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演化博弈的生鲜电商供应链金融监管机制

2022-06-30 12:07张深红
物流技术 2022年6期
关键词:生鲜供应链监管

张深红,魏 娜,庞 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物流与交通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0 引言

近年来,供应链融资作为一项新兴创新性投融资方法被各类公司普遍重视与运用,生鲜企业等中小微企业依赖供应链金融得以长期生存。生鲜企业选择存货质押融资方式的,可将存货质押给银行以获得融资。银行将质押物交给具有合法监管资质的生鲜电商平台进行监管。生鲜电商平台对生鲜企业提供的质押物进行运输、储存、装卸搬运以及检验检疫等监管工作。如此,银行拓展了金融业务,生鲜电商企业得到了监管报酬,融资需求企业获得了流动资金,实现了多方共赢。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委托方和代理方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在监管过程中节约投入成本,从而产生了供应链金融监管道德以及信用风险。实践中,监管企业常助长借贷方的违规操作,使得仓单虚假、反复质押、违规出库等财务监管事故频发。生鲜电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的生鲜农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于农户而言既是契机也是挑战。农户、农村合作社以及农业公司成为了生鲜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商,而流动资金的周转量很难保障巨大的生鲜农产品需求量。2007年供应链金融服务概念最早由胡跃飞[1]提出,核心理念为银行公司包围核心企业,统一规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化,进而将单一公司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整个供应链总体的控制经营风险,通过立体收集各种资讯,把风险监控最小化的金融服务。

生鲜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主要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质押对象,融资及监管难度大、成本高,资金涉及主体众多。从当前的文献来看,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向:一是突破传统生鲜农业电商瓶颈,去追求供应链协同发展和改进。汪义军,等[2]提出了突破当前生鲜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瓶颈的最基本手段,即供应链协同。刘墨林,等[3]则通过合理设定契约参数完成了对生鲜及电子商务供应链的完整协同和帕累托改善。二是依靠渠道优势发展生鲜电商供应链金融。陆生堂[4]提出生鲜电商“智能超短链”模式,构建和完善生鲜电商全渠道数据平台。卢美琪,等[5]提出发展农村电商物流金融,要依靠渠道优势、信息化等手段。三是通过构建监管体系研究供应链金融风险与利润机制。庞燕,等[6]重点分析了物流企业在开展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面临的风险因素。陈友益[7]建立了现代供应链监管制度,以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可持续发展。曾佑新,等[8]指出生鲜电子商务供应链中最大利益都是偏向于市场主导方的。计春阳,等[9]发现减少平台运作成本可以增强平台对监管部门处罚以及对供应链金融风险的认识,从而提高了监督有效性。储雪俭,等[10]利用激励博弈模型,缓释了供应链金融物流监管中利益不统一所带来的监管风险。Wang Qiankun,等[11]提出基于监管机制的知识共享激励方法,促进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协同与改进、监管体系构建以及供应链信息共享等方面,少有针对生鲜电商供应链的监管方与被监管方的博弈研究。基于此,本文在传统存货质押融资的理论基础上,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利用市场演化博弈模式研究了生鲜电商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间的供应链金融监管风险的监管机理。

1 委托代理理论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1.1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现代企业理论的主要部分,它突出了委派人与代理者之间权益的不统一以及消息的不对称性。在二者的博弈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代理方,极易在委托关系中产生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管理学中的演化博弈理论可以借助群体博弈论更好地解析各方利益主体在各种环境下的监管策略及其发展途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合理的博弈策略将有助于减少信息优势方的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的监管风险。

1.2 生鲜电商金融监管参与主体分析

在动态存货质押投资的模型下,投资者对象主要为新鲜农作物的主要生产方—农户、农村商户以及相关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可以所持有的生鲜或冷冻存货为质押物,质押给商业银行以获取资金。在动态存货质押融资模型下,实际经营中通常会涉及第三方的物流监管企业——生鲜电子商务平台。由于银行对不同类型的生鲜农产品质押物的保管能力有限,无法对此类货物进行准确估值,也不具备对生鲜质押物进行一系列经营的能力。同时,生鲜电子商务平台拥有更专业的质押物品估价方案;了解更多有关融资方的贸易信息、运输信息、供应商成员信息等,而这些信息对于融资企业的授信审批工作必不可少。因此,银行选择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生鲜类质押物交给生鲜电商平台进行监管。生鲜电商平台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拥有自己的专业队伍和网络系统,对融资方提交的质押物品实施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以及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了对交易过程的真实精确管理和对质押物的准确管理。事实上,生鲜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承担起了在供应链及金融服务中的监管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并获得了金融机构给予的监管报酬。

