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现状及热点问题
——基于CiteSpace软件可视化分析

2022-06-10 04:54
关键词:宅基地农村土地土地

袁 莉

[提要]本文运用CiteSpace 5.8.R3软件,以1998-2021年CNKI数据库中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CSSCI期刊研究文献为对象,进行文献计量分析,系统地展现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脉络及研究热点,建构了二十三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知识图谱。研究发现,自1998年以来,国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可分为“1998-2004年”“2005-2013年”“2014-2021年”三个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主题比较聚焦,集中在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流转、乡村振兴、农村改革等方面;未来,在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将成为学界新的研究热点和研究趋势。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仍是我国“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不仅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还关乎我国土地资源保护及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种要素要进行市场化配置,并部署了建立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点任务。随着乡村振兴上升为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发展的重点和工作的重心,由此可以预期,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仍将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这既是理论研究深化发展的必然和趋势,也是深化改革实践的现实需求和应有之义。

多年来我国学界针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一研究主题开展了诸多学术研究与探索,积累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系统地梳理、分析多年来形成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学术研究成果,有助于今后学界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并为改革实践提供有益参考。因此,本文运用CiteSpace 5.8.R3软件,以1998-2021年中国知网(以下简称CNKI)数据库中关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以下简称CSSCI)期刊研究文献为对象,对文献进行计量分析,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脉络及研究趋势,建构二十三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知识图谱,以期为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思路和参考。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CNKI数据库为文献数据来源,检索条件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题词,检索时间范围为1998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确保研究数据的可靠性与权威性,研究全部选取CSSCI期刊文献作为原始数据,检索共获得524篇相关文献,人工剔除新闻报道、会议综述等非研究类文献以及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题明显不符的文献,最终保留501篇有效文献作为研究样本。

(二)研究方法

本文运用CiteSpace 5.8.R3可视化软件对文献数据进行处理,形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知识图谱,通过对研究的学者及其合作网络、关键词的共现网络和聚类结果,探究该领域的研究热点、研究演进路径、研究趋势,以及对应的知识基础,帮助预测将来的研究趋势。

二、文献计量分析

(一)年度文献数量统计

由图1可知,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始于1998年,但1998-2003年研究成果比较少,年均发文量不到10篇。2004-2009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处于快速推进阶段,研究成果发布显著增加,仅2009年发文量达到40篇。2010-2013年研究热度有所降低,但随后的2014年发文量达到峰值42篇。2015-2018年发文量起伏较大。2016至今,年度发文量呈缓慢下降趋势。总体而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学术成果发布趋势与国家重大政策紧密相关。2002-2009年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的阶段,2002年我国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颁布《物权法》,2009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界对相关热点问题亦开展研究,发布成果较多。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等改革方向。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使得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日程,引发全国学者的研究热潮。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改革的研究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既为国家大政方针的谋划贡献了学界智慧,也回应了学术研究服务于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的要求。

图1 1998-2021年CSSCI期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年度发文量的变化趋势

(二)学者及合作网络分析

图2 1998-2021年CSSCI期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核心学者分布

图2为通过软件运算呈现出的核心学者分布及其合作图谱,名字的大小直观反映作者发文数量的多少,名字之间连线表明作者之间的合作情况。其中,发文量最多的是朱道林(11篇),可见其长期专注于土地制度与政策研究;其次是柳建平(7篇)和丰雷(7篇);最后是张清勇(5篇)、张立新(4篇)、杨继瑞(4篇)、桂华(4篇)、党国英(4篇)等五位作者。从学者合作情况来看,443位学者之间产生204次合作,网络密度仅为0.0021,说明学者之间学术研究联系合作不紧密,具有规模的研究团队较少,体现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力量不够集聚,比较分散。从图2来看,除朱道林、张清勇、丰雷、张立新等几位学者和其他学者具有一定合作外,其他大部分学者的研究基本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合作开展跨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不仅有利于推进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同时,通过高水平交流与合作也有助于学者提升自身的研究能力与研究水平。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学术研究需要进一步提高学者合作的频率与紧密度。

图3为主要研究机构分布。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发文最多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9篇),其次是中国人民大学(5篇)、西北师范大学(5篇)、成都市社会科学院(4篇),其余的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发文数量相同(3篇)。可见,高校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均较为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视对该领域的学术与应用研究,特别是国家和地方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作为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近年来对于农村土地制度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有了更多的深入研究。

