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左传》中的质子形象及其书写意义

2022-07-20 06:32傅晓倩
荆楚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左传质子太子

傅晓倩

(湖北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列国之间征伐兼并不断,原有的以“礼”为核心的社会观念发生动摇,各诸侯国间的交往产生了信用危机。出于对国家权力和政治利益等多方因素的考量,遣质成为维系双方关系的重要手段。《左传》中载有春秋时期16起交质事件,这些事件形式不同、目的不一,交质活动中的质子也具有不同的形象特点。检视当前学界研究,学者们大都是从史学的角度探讨交质活动于国家邦交的政治影响及交质制度的相关问题。而从史传文学角度,对作为交质活动中的主体质子的研究成果却较为少见。基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拟从《左传》文本出发,搜集整理交质活动的载记,探析质子们的共性与个性,并揭示《左传》交质活动的文化内涵以及质子形象的文学意义,以就正于方家。

一、《左传》中的交质活动:以国力强弱为考量的双边政治行为

质子,“犹人质。古代派往别国(或别处)去作抵押的人,多为王子或世子”。与一般人质相比,质子具有身份上的限定性和派遣的目的性。据现存文献记载,交质现象自殷商时就已有之,如皇甫谧《帝王世纪》云:“纣既囚文王,文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 ”至春秋时期,交质行为频繁出现,遣送质子成为处理邦国关系的重要环节。《左传》中即记载了大量的交质事件,包括诸侯国与周王室双方互质、诸侯国之间交质、诸侯国内部君臣互质等多种类型。《左传》所载交质事件的基本状况如下表1所示:

表1 交质事件的基本状况

续表1

从上表可知,春秋之际交质行为在各诸侯国间时有发生,连周王室也不例外。质子身份一般为诸侯之子和卿大夫,其中,身份为太子的有6人,列国公子10人,卿大夫7人,大夫之子3人。春秋时期,嫡长子继承制仍在列国间沿袭,太子作为一国储君,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而公子为诸侯之子,“不仅与诸侯有最亲近的血缘关系,而且也往往是国家的重臣”。卿大夫作为国家政治的参与者,甚至是实际掌权者,与国家存亡息息相关。这些人物处于各诸侯国政治权力的中心,当其以质子身份被遣送到他国之后,能起到维系双方关系的重要作用。根据交质形式可以将《左传》所载交质活动分为两大类:

第一,双方互换人质。使用这种形式一般是因为两国间的和平交往出现了裂痕,而双方不欲因此反目,遂互派质子修复邦交关系。例如发生于隐公三年的周郑互质之事,《左传·隐公三年》载:“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郑庄公因周平王分权给虢国之事而不满,周、郑为了重建信任,遂出现了春秋史上的第一起交质事件。此事恰如《左传·隐公十一年》所云:“王室既卑矣,周之子孙日失其序”,春秋初期周王室日渐衰微。

第二,单方出质。这种形式一般为较弱一方向强国交送人质,体现了双方在军事实力或国家地位上的不对等。据出质目的可细分为三类:其一,小国主动向大国出质以寻求帮助。如成公十七年,诸侯侵郑,“郑太子髡顽、侯獳为质于楚,楚公子成、公子寅戍郑。”郑国主动出质以寻求楚国保护。其二,一方被迫向另一方交送人质。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战争中,或是战败求和,或是一方已遭到沉重打击而表示屈服。前者如僖公十七年晋国遣质于秦之事,晋国因在韩原之战中败于秦国,遂割地、出质以求和。后一种情况在《左传》中记载较多,诸如宣公十五年,楚围宋数月,宋华元夜入楚师讲和,并以己为质,楚师后退三十里;成公二年,楚国侵鲁,至阳桥,鲁“赂之以执斫、执针、织纴,皆百人,公衡为质”,楚人遂罢兵讲和。 其三,大国扣押小国大夫为人质,据以对小国进行掌控。此种情况在《左传》中仅一例,即昭公十三年,楚灵王为控制许国,“迁许而质许围”。

《左传》所载交质事件虽有形式和目的上的差异性,但皆是以国力强弱为考量的双边政治行为。鲁隐公至鲁文公时期,交质事件较少,遣质大多是以重结旧好为目的而主动展开的互质活动。自鲁宣公时期始,诸侯国间的交质活动皆为较弱方向强国单方出质,展现了春秋霸政背景下小国屈服于大国的邦交特点。列国国力的强弱据其出质和入质次数有直观展现。各国出质、入质次数如表2所示:

