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组织到自组织:“后扶贫时期”贫困治理的机制转换

2022-06-09 23:59陈文海
领导科学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自组织机制

摘要: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进入以相对贫困、精神贫困为特征的“后扶贫时期”。“后扶贫时期”贫困治理的重点将从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着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转变,减贫战略方向将从集中性减贫治理向常态化、长效性减贫治理转变,扶贫机制上从他组织向自组织转换。建立自组织机制是持续减贫的新的时代需要,是解决当前持续减贫他组织困境的需要,是适应“后扶贫时期”贫困治理转型的需要。具体策略上,一是从封闭到开放,构建多元开放的贫困治理共同体;二是从外驱到内生,更加注重教育扶贫“拔穷根”作用;三是从线性到非线性,培育竞争与协同的市场化动力机制;四是从单一到综合,形成自组织与他组织协调共治格局。

关键词:他组织;自组织;“后扶贫时期”;机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扶贫时期”职业教育精准扶贫长效机制研究(20YJC880006)。

作者简介:陈文海,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副研究员,博士(广东顺德528300)。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2)05-0040-05

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中国进入以相对贫困、精神贫困为特征的“后扶贫时期”。在“后扶贫时期”,我国减贫战略方向将从集中性减贫治理向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内生能力的常态化、长效性减贫治理转变,从他组织向自组织转向。

一、他组织扶贫模式与自组织脱贫模式

(一)他组织与自组织

从“系统”的角度看我国贫困治理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到村和户各层面的主体,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健康扶贫等各类型的扶贫内容都是该体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主体的要素组合,形成新的结构和贫困治理体系功能。贫困治理体系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即从外部环境获得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支持,并在不同阶段形成不同的系统演化模式。

组织可以分为自组织和他组织两个子类。根据系统科学,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的是自组织,组织力来自系统外部的是他组织。如果系统是在外界特定的干预下获得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结构的,我们便说系统是他组织的[1]168。相反,如果一个系统的组织力来自系统内部,由系统内各组分相互作用自行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序到高序,从一种有序走向另一种有序,我们就说这个系统是自组织。

没有一个现实的系统能够只依靠一种力量长期保持有序和发展。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贫困治理体系是自组织和他组织的结合,并且在不同阶段和情境,自组织和他组织的作用力不同,从而形成以他组织为主要特征的贫困治理体系发展状态,或以自组织为主要特征的贫困治理体系发展状态。

(二)他组织扶贫:基于资源投入和政策驱动的外源式扶贫模式

按照驱动力来源不同,我们可以将扶贫模式分为他组织扶贫模式和自组织脱贫模式。其中,他组织扶贫模式是基于资源投入和政策驱动的外源式扶贫模式,而自组织脱贫模式是基于贫困主体内生动力激发的脱贫模式。

由于他组织扶贫模式主要是一种外部帮扶模式,因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自上而下、自外而内推进;二是集中资源、专项攻坚推进;三是着眼共性为主,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通过政策驱动、专项投入等方式,自上而下,集中于一段时间,集中全社会资源和力量,采取超常规的方式,开展精准扶贫与脱贫攻坚。他组织扶贫模式在解决绝对贫困阶段的问题具有高效、集中的优势。然而,他组织扶贫模式也有其局限性,部分超常规举措使一些地区和农户对外部帮扶产生过度依赖。同时,集中资源专项攻坚如果没能建立长效机制,也容易出现“一边扶贫,一边返贫”的问题,而共性为主、全面推进的方式也难以充分结合贫困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和特点,扶技、扶智、扶志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實现脱真贫、真脱贫。

(三)自组织脱贫:基于贫困主体内生动力激发的长效脱贫模式

自组织既可以是一种组织形态,也可以是一种组织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自组织包含两层意蕴:一是与孤立、分离、瓦解相对应,强调联结、组合、协同等组织形式和力量;二是与他组织相对应,重视在组织过程中的自发性和自觉性[2]5-8。

