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及其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2022-06-09 13:34刘宇荧郭芊芊傅新红
新疆农垦经济 2022年5期
关键词:规范化程度成员

○刘宇荧 郭芊芊 傅新红

(1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1130;2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一、引言

作为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型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数量突飞猛涨的同时,其发展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了更好地指导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在2017年得以修订。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行动,此后,农业农村部相继发布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试图从政策层面促进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合作社规范化问题也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议题。

关于合作社规范化的研究,多数学者注重构建尽可能科学的指标体系对合作社规范化状况进行评价,结果发现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普遍较低[1-3]。也有不少学者对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的原因和规范化发展战略等进行了研究。例如,张益丰和孙运兴[4]研究发现,交易成本问题是合作社异化和部分空壳社形成的原因之一。应瑞瑶等[5]研究发现“不规范”是合作社成员参与约束与激励约束下的现实理性选择。赵晓峰[6]通过案例研究发现,“利益—关系网络”的构建能够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持力量。还有学者将合作社规范化作为其高质量发展的基石[7]。已有研究多是规范分析,虽然少部分学者通过实践数据验证了合作社规范化问题,但是他们大多将规范化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探索何者对其产生影响,而缺乏将其作为解释变量,对规范化产生的结果进行研究。例如,林星和吴春梅[8]、樊胜岳和梁宇程[9]分别研究了政府支持和合作社基本能力对合作社规范化的影响。

合作社的财务绩效一方面代表着对外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代表着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追求更高的财务绩效是合作社成立和运营的主要目标。换句话说,只有规范化运营能够使合作社获取更高的财务绩效,合作社才会主动实现持续规范运营。合作社规范化其实是在特定政治经济背景下形成的构念,具有区域性、时代性和本土性。那么,在中国这一特定制度框架下,合作社发展越规范,是否其财务绩效就越高?规范化的哪些方面对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更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合作社规范化标准是否符合合作社自身发展的规律?基于此,本文对合作社规范化状况及其产生的财务绩效展开研究,以此评价目前规范化政策导向的精准度,以期找出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制定的不妥之处,为优化合作社质量提升相关文件,助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二、合作社规范化指标体系构建与测度

(一)规范化评价思路和指标体系构建

合作社规范化一直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已有学者关于合作社规范化的定义大同小异,其“大同”便在于各研究中的合作社规范化与法律准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张颖和任大鹏[10]明确指出,合作社的规范化应以《合作社法》为依据进行真伪的界定。而王忠林[11]认为应以法律为准绳,以制度促规范,较前者并未直接指出具体的某部法规。徐旭初和吴彬[12]在评判合作社的现实规范性程度时,综合前两种观点,不仅认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底线,而且认为对合作社的界别应该以《合作社法》为主要依据。以上研究均将法律作为评判合作社是否规范的准绳,《合作社法》从原则上对合作社进行规范,是合作社规范化认定的底线。因此,本文将合作社规范化定义为合作社对《合作社法》所规定的有关设立和登记、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条款的遵循程度。

关于合作社规范化维度的划分,学者们重在强调组织机构、产权安排、财务管理等[1-2]。就具体指标而言,有学者以《合作社法》为依据进行设置[1],也有学者以《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一起为依据进行设置[2-3],此外,樊胜岳和梁宇程[9]认为还应该根据样本个体特征进行设置。

由此可见,以《合作社法》等法律文件为依据对合作社规范化进行定义和评价指标选取的研究较为常见,本文沿用这一做法。结合前者对“组织机构、产权安排、财务管理”进行重点研究的做法,本文将合作社规范化划分为成立规范化、组织机构规范化、财务管理规范化三个维度。并以《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为依据,共设置29个二级指标对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进行测度,其中成立规范化的6个问项包括设立大会、章程、成员、出资等相关规定;组织机构规范化的12个问项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立,理事长、理事会、经理等人员的任免等规定;财务管理规范化的11个问项包括财会人员任免、财务公开要求、账户设立和盈余分配管理等规定。

