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区域碳脱钩效应的影响研究

2022-07-29 01:05尹应凯武祯妮马鸿鑫
上海金融 2022年5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试点交易

尹应凯,武祯妮,马鸿鑫

(1,2,3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 200444)

一、引言

我国在“十四五”规划中首次写入“碳中和”,将“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 当前碳减排的正式环境规制政策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碳税等行政干预的命令型环境规制工具,另一种是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 中国碳交易市场体系自2011 年开始筹备,从2013 年起,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八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依次启动。 在2020 年底,碳交易试点配额现货累计成交4.45 亿吨,成交额104.31 亿元。 2021 年2 月1 日,全国碳市场正式投入运行。 自此,中国碳交易市场成为全球配额成交量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 但由于区域间存在行政壁垒,行业碳减排监测评估有一定的难度,导致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推进较为缓慢。 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过渡,我国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更严格的减排要求。 在这场经济社会大变革中,需要对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诸多层面进行系统性优化。如何使碳交易市场发挥节能减排效果, 加快各地区经济产出与碳排放之间的脱钩,使各地区产业链向低碳、高附加值攀升,对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利用2004-2018 年中国省域面板数据,考察了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区域碳排放脱钩的影响效果以及脱钩路径。 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方面:(1) 在研究内容方面,将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进行分解,分析碳交易试点政策对驱动地区碳脱钩的相关因素的影响效果。 (2)在研究方法上,考虑到以往的研究中忽略了试点执行的时点差异导致的政策评估的误差,本文采用多期DID 方法进行估计,并引入空间因素,对碳交易市场政策的碳脱钩直接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进行评估。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说

(一)文献综述

碳交易市场政策作为近年来提出的一种灵活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将碳配额(碳排放权)作为主要交易产品(王文举等,2019)。 2019 年,全球碳市场交易范围共覆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覆盖地区的GDP 之和占全球GDP 的37%左右,覆盖行业包括电力、工业、建筑、交通等多个高碳排放行业。 然而,由于各地区间存在要素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技术结构的差异性,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否发挥出经济效应和节能减排效应至今仍在讨论。 经济效应方面,碳交易市场经过一系列制度顶层设计,为企业的碳减排工作提供额外收益机会和金融保障。 在碳交易市场的支持下,新能源金融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为经济低碳转型提供更广阔的前景 (陈卫东等,2020;曾林等,2021)。有研究发现,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地区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优化等发挥显著的促进作用(廖文龙等,2020)。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制度环境尚未成熟,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升产业结构升级速度,间接导致环境质量和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不显著(余萍等,2020;汤维祺等,2016)。 节能减排效应方面,欧盟碳市场(EU-ETS)是当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在完善的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机制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使欧洲低碳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近1%, 不仅可以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碳排放,而且还可以通过刺激新的开发低碳技术来发挥减排效应(RAPHAEL C,ANTOINE D;2016)。 张成和史丹等(2017)采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在国情无约束和国情有约束条件下进行模拟, 结果显示,在两种情境下实施碳交易制度均能降低碳排放强度,与此同时,中国通过引入碳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对省际绿色发展效率和碳减排责任等有正向影响(彭文生,2021),并且碳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引导试点省份对碳密集型产业的投资来促进区域碳平等(ZHANG et al,2021)。但是,由于当前碳交易试点碳价格机制尚未完善,碳交易价格不能反映出实际的边际减排成本、 清洁技术水平和化石能源的供需平衡,进而没有很好地达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傅志华等,2018)。

