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社区的合作治理:逻辑、限度与进路*

2022-07-16 09:29周佳松
观察与思考 2022年1期
关键词:社区

周佳松

提 要:未来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社区发展模式,其治理不再是政府单向指挥的“独角戏”,而是以多元合作为根本结构和现代信息技术为技术手段的新治理变革。这一新变革有着自身的演进发展逻辑,是国家成长和社会自治发育的必然结果,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它开启了一条经由“生活世界的民主”走向国家民主与社区善治的路径,契合了未来社会发展的社区治理模式新选择,同时它也代表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发展的新方向。然而,未来社区的治理显然是超前性的,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与今日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如何化解合作治理过程中的行动限度,就成为未来社区治理体系构建成功与否的关键。“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智慧治理”的治理架构,为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实现提供了空间可能。

新时代呼唤新治理。未来社区作为一种新型社区发展模式,是城市化发展到现代工业化之后的必然进程,是随着中国城市发展重心逐步向旧城功能完善、人居水平提升等方向转变而应运而生的。从目前浙江出台的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来看,在未来社区建设中,“治理场景”作为“政府—社会—市场”三维治理框架的核心,以及联通融合其他八大软硬场景的纽带和枢纽,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未来社区的治理并不是与当下社区建设完全割裂的愿景,更不是纯粹旧有治理模式的修补或改良,而是同时着眼既往社区治理中长期积弊问题的矫正以及未来城市发展面临挑战的绸缪。

一、未来社区的治理向度

对于未来社区治理的建构而言,合作既是一种治理模式,也是一种社会生活形态。合作精神是文化内核和价值前提,开放的治理环境是合作的社会基础,相应的体制机制设计是治理运行的制度保障,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则为合作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持。未来社区的治理是以多元合作为根本结构和现代信息技术为技术手段的新治理变革。现实中,治理的向度决定了治理实践所应用的具体方式,具体而言,可从治理的结构、体制表征、供给要素和技术工具四个维度予以阐释。

(一)治理结构:从单向主导走向合作共治

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社会将全面进入开放、多元、自主的形态。社会行动者由此会出现多样化、多层化和离散化的特征。“国家—社会”关系互动激荡带来治理结构在公共空间的拓展,也使合作共治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趋向渐趋明朗。在社区治理实践上,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和社会回应,社区治理的形态基本已实现从单纯的政府一元管理向政府主导的多元参与转变。然而,在治理结构上,政府“单向主导”的模式渐显乏力。社会民主回应的不足,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种种迹象都体现出了社区治理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区治理从国家的单向主导向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转变的强烈期盼。因此,可以清晰地看到,在未来社区的治理中,实现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和社区和谐的目标,治理形态或结构需要质的变迁:脱离“强政府—弱社会”离散化的差序参与状态,逐步向政府与社会、市场紧密链接的多元复合方向转变,最终走上多元合作共治、多方互动协商为核心的合作治理道路。

(二)体制表征:从健全完善走向成熟定型

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根据社区的组织结构、阶段性特征、内生动力和变革逻辑等关键性要素,构筑与当下及未来长期相适应的社区治理体系。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这是一部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其中提出到2020年形成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再到2025—2030年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的社区治理总体目标。从中可以明显看出,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国家对其的阶段性划分体现了社区在经济、社会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对社区治理体制特征的差异性要求,即从体制的健全完善走向成熟定型。显然,这一治理道路和图景的最终实现需要富有中国特色的体制引领和机制创新。特别是在社会成长和国家建构的交织共振下,社区治理体制既要保持继承性和延续性,也要具有替代性和创新性,避免因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进程中所带来的观念意识变化、利益格局调整、权力结构变动等对社区治理工作造成冲击。使社区治理体制在复杂环境中依然可以保持内在的韧性和活力,真正走向成熟定型。