图3 1998-2021年CSSCI期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研究机构分布

(三)关键词分析

1.关键词共现分析

图3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键词共现图谱,一共有357个关键词,562条连线,密度为0.0088。图4中关键词节点圆圈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频次,圆圈越大,说明频次越多,圆圈颜色越多,表明关键词研究持续时间越长。关键词之间的连线代表关键词之间的联系,连线越多,表明关键词之间联系越紧密,同时,线条颜色与年份相对应,用于标志每一年有哪些主要关键词被研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土地制度”是出现频次最高、研究时间跨度最长的词,到2021年仍然是研究的热点,说明从1998年至今我国学界对土地制度一直在持续关注和研究,这与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创新的现实需求密切相关。由图4可以看出,“土地流转”为前几年研究的焦点,而“乡村振兴”则在近几年研究热度较高。

图41998-2021年CSSCI期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关键词共现图谱

高频次及高中介中心性的关键词能够反映一个研究领域的热点和动向。中介中心性指的是一个结点担任其他两个结点之间最短路径的桥梁的次数,一个关键词结点充当中介的次数越多,即与其他关键词之间连线越多,其中介中心性就越高。表1罗列了高频次及高中介中心性的关键词。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主题比较聚焦,集中在农村土地制度、土地流转、乡村振兴、农村改革等方面,同时这些关键词与其他关键词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紧密。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厘清关键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我国土地制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新时代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和创新,这也与客观实际相符。

表1 高频关键词及其中介中心性

2.关键词时区视图分析

关键词时区视图是从时间跨度上整体呈现知识研究的演进路径的视图,它能够清晰地展示出文献的更新和互相影响。图中每一个圆圈节点代表一个关键词,根据首次出现的年份,节点被设置在不同的时区中,其所处位置随着时间推移依次向上。通过各时间段回见的连线关系,可以看出分时间段之间的传承关系。图5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词生成时区视图,结合相关文献,分析自1998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发展脉络,大致可将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8-2004年),从发文量变化趋势来看,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成果数量较少,后期有小幅增长,但整体研究热度不大。从研究主题来看,多个时间跨度较长的研究热点均在这一阶段首次出现,如土地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安排等。土地流转、家庭承包经营等议题在这一阶段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在这个阶段,我国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承包关系不断稳定,土地流转逐步发展,土地承包步入依法管理轨道。学界开始研究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农村土地使用制度今后变革的路径等,并有学者开始较为广泛地应用计量经济模型研究农地制度与农业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1]张红宇通过对均田承包、两田制、规模经营等制度安排的分析,提出中国农地制度建设既在于切实落实政府多年来一贯倡导的农地政策,更来自于对实践的总结和持续的创新。[2]

第二阶段(2005-2013年),这一时期研究成果数量急剧增加,研究热度迅速攀升,随后进入相对稳定期。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改革创新实践的不断推进,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议题,如制度变迁、制度创新、农地流转等。王环认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要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遵循产权制度变革的一般规律,将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分开。[3]党国英建议,农地制度改革应使农村耕地承包权独立化、长期化、商品化,使承包权在经济意义上更接近农地的个人所有权;采取“单一规则”限定土地经营规模,刺激农业投资者到落后地区从事大规模农业经营,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平衡发展。[4]刘学侠提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土地制度。[5]刘新华、戚瑞双从产权经济学视角分析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完善农地产权的特性上。[6]陈小君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等都应在立法或法律修改中加以解决。[7]杜朝晖认为,可以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8]赵崔莉、刘新卫从城镇化视角提出,我国需从明确和保护承包土地产权、探索和规范承包土地流转、建立土地制度与相关制度联动、规范宅基地管理显化资产效益、加强法治化建设确保制度稳定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9]郭晓鸣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十分明显的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特征,今后也必将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基础上,继续沿着产权分割、产权明晰、产权流动的路径推进。[10]徐建春、李翠珍通过对浙江省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实践的调查研究后认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更应注重农民个体福利的实现和提升。总体而言,这一阶段学者的研究范畴更加广泛,研究视角更加多元,研究内容也更加深入。

第三阶段(2014-2021年),这一阶段研究成果数量有一定波动,但整体属于比较高产的时期。学界研究紧跟国家政策,研究热点聚焦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等方面。刘俊杰等基于全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验区山东省枣庄市农户调查数据,发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通过交易和分工效应影响农户收入水平和结构。[11]魏后凯、刘同山认为要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不合理的“双增长”和农村日益严重的空心化问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加快综合配套改革,依靠政府引导和市场化途径,实施分类、分层、多样化的策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进程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12]杜伟、黄敏主张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领域在农村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大方面,必须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内生动力、拓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13]贺雪峰则分别从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和农村建设用地制度三个方面讨论土地资源与土地价值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全国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提供理论支撑。[14]陈锡文针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认为土地的产权权利与土地的用途管制必须平衡。[15]