(二)测度方法

现有研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对合作社规范化进行测度,包括因子分析法[2]、层次分析法[3]等。本研究为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选用客观赋权评价法中的熵值法确定合作社规范化总体指标的权重和各维度指标的权重,最终计算综合评分以代表总体规范化程度和各维度的规范化程度。

(三)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笔者所在课题组2019年7 月对四川省种植业合作社理事长进行的一对一问卷调查。为增加样本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有效性,课题组实地拜访省农业农村厅,通过座谈收集关于四川省合作社发展的整体状况,最终确定以种植业合作社为调研对象。基于四川省五大经济区的产业、经济发展差异,样本调查采用分层抽样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供的合作社数据,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三个经济区分别抽取2~3 个地级市;其次,根据各地级市涉农部门提供的合作社分布情况,每个市随机抽取2~5个县;最后,根据县级涉农部门提供的合作社名单,每个县随机抽取3~5个样本合作社,合计抽取100家合作社。问卷调查采用一对一访谈的方式完成,共收集合作社理事长问卷100份。对问卷内容进行核实,剔除前后矛盾或信息缺失的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问卷98份,问卷有效率为98%。

(四)合作社规范化评价指标描述性分析

表1 是合作社规范化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由熵值法测得熵值即权重可以判断某个指标的离散程度,熵值越大,离散程度越大,该指标对综合评价的影响越大。

表1 合作社规范化评价指标体系与赋权

通过赋权计算得出样本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详见表2。由表2可知:(1)成立规范化程度平均值为0.962,且有超过80%的样本合作社成立规范化程度高于平均值,仅有约3%的合作社成立规范化程度低于0.6,可见样本合作社成立规范化程度普遍较高。(2)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平均值为0.738,有41 家样本合作社低于平均值,24 家低于0.6,可见样本合作社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一般且偏高。(3)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平均值为0.644,且有50家样本合作社低于平均值,可见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一般。(4)总体规范化程度平均值为0.699,有44 家样本合作社低于平均值,其中23家低于0.6,可见样本合作社整体规范化程度一般且偏高,为70%左右。说明近年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两方面还有继续提升的空间,规范化建设的重心应更加偏向这两个方面。

表2 合作社规范化程度描述性分析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由制度变迁理论可知,当现存制度存在未能实现的潜在收益时,制度将从一种安排形式向另一种安排形式演进,而参与者将获得额外利益[13]。随着农业分工和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小农户家庭经营制度出现明显的局限。为了获取潜在的制度收益,即提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障生产经营收入[14-16]等,小农户开始探索新的经营制度,其中一种组织形式即为农民合作社。由合作社理论可知,农民合作社能够通过制度优势节约交易成本,进而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100 多年的实践也证实了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的制度优势[17-18]。《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也正是为了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制度优势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小农户的市场参与能力和经营绩效[19]。而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自己的组织,合作社成员的增收能力是其财务绩效的集中表现,即成员经营绩效与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是“同荣辱、共进退”的。也就是说,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是《合作社法》颁布与实施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本文提出的合作社规范化标准是建立在对《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分析的基础上[10-12]。因此,可以推断合作社发展越规范,其财务绩效越高。

从合作社规范化的维度来看,成立规范化是合作社获得合法收入的基础。在《合作社法》颁布之前,小农户出于衔接大市场的需求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7,14]。囿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经济组织无法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无法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创建、运营与发展无法得到官方保障,这大大限制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20]。基于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逻辑,为了满足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合作社法》在2007 年得以颁布,并对合作社的成立、制度、运营等进行了规范[16,19]。至此,合作社合法性的取得为合作社的业务扩张奠定了法律基础,其经营成果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成立规范化是合作社取得合法地位的前提,更是获得合法收入的基础,也是合作社拓展业务、提高财务绩效的保障。

