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机动车维修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管理问题

2022-09-06 03:36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李光春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22年5期
关键词:器具仪器设备机动车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管理处 李光春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吴东风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自1986年开始实施,历经36年的历程,从行政许可到备案,尽管行政管理模式发生了几次重大变化,但是机动车维修企业仍然在执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1—2014)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 16739.2—2014),标准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验仪器设备。长期以来,由于复杂因素使得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管理工作都不是很重视,许多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一直处于脱管状态,量值溯源问题在维修质量管控中亟待规范。在此,笔者就机动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解决好这个长期困惑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维修用计量器具量值溯源问题。

1 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沿革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机动车维修尚未对社会开放,机动车维修企业大多是交通部门下属企业,如北京汽车维修一厂、二厂等。此外,一部分系统有车队自有的维修车间,如外贸系统、煤炭系统、冶金系统和粮食系统等自有运输企业内设维修车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加上运输市场的开放,社会经济发展对机动车维修的需求日益增长,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开放成为必然。

1986年12月12日,为了加强汽车维修的行业管理,保证汽车安全运行,提高运输效率和节约能源,更好地为运输生产服务,原交通部通过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地经委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特制定了《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经财政部、公安部、国家物价局、国家标准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中汽公司会签同意,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颁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自此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将汽车维修业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在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道路运输条例》,于当年的7月1日开始实施。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原交通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于2005年6月24日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后来,根据管理需要在2015年8月做了第一次修正,后来陆续又在2016年4月、2019年6月先后进行了2次修订。2021年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符合当时的立法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规定的通报批评因不满足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删除,于2021年8月11日第四次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前后4次修订过程中,GB/T 16739.1和GB/T 16739.2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市场准入的考核条件,该标准于2014年做过一次修订,至今仍然现行有效。

2 机动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而且在GB/T 16739.1—2014第9章设备条件中也明确列出了应配备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在标准的9.3条款中明确规定,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明确计量器具及检测设备应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标准中规定的整车维修企业(包括整车一类和整车二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分别见表1和表2所列。

表1 仪表工具

GB/T 16739.1—2014里表2专用设备中的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位仪、无损探伤设备、悬架试验台、车轮动平衡机等也属于计量器具,而且这些仪器设备的检验项目与行车安全直接相关,一旦失去量值溯源,仪器设备因未实施检定/校准而失去计量精度,使得竣工质量难以保证。在企业生产中,有时因四轮定位仪和车轮动平衡机失准,做完四轮定位、车轮动平衡后反而加重了轮胎磨损和车辆行驶中的抖动,增添了不安全因素。无损探伤是否有效及精准与转向操纵机构、动力传动机构的可靠性检验密切相关,而对车辆悬架系统而言,悬架试验台是判断其故障的主要技术设备之一,因此,没有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所有的质量监控都是空中楼阁。

表2 检测设备

同样,在GB/T 16739.2—2014里也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综合小修作业和从事发动机修理、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修理、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的开业条件。其中第4.7条款明确规定,配备的设备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对于汽车综合小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3所列。

表3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4所列。

表4 发动机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车身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5所列。

表5 车身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电气系统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6所列。

表6 电气系统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自动变速器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7所列。

表7 自动变速器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8所列。

表8 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四轮定位检测调整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9所列。

表9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10所列。

表10 喷油泵、喷油器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曲轴修磨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11所列。

表11 曲轴修磨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气缸镗磨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12所列。

表12 气缸镗磨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对于从事空调维修的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见表13所列。

表13 空调维修业户需要做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

综上所述,GB/T 16739.1—2014、GB/T 16739.2—2014对一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需要配置的计量器具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且要求按规定经法定机构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符合量值溯源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计量器具的管理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而计量检定则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企业所使用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实施量值溯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对配置的计量器具实施定期检定是法定义务,必须予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许多企业的计量器具一直处于脱管状态,未能确保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计量器具都能够做到量值溯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避免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确保使用量值溯源合格的计量器具。

违法使用计量器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同时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 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制造、修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为了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作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在考虑到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困难的同时,亦应严格遵循《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规定(即“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以及GB/T 16739.1和GB/T 16739.2中的相关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应勇敢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地解决矛盾。从我国计量器具量值溯源管理实践考察,目前在计量溯源管理上实行双轨并行——法定检定与校准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其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表述了相关重要信息,除了法定计量检定外,还有经过第三方校准机构(即取得CNAS认证的校准机构)进行的校准,在行政监管体系上承认经过CNAS认证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对未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出具校准证书,同样具有量值溯源的效力。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0月26日再次调整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凡是列入强检目录的实施强制检定并免收检定费用,对未列入强检目录的则要依据市场规则收取检定费用。从公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看,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的计量器具均未列入国家强检目录,因此只能寻求非强制检定或校准。依据现行开放的计量器具管理政策,未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既可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者开具检定证书,不合格者开具检定通知书),检定证书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明确给出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所有单位则必须依照检定证书给出的检定周期实施定期检定。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依据仪器设备校准规范出具校准证书,虽然校准规范未对校准周期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计量器具所有单位应依据计量器具的使用强度、期间核查结果合理确定校准周期,编制计量器具校准周期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定检定机构和第三方校准机构也可以依据检定规程出具校准证书。对于既没有检定规程又没有校准规范的计量器具,法定检定机构或第三方校准机构可依据相关参考标准出具测试证书,以保证计量器具量值溯源。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计量器具既可选择法定检定机构实施法定检定,出具检定证书,也可选择第三方校准机构实施校准,出具校准证书,以期达到计量溯源的目的。

便民利民,积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尽可能在辖区内寻求计量器具的法定检定机构或第三方校准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检定或校准服务供应商,并对其做出客观评价,将其相关资质、社会信誉、服务质量等资料作为入选依据。但就我国目前基本状况看,许多县级城市的法定检定机构或取得CNAS认证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并不具备完成GB/T 16739.1—2014和GB/T 16739.2—2014所规定的全部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能力,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或商会的作用,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采取报团取暖的方式,对进入辖区服务的检定或校准服务供应商实施集中采购,选择能力强、服务好、价格优、信誉好的服务供应商,适度降低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或校准成本。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循依法经营的理念,认真做好机动车维修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管控,做到应检必检,为维修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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