表2 各国出质、入质次数

郑国出质次数最多,晋、宋、齐次之。在受质国方面,楚国入质频繁,晋国紧随其后。《史记·周本纪》云:“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春秋之际,霸权迭兴,大小霸主操纵权柄,齐、楚、秦、晋成为各国依附对象,遣质是小国生存的重要手段。

郑国出质多达7次,然其不同时期的交质行为目的不一,体现了郑国实力由强至弱的转变。鲁隐公、鲁桓公时期,郑庄公攘外安内,对内平定共叔段之乱,维护了国家的和平稳定,对外谋求扩张,敢于挑战周天子的权威,与周王室互质图谋权势,并在繻葛之战中大败王师,带领郑国开创了小霸中原的局势。自郑庄公去世后,郑国内部乱象迭起,公子争立、大夫专权,郑国国势渐衰。因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郑国遂成为大国的重要争夺对象。杨伯峻云:“欲称霸中原,必先得郑。当晋、秦争霸时,郑为晋、秦所争。今晋、楚争霸,又为晋、楚所争。 国境屡为战场”。 在诸侯争霸的背景下,遣质成为郑国生存的重要手段。这既是郑国图存之窘境,也是春秋之际小国生存的普遍状况。

春秋时期,齐、晋、楚、秦相继称霸,楚、晋二国屡次接收质子,而齐、晋虽偶有出质之事,但与郑国后期完全处于劣势之境遇不同。齐国出质时仍位于大国之列,但因霸权交替而出现衰微之势,军事实力难以与霸主相抗衡,遂以遣质手段来平息战火、减少损失。晋国两次遣质展现了其国力由弱到强进而渐衰的动态变化,晋国初次遣质发生于重耳称霸之前,因战败出质于秦以求交好;后因郑国欲依附于晋遂有晋郑互质之事,此时晋国仍为霸主,但遣质到小国之行为体现了晋文公去世后晋国威势渐衰的局面。

齐、晋、秦、楚作为春秋大国,入质次数只是其国力的部分展现,齐、秦二国入质虽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大抵春秋二百四十年之政治史,皆以此四国之活动为转移,自余诸国,莫不受其支配”。《左传》中所载的交质活动虽形式不同、目的不一,但这些事件作为历史材料,对于探析春秋诸国的政治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二、《左传》中的质子形象:为质他国的共性与立体鲜明的个性结合

《左传》一书记载了形形色色的人物,上至诸侯、天子,下及百姓、仆从。质子作为《左传》人物群像中的一个类别,虽身份相类,但他们立体鲜明的个性使人不相混淆,在春秋之际的政治、外交领域意义独特。质子身为诸国重要的政治人物,阶级属性分明,此群体在列国往来频繁的背景中大都具备一定的外交才能。然而,由于社会环境对人物性格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长时期屈居他国的出质经历可能致使部分人物的性格在特定环境的影响下受到一定扭曲。

(一)为质他国的共性

当诸侯国为谋取利益使太子、公子或大夫出质他国后,质子便屈居别国,无法完全掌控自己的命运。《左传》对质子的出质经历往往是略写,并无详细笔墨交代他们在别国的待遇,仅能从寥寥数语中窥得一二。一般情况下,交质双方履行了诺言之后,质子在受质国会得到较好的待遇。如郑太子忽出质于周后居于“王所”;晋太子圉为质于秦后,“秦归河东而妻之”; 子良在楚,“楚、郑亲矣”。 然而,受质国虽予质子礼遇,亦不过是“诸侯王为了通过控制质子而控制出质国”的手段。如秦予晋太子圉婚配表面看来是对太子圉的重视,然则此举并非合于礼,此时太子圉“亦不过十一岁”,这场婚姻在本质上乃是稳固双方关系的手段。《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太子圉将逃归时,其妻曰:“子,晋太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此一“辱”字即道尽了质子屈居他国时在地位与心理上的落差。

由于两国交往的长期性,为稳固双边关系而被派遣他国的质子无法在短时间内归国。成公二年,鲁国公衡质于楚不久便逃归,臧宣叔曰:“衡父不忍数年之不宴,以弃鲁国,国将若之何?”据此语可知质子于受质国会经受长时期不安定的生活,而逃归“被认为是对国家的背弃”。 郑子良在楚为质两年,郑人将子良召回以子张替之;太子圉在秦国所待时间达五年;太子忽质于周也有五年,后以成婚之事归国。可见质子作为维系两国邦交的纽带不能随便回国。