组织机构规范化代表着合作社决策机制与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充分体现了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自愿与开放的成员资格以及民主控制原则[21-22]。遵循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是获得其制度收益的基础与保障。合作社成员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执行,能够确保合作社始终以成员利益为基本经营目标,而不是偏向某个核心成员。同时,自愿、开放的成员资格为合作社成员决策权和监督权的执行提供最后的决策保障。这是对合作社创建初衷的坚持,能够有效维持合作社的组织形态,避免合作社异化。最终表现为以财务绩效提升为表征的合作社制度收益的实现。因此,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社的财务绩效也会越高。

财务管理规范化代表着合作社会计核算、财务人员任免、盈余分配等的规范化,是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务管理规范化能够为合作社经营提供核算保障,在合作社获得盈余后提供管理依据,为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财务制度支撑[23]。合作社有别于其他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设定方面,不仅要考虑合作社组织层面的制度规范,还需要考虑合作社成员个体层面的财务设置问题。对合作社成员而言,财务管理规范化是维护和增进其经济利益的基础性措施[24]。成员的经济利益取决于合作社的营收能力和盈余分配制度。《合作社法》第五章有关财务管理的部分定义了“可分配盈余”,陈列了具体的分配方法和原则,规定了设置成员账户以及成员相关交易独立核算的要求,进而保障成员获得合法收益不受侵害。由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可知,只有在成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合作社的发展才能获取不竭动力[25],其财务绩效才能得以提升。基于此,本文认为财务管理规范化能够通过保障成员的经济利益而促进合作社财务绩效的提升。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H:合作社规范化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四、研究设计

(一)变量测量

1.因变量。合作社兼具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经济属性主要表现为合作社对外的利润最大化,社会属性表现为合作社对内考虑成员利益最大化。因而,在评价合作社财务绩效时,不仅需要关注组织层面的绩效,还需要考虑成员层面的绩效[26]。因此,本文将合作社财务绩效定义为合作社自身的经济效益和服务成员的经济效益的总和。

本文参照刘洁和陈新华[27]、侯佳君等[28]以及万俊毅和曾丽军[26]的研究,采用相对指标来衡量合作社的财务绩效。主要原因包括不同合作社的区域发展水平和产品特性不一,很可能导致货币衡量的经营利润和成员收入的可比性较低。此外,合作社可能存在财务报表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26]。故而,本文从组织和成员两个层面出发,以合作社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成员盈利能力的相对情况为调查内容,将合作社财务绩效划分为如下四个维度(见表3),最后运用熵值法算得四个维度的权重,加权求和得到总财务绩效。

表3 因变量定义

2.自变量。本文参照崔宝玉[1]、林星和吴春梅[2]、陈吉平等[3]的研究,选取29 个测量指标,对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进行测度(见表1)。

3.控制变量。本文参照吴欢等[29]、韩旭东等[30]的研究,选取合作社基本特征、理事长基本特征和外部环境作为控制变量(见表4)。合作社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成立年限和成员规模。成立年限越长、成员规模越大,合作社发展实力越高,就越容易获取良好的经营绩效[26]。理事长基本特征包括教育年限和是否为村干部。理事长受教育程度对合作社财务绩效有正向影响[31]。村干部兼任管理者能有效提高成员收入[32]。外部环境包括财政支持和政府对合作社业务指导的次数。财政支持能提升合作社绩效,对合作社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33]。

表4 控制变量定义

(二)模型设定

合作社财务绩效水平属于有序变量,使用最小二乘法回归模型难以体现数据之间的排序关系,因而本文选取有序Probit 模型检验合作社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有序Probit模型表达式如下:

其中,Y=1,2,…n的概率分别表示如下:

五、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5 是对样本合作社的财务绩效水平的描述性分析结果。合作社的财务绩效平均值和标准差分别约为3.888和0.731,反映了样本合作社总体财务绩效普遍较好。对合作社自身而言,近两年其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对合作社成员而言,其盈利能力无论是纵向的与过去年度相比,还是横向的与非成员相比都更高。这说明我国合作社经过长期的发展和规范,成员的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并且成员资格对成员收入有一定影响,合作社能提高成员的收入,这与KUMARA 等[17]的研究结果一致。

表5 财务绩效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Stata13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 所示,每个回归的卡方检验LR chi2(7)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4个有序Probit模型回归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且结果可信度高。

