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失独老年人养老困境的路径思考

2022-07-16 11:49刘忆春
红豆教育 2022年2期

刘忆春

【摘要】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养老问题愈发成为关注热点,失独老年人作为特殊的老年人群体,所承载的养老压力更大,能否引导他们走出养老困境,帮助他们颐养天年,是关乎社会稳定的关键课题。本文主要立足于当前失独老年人面临的养老困境,就具体的解决路径加以思考,以期最大化保障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权益,为他们免除今后养老的諸多顾虑,享受正常的老年生活。

【关键词】失独老年人;养老困境;路径

引言

计生政策在我国实行多年,造就了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本身便处于风险颇高的形态中,一旦家中唯一的子女出现意外,除了会引发不可磨灭的精神伤痛、难以预估的财产损失外,失独父母还将面临“养老难”的现实困境。即便政府面向这一群体给予了诸多帮扶,然而仍旧无法自根源上带领他们走出困境,其间显露出的各种问题亟需解决,下面笔者着重就相关要点浅谈几点思考:

一、失独老年人面临的养老困境思考

(一)经济生活上的困境

受多种因素影响,现阶段我国尚难以做到纯粹依托于社会保障体系供养所有老年人,很大一部分老年人依旧需要子女定期给以经济上的补贴方可安享晚年,少一些日常开支上的顾虑。然而于失独群体而言,唯一的孩子意外去世,他们也失去了原本可以依靠的物质支撑,“养儿防老”的可能性彻底泯灭,通常只能依靠早年的积蓄以及少许的救济金、保险金维持生活,生活品质难以保障。就算是经济水平较好的失独老年人,在养老生活中也难免遭遇一系列因为制度规定导致的难题,诸如在需要进入养老或医疗机构疗养时,很多时候需要相关直系亲属的担保签名。若是一时间未能找到担保人,相应机构尤其是民营性质的机构,为了免除不必要的事端,难免多方推诿,不给以办理,这便导致老年人在遇到需要疗养和就医等情形时,处境很是尴尬。

(二)精神生活上的困境

忧伤郁结、焦虑自闭是当前大多数失独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元且复杂的,具体来看:一方面,独生子女本身的独一无二性加剧了其父母的丧子痛楚,家中仅有的孩子发生意外,通常也预示着人力资本的丧失和生活期盼的落空,由此引发的内心创伤是绵长且深刻的;另一方面,唯一子女的丧生于一个完整的家庭而言,意味着内部结构的失衡,就本质来看,家庭本身便是囊括抚养、赡养、育人等多重功能的整合体,家中子女的缺失,亦表示父亲、母亲身份以及社会关系的消失。除此之外,失独家庭还将迎来来自社会方面的颇多压力,受固化观念的长时间浸染,大部分国人尤为看中血统传承,失去子女后的独居老年人往往被看作某种意义上的“另类”人群,导致他们陷入自卑、自闭情绪。

(三)法规政策上的困境

纵观当前对失独群体的帮扶救助实际,可发现在法律规定、政策条例上显露出诸多空白、缺失以及零散化问题,基于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而言,对于该群体的帮扶规定大部分仅仅零散分布于各相关法律当中,却没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基于部门及地方的层面法规政策而言,不同部门各不相谋,不同地区补贴标准也大相庭径,且普遍不高,从整体来看,近年来各地对于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更为关注,帮扶力度也随之加大,然而地区、城乡间的差距依旧不小。此外,还需强调一点,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推行的帮扶措施,大多数还是局限于最基础的经济层面,在精神层面的帮扶措施还有待继续优化,这同样亦是提高扶助效率的要点所在。加之在具体执行时,精神帮扶一般表现为看望、陪聊等趋于形式主义的措施,实际上所起到的帮扶成效很是有限,且不够持续,难以自本质层面纾解失独老年人心理上的痛楚。

二、失独老年人养老困境的解决路径

(一)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政府责任

致力于推动失独老年人帮扶制度的构建和立法工作的优化,自法律、制度两大视角切入,以一系列基础性保障措施确保失独老年人正常的疗养权利:其一是法律上的优化,相应法规条例的颁布,一来可以为各项帮扶政策的拟定供以参考和建议,二来使得各部门的帮扶工作有据可循、有法可依。总而言之,唯有切实将对失独老年人相关权益的维护和贯彻提高至法律层面,方可以按部就班地走出当前的养老困境,让他们维权有道、投诉有门,在遇到不公正的养老待遇时以法律武器充当坚实后盾。其二是制度上的优化,主要囊括两项内容,首先要抓好运行机制优化,将面向失独老年人的补贴金规定、疗养项目、配套服务等整合为一个相对全面的系统,并将这一系统循序打造为稳定高效的运行机制;其次要抓好各项养老政策执行的监管机制优化,诸如政策执行前对涉及群体进行的普查事宜,政策执行时对相应要求及落实情况的监督事宜,政策执行后对具体结果的反馈评估事宜等等。此外,各级立法、司法部门应立足于当地失独群体现状,出台针对性的帮扶规定和救助策略,发现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的行为时要严令惩戒,将帮扶救助职责进一步细化,并保证每一项举措践行至实处。还要多多借助于新、旧媒体的影响力,把涉及失独群体养老权益维护的诸项法律常识科普开来,比如说可以定期选派志愿者、工作人员到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以演讲、表演等途径强化宣传。