供应链金融服务依靠的是经典的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动态库存质押融资的主体是农户农商、商业银行和生鲜电商平台三方,其中商业银行作为资金方提供融资,并委托生鲜电子商务公司监管质押物,而生鲜电子商务公司则作为商业银行的代理方,在商业银行的委托下,对质押物进行管理。供应链监管行业中各参与者所谋求的利润不同,从而产生了利益博弈关系。供应链金融监管三方参与主体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委托代理模式下金融监管参与主体关系

1.3 生鲜电商金融监管利益冲突点分析

在生鲜电子商务供应链的金融监管中,银行属于委托人,而生鲜电子商务平台则属于代理方,而按照委托代理理论,因为各方利益目标以及所掌握的关键信息不相同,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会产生道德及信誉风险。生鲜电子商务平台在收货、放货、存放、盘点、质押物及权证审批等过程中是否负责对质押物进行监督,直接影响着银行封闭性授信操作的执行结果。

从银行的角度出发,融资方质押物的保值程度会直接影响到贷款收回的情况,而生鲜农产品类的保管难度大,对设备以及温度的要求甚高,质押物受损的风险很大。所以,银行会要求生鲜电商平台主动承担市场监督工作,保障生鲜类质押物的原有最大价值。同时,银行也会采取必要的外部监督措施,对生鲜电商平台的内部监管情况进行管控。银行的收益是放贷后得到的利息,成本是给予生鲜电商平台的监管报酬以及外部监督所支出的费用。从生鲜电商平台的角度出发,在商业银行的委托下对质押物实施监管,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成本。生鲜电商平台的利润是银行给出的监管报酬和积极监管工作后所得到的奖励,而风险则是在质押物损失后所承受的赔付责任,以及因未能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而被银行发觉后受到的处罚。所以,在监管报酬等既定的前提条件下,生鲜电商平台会在尽力维护质押物价格平稳发展的同时,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降低内部监管成本,则银行和生鲜电商平台之间存在博弈关系。

2 问题描述与模型构建

2.1 基本假设

在模型分析中,将监管方银行与监管业务的执行者生鲜电商平台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模型基本假设如下:

(1)生鲜电商平台与银行均为“有限理性人”,作为博弈论的所有参与者,均是在有限理性的状态下考虑着博弈策略对自己及其全局利益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其他客观条件制约下,各方均可以选取对己方收益最佳的策略。

(2)农户、农商以及其他中小微企业等融资需求方存在融资违规行为,会试图通过利用违规收益的方法影响正在实施监管业务的生鲜电商平台的监督态度。

2.2 参数设定

银行用b表示,而生鲜电商平台则用e表示,二者就形成了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主要博弈参与方。在整个供应链金融服务流程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状况,而生鲜电商平台所掌握的重要信息以及核心资料往往比银行多,此时生鲜电商平台就可能为了将自身的收益最大化而采取不利于银行的做法。因此,由于生鲜电商平台可以向经营不善或存在不符合放贷能力的投资公司进行授信并由此获益,从而导致发生经营到期后无法及时归还贷款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商业银行对生鲜电商平台可以采用监管与不监督的策略,而生鲜电商平台则对借款人也可以采取监管与不监督的策略。

第一种情形:银行采取不监督策略;若生鲜电商平台也做出不监管行为,银行获得的贷款收益为rb,生鲜电商平台获得的监管收益为re;若生鲜电商平台实施负责的监管行为,它将在监管收益的基础上额外获得监管奖励金R,银行与生鲜电商平台各自获得k与1-k比例的系统收益。此时,生鲜电商平台需要付出监管成本ce。

第二种情形:银行采取监督策略;若生鲜电商平台采取不监管措施,可获得监管收益re,但此时银行也可能发现生鲜电商平台的不监管行为而给予处罚,处罚金额为N。银行获得的贷款收益仍为rb,但银行也需要付出外部监督成本cb。当生鲜电商平台采取负责的监管措施时,由于银行监督后与生鲜电商平台信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因此使得整个监管系统的成本降低,利润得到提升,提升幅度为R+M。

综合上述两种情形,建立双方博弈的支付矩阵,见表1。

表1 银行与生鲜电商平台的博弈支付矩阵

本模型中的参数指标均为非负数,相关参数及含义见表2。

表2 演化博弈模型中的参数定义

2.3 模型构建

2.4 均衡博弈决策分析

基于Simon提出的矩阵分析法,进行雅可比矩阵(记为J)的局部平稳分析能够获得平衡点的稳定能力,因此间接获得演化平稳对策(记为ESS)。将J的行列式简记为det(J),J 的迹记为tr(J),则均衡点是演化平衡策略的充要前提条件是:det(J)>0,tr(J)<0。此时演化博弈的动态复制方程组的雅可比矩阵为:

