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运输类飞机CCAR 25.1529“持续适航文件”适航性要求研究

2022-08-15 01:41徐步祥
大众标准化 2022年13期
关键词:局方航空器手册

徐步祥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 100028)

在飞机的全寿命周期中,飞机质量首先取决于其初始设计和制造,在装备投入使用后,其质量则需要依靠各种维修规则、标准使其长久维持。持续适航文件是航空器交付使用以后在使用、维修阶段适航性保持的基础。

目前,随着ARJ-21、C919等民用飞机研制和适航取证工作的开展,国内工业部门在持续适航文件编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欧美先进民机研制单位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有必要对持续适航文件的相关适航要求开展研究,总结适航性设计和验证技术经验,保障适航要求在后续型号研制工作中得以准确理解和正确贯彻。

文章针对25.1529“持续适航文件”条款的适航性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在适航标准技术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民用飞机研制程序和适航管理程序要求,借鉴国内外成熟的适航性技术研究成果,结合国内外航空工业相关的各类标准规范、技术手册以及航空专业技术,参考已有型号研制实践总结,开展该条款在民机型号研制过程中适航性技术要求与指标,适航性工作内容、验证方法以及评定准则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成果可作为民用运输类飞机型号适航取证过程中开展持续适航文件编制以及25.1529“持续适航文件”符合性验证工作提供参考。

1 民用运输类飞机持续适航文件的适航条款

中国民航局2011年11月7日发布的CCAR25部R4版《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第25.1529条款是对“持续适航文件”提出的适航要求,条款原文如下:

25.1529持续适航文件申请人必须根据本部附录H编制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持续适航文件。如果有计划保证在交付第一架飞机之前或者在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完成这些文件,则这些文件在型号合格审定时可以是不完备的。

25.1529条款采用“主条款+附录”的方式,该条款所对应的附录为CCAR25部的附录H。该条款几乎涉及飞机的全部系统和部件,每一份具体的持续适航文件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各不相同。

民用飞机的持续适航文件范围包括:

①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②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③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

按照实际的用途,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一般分为维修要求、维修程序和构型控制三类。每一类文件都可以以一本或多本手册的形式编制,但适航性限制项目(ALI)、审定维修要求(CMR)、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结构修理手册(SRM)及其他适航审定部门要求批准的文件(如ETOPS运行涉及的构型、维修和程序,CCAR-26涉及的特殊持续适航文件等)等需要局方批准,并应当按照局方的相应要求单独编制。

2 CCAR 25.1529条的技术要求

25.1529条包括两层含义:首先规定了申请人必须按照附录H的要求编制持续适航文件,并且文件须被适航当局批准和认可;其次该条款规定了持续适航文件的完成时间,即在颁发型号合格证时,若持续适航文件不完备,申请人需提交经局方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编制和交付计划,在飞机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申请人需提交本条款规定的全部持续适航文件,并得到局方的批准或者认可。

附录H25.1条规定了附录适用的条款、持续适航文件的总体范围以及对持续适航文件修订、控制和发布计划的要求。其中H25.1(b)款规定了飞机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包含的范围,持续适航文件不但应包括飞机本身的持续适航文件,还应包括①飞机上安装的每个发动机和螺旋桨的持续适航文件;②民用航空规章(适航规章和运行规章)要求安装的设备的持续适航文件;③这些设备和产品与飞机相关连接关系的资料。其余条款对持续适航文件的提供、修订、颁发等做了要求,条款指出,申请人应建立持续适航文件修订控制系统、发布控制系统和编制构型控制系统。

附录H25.2条规定了持续适航文件编制的形式和格式。其中H25.2(a)款规定了持续适航文件必须以手册的形式编制,H25.2(b)款规定持续适航文件手册的编排格式必须实用,每本手册都应有便于使用者查阅、修订控制和了解其修订历史的手册正文前资料。目前局方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编写格式为ATA 2200或者ASD S1000D格式,建议正文部分编排应按照ATA2200标准或等效标准(如ASD S1000D标准)来编写。

附录H25.3条规定了持续适航文件编写的语言和内容要求。其中H25.3(a)款规定了飞机维护手册或条款应包含的内容,H25.3(b)款规定了对维护飞机的任务和程序的要求,H25.3(c)款至(g)款规定了为完成飞机维护工作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料要求。

附录H25.4条规定了适航限制部分需要包含的内容和对适航限制部分的控制要求。适航限制部分的目的是将型号审定过程中批准的维修任务和维修程序的数据要求纳入到持续适航文件中去,并按持续适航文件的方式进行管理。其中H25.4(a)款规定适航限制部分必须单独编制并与持续适航文件的其他部分加以区分,H25.4(b)款规定适航限制部分在持续适航文件中的重要地位,即适航限制部分必须经过适航当局批准并编在主要手册中,以便于对适航限制项目的控制和使用。

附录H25.5条规定了EWIS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要求和识别要求。型号合格证和补充型号合格证必须准备适用于EWIS的持续适航文件,并且须经过局方的批准。其中具体要求申请人使用增强区域分析程序(EZAP)准备EWIS的维修和检查要求,并将EWIS的维修实施编制成标准格式文件,同时文件中需包含EWIS分离要求、EWIS标识方法的解释信息、所有EWIS更改的标识要求、电气负载信息及对其进行更新的说明。

3 CCAR 25.1529条的符合性验证方法

25.1529条款覆盖了飞机全部系统、结构和子系统,属于通用性要求。在持续适航文件审定过程中,包括适航审定部门和飞标部门(AEG)共同对持续适航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其中适航审定部门重点关注适航限制部分(ALS)的内容,飞标部门重点关注持续适航文件是否能具备可用性。

