面、完善的金融供给才能刺激金融需求增长,并保证满足金融需求,从而金融需求拉动投资增长,进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其传导机制是:金融机构扩张→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服务多元化→金融需求增强→投资增长→经济增长。供给领先模式与需求追随模式给普惠金融路径构建提供了很好分析视角,可以从普惠金融供给端和普惠金融需求端出发,构建普惠金融供给需求模型,充分分析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移动因素,来构建有效的普惠金融供给端和需求端路径实现要素,为实现供给与需求动态均衡,也为实现帕累托改进状态提供思考源泉。

(二)构建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图

1.大数据技术助力普惠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趋势图。普惠金融市场中由于资源稀缺性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信贷资金最优配置状态难以实现。在原有的普惠金融市场均衡中,金融服务供给曲线S1与金融服务需求曲线D相交于点C1 ,应用大数据金融数据技术后,带来了积极的供给冲击,如图1所示:金融服务供给曲线由S1移动到供给曲线S2,相交于新的均衡点C2,由于大数据金融技术的应用使金融服务产品的价格降低,普惠金融供给增多,进而扩大了金融服务半径。如何实现金融服务供给、如何促进金融服务需求,从而使金融服务供给和金融服务需求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平衡是我国发展普惠金融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可以说,经济学上的供需关系为研究我国县域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选择的因素分析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

2.应用艾奇沃斯方框图解释金融服务效能改进的作用机理。实践中,大数据金融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能力,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从大数据金融技术应用的角度,以艾奇沃斯方框图来揭示应用大数据金融技术实现效率改进的作用机理。假设普惠金融市场上有E、F两个交易者,普惠金融资源分别为信贷资源X(用横轴表示)和其他金融资源Y(用纵轴表示)。假设X和Y的市场供给既定,且总供给等于总需求,C1、C2、C3 为两交易者共用的等融资量线,对于E,C1<C2<C3 ,对于F,C1>C2>C3 ;QA1、QA2、QA3与QB1、QB2、QB3分别代表E与F的等融资成本线,对于E,QA1<QA2<QA3,对于F,QB1<QB2<QB3。由均衡理论可知,使金融资源X、Y在等量曲线与两者等成本曲线同时相切的切点上,如图中的W、U、V点,连接这些点的曲线即为“最优配置线”。假设金融资源的初始配置位于N点,因为这一点的配置存在著潜在利润,即存在着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所以它不是帕累托最优配置。如果通过应用大数据金融技术,使普惠金融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效率更高、交易信息更加对称,最终促进新交易产生,那么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金融资源将通过交易实现再分配,使资源配置点由N移至U(或W、V)点。由于N与U在同一等融资量曲线C2上,所以对融资者E与F而言,U点与N点其融资量的意义是相同的,但由于QA2<QA3、QB2<QB3,说明经过重新配置以后,融资量虽没有改变,但双方的融资成本均降低了,所以U点的配置优于N点的配置,普惠金融资源的配置在应用大数据金融技术以后实现了帕累托改进。

三、发展县域普惠金融的主要路径及其选择方式

(一)县域普惠金融发展供给端路径选择

1.“大数据+组织普惠”。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促使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并提供多种有效金融服务。就县域普惠金融供给端而言,需从微观、中观、宏观层面构建多层次立体式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微观层面:主要涵盖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其间的各种类型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开放性、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机构及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中观层面:主要包括基础性的金融设施和服务于金融市场交易的其他各类主体,涵盖审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结算支付系统、信息技术以及咨询服务机构等组织体系;宏观层面:主要是金融政策与法规的制定者,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从微观、中观、宏观三层面构建县域普惠金融组织体系,能从供给端有效满足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2.“大数据+产品普惠”。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需要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因地制宜创新适合县域金融服务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将金融资源向扶贫、“三农”、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领域集聚,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科技创新、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发展。尤其是应用大数据技术,可助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充分发挥线上产品优势,拓宽信贷投放范围和辐射主体,有效扩大信贷产品的服务半径和覆盖面,降低服务成本,提升信贷周转率和获贷率,增强信贷资源的社会功能和服务效能。

3.“大数据+设施普惠”。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促使金融机构整合内外资源,加大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技术和要素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机构要依托互联网,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快金融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有效解决物理网点不足、硬件设备老化和基础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加快完善覆盖乡村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网络,形成富农、惠农、便农的“一站式”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和“一体化”终端网络服务设备,实现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4.“大数据+政策普惠”。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促使金融决策者和监管者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周期变化、金融机构稳健状况和信贷政策执行情况适时出台或调整县域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从供给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构建起财政、税收、货币和产业政策有机融合的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引导和推动更多的金融资源向县域、乡镇和农村偏远地区倾斜,有效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现普惠金融政策与大数据技术紧密相通相融相宜。

(二)县域普惠金融发展需求端路径选择

1.“大数据+服务普惠”。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化和多元化是发展普惠金融的价值取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缩短金融服务需求半径,降低金融服务需求成本,有效解决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问题,推动金融服务需求传导机制从“进银行、先付费、再享受”向“不出门、先获得、少付费”转变。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从需求端推动供给端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进而更高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金融服务需求的普惠化和数字化。

2.“大数据+法治普惠”。随着大数据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对金融服务法治化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从普惠金融需求上看,市场主体必然要求各类金融服务更加安全可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政策制度和法规框架更加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确保普惠金融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法治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需求的安全性和幸福感。

