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与贸易潜力研究

2022-08-04 08:52杨月元黄智铭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中越潜力林木

杨月元 黄智铭

中越经贸合作频繁,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由于中越两国疫情防控效果良好、两国产业链联系逐步加深,双边贸易逆势上扬,贸易额达1930.0亿美元,同比增长18.63%。林木产品贸易作为中越双边贸易的重要领域,基于中越两国林木资源禀赋的差异,中国国内林木产品消费需求的持续旺盛,越南林木产品供给的稳定增长,双边林木贸易额也持续上升。目前,中国为越南林产品出口的第三大贸易伙伴,而越南为中国林木产品出口的前五大贸易伙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利用好两国市场、两种资源,提升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不断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贸易发展新阶段,是新时代两国深化经贸合作,推动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的要求。

中国林木产品贸易作为传统贸易领域,国内外研究成果众多,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林木产品出口的影响因素、竞争力等的研究,认为中国林产品出口增长的主要动因是自身竞争力提高和国际需求增加,[1]文化距离促进了中国木质家具出口,[2]进口国对森林认证的重视程度阻碍了中国林产品的出口,[3]上升的劳动报酬则有利于提升中国木材加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4]胡艳英和刘思雨(2021)运用扩展的引力模型,着重探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东盟的三元边际影响,结果表明中国对东盟木质林产品出口增长主要由扩展边际带动,其次是价格边际,最后是数量边际;贸易便利化对木质林产品出口的三元边际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对数量边际的促进作用最大;[5]二是中国林木产品进口的影响因素、需求等的研究,中国原木进口需求富有弹性,进口明显依赖于少数原木资源供应大国,[6]原木进口受到国内生产总值、国内木材产量、木家具和胶合板出口量的显著影响,[7]杨青等(2020)基于汇率水平和汇率波动风险的双重视角,利用2000-2018年的月度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水平对原木进口量有正向影响,汇率波动风险对原木进口量有负面影响;[8]三是中国与某一区域组织或某一国家林木产品的贸易影响因素、贸易潜力等的研究,如研究中国与东盟、[9]中国与中东欧国家、[10]中俄、[11]中美[12]等林产木品贸易的影响因素、贸易潜力,吴天博(2021)基于2001-2017年面板数据构建的前沿随机引力模型,研究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效率与潜力,发现贸易效率整体水平较低,但潜力很大,出口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是影响中国木质林产品进口贸易的关键因素。[13]

就现有文献而言,由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只是作为中国—东盟林木产品贸易的一部分,罕有学者关注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现状、结构、影响因素和贸易趋势等。而东盟各国资源禀赋差异巨大,与中国的经贸合作紧密程度也有所不同,越南作为中国林木产品贸易的重要贸易伙伴,研究中越林木产品的贸易基本情况,探究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特征、影响因素,预测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潜力及趋势,以此提出中越林木产品贸易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现状分析

(一)中越林木产品贸易规模增长显著

中越林木产品贸易规模从1997年的0.13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29.2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27.95%。其规模的增长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97-2003年缓慢增长阶段,1998年中国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环境质量的愿景下紧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内木材缺口大幅增长,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有所增长,但受制于中越两国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双边贸易的政策,增长缓慢;2004-2013年高速增长阶段,平均增速41.45%,中越两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开始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对大部分农产品实施零关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快速增长。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期间中越林木产品贸易额有所下降,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中越两国经济的快速发展,2009年中越林木产品贸易额恢复增长态势;2014-2019年快速增长阶段,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越南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双边经贸合作深化,林木产品贸易也进入高速增长,其中2015年南海问题造成中越两国关系紧张,贸易骤降,后随着中越关系的和缓,越南明确表示出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参与态度,双边林木产品贸易恢复增长态势。中国对越南林木产品的出口额在逐年递增,进口额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总体贸易额趋于波动增长。中对越林木产品贸易呈现贸易逆差状态,且今后逆差状态还将持续存在。

图1 1997—2019年中国与越南林木产品进出口贸易额

(二)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结构互补性强

中对越林木产品的出口贸易中,主要以纸及纸制品、木家具、胶合板、纤维板等木材加工制品为主。1997年,出口结构集中,主要为纸及纸制品,占比高达72.28%,至2019年,出口结构逐渐实现多元化发展,2019年中对越林木产品出口中的纸及纸制品、木家具、胶合板的出口额分别达到4.60亿美元、3.85亿美元、2.33亿美元,占比为32.95%、27.59%、16.66%。这主要是由于木材资源供给紧张,市场需求旺盛,伴随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高效生态利用木材资源成为趋势,胶合板、单板、纤维板等人造板成为市场的主流需求。且木家具、胶合板、纤维板、纸及纸制品一直是中国主要的林木产品出口类别,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