申请人在表明符合性时,一方面,需要提交相关的管理文件,向局方表明能够在第一架飞机交付之前完成全部的持续适航文件;另一方面,申请人通过符合性声明,表明具备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能力,证明提供的持续适航文件完整、正确、可用,编写格式无误,具备证后管理能力等;最后,还需通过分析计算和系统安全性分析验证适航限制文件。25.1529条可按照表1选取符合性方法(MoC,简称MC)。

表1 25.1529条款推荐的符合性方法

4 适航条款的符合性判定准则

4.1 MC0:符合性声明

在持续适航编制方案的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向局方表明持续适航文件信息的完整性。由于各制造商对于手册内容划分的不同,申请人必须向局方表明其制定的持续适航文件符合CCAR 25部附录H的要求。申请人在表明持续适航文件的完整性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持续适航文件应包括飞机所有零部件的文件。②是否编制关于零件、子组件、组件或者模块的持续适航文件,应考虑适航限制、安全性评估、部件分类和符合性要求方面的因素。③对于高度复杂零件或部件,其持续适航文件应由零件或部件的制造商通过TC持有人提供。④每个型号的航空器都应当有一个主手册,来介绍并指导如何使用持续适航文件所包括的手册,并附有一个所有手册的清单。

4.2 MC1:说明性文件

在进行符合性验证工作时,可能需要提交的说明性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种:顶层文件、修订发布程序、文件编制和交付计划、持续适航文件及符合性说明检查单。

4.2.1 顶层文件

顶层文件对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计划进行了总体规定,该文件说明的重点一般包括以下要素:语言要求、格式要求、数据源管理、数据内容要求、数据逻辑关系说明、各文件手册的编制规范、文件数据的构型管理、文件的质量控制(包括自审、内审、维修程序验证等)、提交审查的手册或文件计划、文件的修订、控制和发布的管理等。

4.2.2 修订和发布程序

申请人提交持续适航文件的修订颁发计划和相关程序,说明持续适航文件满足H25.1的修订颁发的管理要求,经审查通过后,局方给予认可,该计划和程序的认可是申请人符合25.1529条款的前提条件之一。

型号申请人的持续适航文件编制和管理体系是持续适航文件能够顺利执行的物质基础,是表明持续适航文件符合适航要求的第一步。

4.2.3 文件编制和交付计划

如果颁发型号合格证之前不能提交完备的持续适航文件,申请人应制定详细的计划,该计划应充分说明飞机交付或颁发标准适航证之前提供持续适航文件,并获得局方认可。

4.2.4 持续适航文件

按照顶层文件的划分所规定的持续适航文件应提交局方,文件的编写格式可采取ATA2200或S1000D的标准格式要求,这些文件一般包括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RBR)、审定维修要求(CMR)、适航限制部分(ALS)、飞机维修手册(AMM)、工具和设备清单(TEM)、排故手册(TSM)、无损检测手册(NDT)、标准线路施工手册(SWPM)、图解零件目录(IPC)、接线图册(WDM)等,具体的手册由申请人的审定计划来确定。

持续适航文件中的CMR和ALS必须经过适航审查组的批准,而其他持续适航文件应经过航空器评审组(AEG)的评审,其中MRBR应由AEG的维修审查委员会评估批准,其他持续适航文件由AEG发布持续适航文件认可函的形式认可。

申请人可分两个阶段向局方提交持续适航文件,第一阶段提交持续适航文件的初稿,在此阶段的审查要点是持续适航文件整体性和系统性,第二阶段提交持续适航文件的正式稿,此阶段主要审查持续适航文件的技术正确性。

4.2.5 符合性说明检查单

采用检查单的方式,对于条款要求的内容对照持续适航文件内容逐一给出符合性说明,具体格式可参考FAA指令(Order 8110.54A)和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咨询通告(AC 91-11R1)。

4.3 MC2:分析计算

在制定结构适航限制项目和燃油适航限制项目时,需要采用相关的分析计算方法来表明符合性,应参照25.571条和25.981条款的符合性验证情况开展计算分析。

4.4 MC3:安全性评估

在制定CMR时,需要采用安全性评估的方法来表明符合性,应参照25.1309条款和FAA AC25-19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开展安全性评估。

4.5 对AEG表明符合性

除适航限制外的其他持续适航文件通常情况由AEG进行评审。AEG对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持续适航文件中所引用的关键数据是否正确,是否已经获得了审定部门的批准,该项要求主要通过向AEG提交相应的说明性文件来表明符合性;二是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写是否具备可用性,满足相关运行要求,该项要求主要通过虚拟维修验证和试验验证的方式表明符合性。

4.6 向局方表明航空器投入运行后持续适航文件按要求进行管理

申请人应建立相应的持续适航管理体系,并向局方表明,航空器投入使用后,对持续适航文件的准确性、可用性和与设计的符合性将会进行持续跟踪,并在发现或者反馈相关问题后能及时修订涉及的持续适航文件。

持续适航文件的修订分为正常修订和临时修订两种情况,两种修订都是通过发布修正案的方式实现的。申请人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确保触发手册修订条件后能够及时启动手册修订工作。

5 结论

文章主要针对25.1529“持续适航文件”及附录H的适航性要求,梳理分析条款具体要求,明确了“持续适航文件”内涵,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条款所包含的详细技术定义及所涉及的主要技术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并给出了25.1529条适航性技术要素详细的适航性设计要求与方法、符合性验证方法及验证内容,可为工业方针对“持续适航文件”适航性要求开展适航性符合性设计与验证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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