不同均衡点处的雅可比矩阵J 的行列式det(J)和迹tr(J)见表3。

表3 雅可比矩阵J的行列式和迹

(1)生鲜电商平台博弈均衡分析。生鲜电商平台付出成本较小时,假设有ce<(1-k)R,则说明生鲜电子商务平台付出的成本远小于其所获利润。当与电商平台付出成本相比较时,银行会适当提高生鲜电商平台监管不到位的惩罚金,有N>kM。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此状态下的演化博弈可以分成以下二个情况:情形一(低监管成本):cb<kM;情形二(高监管成本):cb>N。当生鲜电商平台所努力的成本费用最大时:假定有(1-k)R≤ce<(1-k)(M+R),意味着生鲜电商平台所付出的成本费用将大于其所获利润,但同时也小于与商业银行合作模式下的利润分成。此时,商业银行将会相应减少监督罚金,并继续假定F<kM。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此状态下的演化博弈可以继续分成以下三个情况:情形三(低金融监管成本费用):cb<N;情况四(中金融监管成本费用):N<cb<kM;情况五(高金融监管成本费用):cb>kM。

(2)生鲜电商平台博弈分析结论。若生鲜电商平台所付出的努力成本相对较小,监管成本也较小(p=1,q=1),此时整个博弈过程将趋于演化稳定状态。这意味着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动态竞争博弈以后,全部商业银行都会进行监督,同时全部生鲜电商平台也都进行监督。在监管成本较大时候(p=0,q=1),所有商业银行都考虑不监督,但现有的生鲜电商平台都考虑监督。若生鲜电商平台的努力成本很大,当监管成本较小时(p=1,q=1),此时市场博弈过程趋于演化稳定策略,该状态下任何商业银行均会选择监督,同时任何生鲜电商平台均会选择监管。当监管成本较大时(p=0,q=0),任何商业银行都会选择不监管,同时任何生鲜电商平台也都会选择不监督。区别于监管成本很大或者较小的情形,在监管成本适中时,(p=0,q=0)或者(p=1,q=1)很有机会演化成为稳定的策略。这就意味着,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动态博弈以后,每个银行都会共同抉择合作还是不合作,具体情况也和博弈行为决策中每个参与者主体的初始状态和决策调整速度的快慢有关。

3 结语

本文在乡村经济振兴战略的重大背景下,利用演化博弈方法探究了在传统存货质押模式中银行通过委托生鲜电商平台对农村融资公司实施内部监督时的风险管控机理。通过对银行与生鲜电商平台的均衡博弈决策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外部监督成本大,银行放松监督措施。若银行外部的监管成本较大,而生鲜电商平台本身的监管成本又较小,此时银行可以考虑放弃对生鲜电商平台外部的监督,此类生鲜电商平台会自发地进行尽责的监管。互联网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在生鲜板块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例如盒马鲜生、京东商城等自进行供应链金融以来,在现代金融技术大数据分析的帮助下,运用其供应商网的优势,从交易的各个环节为供应商进行了信贷业务。这类大型业务发展已经相对成熟,所以其监管成本也比许多小型平台要小得多,但如果发生了违法问题,这些大型生鲜电商平台的声誉损失也会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在和此类大型平台合作时,也可采用“适当放手”的战略。

(2)内部监管成本大,银行加大奖惩力度。在生鲜电商平台内部监管成本较大时,这些平台也有较大的可能会疏于管控。这种情形下,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外部监管举措,以保障生鲜电商供应链管理与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例如,银行可以加大奖惩激励力度,若经查生鲜电商平台出现违规行为,银行将收取双倍罚金以起到警示作用;而若生鲜电商平台积极监督,达到一定规范,银行将发放给电商平台一笔额外奖金作为奖励。故当生鲜电商平台的努力成本很大时,银行就需要采取“积极管制”策略。

(3)内外部监管成本均大,双方视评估结果而定。如果生鲜电商平台和商业银行在为生鲜电子商务供应链融资服务中相应的投资成本都非常高昂,那么由于各方都缺乏相应的经济动力投入,因此生鲜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金融的业务最终可能走向失败。在这种情形下,放弃这一项服务对银行来讲有利也有弊。具体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就得根据对生鲜电商平台的具体评估结果而定。银行在选择合适的第三方平台对融资企业进行监管时,要做好能力识别以及资信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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