中对越林木产品进口贸易中,主要以进口原木、锯材、其他原材等原材料为主,特别是其他原材的进口增长迅速,1997年中国对越南其他原材进口额为4.04万美元,仅占整体林木产品进口总额的0.69%,至2019年,进口额达10.56亿美元,占比高达70%左右,其他原材进口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薪柴、木片木粒的进口增长所致,薪柴、木片木粒占其他原材进口的99%左右。越南森林资源禀赋丰富,但其木材加工工业发展相对落后,其木材制品的出口主要以原材料为主,双边林木贸易互补性强。但是随着越南经济高速增长,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限制原木出口,中国对越南原木的进口逐年减少,木制品和木家具的进口逐渐上升,其中在2018年木家具的进口量突破1.5亿美元,占进口比重10.20%。

二、引力模型和变量假设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在选取林产品范畴时,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家林业局以及其他学者(张寒)对于木质林产品范畴的界定,基于本文研究需求,将林木产品界定为:原木(HS4403)、锯材(HS4406、HS4407、HS4409)、其它原材(HS4401、HS4402、HS4404、HS4405)、单板(HS4408)、刨花板(HS4410)、纤维板(HS4411)、胶合板(HS4412、HS4413)、木浆(4701~4706)、纸及纸制品(4707、48、49)、木制品(HS4414~HS4421、960910)、木家具(HS9403)、软木及软木制品(HS45)。统计口径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2017》(HS2017)中第44、45、47-49、94、96各章获得,其中对第48章按出口金额×0.4,进口金额×0.8折算,对第49章按出口金额×0.3,进口金额×0.9折算(参照姚昌恬主编《WTO与中国林业》所附代码和方法)。考虑到中国1998年开始紧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世界银行网站所获取的森林面积最新数据信息截止为2016年,本文选取1997-2016年中越两国的林木产品贸易、经济总量、人口、森林禀赋等数据作为样本。中国与越南1997-2016年的林木产品贸易额来自于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中国与越南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官方汇率和森林面积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The World Bank)。

(二)模型的构建和变量选取

基于1997-2016年中越林木产品的贸易数据,在基本引力模型基础上加入人口、人均森林资源禀赋差异、汇率、是否存在金融危机、是否同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等因素,分析这些因素对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影响方向和影响程度,探寻中越林木产品的贸易潜力。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的贸易影响较大,且发生在研究的时间范围之内,所以加入了是否存在金融危机这个虚拟变量,当存在金融危机时数值取1,否则取0;考虑到贸易优惠政策对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影响,加入是否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这个虚拟变量,当中越两国都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时数值取1,否则取0;两国之间的距离越大,运输成本越高,贸易可能性就越小,本文中中越两国之间的距离取两国首都中国北京和越南河内之间的直线距离表示,但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均为时间序列数据,因此不将距离纳入引力模型。

引力模型设定为:

(1)

其中,β0为常数,β1~β6表示待定参数,uij为随机误差项,t代表时间;Tijt表示t年中越两国林产品的贸易额;GDPit、GDPjt是t时期中越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Pit、Pjt是t时期中越两国国的人口规模;AFijt表示t时期中越两国的人均森林资源差异;ERijt表示t时期中越人民币兑越南盾的汇率;EC表示贸易是否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1表示是,0表示否;CAFTA表示贸易是否发生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之后,1表示是,0表示否。

表1 解释变量的预期符号和理论说明

三、引力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一)引力模型回归结果

经整理好的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时间序列数据,利用Eviews9.0对模型(1)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模型整体拟合度尚好,整体方程(F值)均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R值也较为理想,这表明引力模型是适用的。但是从单个变量来看,六个变量中变量ER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余变量均已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将变量ER剔除,再次进行最小二乘法回归,得到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

表2 模型的一次回归结果

表3 模型的二次回归结果

剔除变量ER修正后模型的回归结果:R2=0.995762,调整后的R2=0.994248,拟合度尚好,F值由原来的615.1667提高至657.8433,通过了在1%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

根据上述调整修正后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确定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应以Ln(GDPit×GDPjt)、Ln(Pit×Pjt)、LnAFijt、EC、CAFTA为解释变量,方程拟合结果如下:

(2)

(二)引力模型解释变量分析

第一,两国的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是影响双边林木产品贸易的主要因素。经济规模回归系数为正,表明GDP的增加会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而中越两国的经济规模都在不断增长,中越林木产品贸易量也会得到持续增长。人口规模的增加能扩大本国市场需求,需求的增加会形成两种效益,一是对本国林木产品消费增加促使本国林木产品出口减少,挤压本国林木产品出口规模,二是对他国林木产品消费增长促使林木产品进口增加,当出口的减少大于进口的增加时,即会对双边林木贸易产生负效应。人口规模回归系数为负,却对双边林木产品贸易有着明显的负效应。