近年来在关于碳脱钩效应的研究中,Tapio(2005)在分析欧洲交通业能源消耗与二氧化碳之间的相互作用时,根据碳脱钩实际状态,将碳脱钩程度进一步细分。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区域经济增长、产业发展、旅游经济发展等与碳排放的脱钩程度和关系,得出地区碳脱钩效应越大,越有利于增强区域的协同减碳效应和可持续发展 (徐盈之等,2011;ENGO J,2018; 黄国庆等,2021)。此外,学者们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对与碳脱钩相关的因素展开了讨论。 Wang 和Su(2020)以192 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只有当各个国家制定和实施更明确有效的《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INDC),才会增加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的可能性,并且发达国家能源消耗强度的下降使它们收敛于稳定的弱脱钩状态,并转向强脱钩状态。 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富裕水平的限制而并未表现出明显的脱钩状态。Shao 等学者(2016)强调了产出规模效应的合理发挥和碳排放强度的有效管控能够促进我国碳密集型行业尤其是采矿业的碳脱钩。 同时,揭俐等(2020)也分析了我国能源开采业碳排放的主要驱动因素及脱钩效应,并通过情景模拟,发现碳强度效应、技术效应和碳排放因子是影响碳脱钩潜力的主要因素。 此外,因地制宜的环境规制政策工具也是加强区域碳脱钩效应的关键。 其中,对碳排放的减排有直接作用的中国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会根据碳排放目标制定,将碳排放指标和经济发展指标紧密挂钩,从能源、交通、建筑、工业等高碳领域着手,合理配置区域间的低碳产业生产要素,在促进城市低碳转型和协调合作的同时, 通过缩短经济发展与碳排放同步增长的周期,来加强城市的碳脱钩效应(禹湘等,2020)。

中国碳市场体系通过碳交易市场机制将碳排放带来的污染外部性借助内部价格机制进行抵消,在没有放缓经济运行和增长速度的同时,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效加快区域碳排放强脱钩(王倩,高翠云;2018;余萍,刘纪显;2020)。但是,也有学者从碳排放行业层面发现,在短期内中国试点碳交易并没有促进工业子行业的碳排放与经济产出的“脱钩”。 在实现碳减排的同时,中国试点碳市场对工业总产值产生了负面影响,减产仍是实现碳排放脱钩的主要途径(ZHANG H,DUAN M,2020)。 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政策是否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增长与碳排放之间的脱钩效应仍有待进一步讨论。

现有文献对于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减排效应的研究已取得一系列成果,但仍存在着以下不足:(1)采用传统意义的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忽略了试点执行的时点差异对政策评估造成的误差;(2)碳交易市场政策减排效应的评估多数只关注试点区域的政策效应,少有学者将政策的空间溢出效应纳入政策效应评估框架中;(3) 当前研究缺乏碳交易政策的碳脱钩效应和结构转型层面之间的路径分析。 本文试图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进行如下拓展: 选用2003—2018 年省级样本数据并基于6 个碳交易试点地区(将深圳归并到广东省)构成的准自然实验,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和空间差分模型对碳交易市场政策下的碳脱钩效应展开评估, 并对碳交易政策的本地-邻地脱钩效应进行讨论。 最后,引入资源禀赋结构和能源结构的外部调节机制,来进一步考察这两种结构的优化对碳交易试点政策对碳脱钩效应的影响效果。

(二)理论假说

我国碳交易试点政策从2011 年开始筹备, 历经2011-2017 年的试点初探阶段和2017 年至今的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落地阶段。 目前,控排主体行业和单位覆盖面较广,碳配额线上交易已达到一定规模,交易价格逐步趋于稳定,履约率不断提升,碳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期预期效果。 碳交易市场的试点区域作为政策重点实施地区,试点地区对碳排放的管控力度要强于未启动碳交易市场的地区,在碳排放强度和总量上均降到了设定的目标。然而,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不均衡的存在,环境治理政策的溢出效应和隐含碳转移会使碳交易试点政策效应存在空间相关性 (李治国等,2021),当其他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推进效率较低时,碳交易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由地区间碳交易市场发展不均衡而导致的碳排放空间转移,尤其是当试点地区的碳交易成本过高或者重点控排企业交易参与程度不高时,企业会通过省际贸易和产业转移的方式将减排责任转出, 加大周边地区以及经济结构相似地区的碳脱钩压力。所以,本文提出:

假说1: 碳交易试点政策会推动区域的碳脱钩效应,但不利于推进其周边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碳脱钩效应。