(三)供给要素:从单向线性走向多维全域

毋庸置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是社区治理最主要的基本职能之一。均等化、普惠性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未来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因此,在未来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如何无差别、高质量地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是未来社区治理中公共服务资源要素供给的关键。然而,从当前社区治理的实践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仍限于政社间的有限调配,政府指令式的“发包”仍占主导。这一单向线性的供给方式显然无法满足人们全方位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未来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要素失衡问题。以此推动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网络化供给和全域式整合,最大限度地扩大资源服务供给主体的参与范围,形成多维立体式的全域联动合作供给格局,实现纵向行政职能部门与社会、市场供给主体互通联动,横向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与政府、市场供给方的充分协调,提升未来社区供给要素基点和公共服务参与主体的供给能力,让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空间上的层级分工更加高效明确,使政府、社会、市场、居民各类主体通过信息资源的交流互通促成社区治理服务的帕累托改进。

(四)治理工具:从传统僵滞走向现代智能

“技术生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最重要、最显著、最根本的生存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现代信息技术显然是治理现代化推进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新时代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技术特征,促使社区治理技术工具跨越传统僵滞走向现代智能,推动未来社区走向高能治理。以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于未来社区治理,将建立起“一站、一网、一键、一线、一卡”的“互联网+便民”“互联网+党建”“互联网+网格”“互联网+参与”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现代智能化治理服务。因此,如何有效充分地将这些前沿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未来社区治理场景,并尽可能地发挥它们在公民参与、民主协商、供给服务、决策评估、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精准智能作用,以此通过推动生活方式变革、生产方式重组、生产关系再造,推进未来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提升改善社区生活环境,提高社区生活幸福之“里”,将成为未来社区现代智治的关键。

二、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建构逻辑与实践机理

可以说,当今社会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多变复杂,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社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前所未有。但是,在治理方式的选择上我们很难从中国自身固有模式中找寻或简单对西方范式进行直接套用。例如:集中化、统一化的官僚科层治理模式,追求的是形式合理性,奉行的是工具理性,虽然有效发挥了职能分工的优势,却无法很好回应基层治理中多变的权益诉求。因此,各种非政府的治理行动者日益对来自中心的操作提出批评,以至于对传统官僚科层体制下中心所处的支配地位及其掌控的权力表示怀疑。显然,这已经对一直以来依据“中心—边缘”结构展开的治理模式构成现实挑战。而且,这一趋势随着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加剧变得愈加明显。然而,与此相反的另一种模式,单纯分权化、自治化、分散化的多中心治理方式,在充分满足私人业主利益和需求的同时,也容易造成政府体系碎片化和服务分离、重复的并存。以及明显的社会排斥和封闭性,反而不利于社会的融合发展。可以看出,两者都削弱了国家与社会间的互动,使社会治理容易成为一种单向度的治理。

传统社区治理理论是基于“国家—社会”二分框架而形成,并呈现出两种主导性的理论取向:“一是基层政权建设取向,其旨在重建城市基层社区中带有指令性的官僚科层体系,即国家通过对基层行政组织加以强化和完善,在行政社区中完成国家权力合法性的重建,以实现国家基础性权力的巩固,这种取向倾向于将社区治理看成是国家权力向下渗透的过程;二是基层社会发育取向,这种取向倾向于将社区治理看成是共同体构建的过程,其目标在于促进社区自组织建设和社区认同的增强。”可以看出,这两个理论取向是站在国家与社会两个行动主体相对分立的视角来看待社区治理景象的,把社区治理当作一种委托代理人在基层空间的“权力—权利”博弈。然而,在现实社区治理场域中,国家与社会在显示张力的同时,两者在具体事件治理中又是一个相互融合、双向重构的过程,因而并不是非此即彼的纯粹两分。

社区治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社区管理、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等一切公共事务在内的政府管控和公共服务供给。然而,由于社区管理服务效率的迫切要求,治理实践则不断地走向行政化、职业化和专业化。从国家成长和现代民主进程的维度来看,可以明确的是,“社区治理的未来不是当下基层政府不断展示的父权式亲民形象和不断强化的管理效率,而是要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建构社区参与机制,由社区居民选择和决定社区的愿景”。这也预示着未来社区的治理必将重新界定政府、社会、市场、公民各方的角色,治理结构也将从威权、以官僚科层和专家为基础的传统模式向社会放权、多方合作的向度转变。

