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本《淮南子》中“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论析
——兼论《鸿烈》为《淮南内》“书论”之名

2022-07-16 02:45
滁州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书论刘安淮南子

邹 旻

今本《淮南子》有许多重复杂乱的地方,存在大量重文复义的现象。明顾起元《淮南鸿烈解辑略原叙》称《淮南子》“时乎复,时乎杂”[1]1508,明汪明际《淮南子删评序》称《淮南子》“一篇之中,每有驳杂,又有重复”[1]1518。形成这种驳杂重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有注解阐释的文字掺杂进了刘安原文。注文羼入的现象,古今学者已多有发现,例如《泛论》“以《诗》《春秋》为古之道而贵之,又有未作《诗》《春秋》之时”句下刘家立注:“此由后人未曾细心寻绎,使注文羼入正文而不知,亦读书之过也。”[2]923《泛论》“周公事文王也”句下俞樾注:“‘恐失之’三字,高氏自解如不能胜之义。此三字误入正文……”[2]924这些注解阐释的文字羼入正文的情况,有一些在高诱注解《淮南子》时已经存在了,所以高诱所看到的《淮南子》,已经是一个注文原文相掺杂的文本。根据今本《淮南子·要略》中的文字,结合今本《淮南子》其他各篇的情况来判断,今本《淮南子》中事实上同时存在着“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这两种文本在写作宗旨、篇目名称和篇目数量上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中的“书论”文本,很可能就叫做《鸿烈》或《淮南鸿烈》。

一、《要略》中的两种文本:“书论”与“属书”的差异

今本《淮南子·要略》总论了全书的写作主旨,并分别阐述了各篇的主要内容和写作主旨,同时通过与“太公之谋”等前代学说的对比,指出了这本书“不与世推移”的独特价值。仔细分析起来,这里事实上包含了两种文本的内容。从开篇“夫作为书论者”到中篇“凡属书者”之前,都是属于“书论”文本的内容;“凡属书者”以后直到文章结束,是属于“属书”文本的内容。这两种文本的内容,粗看起来大体相似,但仔细比较之后可以发现,它们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就是“书论”与“属书”两个用词上的不同。

今本《淮南子·要略》开篇说“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上考之天,下揆之地,中通诸理。虽未能抽引玄妙之中才,繁然足以观终始矣”[2]1437,其中用了“书论”一词。《论衡·对作》比较了“作”“述”“论”的概念,指出“作”是“造端更为,前始未有”[3]1181,“圣人作经,艺(贤)者传记”[3]1177,“圣人作,贤者述”[3]1180,“论者,述之次也”[3]1180。“作”是发前人之未发,“述”是传习阐释前人之作,而“论”又是对“述”的阐释发挥。《论衡·对作》又说“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3]1182,可见“书论”一词,指的是对前人之“述”的进一步辨明阐释。对应到《淮南子》这本书上,《淮南子》的理论根源是先秦道家思想,只能算作“述”。《汉书·叙传》说“故探篹前记,缀辑所闻,以述《汉书》”[4]4235,用的就是“述”这个词。再向下一层,对于《淮南子》的阐释,就只能称为“书论”。所以《淮南子·要略》开篇所说的“夫作为书论者”,事实上指出了这一段相关文字是以“书论”的性质存在的,不是《淮南子》原文。

今本《淮南子·要略》中篇的部分又有一句与开篇类似的话,说“凡属书者,所以窥道开塞,庶后世使知举错取舍之宜适,外与物接而不眩,内有以处神养气,宴炀至和,而己自乐所受乎天地者也”[2]1453-1454,这里用的是“属书”一词。《汉书·贾谊传》说贾谊“以能诵诗属文称于郡中”[4]2221,《艺文类聚》卷四十六《职官部二》引作“以能诵诗属书”[5],颜师古注《汉书》说“属谓缀辑也,言其能为文也”[4]2221,可见“属书”也就是连缀文字、著述写作的意思,属于《汉书·叙传》所说的“故探篹前记,缀辑所闻,以述《汉书》”的“述”的层面,与“书论”有着明显的区别。相对应的,在今本《淮南子·要略》中,与“夫作为书论者”相连的文字中,有一句话是“故著二十篇”[2]1439,而与“凡属书者”相连的一句话则是“故著书二十篇”[2]1454,两句话差了一个“书”字。“书论”不是“属书”,所以不能说是“著书”,只能说是“著”。

