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要求探讨

2022-06-26 18:43李文久
科教创新与实践 2022年13期
关键词:安全管理企业

李文久

摘要:本文分析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进而指出企业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在修改后的立法中,安全保障义务从生产安全向公共安全拓展,从个别( 局部) 责任向全员责任延伸,从人的行为向人的心理拓展,这对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当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管理

一、引言

2021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对原《安全生产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新法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有多项创新性的规定,重点强调了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这对我国广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新安法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强调企业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主体责任,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修改,这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安全保障义务从生产安全向公共安全拓展

以往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方面,但随着企业生产活动的多样化,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现在呈现出较为显著的外溢效应。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型、生产规模以及周边环境,公共安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近年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往往造成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党和政府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视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安全生产以新的内涵,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在这一方面,新法强调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立法的主旨,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维护公共安全。

(二)安全保障义务从个别( 局部) 责任向全员责任拓展

安全风险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因而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和所有环节。现实中,一些企业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少数企业管理者甚至认为,这方面的责任应当由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承担,这是对法律规定的严重误解。这是对立法所规定的主体责任存在误解。新法为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从个别责任向全员责任延伸,明确要求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全员责任的要求进行了划分、细化和具体落实。

(三)安全保障义务从人的行为向人的心理拓展

安全生产实践表明,劳动者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超过八成的生产事故是劳动者的人为原因所造成的,在一些高风险行业,这一比例甚至还要更高。劳动者的各种不安全行为往往受到生理或心理因素的影响,部分是有意识的,部分是无意识的。 在企业中,员工的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国际劳工组织已将劳动者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视为重要问题,并积极游说有关国家针对这一问题立法。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基于“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宗旨,要求企业对职工给予人文关怀,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以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新安法实施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对策

(一)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企业应当按照最新法规和政策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使用可能危害安全生产的设备和技术。对于一些存在高危风险的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对外沟通机制,向社会大众定期披露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二)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企业要按照不同岗位的性质、特征以及职责,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制作出责任清单,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以明确和利于落实的方式细化一线职工在这一方面的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能够被完全追溯。企业还要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把安全文化延伸到车间和班组,要求所有职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教育,并纳入对职工的绩效考核中。 企业的管理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深入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风险和处理对策。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不允许在上岗工作。对于某些特定岗位的职工,必须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培训并取得资格,才能被上岗工作。

(三)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应当充分重视生产经营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患,构建全员参与、全范围、全过程联动的隐患排查制度,采用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闭环整改等多种方式,在企业内部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企业要抓好排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逐项落实整治措施。企业还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职工主动调查和报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缺乏安全监督能力的企业,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调查和处理事故隐患。

四、结语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法中,安全保障义务从生产安全向公共安全拓展,从个别( 局部) 责任向全员责任延伸,从人的行为向人的心理拓展,这对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新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部门、所有岗位、所有职工都对这方面工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企业应当意识到,全体职工都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承担了一定的职责,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企業应当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参考文献:

[1]苗金明.新修《安全生产法》在法律制度上的完善与突破[J].安全,2021(11):15-20+9.

[2]刘鹏.从三个维度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核心要义[J].人民公交,2021(10):48-50.

[3]代海军.新安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连载二)[J].劳动保护,2021(12):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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