一方面,良好的集聚效应是优化地区间要素禀赋的有效路径,同时也是抵消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负外部性的重要机制(沈能等,2014)。 另一方面,在双循环背景下,一些发达地区能够利用其区位优势带来的集聚效应与技术禀赋和人才禀赋优势来不断优化生产要素投入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张友国,2015),并且能够通过配合碳交易市场运行,在总量和强度上来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保证了地区二氧化碳的绝对减排量。 对此,重点控排企业会积极减少对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和盲目投入,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和清洁技术的投入, 短期内通过减少化石能源的投入,长期内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能力,来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逐渐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在要素禀赋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调整的同时,可以根据碳市场覆盖行业所明确的实际碳排放量和碳强度值作为明确自身排放责任的主要依据,将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额作为资产标的,通过有效交易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来盘活碳交易市场机制(周县华等,2016)。所以,当启动碳交易市场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时,该地区的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间的脱钩效应就越强。 据此,本文提出:

假说2:地区在要素禀赋结构的调节作用下,进一步促进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

经济社会能源需求强度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是关系到碳脱钩的重要因素,碳交易市场政策的碳脱钩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能源结构调整的影响 (LIU D,XIAO B,2018)。政府通过鼓励企业利用清洁能源,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在生产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替代高污染投入要素的方式促进二氧化碳减排。在双碳目标的碳刚性约束下,一方面,大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不仅会提高原来化石能源的投入成本, 在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减排成本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定价机制产生驱动作用;另一方面,以清洁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转型不仅会逐渐淘汰高碳行业,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绿色资本的投入,使低附加值产业链向高附加值产业链攀升,带动经济可持续增长,实现碳脱钩的强脱钩效应。 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均表明,由于在清洁能源和技术引进以及碳排放治理初期,政府和企业投入了大量的成本,无形中加大了减碳难度,也增加了经济负担,因此,能源结构调整的效果也会存在一定的偏差(陈向阳等,2018;徐斌等,2019)。 所以,能源结构的调整在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条件下,与碳交易市场有效配合,使碳交易市场可以利用其金融属性和金融规律,形成良好的价格机制,在参与方获得收益的同时,既覆盖了节能减排成本,又以“看不见的手” 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脱钩。 据此,我们提出:

假说3:地区在能源结构的调节作用下,进一步提升地区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

三、研究设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将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冲击作为准自然实验, 构建多期DID 模型和空间DID 模型来研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于中国区域碳脱钩的影响效果。

(一)模型设定

本文将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在省级层面重点考察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区域碳排放的政策效果,将研究时间节点选取为2004-2018 年,由于在时间选取范围内福建和四川碳交易试点的启动时间较短,本文暂不将这两个试点列为实验对象。同时为更好地识别地区政策效应,借鉴前人的研究经验(廖文龙等,2020),将深圳市合并到广东省。因此本文设置处理组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和广东这六个试点地区为实验组,其余非试点省区(除西藏和港澳台地区)作为对照组。考虑到碳交易试点启动时间不一致,将每个试点区域实施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启动年份作为政策干预时间点,故本文设定基础模型为多期DID 模型,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it表示地区i 在年份t 的碳脱钩指数;policyit表示地区i 在年份t 是否启动碳交易市场的虚拟变量, 当地区i 在年份t 实施碳交易市场政策时,取值为1,其余为0。北京、上海、广东、天津从2013 年开始启动碳交易市场试点,湖北和重庆从2014 年开始启动。 Xit为控制变量,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科研支出水平、城镇化水平、环境规制强度、交通运输水平、地区就业水平。 μi表示地区固定效应,τ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干扰项。

(二)变量选取

碳脱钩指数(cdec)。 该指数借鉴了Tapio 的核算方式(2005),采用各地区碳排放量和各地区GDP 计算,其中地区GDP 按2003 年可比价格计算。 碳排放量选用碳核算数据库(CEADS)所公布的2003-2018 年中国省级二氧化碳排放量,该数据是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能源统计数据以及碳专项调研数据的排放因子计算所得,并且碳排放的核算范围相对全面,涵盖化石燃料燃烧相关排放与水泥生产过程相关排放,该数据能够相对精确地反映区域碳排放强度。并且,为了进一步分析碳脱钩带来的驱动效应,借鉴王杰等人的研究(2021),运用LMDI 分解法将碳脱钩指数按照能源结构、能源强度、经济发展和人口规模等碳排放影响因素进行无残差分解, 主要分解为能源结构效应(estapio)、能源强度效应(etapio)、经济发展效应(gtapio)和人口规模效应(ptapio)和碳排放强度效应(lnctapio),其中碳排放强度效应作对数处理。