自组织脱贫模式,是一种内源性脱贫模式,通过建构多元参与的贫困治理体系,强调调动贫困地区、脱贫群众两个主体,激发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和活力的脱贫模式。自组织脱贫模式强调贫困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是变“被扶贫”为“自扶贫”的自强自立、自觉自为的扶贫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既扶贫又扶志,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提高其发展能力,发挥其主体作用。自组织脱贫机制紧紧依靠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这两个主体的内生动力的发挥,构建自为的可持续脱贫模式和工作机制。平时我们说“造血式扶贫”或“开发式扶贫”就属于自组织脱贫模式,即主要依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潜力发挥,激发贫困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扶贫方式。持续减贫工作要努力实现从外源性扶贫向内生性扶贫、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换,需要实现从他组织扶贫向自组织脱贫的模式和机制转换。

二、从他组织向自组织机制转换的必要性

(一)历史走向:建立自组织机制是扶贫新阶段的现实需要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我国扶贫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以社会救济式扶贫为主的阶段(1949—1978年)、以专项扶贫为主的阶段(1979—1994年)、以攻坚式扶贫为主的阶段(1995—2015年)、精准扶贫和稳定脱贫阶段(2015年后)五个阶段[3]4。治理政策和理念实现了从救济式、开发式到参与式的转变[4]。中国已成为最早在全球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的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截至2019年,我国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7%。2020年,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中国社会进入“后扶贫时期”。93EE35CE-D1BE-4090-A9D4-1C955D4E12EE

我国的反贫困史是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激发贫困主体积极性的过程,扶贫的过程就是他组织和自组织相互转换、共同推动的过程,在不同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从整体上看,早期强调他组织为主自组织为辅,主要靠国家推动救济式扶贫或精准扶贫,通过政府一系列超常规举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后,中国的贫困性质转向相对贫困,呈现出发展性贫困和精神性贫困等相复合的状态[5],具有次生性、多维性、分散性的特征,能力贫困、机会贫困、精神贫困等问题成为重点,如何激发贫困主体的内生动力,形成全员扶贫的“自组织脱贫”机制和贫困治理新格局,成为新的努力方向。

因此,纵观扶贫历程,从救济性扶贫到开发式扶贫,再到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是一个越来越注重从他组织到自组织的历程,是一个由外而内,内外结合,激发贫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从“输血式”救济性帮扶到“造血式”发展性帮扶转变的过程。由此,也可以说他组织扶贫既是一个扶贫模式,也是一个扶贫阶段。从我国的反贫困史看,前期主要是他组织扶贫阶段,而在“后扶贫时期”,将转向自组织脱贫新阶段,紧紧依靠相对贫困地区和群众的主体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自主性、持续性、发展性、高质量的贫困治理格局。

(二)现实诉求:建立自组织机制是解决原有他组织扶贫困境的需要

不论是早期的救济式扶贫,还是中期的开发式扶贫,或近期的精准扶贫,基本上都是基于国家和社会力量推动的他组织扶贫模式,这种扶贫模式具有集中、高效、统一的优势,但也有其局限性。实践证明,过度依赖政府或市场会导致贫困治理过程中出现多元价值冲突,并最终制约贫困对象的内生性力量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和就业等发展类措施对政府和帮扶单位的依赖较高,缺乏持续发展能力。二是脱贫户收入对政策性转移支付的依赖较高。例如,当前一些“消费扶贫”活动,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推动,不少扶贫产品因为质量差、没特色、性价比低,只能解决一时之需,完成“政治任务”,非长远之计。三是贫困村治理对驻村工作队的依赖较高。此外,在政府一元力量主导的农村扶贫中,还容易由于政府行为监督缺失等阻碍农村扶贫工作的长期发展[6]。