其次,在总论写作主旨时,这两种文本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书论”文本总论写作主旨时说:“总要举凡,而语不剖判纯朴,靡散大宗,惧为人之惽惽然弗能知也,故多为之辞,博为之说,又恐人之离本就末也。故言道而不言事,则无以与世浮沉;言事而不言道,则无以与化游息。”[2]1438-1439这里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总要举凡”有“惧为人之惽惽然弗能知”的缺点,所以要“多为之辞,博为之说”;另一层意思是说“多为之辞,博为之说”有“恐人之离本就末”的缺点。两层意思合在一起,是说“总要举凡”与“博为之说”各有缺点,所以要既言“道”又言“事”。而“属书”文本在总论写作主旨时说:“欲强省其辞,览总其要,弗曲行区入,则不足以穷道德之意。……今专言道,则无不在焉,然而能得本知末者,其唯圣人也。今学者无圣人之才,而不为详说,则终身颠顿乎混溟之中,而不知觉寤乎昭明之术矣。”[2]1454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说必须“详说”才能“得本知末”,与“书论”文本总论写作主旨相比,少了后一层的意思。而且不仅仅是少了一层意思那么简单。“属书”少了一层意思,那么它“不为详说”则不能“得本知末”的观点,和“书论”“多为之辞,博为之说,又恐人之离本就末”的观点,就完全对立了。所以从“书论”和“属书”对写作主旨的阐述上来看,这两种文本也有很大区别。

综合起来判断,今本《淮南子·要略》中事实上包含了两种文本的内容,一种文本属于“书论”,是对刘安原著的阐释发挥;另一种文本则属于“属书”,是刘安的原著原文。“书论”与后世常见的“注本”还有着区别。《文心雕龙·论说》:“圣哲彝训曰经,述经叙理曰论。……故议者宜言,说者说语,传者转师,注者主解,赞者明意,评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辞:八名区分,一揆宗论。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6]也就是说,“书论”是综合了“议”“说”“传”“注”“赞”“评”“序”“引”等各种手段的一种形式,既有后世“注本”注解文字的功能,也有后世“注本”不具备的评价阐释、传习整理,乃至阐明写作宗旨、在原文的基础上加以发挥等作用。《尚书序》孔疏说:“郑作《书论》,依《尚书纬》云:‘孔子求书,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断远取近,定可以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7]根据这条材料,郑玄曾经为《尚书》作过《书论》,并引《尚书纬》为证,发挥了“书论”的“引”的功能。《礼记正义》卷43《杂记下》:“云‘书说大行人之礼者名也’者,谓作此记之前,别有书论说大行人之礼,其篇名谓之《赞大行》。”[8]根据这条材料,《礼记》也有人写过“书论”性质的文本来“论说大行人之礼”,发挥了“书论”阐释评价的功能。今本《淮南子·要略》中的“书论”文本,对全书写作宗旨作了阐释,又对全书篇目作了归纳和整理,与《文心雕龙·论说》中提到的功能完全吻合,这也再一次说明了今本《淮南子》中的“书论”文本与“属书”文本有所不同。

二、篇目的不同:今本《淮南子》篇目由“书论”作者凝练确定

今本《淮南子·要略》中的“书论”文本和“属书”文本,都对全书的篇目作了阐述,二者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而最大的区别在于对篇目名称的表述。“书论”文本记录了确定的篇目名称:“故著二十篇,有《原道》,有《俶真》,有《天文》,有《坠形》,有《时则》,有《览冥》,有《精神》,有《本经》,有《主术》,有《缪称》,有《齐俗》,有《道应》,有《泛论》,有《诠言》,有《兵略》,有《说山》,有《说林》,有《人间》,有《修务》,有《泰族》也。”[2]1439而“属书”文本只是简单陈述了全书各篇的写作主旨,没有确定的篇目名称,其中有些篇目与“书论”文本中的篇目名称可以在字面上严格对应起来,而另外一些篇目则只能从意义的联系上加以对应,这种意义上的联系有一部分可以从字面上找到,另外一部分则体现在“书论”文本对于各篇写作主旨的阐述中。为方便比较,现将两种文本对于篇目的表述及其对应关系列表如下:

表1

通过对照可以发现,《俶真》《览冥》《本经》《主术》《缪称》《说山》《说林》等7篇的篇名,在“属书”文本没有可以对应的文字,只能从两种文本对于写作主旨的阐述中找到意义上的联系;而《原道》《天文》《地形》《时则》《精神》《齐俗》《道应》《兵略》等8篇的篇名,与“属书”文本可以同时从字面和意义上找到联系;《泛论》《诠言》《人间》《修务》等4篇的篇名,与“属书”文本则有严格的字面对应。“书论”文本所列的篇目名称,除了《泛论》等4篇是截取“属书”文本中的现成文字之外,其余都是从“属书”文本相对应的文字和意义中凝练而来。也就是说,今本《淮南子》的各篇篇目,是由“书论”作者在“属书”文本的基础上,经过再次加工凝练而确定的。

“属书”文本没有篇目名称的原因,可以从“属书”文本和“书论”文本对于写作主旨的阐述差异上略窥一斑。“属书”文本说:“凡属书者,所以窥道开塞,庶后世使知举错取舍之宜适,外与物接而不眩,内有以处神养气,宴炀至和,而己自乐所受乎天地者也。”[2]1453-1454这一句话阐述的写作主旨相对比较单纯,就是为了说明“道”的道理,使“后世”可以“知举错取舍之宜适”,然后“而己自乐所受乎天地”。因为相对单纯,所以可能对篇目名称就没什么要求。比较之下,“书论”文本对于写作主旨的阐述则要宏伟得多:“夫作为书论者,所以纪纲道德,经纬人事,上考之天,下揆之地,中通诸理……”[2]1437既然要“纪纲道德,经纬人事”,那就必须在文字上加以刻意经营编排,这样才有了今本《淮南子》的各篇篇目。“书论”文本总论写作主旨时又说:“虽未能抽引玄妙之中才,繁然足以观终始矣。”[2]1437这句话也值得注意。马宗霍注说:“‘虽未能抽引玄妙之中才’,犹言未能于玄妙之中抽引其绪也。”[2]1437-1438“抽引其绪”,也就是经营编排。虽然“书论”作者自谦“未能”,却反映了他主观上希望“抽引其绪”的写作动机。这也是今本《淮南子》篇目名称由“书论”作者加工凝练确定的一个佐证。

三、《泰族》的有无:《鸿烈》为《淮南内》“书论”之名

通过今本《淮南子·要略》中“书论”文本和“属书”文本关于篇目表述的比较,还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的不同,那就是“书论”文本比“属书”文本多了一篇《泰族》。“书论”文本阐述《泰族》一篇时说:“《泰族》者,横八极,致高崇,上明三光,下和水土,经古今之道,治伦理之序,总万方之指,而归之一本,以经纬治道,纪纲王事……故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对《泰族》推崇备至。今本《淮南子·泰族训》题下注说“泰言古今之道,万物之指,族于一理,明其所谓也,故曰‘泰族’”,曾国藩注说“族,聚也,群道众妙之所聚萃也。泰族者,聚而又聚者也”[2]1373,可见《泰族》的地位确实是与众不同的,而且“此《鸿烈》之《泰族》也”的提法,也不见于其他各篇。既然《泰族》仅见于“书论”文本,而“书论”文本又明确指出《泰族》是《鸿烈》中的一篇,那么合理的推测必然是,这个“书论”的名字就叫《鸿烈》或《淮南鸿烈》。《泰族》为“书论”作者所作,而“书论”名叫《鸿烈》,所以要特别指出“此《鸿烈》之《泰族》也”,而且对《泰族》评价要明显高于其他各篇。