(二)强化心理辅导力度,做好情感慰藉

失独老年人需要更具针对性和细腻性心理疏导,以期帮助他们纾解情绪障碍,获得情感上的解脱,然而就现阶段而言,国内对于失独老年人的心理辅导很是落后,这块短板必须尽快给以补足。一是要设置专门面向失独群体的心理辅导机构,强化对医生的管培引导,立足于不同老人的心理创伤,商讨细致可行的辅导策略,给他们供以更多宣泄途径,引导他们做出更多利于身心的事情。二是要于是与时偕行,搭设更多网络沟通渠道,诸如“失独帮扶网”“失独QQ群”等,吸引那些已经脱离失独阴影窠臼的老年人加入其中,帮助更多同伴摆脱阴影,纾解负面情绪。三是要拓宽实体沟通平台,也即同网络平台相对的实体平台,为广大失独老年人创造更多面对面对话的机会和空间,让他们在促膝长谈中彼此倾诉、相互理解、汲取共鸣、获得纾解。四是要由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带动多方社会力量,多多依托学校、医院等机构的资源,给失独老年人带来更多情感上的慰藉和鼓舞,诸如可以多多开展走访送温暖活动,同他们聊天谈心,缓解孤单情绪,帮助他们更轻松地同人往来。五是为那些有能力、有兴趣的失独老年人提供一些在其能力范围内的轻松工作,如此不仅给了他们一个获得额外收入的机会,也让他们尽情发挥才干,在投身工作的过程中重新寻回认同感,认识到存在的价值。

(三)设置专项养老基金,重视经济补助

基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这一视角,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政府皆需多多出台相关政策,多策并举、齐抓共管,处理好万千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问题:首先,致力于多元养老模式的拓展和应用,大力普及现行的社区养老模式,革新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积极探索试行新型集中养老模式。基于当地失独老年人的总体数量、基本特征及同诸项养老措施的推行现状,选择同当地养老实际最相符合的养老模式,供以最具针对性和可行性,最贴心、最温暖、最满意的养老服务。同时继续致力于养老保险体系的优化,巧借多方力量创办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建设用地、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以更多帮扶,以期切实缓解养老机构在入住和运行上的困难。其次,面向失独群体设置专项性的养老基金,为他们免除今后养老的诸多顾虑,实际执行时可以自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当中拨出适量数额,用于筹备专项基金,给以更充裕的财政支撑。还需强调一点,给以失独老年人的经济补贴不应只是停留在保证其最常规的起居生活层面,还需将必要的看病就医花费囊含其中,另外,实际发放的补贴经费也需跟随民众生活品质的优化适时增加。总之,一要提升补贴标准,增加补贴金额,适应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生活诉求,二要加大在具体服务项目上的预算投入,力求强化养老服务品质,三要做好动态调节,结合物价变化、实际诉求决定补贴支出的详细数额。

(四)依托前沿信息科技,抓好养老管理

其一,构建完善的失独老年人信息库,现阶段失独群体研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便在于各项信息的空白,囊括失独老年人综合信息的缺失,诸如具体数量、人员分布、年龄大小、健康状况、收入水平等等。可见,按层次构建失独老年人信息库势在必行,按照县、市、省、全国的顺序逐级设置各自的信息库,实现全国界限内的信息共享共用,同时立足于现实发展状况适时做好数据补充和更新。失独老年人信息平台的设置,一来可以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研究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二来可以使大众更为明了清晰地掌握我国失独群体的客观状况,继而引起更多人的关怀及重视。其二,将人工智能同养老服务相结合,这也是日后养老服务发展的趋势使然,失独老年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便是自己的日常生活能否得到确切的保证,而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又是关乎老年人生活品质高低的核心要素。人工智能的突飛猛进,比如智能机器人、智能监控系统等皆给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带来了诸多便利,且其在家居服务中的应用愈发常见,将人工智能应用至失独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存在很大的可行性和必然性。例如,可以在其家中安装智能监控系统,把家中的温湿度自动调控在舒适范围内,结合每日情况提出一些吃食、穿着方面的意见,甚至可以就老年人的体态状况做好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将信号传达至相应的医疗机构等等。

(五)着力设置绿色通道,提高帮扶效率

社会力量在养老事务中的影响力毋庸赘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理应给广大失独群体设置绿色通道,供以更便捷及时的服务,通常而言,失独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往往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也就是经济和非经济方面。面对前者,相关负责部门需主动肩负起应尽职责,通过考察评估等途径限定好各地区负责接收失独群体的养老单位,给以其更多政策、经费上的扶持,确保这部分老年人可以安心颐养天年;面对后者,也就是上文提及过的担保签字问题,可以交由地区计生部门来管理,选派特定人员专项负责失独老年人的疗养担保问题,为他们处理一系列入住、就医方面的困难,保证他们正常的疗养权利。而作为专业的社会养老机构,本质职责便在于为受众供以令其满意的照护服务,适应老年人的养老诉求,为此,必须强化自律意识,恪守诸项规定条例,并自觉接受各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失独老年人这一本身性质便比较独特的群体,他们在情感上更为脆弱,敏感多思是其一大特征,因而,更要致力于工作人员职责素养和道德素质的强化,让入住其中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更公正、更贴心的照护服务。条件充裕的地区还可以面向失独群体建造特定的养老院,亦或者把闲置空余的单位、企业建筑加以优化改建,让有相似经历和体验的老年人一同养老,更容易彼此理解,在惺惺相惜中汲取更多的温暖和认同。

结束语

综上所述,失独老年人是计划生育实施阶段出现的新群体,老年人本身便属于弱势群体,失独者更甚,针对这一群体最为关注的养老事宜,有关部门应当拟定一整套完善细致、长效可行的养老保障机制。循序渐进地贯彻好每一项养老措施,把握好每一项优化细节,做失独老年人的强大后盾,相信经过多方面的努力,必然可以大大提升养老工作成效,让广大失独老年人切实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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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养老新理念与现状研究,项目编号:USYXQ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