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资本下乡的路径创新及其实践绩效

2022-09-09 08:44李玉霞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客商芹菜农户

李玉霞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2018年10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指出,应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①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31958.htm。。可见,农业在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涉及到多层次的转变。其中,农业资本化是农业转型的一个普遍趋势,如何在这一趋势下实现资本下乡的成功经营,带动农户并实现与农户的共赢,是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目前,学界普遍肯定农业资本化在农业转型中的作用。部分学者认为,农业资本化是农村商业体制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不断迈进的表现[1],有利于整合传统农业产业[2]、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3]。然而学界对农业资本化走向存在争论,其争论主要集中在非农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上。对于非农资本下乡的支持者而言,资本下乡能带来农业技术、延伸农业产业链条[4]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5],且资本擅长自我调节,既可嵌入村庄[6],又可转变规模经营方式,通过分包、合同等方式实现在村生产主体的分散经营[7],如“资本+代管户”[5]“公司+租地农”[8]等合作经营方式解决监督激励问题,借助农村的家庭经营优势以提升资本经营效益[9],使资本有利可图,最终施惠于农[10]。而资本下乡的反对者认为,下乡资本促使农民被迫接受同资本的利益竞争[11],易产生小农挤出效应[12],导致农民逐渐被排除在农业转型、产业发展的利益分享之外[13]。还有学者认为,资本下乡的最初动机就不纯,其产生是经营城市向乡村社会的蔓延,其目的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获取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本质上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围绕土地进行的博弈与互动[15]。在这一框架下的资本下乡,看重的并非经营农业本身的利润获取,而是为争取土地指标、政府融资与财政支持等非农项目收益[16],政府和资本为让渡和分享收益,形成“权力-资本”的利益共同体[17],导致严重的“非粮化”“非农化”现象[18]。

伴随着农业资本化之争,学界亦出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效果之争,其焦点在于应选择多大规模的农业生产。部分学者从农业生产效率出发,认为传统稳定的小农经济存在天然效率,相较于大规模经营,不易产生监督困境,因而不主张农业规模经营[19],强调中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然是小农经济的现代化之路[20],要实现资本-劳动双密集化的小规模家庭农场[21]。也有学者认为小规模农业经营具有局限性,属于超小型且分散的土地经营规模,农户对农业的期望值较低[22],对农业生产投入较少,往往会出现粗放经营的情况,并提出中国应该走大农场规模经营模式[23]。

既有研究肯定农业资本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但对资本下乡带动农户经营,促进农业转型的讨论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对立观念,且忽视了农民经营主体的正外部性作用[24]。此外,已有研究同样陷入规模化经营与坚持小农主体地位的二选一困境之中,而在实际经验中存在下乡资本通过自身调整可实现规模经营与农户带动的融合。本文认为针对农业资本化本身,首先要肯定资本下乡的积极作用,也要探索出资本下乡成功经营并带动农户的具体实现机制,进而指导农业发展转型。同时,又要肯定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向。农业经营规模本身是一个动态概念,其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是单刀直入式大规模经营的刚性实践,强调的是土地、资本、劳动和技术等诸多要素在现有要素禀赋结构下的均衡[25]。鉴于此,本文以陕西阎良区武屯街道的芹菜种植为经验基础,提出一种新的资本与农户合作模式,即“合伙人”制度模式。通过对这一模式的考察,探讨资本下乡经营成功的具体机制,思考资本下乡如何在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带动农户转型,最终推动农业转型。

二、资本下乡经营实践:“合伙人”制度选择

(一)资本下乡初期“代理人”模式选择

陕西省阎良区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偏北,地处渭北平原腹地,生产区域土地肥沃,是传统优势农业生产区,其中蔬菜面积达2 000 公顷,芹菜面积1 300 公顷。此外,全区依靠便利的交通条件,将蔬菜销往湖北、湖南、浙江、上海等多个省(市)。凭借以上优势,阎良成为全国芹菜优势集散地。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有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到2010 年左右,本地务工经济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投入全国务工市场。为保住农业特色优势,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在阎良打造多个农业生产示范园区,发挥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并鼓励土地流转。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资本开始进入本地农村开展农业经营活动,其中在本地收购农产品的部分客商①本文的资本主体是指客商。客商为在本地从事芹菜等农产品收购的人员,以外地人为主。为获取更多利润也开始通过资本投入农业的方式向农业生产端延伸。