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policy)。 多期DID 的政策变量一般用虚拟变量来表示, 若地区i 在t 年份启动了碳交易市场,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要素禀赋结构(lnelstru)。 该指标参考林毅夫(2019)、李德山等(2021)的研究,通过资本与劳动的比值取对数来反映。 资本劳动比值越大,则说明该地区越倾向于资本密集型要素禀赋结构。

能源结构(enstru)。 该指标参考刘华军和杨骞(2014)、赵领娣(2016)等学者的做法,采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来衡量能源结构,其中煤炭消费量(万吨)由《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公布的能源折算系数表转化为煤炭消费量(万吨标准煤)之后再进行能源消费结构比重的计算。

本文除了控制时间效应和地区效应之外,还控制了以下变量:

经济发展水平(heco):该变量以地区人均GDP 取对数进行衡量。 依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经济发展水平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时,碳排放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上升而下降。

对外开放水平(efdi):该变量用进出口总额(以2020年人民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与地区GDP 的比值来测度。对外开放水平较高,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提升时,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体量大,可能会带来环境无法承载的贸易碳转移;另一方面,对外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劳动力带来的技术外溢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减少碳排放。

科研支出水平(innrd):该变量用地区政府研发支出占GDP 的比值来测度。 当地区科研支出水平较高时,能够有效调动地方企业和科研机构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而有效削减地区碳排放,加强地区碳脱钩效应。

城镇化水平(urban):该变量以地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测度。 经济集聚效应下的城镇化与碳排放之间存在长期驱动关系,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以人口占比测算的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引起碳排放增加。

环境规制强度(poll):该变量采用工业污染治理当年投资来源总额取对数来衡量。当地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采用适当的环境规制工具时,会对地区碳排放在总量上产生显著的促减作用。

交通运输水平(logis):该变量采用各地区货物周转量取对数来衡量。地区的交通运输系统作为当地经济经济发展的基本载体,不仅可以调动区域间的要素流动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同时也是造成区域间碳转移的主要因素之一。

地区就业水平(employ):该变量采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对数来衡量, 该指标已通过CPI 指数进行平减计算。 地区就业水平的提高会拉动地区高碳产品的消费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不利于地区碳脱钩。

本文模型中各变量的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碳核算数据库、《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以及各地区的统计年鉴和政府工作报告。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三)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趋势检验

多期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有效估计的前提是要实现估计量的平行趋势假设成立,即比较政策冲击之前的实验组和对照组的时间趋势是否满足一致性。在本文设定的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中,主要关注的是在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前,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碳脱钩指数系数的估计参数对应的平行时间趋势是否保持一致。图1 的平行趋势检验图显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之前,地区碳脱钩虽有下降的趋势,但是在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前4 期,碳脱钩指数系数的估计参数不显著,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地区碳脱钩系数估计参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因此满足了双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趋势假设。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四、实证结果

(一)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的影响

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效应的估计结果如表2 所示,列(1)为模型1 的估计结果,列(2)(3)(4)(5)(6)为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各个碳脱钩驱动效应因子政策效果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2 碳交易试点政策效果的基准回归