第二,人均森林资源禀赋差异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回归系数为正,与预期相符。中越人均森林资源面积差异越大,表明双方林木产品生产原材料的供给差异越大,双边林木产品贸易的可能性越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于中越两国林木产品贸易有着较为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扩大效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建立至升级,“早期收获计划”、《农产品谅解备忘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RCEP的签订,也将利好中越林木产品双边贸易。

第三,金融危机的回归系数为负,与预期相符。金融危机波及范围广,影响层面深,导致中越林木产品贸易额减少。同理,2020年发生的新冠疫情对于全球经济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也将降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规模。

第四,中越汇率波动对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影响不显著,与预期不相符。这可能是基于人民币与越南盾均为非自由兑换货币,需要通过美元作为中介进行兑换,且中越的官方汇率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受到中越边境地摊银行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影响,造成官方汇率的可控性、稳定性不强。

(三)贸易潜力分析

根据联合国数据库中1997-2016年中越林木产品的实际贸易总额(T)与上述修改后的引力模型方程测算出1997-2016年中越林木产品的模拟贸易总额(T')的比值计算出中越林木产品的贸易潜力值,参考刘青峰和姜书竹(2002)[14]根据贸易潜力值对贸易潜力的三大分类:潜力巨大型(T/T'<0.8);潜力开拓型(0.8≤T/T'≤1.2);潜力再造型(1.2

从引力回归模型的测算结果(图2)可知:1997-2016年中越林木产品的贸易潜力值除个别年份高于1.2外,基本都处在0.8和1.2之间,属于潜力开拓型。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在1997-2016年期间发展态势良好,贸易规模逐渐扩大,贸易结构逐步优化,但是双边贸易仍以互补性贸易为主,产业内贸易发展空间和潜力很大,贸易结构仍可继续调整优化。在双边林木合作务实深化发展的前景下,林木产品贸易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贸易便利化程度的持续提高,双边林木产品贸易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可持续化发展中还存在可继续挖掘的贸易潜力。

图2 中国与越南林木产品贸易潜力趋势图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中越林木产品贸易规模逐年增长明显,在贸易中进口大于出口,贸易逆差为常态趋势。在贸易结构中,中对越主要出口深加工及附加值高的纸及纸制品、胶合板、木家具等劳动密集型林木产品,进口原材及初级加工的锯材、薪柴、木片木粒等资源密集型林木产品。中越两国经济规模、森林资源禀赋差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优惠政策安排对于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有着显著的积极影响,人口规模、金融危机则对其产生负面影响。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属于潜力开拓型,中越地缘相近,越南森林资源丰富,中国木制产品消费需求旺盛,应在已有的贸易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的及新的积极条件,不断开拓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潜力。

(二)建议

1.建立中越跨国林木产品贸易合作机制

在全球疫情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复杂形势下,借助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设立、RCEP的签署、“一带一路”倡议等重要战略,建立中越林木产品贸易合作机制。塑造中越统一林木产品,充分发挥两国林木产品需求的空间外溢性,在降低关税的同时,着重把握中越两国林木产品生产、分配、流通、贸易等环节中制度规则的对接,创新制度规则衔接的模式与路径,以制度型开放打通中越林木产品贸易的制度壁垒。在已有的《林业合作协议》《关于林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双边协议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双边林木产品贸易协定的签订与落实,充分发挥两国林木资源禀赋的差异,在寻求双边林木产品贸易体量扩大的同时不断实现其质量的优化。

2.延长优化中越林木产品贸易产业链

中国对越南林木产品的出口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主要为资源密集型产品,贸易主要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有着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应该抓住越南国内大力发展林木深加工的机会,以“中国制造2025”“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经济决策,加大两国林木产品生产的科研投入,加强林木领域科技合作,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的应用,以核心技术创新为主导,充分发挥两国林木产品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带动整个林木产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及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培育若干林业技术培训、资源保护、认证申请、现代物流等相关联的专业服务及生产性服务企业,构建全产业链体系。

3.推动建立中越两国林木产品贸易人民币结算机制

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人民币国际化脚步的推进,越南对于人民币的认可度、信任度逐渐增强。2018年起,越南允许在其边境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但是其范围限定在与中国接壤的七个省份,并多为边民互市贸易,一般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方式多采用美元结算。中越林木产品贸易使用美元结算不仅需求支付手续费,还需要承担较高的汇率风险。应借鉴2012年人民币与日元脱钩美元,实施可直接兑换政策,人民币与越南盾也可以在边贸之外的范围先试点直接兑换政策,再推进更大范围使用人民币直接结算。这样既减少了林木产品贸易的交易成本,也降低了汇率风险,有利于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推动中越林木产品贸易扩容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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