图5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演进时区图谱

(四)研究主题分析

运用CiteSpace软件,选择“Find cluster”及“Timeline View”运算对关键词进行聚类,得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主题的聚类时间线谱(如图6所示)。图谱显示,共有357个网络节点,562条连线,网络密度为0.0088,Modularity(Q值)为0.6902,大于0.3,表明聚类结构显著,Silhouette(S值)为0.9226,大于0.7,表明聚类合理且具有说服力。从图5可以看出,关系紧密的关键词一共聚成了10类,分别是#0土地制度、#1农村土地、#2土地管理、#3制度创新、#4土地产权、#5农地制度、#6制度变迁、#7农村、#8三权分置、#9农村发展。根据这10个主要聚类涵盖的关键词,可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划分为三大类主题进行分析(见表3):农村土地管理(#1、#2、#7、#9)、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内容(#4、#5、#8)、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0、#3、#6)。

图6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键词聚类图谱

表2 1998-2021年国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领域聚类标识

1.聚类Ⅰ:农村土地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得到极大改善,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发展是国家现代化的短板。土地是农村人口重要的生计基础,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都需要对人与土地的关系进行调整,使之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需要相匹配,对农村而言,土地管理以及土地制度的影响巨大且具有直接决定性作用。

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对农村与城市、农业用地与工业用地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农村土地管理领域研究涉及土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与地籍管理、土地市场监管与土地财政、土地政策法规、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等方面。[16]聚类Ⅱ将专门阐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在这里先简要分析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的地籍管理、土地政策法规、耕地保护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由于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具有其权利类型的特殊性,以及农村房屋物权登记具有的特性和登记制度发展的现实情况,这决定了农村不动产登记与城市不动产登记在短时间内尚无法全面并轨。[17]通过对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践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一些政策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政策边界模糊,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应当尽快得到补充和健全。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与其相关的系列问题如法律制度、改革实践等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农地“三权分置”在《民法典》中得到确认和强化,这一方面确立了以成员权为基础的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另一方面强化了农户对承包地的支配权、流转权,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权,从而实现了所有权主体与成员之间权利关系的依法配置。[18]在“三权分置”改革中,农村集体土地应着重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集体经济组织概念模糊等问题,应当在强调农户承包权身份属性的同时注重其财产属性;强调新创设的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其抵押融资的收益、处分权能。[19]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中央农用地“三权分置”政策虽然实施了“法律化”,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无法定性且学界认知模糊和实践难解,因此,土地经营权应从物权和债权两方面进行界定。[20]在近年来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践中,部分地区的规模化流转出现溢价,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价格的形成及其调控应以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的合理利益为原则,在政策导向上,应保护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的规模溢价,规范风险溢价,并重构投资溢价。[21]

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全、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耕地保护渐进决策深受产权阶段性变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制度环境、市场管理与农户行为路径。[22]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办法,明确落实责任单位。[23]耕地保护补偿方式应尽可能先了解掌握农户需求和能力,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最大程度保障不同需求不同能力农户的权益。[24]

2.聚类Ⅱ: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征地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等。受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束缚,土地市场发育的不健全,以及思想观念制约等原因的共同影响,我国在土地征用、土地规划、土地使用和土地监管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土地作为农村重要的资产,缺乏科学高效的管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平衡城镇化发展和耕地保护两者之间关系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25]多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学界研究讨论的热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必须用好用活土地这一核心资源要素,必须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此,国家层面设计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其合法合规程度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多年来,征地引发的社会纠纷,逐渐成为基层政府面临的主要矛盾。[26]在考察了征地纠纷的成因后,有研究发现征地“制度-结构”的不合理是纠纷产生的制度根源,必须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加以解决。[27]征地制度改革重点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坚持公平合理补偿,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但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越来越多农村集体用地被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因征地而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28]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探究土地征收中的农民诉求,发现他们更关注结果正义,诉求集中于货币性补偿及社会保障与安置。[29]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问题,侵害了农民土地权益。[30]因此,学者们提出要确定只有公共利益项目才可以动用征地权,正常补偿、评议商定补偿款并签订征地协议,设计好征地的论证、争议、裁决程序,允许集体土地按规划进入市场等解决方案,[31]这样既可以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能充分实现国家征地制度的效能。[3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是助力乡村振兴、建设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33]历经几年试点探索,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我国不断推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解决了资源盘活的法律障碍,拓宽了入市试点范围,扩大了可入市土地来源。[34]江苏、广东、重庆等地结合当地实际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一些创新探索和灵活实践,契合了改革的现实需求,取得较好效果。[35]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被允许和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性障碍。但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强调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要强化政府在制度保障、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36]因此,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坚持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大方向,从制定出台全国性实施细则、联动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为联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等方面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37]还有学者提出,应允许自愿有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从商业和工业用途拓展到住宅用途,这样一来不仅赋予了不再发挥基本居住保障功能的闲置宅基地完整的财产权能,还使其能够进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流转交易,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38]