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关键解释变量的policy 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即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地区碳脱钩水平,该结论支持了假说1。 列(2)的估计结果表明了碳交易试点政策会扩张碳脱钩的人口规模效应,造成这种现象可能的原因是虽然碳交易试点政策是针对高碳排放企业进行制约,但随着试点地区集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碳消费者也在不断增加,地区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可能会购买大量的碳减排额度,不利于地区碳脱钩,这与令狐大智等(2021)的观点相一致。而列(3)则表示,碳交易试点政策下的碳脱钩经济发展效应系数不显著,由于碳交易试点正式实施后普遍存在“经济增长不确定”(任亚运,傅京燕;2019),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目的是碳减排,对经济增长的效果不明显。 所以,当前的碳交易政策带来的经济增长脱钩效应的驱动作用没有很好地凸显出来。 列(4)的回归结果表明碳脱钩的能源强度脱钩效应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虽然碳交易试点政策对推动地区碳脱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工业发展所需的能源消耗仍然以化石能源为主,所以没有带来能耗强度的脱钩效应。 列(5)的估计结果显示碳交易试点政策能够带来显著的碳脱钩能源结构效应,加快能源清洁化转型的速度,进而提升了地区能源结构转型所带来的碳脱钩效应。 列(6)的估计结果则说明碳交易政策对地区碳排放强度脱钩的政策效应没有很好地凸显出来,可能的原因是当前我国碳交易体系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于碳排放强度的有效控制水平更有可能在短期内提升的效果不明显。从第(1)列主回归的控制变量上来看,现阶段经济增长的有效提速有利于加强碳脱钩效应,同时当前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投入和科研支出的增加对地区碳脱钩没有起到推动作用,这可能是因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的项目中涉及碳减排的措施不多,所以对碳脱钩的影响效果也不明显(李艳红,2020),同时,也说明现阶段各地区在碳减排方面仍有可能存在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转换效率较低等问题。

注:*、**和***分别表示系数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误。

(二)安慰剂检验

为了进一步检验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否可能由其他不可观测因素所致,本文通过随机抽样实验组来进行安慰剂检验。 首先将样本数据按照地区分组,然后在每个地区对应的year 变量中随机抽取一个年份作为其政策冲击时点,本文进行了500 次随机抽样, 并根据模型(1) 进行基准回归。 为了提高检验结果的精确度,图2 报告了500 次随机分配后回归估计的均值并进一步绘制了500 个估计系数的分布及其相关的p 值,可以看到,系数估计值分布都集中在零点附近,并且大多数估计值的p 值大于0.1。 同时,本文的真实系数估计值在安慰剂检验中是异常值。以上结论说明本文得出的结论很大程度上不太可能是其他不可观测因素所造成的结果。

图2 安慰剂检验图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

1.替换被解释变量。 碳交易试点政策虽然在重点地区实施力度较大、针对性相对较强,但是与此同时,碳交易试点政策也可能会对其他污染物的脱钩效应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对碳脱钩政策效应的估计偏差。所以,我们选取不属于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对象:工业废水(wtapio)和二氧化硫(stapio)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脱钩效应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观察碳交易试点政策是否会对其他污染物存在协同政策效果。 结果如表3 所示。 通过表3 的第(1)列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二氧化硫排放的脱钩效应存在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碳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属于同根同源的大气主要污染物,虽然造成的污染问题不同,但是二者均是通过化石能源的开采和燃烧产生的。 所以,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对市场可能存在减碳降污的协同效应(吴茵茵等;2021),但是第(3)列和第(4)列的政策回归系数不仅为正,同时符号也为正,表明了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工业废水的脱钩效应没有显著效果,可以说明碳试点交易政策对其他种类的污染物没有类似政策效果,也就是说,并不是对其他类型环境污染物都能产生类似的作用。这再次证明了本文的基准结果是稳健的,即碳交易试点政策有利于地区碳脱钩,同时对同类污染物的脱钩效应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协同治理效果。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2.排除同期其他政策干扰。在碳交易试点政策实施期间,同时期其他环境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地区的碳排放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故而会对碳市场试点政策效应的识别造成干扰。 在碳交易试点政策执行期间,2007 年开始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和2013 年实施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均可能影响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 为了剔除这些政策对碳交易试点政策评估形成的干扰,本文借鉴李蕾蕾和盛丹(李蕾蕾,盛丹,2018)的研究方法,将地区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变量合成的两类脱钩指数作为控制变量引入基本模型中,来控制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带来的外生冲击。 回归结果如表4 显示。结果显示, policy 的系数符号和大小与表2 第(1)列的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说明基准回归结果稳健。