在《左传》所描述的一系列君主形象中,刚愎自用而又优柔寡断的郑昭公(郑太子忽),心胸狭窄、滥施刑罚的晋怀公(晋太子圉),以戏人为乐并因“染指于鼎”之事而丧命的郑灵公(郑太子夷),任性妄为、残暴无礼的郑僖公(郑太子髡顽),皆曾在任太子之时出质他国。这种长时间居于他国且待遇无法确保的经历,对于心智还未发育成熟的质子的性格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晋怀公出质时才十一岁;郑昭公出质时大抵十五岁左右,据《左传》所载,其出质时间为隐公三年,后因成亲于隐公八年归国,《国语》有云:“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春秋时男子成婚不晚于二十岁,故推论郑昭公或于二十岁以前成婚。此二人出质时处于青少年时期,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观,“客观事物的影响通过认识、情感和意志活动”,渗透到个体的意识之中,构成人物特有的行为方式与性格特征。郑灵公“早死,无后”,郑僖公即位五年而亡,无论其出质时性格是否定型,但“性格的成熟是相对的,绝对的成熟是不存在的。从人所处环境的变化来讲,性格也有一定的变化”。出质属于质子生活中的重大事件,质子在本国地位颇高、受人尊重,而出质后寄人篱下、无所依靠,压抑的生活环境致使人物的性格受到一定的扭曲。

此外,在邦交盛行的政治环境中,《左传》所载质子作为各国政坛的代表人物,大都多次代表本国参与邦国外交,具备出色的外交才能。春秋之际,列国聘问往来频繁。“《春秋》在242年的记事中,仅记朝、聘、会、盟就达 450 次”,除此之外,各诸侯国间的吊丧、庆贺、宴飨等往来更是不胜枚举,邦交活动在春秋时期的政治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齐庄公为太子之时,于襄公元年、三年、五年、九年、十年等时间多次出使他国,参加列国会盟。华元在成公年间屡次聘问鲁国,维系鲁、宋两国关系,并于成公十一年、十二年亲自前往晋、楚安排两国讲和之事,合晋楚之好。郑子良也曾代表郑国于成公二年及七年分别出使于楚、晋之国。这些事件在《左传》中虽无详细描写,但他们的外交能力在多次出使的经历中可见一斑。

(二)立体鲜明的个性

《左传》对于诸位质子的记载有详有略,如对鲁成公子公衡的描写仅存在于《成公二年》中,楚国侵鲁,鲁国出质求和,“公衡为质”“公衡逃归”,仅以八个字介绍了公衡的出质经历及其“逃归”结果,其人性格如何不得而知。但《左传》中也存在一批性格鲜明的质子人物,如郑太子忽、齐太子光、宋大夫华元等,他们或继承了君主之位,或是国之重臣,从他们一生的行事中可以看出人物性格之于命运的重大影响、甚至是决定作用。

1.“矫情于誉”又“无断”的郑太子忽

郑太子忽,即郑昭公,是《左传》中春秋首次交质事件的经历者。太子忽在《左传》中以周郑交质之事出场,书中着重通过对太子忽言行的描述揭示了其人“矫情于誉”又“无断”的性格特点。桓公六年,北戎伐齐,郑太子忽率军助齐大败戎师,“齐侯欲以文姜妻”之,太子忽两次推辞,并认为“齐大非耦”。而其时太子忽并未完全掌握郑国大权,与齐国结亲大有益处,刘继庄《左传快评》论及此事时云:“郑忽昏于大国,此固揆于礼而无伤、度于事而有益者也,乃以齐大非耦辞。夫小国之不可昏于大国也,从未闻有此制。若此,则王姬不当下嫁于公侯矣。 郑忽者,矫情于誉之人也。 ”太子忽对齐国婚事的推辞看似是一种谦卑自守的行为,实则是未看清形势而做出的于己、于国无利的决定。同年,齐人馈饩于援齐之国,太子忽以其赫赫战功自傲,而不满郑国被鲁国排于受赠后列,遂发动郞地之战。此事展现了太子忽既争名重誉,又自负、易怒的性格特征。太子忽重誉性格的形成与其出质经历不无关系,他少年时出质于周而居于“王所”,周王室的优待使其声名大显,追名逐誉的意识遂以一定的形式渗透到个体行为之中,并在“个体的反映机构里保存下来”, 构成人物性格的典型方面。

