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比较研究

2022-06-15 01:16李学国蔡冬玲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2年21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职业质量

李学国 蔡冬玲

[摘           要]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办好职业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保障。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的制度保障、运行机制保障、师资与教学保障、质量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完善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    键   词]  职业教育;质量保障;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2)21-0001-03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与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促进学生就业的重要保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纵观我国职业教育40多年的发展历程,职业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劳动者,彰显了我国作为大国工匠的实力。进一步提升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实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是职业教育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对国外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进行分析,以期完善我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一、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德国是职业教育强国,职业教育重视力度在全世界罕见,其“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闻名全球,受到全世界其他国家借鉴。其保障与评价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制度保障

德国职业教育中,国家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立法起步最早。1969年,德国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明确了“双元制”教育制度。以学校和企业分别作为“双元制”的一元,共同进行人才培养。1986年,出台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对企业和职业教育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1997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改革计划》对职业培训明确企业需要参与,从而加强了职业教育法律保障。2005年,德国出台了《职业教育改革法》,再次体现了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学校依法办校,企业依法参与职业教育。2019年,德国联邦总统施泰因迈尔签署《职业教育现代化及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法》,简称《职业教育法》,从规范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最低限额制度、职业教育学习灵活和开放性、内部融通性、教育管理程序、学习者权益保障、政府部门及州政府职业教育职责等多方面进行修订。

(二)運行机制保障

德国的职业教育取得巨大的成功,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来源于政府、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其中运行经费持续保障,使得职业教育有了可靠的经济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资助、行业协会的支持。企业接收学生,不仅能得到政府的拨款,还能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企业积极资助参与职业教育,也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仅能获得大量的用工,还能免去再培训的成本。在德国,企业是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方。

(三)教学质量保障

德国的教学质量保障,其最明显的特征是师资和教学模式。德国的师资主要来源于职业院校师资和企业师资两部分,分别有专门的培养途径:职业院校师资必须要有企业经验,有严格的培养方式和两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有机会成为职业教育教师,并且有规范的师资培训及考评机制[2];企业师资也需要有严格的职业教育教法、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考试合格才能执证上岗,从师资上首先保障了教学质量。第二个主要特征体现在教学模式上,主要是采用基于工作过程的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把实际工作中一系列行动设计为学习过程中的教学内容而进行组织,学生在基本真实或真实的工作情境中以具体的行动来实现企业生产产品的要求或服务。

(四)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在德国,职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较完善,实现政府主导,企业、协会组织、学校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学校负责平时教学常规考核,政府考核则由各州组织,培训与考核分离,协会组织则负责培训。其考试分为结业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理论和实践操作两部分。考试合格学生则可以获得课程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协会组织会定期对学校进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采用第三方外部质量评价方式,通过学校管理、学习与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质量开发、合作等多个维度对整体专业教学质量进行评价[1]。

二、英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英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发展于20世纪60年代,在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中,教育质量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由行业协会和政府工作人员成立了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向高校拨付经费,该基金委员会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可以直接向国会汇报工作。1997年,该基金委员会正式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统一处理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保障[3]。其保障与评价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在英国,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采用三种质量保障的方法: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二是设置质量保障机构与质量保障管理人员;三是引入校外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政府、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政府不直接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其主要是通过立法方式进行间接管理,高等教育基金会主要是向学校进行拨款和审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从而保障学校的办学质量。4ABC27A2-8BAB-48B1-9AE5-414C3D7A93D6

(二)健全的质量评价机制

英国一直以严格的毕业质量评定标准而闻名于世界,“宽进严出”成为英国教育的重要标签,由于英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私有化的特点,因此在教育管理运行中,英国建立了年度绩效报告、科研水平评估与教学质量评估三大类的外部评估。而在大学内部评估中,“以学生为中心”是教学评价的主要方面。在教师质量保障方面,英国政府专门出台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标准,以行为领域、核心知识和专业价值三个维度设定三种标准框架,并且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人事管理程序以保障教师教育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三)较好的社会监督体系

在英国,社会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也包括一些民营企业、专业机构等。英国《泰晤士报》是对英国教育质量保障监督影响最大的新闻媒体,其从第三方立场出发,为政府报告、大学年度报告提供可采信的可靠数据,同时会定期邀请权威专家对各大学进行评估,发布高校的排行榜等,可以为各家长提供可靠的选择大学学校和专业等信息。同时,在英国,如果要从事所学专业的工作,必须获得其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这些执行资格也由一些法定的团体授予,从而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