据《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淮南王安……作为《内书》二十一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八卷”[4]2145。又据高诱《叙目》,“光禄大夫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9]4,《汉书·艺文志》著录《淮南内》21篇、《淮南外》33篇[4]1741,根据这些材料,刘安原著一开始只是叫作《内书》《外书》《中篇》,《淮南》是刘向整理校定时才确定的书名,又分为《淮南内》《淮南外》。高诱《叙目》说“然其大较归之于道,号曰鸿烈”[9]5,《西京杂记》说“淮南王安著《鸿烈》二十一篇。鸿,大也;烈,明也:言大明礼教。号为《淮南子》,一曰《刘安子》”[10],学者往往根据这些材料,认为《淮南子》就是《鸿烈》,例如庄逵吉说“是《内篇》一名《鸿烈》也”[11],马庆洲说“现在所称的《淮南子》一书,刘安自名为《鸿烈》”[12]16,于大成说“是此书在昔凡有三名:曰鸿烈,曰淮南子,曰刘安子”[13]。事实上,这种判断是有问题的。汉代对于“名”“号”的辨析很严格,研究者首先应该辨明究竟哪一个是“名”,哪一个是“号”,而不是轻易作出“《内篇》一名《鸿烈》”这样的判断。《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古之圣人,謞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14]“名”和“号”有着明显区别。在这样的知识背景下,一本书的“名”和“号”出现混淆的情况,应该说不太可能。但高诱《叙目》说“号曰鸿烈”,《西京杂记》却说“《鸿烈》……号为《淮南子》,一曰《刘安子》”,两种说法互相矛盾。之所以出现这种混淆“名”“号”的现象,可能的原因就是,《西京杂记》作者看到的本子就叫《鸿烈》,又没有仔细分辨,所以就记成了“淮南王安著《鸿烈》”。《苏颂校淮南子题序》说集贤本卷末前贤记载“高题卷首,皆谓之‘鸿烈解经’”[1]1503,说明高诱看到的本子也叫《鸿烈》,但他经过研究,知道“光禄大夫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所以判断“号曰鸿烈”。这也可能是高诱在《叙目》里只说“而著此书”,却不提书名的原因。事实上,高诱和《西京杂记》作者所看到的本子,已经是一个“书论”与“属书”相掺杂的文本,这个本子的名字就叫《鸿烈》或《淮南鸿烈》。《论衡·对作》说“《淮南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3]1183,《吕氏春秋·功名》“功名之不可得逃”句下高诱注引《淮南记》[15],所谓《淮南书》《淮南记》,应该也是这个“书论”与“属书”相掺杂的文本。高诱等东汉学者不明就里,误以为《淮南》与《鸿烈》一个是书名,一个是别号,于是就有了《淮南》号《鸿烈》,或《鸿烈》号《淮南》等种种说法。

高诱《叙目》说“鸿,大也;烈,明也,以为大明道之言也”,《西京杂记》也说“鸿,大也;烈,明也:言大明礼教。”“大”和“明”在这里都用作动词,后面要有动作施加的对象,所以高诱补了“道之言”三字,而《西京杂记》作者补了“礼教”二字。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单单以“鸿烈”二字给一本书命名,似乎不太合理,但作为一本“书论”,与原书名合在一起,就很恰当了。《淮南鸿烈》,就是“大明”《淮南》的意思,就是为《淮南》作注解阐释。《汉书·叙传下》颜师古说:“自‘皇矣汉祖’以下诸叙,皆班固自论撰《汉书》意,此亦依放《史记》之叙目耳。史迁则云为某事作某本纪、某列传,班固谦,不言作而改言述,盖避作者之谓圣,而取述者之谓明也。”[4]4236“鸿烈”所包含的“大明”的含义,与“述者之谓明”的“明”是一样的,都是阐释说明的意思。《白虎通》说“号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16]。高诱《叙目》判断《淮南》“号曰鸿烈”,可能也有这个“表功明德”方面的考虑。上文引《礼记正义》卷43《杂记下》“别有书论说大行人之礼,其篇名谓之《赞大行》”,“赞”的意思与“鸿烈”的意思也相近,说明在汉代以类似含义的词语来命名书论,可能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