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了从农民私有到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历史性变化,逐步演变形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体系。[39]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建设用地资源逐渐紧张,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存量宅基地及其房屋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现行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亟须改革。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这一关键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应完全市场化;[40]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现行宅基地制度为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化会损害农民根本利益,也会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应仅限于同一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41]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在制度变迁理论指导下破解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扩张困境、凸显使用权财产价值功能、突破使用权封闭性流转限制的必然要求,[42]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须与城镇化发展方向、农民需求、土地制度基本属性等相衔接。[43]根据党中央坚持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精神,应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按照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确权登记、锁死总量、盘活存量、鼓励复垦、民主决策的思路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44]

3.聚类Ⅲ: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内嵌于国家的整体社会经济运行中,是对国家发展战略、国际外部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策体系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响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体现为:1949-1978年社会主义建设和探索时期“以公平为目标”的土地制度建立,1979-2012年改革开放后“以效率为优先”的土地制度改革,2012年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战略”的土地制度探索。[45]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始终在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这一前提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做出调整和变革。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是经历多年演变和发展后时代的产物,大致能够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较高效率地利用土地,是适合我国当前农村发展实际的制度体系。[46]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然是破解当前乡村发展难题、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宅基地制度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历经多轮改革:从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合一”到“两权分离”,再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梳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变迁路径,能够看出变革的总体趋势是:严格管制——扩大权能——盘活利用,这个过程也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主体及农民等相关利益方产生重要影响。[47]

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一直在不断地变革创新,但现行的制度体系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适性、兼顾效率和公平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48]对于未来,学者认为农地上市流转是大势所趋,在中短期内,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大体方向只能是建立一种市场与法律共同调整的综合机制,地权改革同时须配合其他社会政治经济改革措施以满足或控制现实的各种利益诉求。[49]

三、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CNKI数据库中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CSSCI论文为基础数据,运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现状、演进脉络和主要议题进行了可视化分析。

第一,研究现状方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要议题,长期以来热度不减。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研究成果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农村土地改革研究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成熟而广泛的研究领域。从研究者分布来看,国内农村土地制度研究成熟的合作网络还有待建立,相关的学术交流较少,研究团队还需不断壮大。对于研究机构而言,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研究成果较多。

第二,研究主题分布方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制度安排和创新、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过程的分析与经验总结以及土地制度改革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分析等。经过多年发展,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领域。目前学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主题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置”的路径、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方面,多与乡村振兴这一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相关联。

第三,研究趋势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开始朝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升法治化水平等方面,反映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与时代发展需求相匹配,也为我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了一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展望未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在以下几方面仍有进步空间:

一是增强理论层面的追溯及总结。我国已有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文献对制度执行、客观现实问题,以及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等应用研究较多,但是对制度理论来源的探讨不多。回溯研究领域中相关的研究理论,能够对研究逻辑提供学理支撑。同时,对某一主题进行长期深入研究和持续关注,易于形成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作出边际理论贡献,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今后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应多梳理研究议题的相关理论研究,特别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土地管理法治化建设等方面,以理论研究的底蕴支撑应用研究创新,以应用研究的活力促进理论研究的深化。

二是增加相关微观研究。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研究成果大多是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的分析,诸如基层在改革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如何解决、制度改革如何具体操作落实、有关行为主体的分析等微观层面的探讨较少,但这些问题是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的,尤其是在当前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一趋势下,基层在具体操作方面面临很多困惑和难题。因此,要增加对地区农村制度改革实践的评估和反馈,及时了解把握各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情况,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有助于将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三是加强学术合作与交流。从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的学者应“走出去”,多参与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活动,传播学术思想,开阔学术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同时,研究团队和研究机构之间也应广泛开展科研合作,提升科研成果产出效率与质量,共同服务好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此外,还应坚持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角开展研究,打破学科的界限,对相关问题进行综合性研究,这有利于解决研究难题,产生新的科研成果。

总之,近二十多年,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为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创造了很多的议题和机会。新时代,在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双重背景下,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施行,仍然还有很大的研究拓展空间。我们需要关注我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客观剖析存在的现实问题,找到科学的解决对策,形成高质量的咨政建议,同时,更需要总结提炼改革的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理论,为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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