这一新的变革需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让政府和外界在坦诚、公开的原则下,尽可能多地进行互动和政策对话,使人们可以更多地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合作治理追求的恰恰是一种实质合理性,是国家成长和社会自治发育的必然结果,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它打破了传统中心主义结构,矫正了既往社区治理体系中结构、功能、权责设置上的僵化;另一方面,它整合凝聚了多中心治理碎片化导致的“无力感”,在行为模式上柔化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结构关系,实现了对传统官僚科层治理模式和多中心“无政府主义”的扬弃和超越。因此,作为社会结构变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城市社区发展的一种现实镜像,营造多层次、多样化、多方位的伙伴关系式多维治理网络,谋求集权与放权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融合、各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格局,或许是契合未来社会发展的社区治理模式新选择和代表国家基层治理发展的新方向。

事实上,合作治理可视作一种复合的理论框架。它可以从多元的理论渊源中分理出其所蕴含的核心理论元素。其中,实质性的有效充分参与是合作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参与式治理理论处于治理理论所框定的外围边界之内,借重的是治理理论所强调的多重多层合作的元素;并以新公共管理理论所强调的政府自上而下授权,和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作为其内在支撑;同时以市民社会理论所倚重的社会民主行动网络,作为其理论展开的社会形态基础;并且以参与民主理论所强调的社会公众为主体的公共生活建构为外在呈现。

将合作治理的理论元素及其双重的理论维度落实到未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呈现出五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第一,未来社区合作治理是双重维度的民主化过程。也就是说,在社区公共事务实践中,不仅促成了国家推进社区治理体制与结构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同时也激活了社会多元主体的社会行动活力;这两个维度经由不同的路径演绎着共同的民主化逻辑。第二,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过程,表现在国家与政府层面上,基本的特征是推进开放包容的社区治理体制与结构的生成,其重点表现在国家与政府自上而下地向社区授权,吸纳社区空间的多元社会行动主体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使多元社会行动主体共同参与社区公共空间和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再生产。因此,这可称为一种多元复合的行动主体合作治理过程。第三,未来社区合作式治理表现在社会层面上,其基本特征是基层社区以公众参与为表征的社会民主行动得到培育,它显现了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的“政治接点”,已成为公众和其他多元社会主体积极的社会行动空间,在与政府等公共部门合作的同时,也形成了相对自主的“政治应力”,一定程度上能够自主地应对自身的公共问题,建构社区共同体的公共生活。第四,未来社区合作治理是在国家与政府等公共部门主体和多元社会行动主体之间形塑良性互动,并期待在这些主体间建构平等协商、互动合作的过程。一种健全而持久的政治过程必须是在上下通达的双轨形式中寻求的。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过程,便是要建构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轨通达的合作过程。第五,未来社区合作治理是无限趋近善治的过程。无论对于政治国家的实体,还是城市政府的地方性主体,社区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单元,是国家和政府善治实现的根基。合作治理的过程,颠覆了传统民主理论的阐释:即社会民主与国家层面的政治民主是两个不同场域的民主形态,两者似乎相去甚远,难以相通共生于一隅。相反,合作治理开启了一条经由“生活世界的民主”走向国家民主与社区善治的路径:经由社区公众的社会民主行动网络和公共生活建构,实现基层社会的公正、公平与正义,从而使国家层面的善治愿景落实在社区公众的民主行动过程和生活空间。

三、未来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限度

尽管社区层面的公共治理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但是社区治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也被不断提及和探讨。未来社区的治理显然是超前性的,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学术界当前集中的焦点主要在于各试点社区的经验性技术分析,对社区治理背后运行的基础性理论问题与行动限度的分析却显得语焉不详。