四、篇目的数量:关于《鸿烈》作者时代的推测

“书论”文本说“故著二十篇”,列出的篇目从《原道》到《泰族》总共也正好20篇,如果再算上《要略》1篇,总数则是21篇;而“属书”文本说“故著书二十篇”,相对应的篇章从《原道》至《修务》共19篇,算上《要略》则是20篇。《汉书·艺文志》著录《淮南内》21篇,《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说“淮南王安……作为《内书》二十一篇”,高诱《叙目》列出21卷篇名,《西京杂记》也说“淮南王安著《鸿烈》二十一篇”。如上所述,21篇的本子只能是算上《泰族》和《要略》的文本,而这个文本里明确记有“鸿烈”二字,这就和高诱《叙目》所说的“光禄大夫刘向校定撰具,名之《淮南》”矛盾了。如果刘向刘歆父子看到的是这个21篇的本子,那就用不着另外定名了,而班固写《汉书》也不应只记作《内书》。这样来看,《艺文志》和《淮南衡山济北王传》里的“二十一篇”,都是出自后人补改。《艺文志》又著录《淮南外》33篇,而《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只说“《外书》甚众”,高诱《叙目》则说“又有十九篇者,谓之《淮南外篇》”,《西京杂记》没有提及《外书》或《外篇》,各家记载的《淮南外》篇目数各不相同。高诱肯定是读过《汉书》的,他说的《淮南外篇》的数目,不应与《艺文志》里的数目不同。综合起来判断,《艺文志》和《淮南衡山济北王传》所记载的篇目数并不可信,不论是刘向刘歆父子还是班固,看到的都应是算上《要略》共20篇的刘安原著。

何宁在《俶真》“夫忧患之来撄人心也”句下注说“《淮南》一书,于时政多怨责之语,其词急切”[2]153。的确,今本《淮南子》里有很多怨刺时弊的文字,多次用到“衰世”这个词。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刘安著书时西汉还远没到衰落的时候,这个“衰世”从哪里来呢?《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说“初,安入朝,献所作《内篇》,新出,上爱秘之”,而且当时汉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4]2145,如果刘安真的一再在书里怨刺时弊,大谈“衰世”,汉武帝怎么会“甚尊重之”,又对这本书“爱秘之”呢?合理的解释就是,刘安原著其实就是象“属书”文本阐述写作宗旨时说的那样,只有“窥道开塞”“而己自乐所受乎天地者也”的内容,没有怨刺时弊的文字。今本《淮南子》里怨刺时弊、指摘“衰世”的内容,来自“书论”《鸿烈》。班固死于汉和帝永元四年(92年),他死的时候《汉书》还没有完成,又由妹妹班昭补作《天文志》,全书才最后定稿。这样粗略推算下来,《鸿烈》写作时间的上限,最早应该在班固死后,最迟应该是在班昭死后。高诱《叙目》说“自诱之少,从故侍中、同县卢君受其句读,诵举大义”[11]6,这个“卢君”指的是卢植,卢植又是马融的学生,而马融也曾传习过《淮南》,他们见到的都是这个掺杂的《淮南鸿烈》本,所以《鸿烈》写作时间的下限,应该在马融去世之前。班固死于汉和帝永元四年,班昭大约死于汉安帝元初四年(117年),马融生于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死于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年)。班固死的时候马融大约13岁,还没有能力做研究,而班昭死的时候马融正值40岁左右,已经有学力来为《鸿烈》作注了。按照这样推算,《鸿烈》的写作时间,大致是在汉安帝元初四年班昭去世,至汉桓帝延熹九年马融去世之间,距离东汉建立的年代——公元25年——大约100年左右。《鸿烈》中的“衰世”,应该是作者对于两汉朝代更替期间社会动荡的记忆与批判。