表4 剔除同期政策干扰的回归结果

(四)地区异质性检验

虽然碳交易市场将二氧化碳排放权转化为商品, 区域间的碳配额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环境分权对碳排放的强化作用, 但是由于区域间存在经济发展模式、 资源禀赋、减排潜力等方面的不平衡性,各区域的碳交易试点政策下的碳脱钩政策效应也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进一步讨论地区间碳交易试点政策对碳脱钩实施效果的差异, 本文将所有研究区域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合模型(1)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较为显著, 而西部地区却没有呈现出同样的政策效果。这是因为,在碳交易市场启动阶段, 试点政策基本覆盖了东部和中部试点地区的重点排放行业和重点耗能单位,广东、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覆盖的行业碳排放总量占地区排放总量的60%, 其他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行业的碳排放总量也占到了各地排放总量的40%以上,同时,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碳交易试点政策的执行能够有效促进地区的碳脱钩效应。

表5 地区异质性检验

(五)空间溢出效应检验

根据以上异质性分析可知,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存在区域差异性,而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和区域贸易产生的空间溢出效应也会影响碳交易试点政策与地区碳脱钩之间的关系。

首先,二氧化碳排放在区域间具有跨界转移的地缘现象和自然属性。此外,由于国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张,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间接加大了生产高污染、高排放产品承接地区的减碳压力。本文将二氧化碳排放的空间相关性和政策执行后带来的外部性引入如下设定的空间双重差分( SDID) 模型,来讨论和识别碳交易试点政策可能会带来的碳脱钩空间溢出效应。 因此, 本文借鉴Sunak and Madlener(2015)的研究,构建如模型(2) 所示的空间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空间溢出影响:

其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和模型(1)相同,Wij是标准化后非负的空间权重矩阵,主要是以经济地理嵌套权重矩阵为准,稳健性检验采用的是地理距离空间权重矩阵(关海玲,武祯妮,2020),β1、β2为直接效应,ρ1、ρ2、δ 为间接效应, 其中,ρ2是碳交易政策试点的空间溢出效应, 当ρ1、ρ2、δ 等于0 时, 模型简化为空间误差差分模型,当ρ2、δ 等于0 时,模型可简化为空间滞后差分模型。

在表6 中, 不论是引入经济地理嵌套矩阵还是地理权重矩阵,policy 对应的政策效应系数显著为负, 说明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在地区间确实存在着空间相关性,同时对区域间的碳脱钩效应依旧存在显著促进作用。此外,两种矩阵之下的回归结果都表现出显著的直接政策效应,表明当前的碳市场政策在试点地区呈现出预期的碳脱钩效果, 试点地区碳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有利于该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但是,碳交易市场政策并没有显著的间接效应,也就是说, 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只是对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碳排放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管控作用, 但该项政策空间效应却没有作用于周边地区以及周边经济发展特征相似的地区。这样的现象说明,由于当前地方碳交易市场开始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全国统一的碳市场交易体系仍处于完善和调整的过程中, 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各地区碳交易市场建设水平也参差不齐, 所以非试点地区的碳脱钩效应无法受益于试点地区碳交易政策的空间溢出效应, 同时也强调了加快启动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紧迫性。

表6 空间双重回归结果

(六)影响机制分析

1.要素禀赋结构的调节效应

为进一步探讨碳交易试点政策效应背后的具体影响机制, 本文将要素禀赋结构作为调节变量加入模型中,通过构建模型(3)来分析优化要素禀赋结构对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促进作用的调节作用,来对假说2 进行论证。此外,考虑到我国地区之间的要素禀赋结构差异,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进一步分析要素禀赋结构对碳排放权碳脱钩效应的区域影响差异,表7 后三列分别为东、中、西地区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

表7 要素禀赋结构的调节效应

其中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以及其他变量与模型(1)相类似,本文重点关注的是β2系数符号和大小,它代表了要素禀赋结构优化对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促进作用的调节效果。