(一)合作主体参与层次有待深化

合作治理的关键是合作参与,而核心环节是政府与社区各行动者的多元良性互动。从近年来社区治理的经验可见,这种互动不仅限于政府主体与居民直接互动的形式,也包括经由政府组织系统多重节点的驱动,催生多元复合主体的参与合作。例如:政府部门、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群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甚至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引导公众在多重层面的治理过程中积极参与。然而,考察当前社区合作治理的网络及其所推进的社区公众参与的过程,不难发现其实践过程中的限度困窘。最明显的就是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在整体参与层次上仍然不高。大多数社区公众参与的过程基本是在政府组织系统驱动节点的控制、干预或资源引导下展开,社会主体自主合作的意愿和能力不强。

(二)国家与社区对应合作接点有待拓展

从当前社区行动主体参与的体制结构来看,受传统强行政管理模式路径依赖的影响,以政府组织系统内部行政驱动推进参与治理渐次展开,是当前社区治理的主要驱动机制。然而,在现实实践过程中,这些驱动节点,包括政府部门和政府内部专设的推进社区治理的机构,都是以社区自治组织系统为主导的单一“政治接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社区自治组织系统难免会延续以往行政化趋势的现象,严重抑制了社区多元合作治理网络的形成。同时,它也客观地使社区合作治理中各种公共参与路径的拓展受限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支配、控制和干预的掣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方合作的效度。

(三)社区自治组织商谈合作结构有待完善

合作治理不可或缺的基础要件之一是对话、协商和公共商谈的参与机制的创设。从现行社区治理的自治组织结构来看,欠缺的正是社区公共事务的商谈对话机制,以及相应的组织和机构的创设。例如:很多社区没有常设的议事机构,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大会、小区居民大会等都没能够有效充分发挥应有的议事协商功能。这一缺陷导致城市社区治理过程所推进的公众参与,更多的是由政府组织节点提供信息与资源,而很少从基层社区的公共商谈过程获得理性支持。因而,在社会民主行动的维度上,社区居民更多是被动的参与,社区合作治理结构上的行政化趋势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

(四)社会组织与公共空间的扩展与密度有待提升

组织化是社会治理展开的基本形态,社区合作治理离不开组织化的结构安排。从治理空间的维度上考察,在社区的基层社会空间,借助建构大量的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人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平台,展开议事协商,发现社区公众需求,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是有效的社区参与式治理不可或缺的路径。而现阶段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孱弱。例如:从杭州主城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为领先的上城区、江干区等来看,平均每千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大约是2至5个;而社会组织类型则以社区内部文体娱乐、青少年教育、老年人、残疾人扶助等类型居多,选举参与、协商决策、冲突化解等社区居民公共治理类组织在类型与数量上则显得明显不足。同时,社区公共空间的媒介参与中,更多是依赖政府资源投入的实体场馆和虚拟空间,缺少社区公众自发组织、纯民间组织支持的社区公共空间。

(五)公众参与的人群结构有待改善

虽然当前社区治理模式在双重维度的努力过程中,创设了多重公众参与路径,但是参与路径还有待扩展。并且,在以政府的控制、干预、引导和许可等驱动机制为动力的参与体制结构中,社区公众参与的人群也呈现了结构性缺陷。例如:对于大多数有着“单位人”身份的社区居民而言,社区并非作为其归属感与公共精神寄存的场域,而只是其私人起居栖息的处所,缺乏价值和感情的纽带;职业人群仍然将单位作为其公共交往的场所,以单位的公共性归属替代社区的公共精神。因此,在社区中,热心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活跃群体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和志愿者群体,社区中的青年居民,有单位依归的居民,则较少参与社区活动。而且,在社区组织的公益服务中,社区居民也多以消极的服务接受者角色参与,积极行动的特征尚不明显。