太子忽另一突出性格特征在其被弑之事中表现鲜明。桓公十七年,郑昭公被高渠弥所弑,孔颖达评曰:“韩非子以为:君子言知所恶者,非多其知之名,而嫌其心不断也。曰知之若是其明也,而不早诛焉,以及于死,故言知所恶,以见其无断也”。即是说昭公为太子时便不喜高渠弥,继位后仍不能除其所恶之人,优柔寡断,终招致杀身之祸。

2.“大有智略胆力”却“淫乱无耻”的齐太子光

齐太子光,即齐庄公,在《左传》所描绘的君主形象中属昏君庸主类,其人虽以私通之事被诟病,然人物的性格构成并不单一,具有不同的侧面特征。齐庄公为太子之时,在政治上富有主见,果敢自信。襄公十八年,齐灵公在晋军压境的环境下因害怕要逃回城中时,太子光曰:“师速而疾,略也。将退矣,君何惧焉?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并抽剑砍断齐灵公马鞅,表现出太子光是“大有智略胆力”之人。

襄公十九年,公子光即位,因先前齐灵公宠姬戎子惑君、罢其太子之位事件,齐庄公遂“杀戎子,尸诸朝”,“执公子牙于句渎之丘”。 对其政敌必欲赶尽杀绝,其睚眦必报、心狠手辣的性格在此处表现得极为鲜明。齐庄公揽政后,一改齐国以往亲晋的政治主张,不顾晏婴、陈文子等大臣的反对,联楚叛晋,有意支持晋国内部的栾、范之乱,并于襄公二十四年伐晋。其人虽有胆力,敢与强晋为敌,却不能纳谏良言,一意孤行,其性格中的果敢、自信特征就演变成了刚愎自用。襄公二十五年,齐庄公与崔杼妻私通,崔杼遂与其同党将庄公射杀,齐庄公短暂的执政生涯就此落幕。何新文《左传人物论稿》评齐庄公乃“淫乱无耻之徒”,然其刚愎自用性格的形成有迹可循。 太子光在襄公元年出质于晋之时,晋国君是使晋复霸的晋悼公,时晋悼公不过十五岁,他在襄公元年攻破楚国彭城,围新郑,并于襄公二年使郑国归附,声势大威。齐太子光受到晋悼公果敢敏捷、勤政爱民特质潜移默化的影响,多谋、果断、有胆力的品质在其为公子之时尤为明显。太子光即位后,享受到一国之主的无限权力,贪婪、独裁、自负的性格倾向便被放大,构成人物的性格特质。

3.“以己为质”“忠事于国”的华元

美与丑并存,《左传》作者在否定昏君庸主的同时,就会对美的加以赞扬。《左传》所载质子中,有一批忠于国家的贤臣形象,其中唯宋华元性格刻画得最为鲜明。华元历事宋昭公、文公、共工、平公四朝,他能在政治漩涡中长期斡旋,与其自身卓越的才能密不可分。在外交方面,华元始终与晋为盟,不畏楚国强权,立场坚定。最具代表性的事件便是宣公十二年晋师在晋楚邲之战中大败后,宋国仍与卫、曹两国同晋结清丘之盟,为晋救萧伐陈,始终遵守道义。在维护宋国利益方面,华元可谓是忠肝义胆。如宣公十五年,楚师围宋,“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深入敌军内部,与楚讲和,并以己为质来维护宋国安全。其为人臣,不可谓不忠。华元对宋国尽心竭力,宋人也无条件信任华元,这种信任也是华元能长期为政的重要原因。从华元长达四十年的执政生涯来看,他算得上是《左传》中有勇有谋、才能卓越的忠臣形象。华元出质之时已为宋国右师多年,执掌宋国大权,心志坚定,出质经历可被视为一次磨练心性的政治历练。

4.“让位于兄”“为人有礼”的郑子良

郑子良在《左传》中所占篇幅虽不多,但其人之贤得到了明显体现。子良,郑穆公庶子,在《左传》中以让王位之事出场。子良以己不贤为由让位于其兄,颇具贤臣风度。子良之贤还体现为为政有远见,不被表象所迷惑。宣公九年,楚国伐郑,郑师败楚,子良以之为郑国祸患,清醒地看透了事件的本质。此事恰如周大璋所云:“既挑衅于强楚,恃晋人之救而败之,以重其怒,祸不旋踵”。在宣公十二年出质楚国两年后,“郑以子良为有礼”之由将其召回,足以看出郑人对子良的看重。仅三件小事便使一个深谋远虑的贤臣形象跃然纸上。