五、确定今本《淮南子》存在“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的意义

在确定今本《淮南子》存在“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以后,一些关于今本《淮南子》的疑问就迎刃而解了,例如上文讨论的今本《淮南子》中有很多怨刺时弊的文字与刘安著书“上爱秘之”的矛盾,就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今本《淮南子》有许多重文复义乃至杂乱断续的情况,也是因为其中掺杂有“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而造成的。杨雄《法言》说:“或曰:‘淮南、太史公者,其多知欤?曷其杂也?’曰:‘杂乎杂,人病以多知为杂,惟圣人为不杂。’”[1]1499意思是普通人觉得杂乱,但在圣人看来不觉得杂乱。高氏《子略》说“何其意之杂出,文之沿复也。……所谓苏飞……诸人,各以才智辩谋,出奇驰隽,所以其书驳然不一”[1]1500,意思是说《淮南子》为苏飞等谋士共同创作,所以杂乱。又有芦泉刘氏说“右《淮南》一书乃全取《文子》而分析其言,杂以《吕氏春秋》《庄》《列》《邓析》《慎子》《山海经》《尔雅》诸书,及当时所召宾客之言,故其文驳乱,序事自相舛错”[1]1501,意思是说今本《淮南子》是采集诸子及当时宾客的言语而成,所以杂乱。类似这样的解释,都是忽略了史书中所记载的刘安的文字能力。刘安“辩博善为文辞”,“使为《离骚传》,旦受诏,日食时上”[4]2145,这样的文字功底,不论是自己来写还是编辑润色门客作品,都绝不会弄成这样一本复沓杂乱的作品,况且还是特地要献给汉武帝看的。之所以出现今本这样乱糟糟的样子,就是因为其中堆叠了两种文本,后世整理者不明原因,删改时错上加错,于是越来越乱。

又有黄氏《日抄》说:“《淮南鸿烈》者,淮安王刘安以文辩致天下方术之士,会萃诸子,旁搜异闻以成之。……盖天下类书之博者也。”[1]1501把《淮南子》看作一本“类书”,是汇集“诸子”“异闻”写成的。这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刘安著书,真的原文不动引用了《庄子》《老子》《列子》乃至《吕氏春秋》这些书中的文句吗?从今本《淮南子》来看,与诸家子书相重复的文字比比皆是,甚至有成段照搬的情况,这在其他秦汉子书中并不多见。《庄子》《老子》《吕氏春秋》等书在刘安时代不难看到,刘安这样照抄,难道不怕别人发现,而对他“善为文辞”的名声有所影响吗?今本《淮南子》“大较归之于道”,却有多次引用《诗》《礼》《春秋》乃至《论语》等儒家经典,以至于出现思想抵牾、自相矛盾的情况,这一现象被一些学者解释为作者众多、成书时间跨度大,甚至“是在批判地吸收”[12]24等原因。如前所述,刘安以文采闻名,不论是他自己来写,还是汇编门客作品,都不应该出现这样明显自相矛盾的写法。合理的解释还是,这些引用前代古籍的部分,可能是出自《鸿烈》文本。作为“书论”,多方求证广征博引,乃至阐发与原书不同的见解,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可以说是必须的。以今本《淮南子》引《诗》为例,不算《要略》,《泰族》共提及11次,包括直接引用诗句6次,提及但没有引用诗句5次;而1、3、4、5、6、11、12、15、17篇等9篇完全没有提及,其余10篇共提及29次,包括直接引用诗句15次,提及但没有引用诗句14次,平均每篇提及约3次。如果算上完全没有提及的9篇,平均每篇才1.5次,与《泰族》相比完全不成比例。《泰族》引《诗》要明显多于其他各篇,就是因为它是唯一一篇只属于“书论”《鸿烈》的作品。这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广泛引用前代古籍,可能是《鸿烈》的一个特点,而不是刘安原著的本来面目。

《淮南子》一书向来号称难读,文字重沓杂乱,文意断续晦涩,又有自相抵牾、前后矛盾的情况,从古到今聚讼不断,难以厘清。从《要略》中的文字可以判断,今本《淮南子》中其实掺杂堆叠了“属书”和“书论”两种文本,这两种文本交错在一起,再加上流传中出现的抄写转刻错误,最终导致了今本《淮南子》重文复义、杂乱难读的面貌,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疑问。不仅是《要略》中的文字可以证明今本《淮南子》中存在两种文本,如果仔细分析辨别今本《淮南子》其余各篇文字的话,也都可以发现两种文本同时共存的痕迹,例如大意相同的段落一再出现、论证时逻辑思路发生偏离、理论体系发生变化、突然出现一些上文不曾提及的名词概念、一些文字所表现出的思想与刘安及其时代明显不符等等。关于古代典籍的一切学术研究,都是在文本整理的基础上展开的。确定《鸿烈》为《淮南内》“书论”之名,可以为进一步整理今本《淮南子》的文字奠定基础,也可以为尝试解决《淮南子》研究中面临的多个疑问寻找突破口,同时还可以为《淮南子》文学研究、思想研究等提供新的研究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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