(六)社区治理的过度行政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社区治理作为“治国理政”话语体系中的基层叙事,自然会体现政治化逻辑的行动偏好。“大部分社区的管理者在治理导向上追求的是政绩和效率,并以日新月异的所谓‘精细化管理’来不加节制地推行行政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其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管理和秩序。”与此同时,为了彰显“政治正确”,治理行动者往往通过培养和塑造社区参与积极代表人士的方式,以增强治理工作的执行力和协同性。然而,在现实社会情境中,虽然政治意志的强化对于秩序的维护有着一定的作用,但对治理相关方内生性的有机整合难以真正产生实效。因为,前者是行政权力介入强制管控的约束结果,后者是基于治理主客体在价值、利益平等交互的自然输出。未来社区不是单纯靠权力、法律、制度的观念等强力整合起来的机械合成体,维系其活力更多的是来自治理相关方自由交互所产生的情感支持和经济交往。因此,在未来社区的治理过程中,要特别防止过度的行政化、职业化和专业化倾向。回归到由非职业人员和公民拥有更大主导权的合作治理,乃是未来社区建设非常关键的一步。

四、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进路

随着未来社会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日益增加,加强政府与社会、市场中的治理行动者开展广泛的合作,在确保稳定有序的基础上,积极引入市场逻辑,形成灵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精准把握社区居民日常生活中多样化、个性化的现实需求,是未来社区治理的可选择进路。而如何化解合作治理过程中的行动限度,就成为未来社区治理体系建构成功与否的关键。“党建引领、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智慧治理”的治理架构,为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实现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一)强化“党建引领”,夯实合作基础

作为社区治理体系领导核心的党组织,在社区的现实治理场域中既要明确定位,也要注意避免将其推向“党建包办”的境地。一是突破传统社区党组织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党建社会化”工作,从体制机制上优化基层党建治理格局,积极调动辖区内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居民党员的积极性,以党建促社建,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政治引领、方向引导、统筹协调、资源整合、集约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方面的作用和能力。二是深入完善社区党委决策、议事、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大党委”领导制度,组建未来社区党委议事小组,完善未来社区党委议事制度;在“社区大党委”领导下优化社区治理权力结构,依照社区治理过程中的执行权、决策权、监督评议权,建立健全未来社区治理委员会、未来社区党员代表大会和未来社区党委监督委员会。三是将真正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的党员分子,纳入社区党员代表参与各项党建工作,使其在日常社区生活中广泛搜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保障其作为社区党代表的各项权利,深入参与有关社区党建的重大事项,并对社区党组织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二)构建多重参与的合作连接点

一是积极探索社区空间多重合作接点的巩固和创设,强化社区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等作为政治接点的功能,畅通直接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产品、服务和项目对接合作,进一步明确规范梳理其在社区工作中的协助性行政事务清单,破解“万能社区”。二是探索建立同政府部门直接合作的新的连接点,吸纳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业委会、驻辖区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其他贤能人士组成社区治理委员会。这类组织既可以促成自上而下的政府与社区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也可以鼓励更多的非政府的社区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促成平等互动合作的公众参与路径,并通过定期例会和不定期协调会等方式组织解决社区管理和服务问题。三是拓展增设政府的其他权力机构向社区空间创设合作接点,比如: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社区工作站,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工作人员,协助代表接待社区居民,收集汇总居民对社区内反映的一些公共问题和合理诉求,对于一些具有共性、重大的问题通过人大代表形成议案的方式提交政府职能部门解决。同时,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基层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未来社区治理健康有序发展。

(三)激发社区自治活力,提升有效参与层次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营造参与环境。为保证合作治理机制的制度化,制定和完善社区参与的基本法律、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以及涉及各个民主环节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厘清政府派出机构和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范围与权限,更大程度地提高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二是大力培育社区公共精神,以社区公约为重点,完善各类决策议事规则相配套的自治规则制度体系,增强社区居民参治能力。社区意识是居民参与的心理基础,而利益联系又是社区意识形成的客观基础,也是居民参与最重要的驱动力。居民利益社区化就是要充分发挥利益纽带作用,强化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此外,注重并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到未来社区治理过程的同时,要从邻里的治安维护、公共卫生、垃圾分类、儿童照料、交通秩序、公共设施维修等“小事”入手,解决好居民生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基本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进而实现有效参与的良性循环。三是拓宽参与渠道,健全参与制度。建立社区决策项目的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社区公示制度、公开听证制度和民意反馈制度。关注邻里社区人口结构的变化,兼顾多元利益,推行公平参与,让每一个群体的利益得到充分代表,积极回应各类正当需求,通过多次反复沟通、协调,保证及时有效反映居民的诉求,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改变居民被动接受管理的顺从心态,从而使他们能够真正地以“社区主人”的身份主动参与到未来社区治理中去。