根据表7 列(1)可以发现,政策实施与要素禀赋结构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当资本劳动比值增加,即以加大资本要素投入的方式优化要素禀赋结构时,试点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政策对地区的碳脱钩效应的影响作用就变强,这一结论验证了假说2。 由列(2)(3)(4)回归结果可知,在东部地区,优化要素禀赋结构对促进碳试点交易政策的碳脱钩效应的效果虽好,但不是三个地区中最好的。 中部部分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属于低资本劳动配比水平,经济增长期缺少一定的资本积累,导致了资本要素投入有限。 所以,经济发展转型处于变革阶段的中部地区,碳交易市场建设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碳脱钩政策效果,但是优化要素禀赋结构对其所起到的调节作用较小。 相比其他两个区域,大部分西部地区的发展水平都落后于东、中部地区,但是,在优化要素禀赋结构时,却比其他地区存在更大的提升空间。这是因为西部地区现阶段正处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中,国家会在合理范围内加大对该类地区的资本援助,通过产业政策的正确引导和资金的合理投入,为碳交易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大西部地区碳交易市场政策带来的碳脱钩效应。

2.能源结构的调节效应

本文将要素禀赋结构作为调节变量加入模型中,通过构建模型(4)来分析优化能源结构对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促进作用的调节效果, 来对假说3 进行论证。 具体结果见表8。

表8 能源结构的调节效应

其中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以及其他变量与模型(3)相类似,本文重点关注的是β2系数符号和大小,它代表了能源结构优化对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促进作用的调节效果。

表8 列(1)报告了在能源结构调节作用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影响的回归结果。 enstru×policy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由于本文选取能源结构指标为反向指标,若数值较大,则表明能源结构趋向于污染化。因此交互项的系数为正时,可以表明地区的能源结构调整强化了碳排放市场交易政策对地区碳脱钩的负向影响关系,这一结论验证了本文的假说3。 列(2)(3)(4)中,区域间能源结构指标与碳交易市场政策效应的交乘项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了各区域对能源结构的调整,很好地推动了碳交易市场对碳脱钩效应的促进作用,且能源结构的调节作用由东到西逐渐增强。 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变动较大,且西部地区的能源结构调节效果最好,可能的原因是具有化石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不断减少以煤为主的化石能源投入,通过增加碳排放成本的方式来倒逼控排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所以该类地区在能源结构转型过程中,会不断优化碳交易市场机制,通过价格设定来构造碳排放权的稀缺性,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地区优化能源结构的效果越好,对碳交易市场政策对地区碳脱钩的促进作用越大。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中国碳交易市场通过将碳排放“成本化”,解决由于区域碳减排责任失衡导致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各地区都能在碳交易体系下协同实现双碳目标。 本文将2013 年中国碳交易市场试点的启动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来分析探讨碳交易市场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的政策效果,得出了以下结论:(1)碳交易试点政策有效促进了地区的碳脱钩效应,这一结论在安慰剂检验和稳健性检验的论证下依旧成立。(2)地区异质性分析发现,由于我国区域性碳交易市场呈现出的减排贡献主体多样化、碳配额分配方法多元化、减排能力差异化,导致了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碳交易试点政策的碳脱钩效应较为显著,而西部地区却没有呈现出同样的政策效果。 (3)引入空间差分模型的回归结果表明,碳交易试点政策对地区碳脱钩效应仍然有促进作用,虽然碳交易市场政策有利于对试点地区的碳脱钩效应,但是政策的空间溢出效果不显著,并且没有对经济结构相似或者地理位置邻近地区产生类似的政策效果。(4)影响机制分析发现,碳交易试点政策能够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和要素禀赋结构的调节作用来更好地促进区域碳脱钩效应,其中现阶段能源结构优化的调整作用要大于要素禀赋结构的调整作用,且二者对于西部地区的调节效果相对较好。

中国碳交易制度体系的关键是让不同经济基础的区域享有同样的发展机会。 既不能造成对发达地区的“鞭打快牛”,也不能出现对欠发达地区的“拔苗助长”。 尤其是对于一些属于高碳排放的中西部地区, 国家在进行碳交易制度体系设计时, 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地区首先需要保证的是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 在对其碳减排任务的分担和减排目标的设定过程中,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共同且有区别”的原则适当予以碳减排方面的激励和补贴,保证该地区碳交易市场的有序运行, 享受到碳交易制度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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