三、《左传》交质活动及质子书写:文化内涵与文学意义并存

春秋时期,周王室威势下降,西周原有的礼、信观念遭到破坏,交质活动便在此背景下频繁出现。一方面,交质活动是诸国在信义缺失情境下的选择,双方既相互猜忌、又欲追求和平的邦交关系,交质活动遂以其弥合邦国裂痕的作用对信用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维系作用。另一方面,以利益为导向的交质活动具有不平等性,强国作为主导方拥有绝对话语权,此种实力差距导致了交质活动中失信行为的发生。交质活动以其特有的文化内涵在春秋社会中不断发生,而交质活动中的主体——质子以其鲜明的人物特质在《左传》所塑造的丰富人物画卷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类形象的构建既展现了《左传》作者高明的写人技巧,还能从行文中看出作者对人物的好恶态度。

(一)文化内涵:对“礼、信”伦理规范的维系与打破

交质活动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就其产生的思想渊源与活动形式来说,以人为质是宗教献祭仪式的延续。首先,原始宗教祭仪中以人为牺牲的形式与交质活动具有形式和目的上的相似性。“人牲(也称‘人祭’)是用活人做牺牲,杀之以祭神灵或祖先。”人祭是古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宗教现象,以人为牺牲“是对神灵的最大敬意”,这种献祭的目的性很强。人在献祭仪式上将自己的请求祷告于神灵,如《尚书·金滕》中周公为武王祈祷的祝词:“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即是类同以人身为质的献祭实例,同样能够达到祈求祖先庇佑的目的。与之类似,列国以遣送人质来表达请求,交质活动虽与人祭所求对象不同,但二者在本质上都是在尊礼形式下展开的功利性行为。

其次,春秋时代邦国外交中的盟誓与祭祀中的祝词也存在相似性。在祭祀仪式中,人们通过祝词来表达愿望,“向鬼神述说各种请求”。而在邦交活动中,诸国定约所发表的盟誓也具有期盼的内涵,《礼记·曲礼下》云:“约信曰誓,涖牲曰盟”,孔颖达疏曰:“‘约信曰盟’者,亦诸侯事也。约信,以其不能自和好,故用言辞共相约束以为信也……盟者,杀牲歃血,誓于神也。”“盟”作为起誓的形式逐渐被简化,春秋时期各诸侯国订立盟誓的行为更接近“誓”。如宣公十五年,“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宋华元出质于楚,双方立盟约以求互信。盟誓既表达了一种期望,又具有“信”的约束力。

“春秋时期,‘王权—贵族’权力结构所依赖的制度体系并非完全崩解,它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发挥着作用。”礼还在各国被践行,它仍是春秋社会的精神内核。而“信”与“礼”之间又存在紧密联系,“信以守礼”,“忠信, 礼之器也”,“信”是“礼”的重要内容。“信”既是个人立身的标准,“定身以行事谓之信”,也是列国交往的规范,各国需“结之以信”。 交质活动也受到重礼守信规范的制约,但其本身作为一种以“信”为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邦交信用体系的维护。《左传·隐公三年》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 ”即交质是以诚信为基础的行为,离开了诚信的保证,交质行为毫无意义,“质”是手段,“信”才是根本。

因而,《左传》载记的16次交质活动,如实地展示了这种活动作为建立邦交信用的重要手段,能起到满足双方目的、稳定双方关系的积极作用。如成公十七年,郑国因被诸侯讨伐而遣质于楚寻求保护,楚国遵守信用出兵援助;宣公十一年,子良到楚国为质后,“楚、郑亲矣”。

但是,《左传》中记载的交质事件并非都遵循了“信”的规范,最具代表性是昭公二十年发生在宋国内部的宋元公与华亥间的交质事件。此次事件因华氏、向氏在国内发动叛乱而起,为平息内乱,华、向与宋元公双方互质,后“公杀华、向之质而攻之”,宋国内部暂时和平的局面被打破,宋元公的此种行为完全违背了以信为本的交往规范。这是因为,交质活动作为一种功利性行为,在春秋大国争霸的局势中存在不平等性,这种性质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各国间的强弱差距。在《左传》所载交质事件中,无论是弱国被迫向强国出质以求和,还是小国主动向大国出质寻求保护,都是邦国间的不平等交往。在交质问题上,强国掌握绝对主动权,故存在打破“信”的事件。