可见,他组织扶贫属于一种外源帮扶,主要靠政府、企业、社会等外在力量推动,靠“政治任务”“专项工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来推动,这种集中化、外源式、单向式的“输血式扶贫”,虽然能在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没能充分结合扶贫地区、扶贫群众的特点,没能真正激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没能真正对接市场需要,容易出现“一边扶贫,一边返贫”的风险,长期脱贫需要建立贫困治理的内生的“自组织机制”,并最终建立一种他组织与自组织相结合的贫困治理新格局,提高综合减贫效益。

(三)未来要求:建立自组织机制是适应新时代贫困治理转型的需要

“后扶贫时期”的贫困发生了转型,其贫困治理的核心、主体、格局及道路发生了变化。

一是治理核心: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转变。2020年后,绝对贫困现象得到消灭,反贫困工作将由消灭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减贫重点将由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转变为巩固脱贫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新发展阶段在解决温饱问题的基础上,更要注重发展问题,贫困问题从整体性贫困,到区域性深度贫困,再到分散性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外延更广,内涵更深,要同时关注精神贫困与物质贫困、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生存贫困与发展贫困、一维贫困与多维贫困等更加复杂的问题[7]。

二是治理内容:从“一维贫困”向“多维贫困”转变。“后扶贫时期”,减贫治理从单一的收入贫困发展到更加注重教育、健康等社会能力因素的贫困,以及政治、心理、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贫困,而这种多维贫困解决起来更难。之前对贫困的判断依据仅是收入这一单一指标,主要解决生存问题,而在“后扶贫时期”还要有教育、医疗、住房等非货币性指标,健康、福利、社会融入等综合性指标,更多属于发展性问题。贫困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低收入问题,而更多的是在复杂的社会转型中产生的贫困现象,具有多维特征。因此,在绝对贫困阶段,扶贫着重解决温饱问题,靠资源供给,但在相对贫困阶段,扶贫要更加注重教育扶贫,综合扶技、技智、技志和扶业,从自然资源开发转向人力资本开发,建立可持续的扶贫机制。

三是治理主体:从“多元化”向“全员化”转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历经单主体(政府)救济式扶贫阶段、多主体(政府+社会)开发式扶贫阶段,而在“后扶贫时期”,我们已经到了一个需要全社会所有主体参与的全社会全员扶贫阶段,尤其需要贫困地区和群众主体性和内生动力的激发。中国扶贫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扶贫资金的大量投入,采取对口帮扶、选派第一书记、组织扶贫工作队、设立扶贫车间等办法。2020年后,专项资金投入强度、人才帮扶规模、对口帮扶力度等外力趋于减弱,减贫面临外部动力缺失、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未来减贫有必要在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帮扶力度的基础上,把加强对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的培育摆在突出位置,将外界“输血”和本地“造血”结合起来[8]。由主体多元化向全员化转变,由多主体扶贫向全主体扶贫转换,由多元扶贫向全员扶贫转换,让扶贫成为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9]。

四是治理道路:從“集中治贫”向“长效防贫”转变。脱贫攻坚主要强调集中力量、超常规“治贫”,取得显著效果和伟大胜利。要真正实现贫困地区脱真贫、真脱贫和长脱贫,治理道路重点当放在可持续上,从“治贫”转向“防贫”,即由原来着力“消除贫困现象”转为“防止返贫困现象”转变,因此,建立基于内生的、可持续的、稳定的反贫机制成为现实迫切需求。

三、构建贫困治理自组织机制的实践路向

机制一般包含机制构造、机制功能以及机制作用机理。针对“后扶贫时期”贫困治理特点,贫困治理的自组织机制要通过创设一定的外界支持条件,通过构建贫困治理共同体,加强教育扶贫,发挥共同体内各主体非线性相互作用,激发贫困地区和群众内生动力和主体性,经过突变而形成一个新的稳定有序的贫困治理新格局。93EE35CE-D1BE-4090-A9D4-1C955D4E12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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