3.“大数据+知识普惠”。在科学技术和金融产品日新月异的今天,金融消费者的素养直接决定着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为低收入人群和低净值人群创造更多的学习教育机会,改变过去金融知识教育缺位、普及率低的现状,实现金融消费者素养教育的均衡化,使更多的金融消费者获得与其金融服务需求相匹配的金融知识,有效提升特殊群体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金融获取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金融需求可得性最大化。

4.“大数据+监管普惠”。金融市场的成熟度直接决定金融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度。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能推动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普惠金融发展的本质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数字监管方式,从金融消费需求路径实现的角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为监管,畅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通道,让金融消费者感受到监管红利释放带来的市场红利,实现金融资源供给的便利化,增强各类市场主体金融消费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优化县域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瓶颈制约

(一)普惠金融法规政策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普惠金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制度不完善,法规体系严重滞后,尤其是监管政策与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不匹配,与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和《平等信贷机会法》相比,我国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在规范化和差异化上还有较长的发展历程,对大数据背景下选择和实现普惠金融发展最优路径形成巨大挑战。

(二)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发展普惠金融关键在县域、重点是农村。而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相对欠缺,除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外,其余机构网点布局参差不齐,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尚未延伸到乡镇,使得农村偏远地区难以获得优质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不足和低频度的市场竞争,形成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偏低、服务质量偏弱、服务价格偏高等问题,直接制约着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

(三)普惠金融服务产品供给“不充足”。受传统经营模式和技术手段的影响,金融机构针对农村地区直接提供适销对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有限,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向农村老百姓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方式老化、创新力不足,难以满足农村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金融差异性需求。加之受经营成本、考核机制和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滞后的影响,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弱势群体的内生动力不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与农村现实的金融需求存在“剪刀差”,金融机构的趋利性和回报率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四)普惠金融风险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升级调整期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深化期,农村金融发展地区差异性极大,发展普惠金融面临诸多的经营风险和不可预测的潜在风险,尤其是普惠信贷资金风险防控机制和补偿机制跟不上,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不充分,普惠金融的风险监管制度相对滞后,协同应对普惠金融风险的处置机制尚不成熟,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扶持体系亟待完善,防范普惠金融风险的保障机制急需建立,支持县域普惠金融持续稳健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格局尚未形成。

(五)金融普惠供给与地方配套响应“不对称”。发展普惠金融需要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尤其是中小涉农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相向而行、精准对接、共同发力、深度融合。但从实践来看,受制于地方政府财力、思想观念、政策机制等因素,县域普惠金融发展面临地方政府响应不够和配套跟进迟缓的问题,一些地方呈现出“政府观望、金融单干、政策缺位、推动滞后”的现象,尚未从制度层面和政策体系上形各方参与、群策群力的联动格局,致使金融机构在网点布局、功能完善、产品提供、服务创新等方面难以辐射和覆盖广大农村老百姓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要求,形成金融资源配置“低效”和金融服务“空白”的窘境。

五、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普惠金融顶层设计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按照商业化与社会性相融合、政府与市场相衔接的原则,从优化市场环境和促进供给结构改革入手,加强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从制度设计和资源配置两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力和市场主导力,促进县域普惠金融市场规范化和体系化。针对普惠金融发展市场化、专业化和差异化的特点,紧密依托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平台,逐步完善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将普惠金融发展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贫困地区金融开放新战略结合起来,着力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产业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配合,有效解决普惠金融发展不可持续和市场资源配置失灵的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和治理体系。依照市场导向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以金融服务需求满意度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县域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三个维度指标要求,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和职能定位,加快构建市场主体全覆盖、服务需求全涵盖的普惠金融供给体系,积极发挥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保障性等金融组织体系的内生动能,持续提高政府多层次和市场多元化的供给能力。同时,按照法治政府、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着力推进普惠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步完善普惠金融供给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普惠金融服务供给和需求主体的权利义务,尽快形成与市场相匹配的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不断提高普惠金融的法治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

(三)着力强化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投入和数字化网络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数字网络建设力度,加快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系统运行管理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物理网点布局,加快构建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数字网络体系,扩大数字网络的辐射功能和服务效能。同时,进一步加大金融信息系统监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业务系统建设投入,尤其要加快普惠支付信息系统、普惠信用信息系统、普惠统计信息系统、普惠数字监管系统建设,着力提高普惠金融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四)积极探索构建普惠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和风险治理体系。鉴于普惠金融的涉及面和长期性,建议按照监管协同、发展有序、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上而下构建政府牵头,金融监管、发改、财税、扶贫、司法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普惠金融发展监管协作机制,从机制响应上明确政府的牵头作用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普惠金融发展监管合力。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借鉴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新理念,分层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型的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治理体系,大力实施差异化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和风险分担处置机制,不断创新普惠金融行为监管方式和审慎监管模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中实现转型升级和价值重塑,确保金融改革发展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实体和弱势群体。

(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紧密结合大数据时代特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普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内涵和制度体系,从金融消费素养提升和主体权责明晰的角度,加快金融消费者素养提升工程建设,以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为核心支撑,注重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尽快完善普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体系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长效机制,积极探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平滑机制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全面畅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大力提升金融消费投诉受理处置效率和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切实保障金融安全和金融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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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薄洋.中国农村金融供给问题研究.《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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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伍旭川.互联网助推普惠金融创新发展.《清华金融评论》,2015。

[7] 张旭:中国经济学的构建与发展[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作者简介:徐浩鸿(1978年~),男,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經济师,战略管理团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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