1.合作社规范化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表6 中Model1 结果显示,合作社规范化的估计系数约为2.215,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合作社发展越规范,其财务绩效则越高。可能的原因在于:第一,在组织管理方面,规范化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采用一人一票的治理方式,使得合作社的决策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违背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在盈余返还方面,规范化合作社按一定原则进行盈余分配,使得成员直接获得资本投资收益,并且保证收益合理[30];第三,在产权安排方面,规范化合作社实现所有者和惠顾者同一,使合作社免于成为少数成员攫取利润的工具[21]。另外,相关扶持政策更加偏向规范化合作社,其他市场主体更愿意与被政府认可的规范化合作社合作[34],从而规范化合作社拥有更多财务绩效提升的条件和机会。

表6 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2.成立规范化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表6 中Model2 结果显示,成立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这意味着无法验证合作社成立规范化是否对财务绩效存在正向影响。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合作社成立规范化程度普遍较高且个体间差异较小。而成立规范化程度的较高水平主要源自:第一,《合作社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合作社的“设立与登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合作社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合作社成立流程;第二,有关成立规范的法律规定大多是对申请书、章程等书面材料以及成员的要求,这类规定较为基础、易于满足;第三,设立与登记是合作社与政府直接交涉的第一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介入使得合作社不得不严格守法才能成立合作社。而各样本之间成立规范化程度差异不明显,可能是因为样本量较少,需要更多的样本,在保证样本个体差异明显后进行再研究。

3.组织机构规范化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表6中Model3 结果显示,组织机构规范化的估计系数约为1.321,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的增加有利于合作社财务绩效水平的提高。这可能是因为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越高,组织机构更合理、更健全,分工和权责更明确,理事会管理效率提高,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财务绩效的实现[35]。

4.财务管理规范化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表6中Model4 结果显示,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估计系数约为1.458,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社财务绩效则会越高。可能的原因在于:第一,财务管理规范化合作社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成员账户和公平合法的盈余分配制度,进而保障成员合法利益[3];第二,财务管理规范化合作社聘用高素质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代理记账机构,依照合作社专用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使得核算上出现差错的概率下降[23];第三,财务管理规范化合作社加强了审计监督,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防止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因利益问题致使的治理层和监管层利益合谋[24-25]。

另外,财务管理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边际效应大于组织机构规范化(如表7),可见财务管理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正向提升作用要大于组织机构规范化。

表7 合作社规范化对财务绩效影响的边际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通过替换模型的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运用有序Logit模型进行估计。由表8可知,核心变量的系数符号和显著性与有序Probit模型基本一致,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表8 有序Logit模型估计结果

六、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从合作社规范化的角度去探讨其对合作社财务绩效的影响,构建了理论分析框架,采用来自四川省的98 份合作社理事长的问卷调查数据,运用有序Probit模型分析了总体规范化、成立规范化、组织机构规范化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结果发现:(1)在以《合作社法》为依据制定的合作社规范化标准的度量下,样本合作社规范化程度较高,在70%左右。各维度规范化程度从高到低排序为成立规范化、组织机构规范化、财务管理规范化。(2)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就各维度而言,财务管理规范化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大于组织机构规范化程度的影响,而成立规范化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合作社成立规范化程度普遍偏高且个体差异不明显。(3)由于合作社规范化运营能够带来更高的财务绩效,因此,本文认为基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合作社规范化运营标准是符合合作社自身发展规律的。

(二)政策启示

第一,持续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合作社规范化系列工作,提升合作社整体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其有效途径包括:充分发挥合作社辅导员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推进合作社规范化自主建设;鼓励合作社加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联合社等组织,发挥这些组织对合作社规范化运营的外部监管。第二,补足规范化建设中的“短板”,规范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效途径包括:按照“行动留痕”原则,加强对合作社决策过程、分配过程影像资料的审查;开展对财务工作和制度一致性的专题调研,重视成员个体层面相关核算制度的落实问题,更新并完善合作社财务制度,发挥制度促规范的积极作用,为合作社规范运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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