(四)引入多元社区社会组织,拓展社区公共空间

无论是政府向社区开放包容的授权和合作伙伴体制,还是社区社会行动网络与公共生活的构建,乃至多重多层的合作,都必须依托社会组织基础性条件的推进和社区公共空间的拓展。一方面,积极推动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使社区公众通过参与能够在公共空间中有序地繁荣社区公共生活,使社区公众在公共交往中形成社会民主行动的网络,促成多元合作。同时,对社区组织进行科学分类、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特别是运用经济税收、劳动政策、服务合同、法律法规等手段,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监督。另一方面,大力拓展社区居民参与的公共空间,搭建社区议事会、共享型社区客厅等自治载体和空间,做好社区、政府、居民、企业等各方的对接,在社区服务综合体中植入简约高效的社区服务站,利用统一信息服务资源,打造无差别一窗受理模式,为居民提供八小时工作之外的便捷办事渠道。

(五)提升协商参与的多元路径与品质

根本而言,架构未来社区合作治理的互动关联结构,是要在政府授权、经营伙伴关系中建构多层合作,以及在社会民主行动和公共生活中,建构起合作共赢的社会共同体。而共同体的公众参与需要建构包含团结、信任、宽容和公共精神等在内的公民美德。因此,要成功建构起以上核心元素的互动关联结构,进而推进未来社区合作治理,基于这些公民美德的参与品质的培育不可或缺。当前社区公众参与人群结构的失衡,正是这种参与品质缺失的原因所致。培育提升公众参与的品质,要从最为基础性的公共协商参与的社会过程着手。有效的路径在于,在多元政治接点建构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上,推进社区中的公共协商,在公共协商中发展社区公益,同时培育公共参与精神,即使社区公众在协商参与中形成公民美德。当然,社区公共协商的基础性条件建构,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协商制度的建构、协商型社会组织的培育、多重的社区公共协商的平台的建构等。因此,需要进一步积极发挥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社区成效评议会、居民说事、“四方例会”、共识论坛、鹤声议事厅等有效议事机制和协商平台的作用。

(六)搭建数字化精益管理,增强社区合作智治效能

数字化作为未来社区数字世界的核心,是整个未来社区实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神经链”。未来社区的智治体系可依托政务服务网、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CIM 平台的支撑,搭建未来社区数字化精益综合服务平台,利用高效物联网联动云端城市大脑、社区平台中脑和居民终端小脑,打造社区管理、公共服务和居家智慧生活的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应用。具体而言,一是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组建涵盖社区居民年龄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兴趣爱好等内容的社区居民信息数据库,以社区人口基础信息和条线信息数据为基础,运用“网络爬虫”技术融合民政、综治、城管、计生及流动人口等多线系统数据,架构未来社区数据共享服务中心,着力解决社区治理过程中各系统组织条线分割、重复劳动、口径不统一、基础数据缺失等问题;同时,基于以上数据体系创新未来社区数字考核机制,重点解决以往社区督检考核过频、工作过度留痕等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共享,推动社区管理服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精益梳理。建立以区级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中心,形成以街道和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辐射,社区自助终端、个人服务终端为节点,社工和居民智能终端应用为重点的信息网络,通过业务去重和流程优化再造,让数据多跑路,促进“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融合。三是开发推广基于AI技术的社区综合App。对于社区治理过程中日常发现的一些问题,社区居民可通过数字终端App以语音、图像、视频等形式上传,后台AI系统及时对各项数据进行统筹、分析、处理,以实现快速响应。同时,基于社区综合App,居民可以“抢单”参与问题处理和化解,实现“互联网+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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