三、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

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历了萌芽发展、政府直接管理、政府间接调控、内外结合质量保障四个发展阶段[4]。其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内部质量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内外结合”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最显著的特点。

(一)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组织

在澳大利亚,建立有联邦政府、州/地方政府、大学、社会第三方机构所形成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联邦政府主要是制定质量保障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资助并进行监管,收集并向社会公布大学相关质量信息,制定绩效管理工具,制定科研评估原则等。地方政府则是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职责是大学地位的确立和认证、大学课程的认证、海外高等教育机构运行和留学生课程的认证等。社会第三方机构是指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其独立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及大学,独立开展澳大利亚高等教育的监管、审核任务。

(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

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政策依据,主要集中在两部重要的法律,第一部是《2011年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法案》,该法使得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规范、客观、公正地对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进行保障和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该法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澳大利亚在进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出现的相关名词进行界定,以便以后在进行质量保障中不出现理解偏差;二是有权独立任命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的工作人员;三是制定高等院校的质量监管措施;四是对高等院校开设的课程进行注册和认证;五是制定了对违反该法律的处罚措施及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等。第二部法律是《高等教育标准框架》。该标准框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等教育标准,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学生参与及成就、学习环境、教学、研究及培训、质量保障机构、问责制、信息与信息管理;二是高等教育机构标准,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组织框架标准、制度标准、从业人员标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标准、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基线等。

(三)多元合作的评价机制

澳大利亚除了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监管以外,实际执行中,在高等教育质量和标准署的领导下,通过建立多元合作的方式,以国家立法、多元合作、内外结合的特点进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在课程方面,必须通过注册和认证,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后才能开设。通过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社会第三方机构组成质量评价组织,对高等院校的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内外结合是指内部质量保障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高等教育质量署要求各高等院校必须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课程计划、课程目标、质量管理机构、质量保障计划、学生评价、教师评估等。外部质量保障主要是政府对高等院校的质量报告进行审核、实查、撰写评估报告、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等并接受五年一轮的再次评估。外部质量保障能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

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保障面临的挑戰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了近四十年的飞速发展,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的劳动者,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国职业教育大会上说到“职业教育大有可为”。但我国的职业教育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还存在不少差距。

(一)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制度保障有待进一步

完善

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对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作了规定。对实行了25年的职业教育法进行大幅修订,有效健全了职业教育法。但职业教育法只有关于教育质量评价方法的规定,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阐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目前,我国也缺少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专门的法规。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在实践中缺少必要的指导力、约束力[5]。

(二)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重要的一环。而目前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体系不完善。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没有建立专门的质量保障部门,对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实验、实训质量、学校校外实习质量的保障无完善的指标进行衡量[6],这也是我国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整体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高职院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还是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通过新专业合格评估方式,对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进行评估。而从企业使用人才需求的角度,对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基本还处在空白位置,企业与学校两个不同的主体,在深度融合、产教协同合作办学中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尴尬的情况,而企业在人才招聘中又抱怨人才难找的矛盾[7]。从企业角度,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标准体系,反过来作用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这样有利于从就业角度、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学生进行培养。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离不开市场、企业这个主体,只要校企真正进行深度融合,从企业角度建立外部质量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2021年中国职教大会以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取得丰硕的成果,培养了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在实际发展中,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先进经验与做法,以更好地提高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

参考文献:

[1]王玄培,王梅,王英利.德国职业教育外部质量评价及其对我国职教评价体系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3(32):22-24.

[2]冯琳娜.德国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3]高雪.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5.

[4]张微雨.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19.

[5]戴小梅.云南高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QFD模型构建及对策研究[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18.

[6]刘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监督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师范大学,2010.

[7]黄雅茹.我国高职院校社会评价制度研究[D].武汉:湖北工业大学,2017.

◎编辑 尹 军

①基金项目:2020年度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基于企业满意度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与评价研究”(2020-GX-175)。

作者简介:李学国(1975—),男,汉族,四川资中人,本科,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管理。

蔡冬玲(1983—),女,汉族,重庆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4ABC27A2-8BAB-48B1-9AE5-414C3D7A93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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