尽管春秋时期的交质活动大都不是在平等的关系上展开的,交质背后所蕴涵的“信义”也时遭到破坏,但“质子”现象的存在即体现了尊礼重信的伦理规范在春秋社会中仍具有重要制约作用。

(二)文学意义:春秋人物图谱中重要的存在

《左传》所载交质活动是春秋邦交中的重要现象,质子作为交质活动的主体,是邦交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质子身为独立的个体,其言语、行为皆是自身性格的外化,他们是春秋人物图谱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这一系列质子形象的刻画体现了《左传》作者高明的写人技巧。首先,在质子形象的塑造上,《左传》作者凭借展现人物主导面与次要点相结合的方式,使人物性格丰满、甚至充满矛盾性。如齐庄公在《左传》中无疑是被批判的人物,但其形象并没有被脸谱化,他为公子时果敢、有胆略,外交能力出众,即使他被弑结局是由其刚愎自用又昏庸无耻的行为诱发,但其优点也不可否认,他的性格发展与人生行迹呈现了一个立体丰富的人物形象。然而,大多数质子在《左传》中着墨较少,作者“仅记写一件事即勾勒出人物的形象或表现其性格特征”。如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忌惮重耳之势,捕杀其从者,杀晋臣狐突,他重刑戮、轻德行的丑恶形象被深刻的揭露;宣公四年,郑灵公得知公子宋有食指动、“必尝异味”的能力后,戏弄于他,不予其鼋肉,因此招致杀身之祸。质子形象依靠行为或语言描写,在较短的篇幅里被呈现的较为鲜明。

其次,人物的退场描写为其性格塑造服务。《左传》中诸多质子以交质之事首次出现,人物形象并未在出场事件描写中得到凸显,唯郑子良一上场便呈现出“有礼”的性格特征。关于人物的退场,《左传》作者着重刻画人物怎样死亡及其对待死亡的态度。如宋公子围龟因冒犯华元而被宋共工所杀,当时华元已掌控宋国政权良久,威望颇高,公子围龟赴华元之邀时“鼓噪以出,鼓噪以复入”,此行为表现出其人鲁莽、轻率、不通达事理的性格特征。《左传》中具有出质经历的五位君主皆以被人所弑而退场,他们的死亡大体上由各自的性格缺陷所招致,其中齐庄公的退场被描绘得较为详细:齐庄公与姜氏私通,崔杼同党欲趁机杀之,“公登台而请,弗许;请盟,弗许;请自刃于庙,弗许”,遂逾墙而逃,被人射杀。 齐庄公淫乱无耻、贪生怕死的性格特征在细致的刻画中表现淋漓尽致。

另一方面,《左传》通过对人物言行的描绘,“自然显示人物鲜明的个性,同时也‘自然而然地流露’作者的倾向”。 从有关质子的行文中可以看出《左传》作者对人物的性情、行为有明显的好恶态度,就暴虐荒淫的统治阶级来说,“淫刑以逞”的晋怀公是为“不明”;杀公子、“尸诸朝”、通臣妻的齐庄公为“昏”;心胸狭窄、冲动易怒的郑灵公为“无道”;待臣无礼、不纳良言的郑僖公为“不礼”,作者对他们的无道行为给予了无情的鞭挞。而对于忠事于国的华元、为人有礼的子良等贤能之士,作者对他们的高尚品格和爱国情感称赞有加,他们的优良品质表现了春秋时人的智慧与美德,寄托了《左传》作者对人的美好理想。

四、结语

人是历史的主体、文学的主体,《左传》以其突出的写人成就为历代学者所称道。然而,质子作为春秋之际政治领域的独特群体,鲜少被人论及。在春秋时期不计其数的人物形象中,质子属载记较少一类,其性格、经历仅能从文献的只言片语中窥见一斑,难以知其全貌。《左传》中的质子以其不甚明确的出质经历及人物行迹为人所忽视,实则,除交质活动具有特定的性质及文化内涵外,质子以其鲜明的性格特点和独特的人生经历在春秋人物图谱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此类论文如孙瑞:《试论春秋时期的人质》,《史学集刊》,1996年第 1期,第12至17页;晁福林:《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与 “委质于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第31至39页;杨爱民:《春秋战国质子制度考》,《云南社会科学》,2000年增刊,第222至226页;许鸿洋:《浅谈春秋时期的人质问题》,《陇东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77至79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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