在此背景下,本地的芹菜种植业迎来客商资本广泛下乡。客商在全额投资下,一般选择经营35公顷左右的芹菜种植。在客商下乡经营之初,除自行决定种植规模和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投入之外,其他主要依赖“资本+代理人”的简单纵向一体化管理模式[26]协助完成。其核心采取的是一种全雇工的生产经营模式。客商雇佣全职在地化代理人,负责全面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雇佣金以固定工资的形式每月结算,标准为1 800~2 000 元/月。代理人不需要再承担任何成本,只负责土地流转和田间管理及再雇工等工作。在这种资本投资生产的模式之下,产业的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代理人作为直接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本身的发展盈利无关,因此难以激发其费尽心力创造更大效益的积极性,导致代理人出现一种“努力但不尽力,执行但不强行”的农业监督管理方式,代理人甚至转变为不劳动的纯获利层级。而客商的不在场和不完全嵌入又使得对雇工进行有效监督的难度加大,这也影响到代理人监督农户雇工效果,普通雇工也容易出现“磨洋工”,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农业生产环节出现产量不高、质量过差的情况,在大多数情况下呈现出持续亏损的发展样态,最终将大资本投资生产模式下的农业产业经营容易走向失败的结局,其失败导致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受损。

总之,农业生产作为一种“生命生产活动”[27],很难像工业生产一样标准化,但不意味着雇工经营和资本规模化生产同时出现就一定会导致资本经营农业的失败。资本进入村庄社会,依附于各种关系网络,通过何种管理方式和组织形态撬动关系网络、各种可利用资源才是资本下乡能否顺利并成功经营的关键。

(二)资本下乡经营转型:“合伙人”制度确立

客商资本在经历农业经营短暂失败之后,开始调整下乡经营的生产管理策略,从简单的代理人选择、雇工经营转向合伙人经营模式。具体做法是以50 公顷左右的面积为标准,吸纳多名本地农户以劳动力入股,其中优先选择与种植规模在1~3公顷的大户合作,负责为客商资本流转适度规模的土地。一般是划分3~5公顷不等的适度规模土地流转任务,作为农业种植生产区,优先完成土地流转的农户客商选择优先合作。同时本地农户专职负责芹菜种植生产,以及生产环节经营安排。客商资本以资金入股,主要负责芹菜储存运输,市场开拓、销售环节,客商资本与农户之间各行其责,保证芹菜的生产、销售稳定。具体而言,在客商资本和本地农户形成“合伙人”经营模式上,主要涉及以下合伙要求:

1.种植要求及分工要求 在生产端,农户以劳动力入股之后,完全负责芹菜生产种植,在客商资本划分的适度规模农地上按照春秋两季进行种植。第一季从一月底二月初就要开始育苗种菜,经过2~3个月的成熟期后即可收获。第二季从五月开始育苗,到八九月收获。大户合伙人对日常芹菜种植安排拥有绝对自由裁量权,且合伙人向客商资本承诺在正常自然条件下实现春季的芹菜每公顷产60~90 吨标准,夏季的芹菜每公顷产45~50 吨标准。在种植环节的工人雇佣上,合伙人作为资本合作中的生产管理人,进行雇工筛选与监督,并与工人共同对种植任务负责。在销售端,客商作为芹菜收购方,自身掌握着全国各地的市场信息和实时市场价格。客商通过自身市场资本的优势专业负责芹菜销售,保证市场利益最大化。

2.农资投入及人工工资 芹菜种植采取大棚种植和小拱棚种植两种模式,其所需的主要材料完全由客商资本投入,小规模的设施维护由各合伙人承担;同时,客商资本根据各农业合伙人的种植规模需求进行统一衡量、分配,出资购买芹菜种子及生产所需化肥、农药。每个合伙人的规模种植所需固定人工费由客商资本负责,临时用工工资由农业合伙人负责开支。总之生产的成本投入,客商资本和合伙人之间达成契约,采取分期交付方式,每一期每公顷3万元,总共为三期,超过部分农户合伙人负担。

3.利益分配和货源保证“合伙人”制度模式下,资本主体以资金和市场资本入股,而合作农户以自身劳动力和社会资本入股。这一股份合作模式将资本与农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资本主体转变以往工资计酬模式,充分让利于大户。即虽投入不成正比,但是采取1∶1 平均分配最终收益的模式,将大户的分利比例提升至资本主体同一位置,同时经营损失也按照1∶1 进行分摊。所有的收益采取年底销售统一核算,因客商掌握销售渠道及市场信息,合伙人之间要求信息透明化,保证及时沟通全面了解。由此,农户的角色从传统的弱势受雇工人转换成相对优势的利益合伙人,构建相对平衡的权责结构、相对透明的信任机制及分利秩序。

此外,在货源上首先要求芹菜种植的标准化、高质量产品的生产,对各时节生产的芹菜株高、重量都有要求;在货源供应上除客商投资的芹菜全部供应给客商资本之外,农户自主经营的芹菜按60%~70%的比例供应给合作客商,30%的芹菜可自主销售给本地代办或其他客商。在实际操作中,农户合作人更倾向于将自主经营的芹菜100%供应给客商,既可以在市场行情良好时快速卖掉芹菜,又可在市场行情不好时借用客商的蔬菜冷藏中性储存芹菜,在合适时期出售,以此来防范风险。

在这样一种“合伙人”制度构建下,客商资本从最开始与1~2个大户合作,现阶段扩展到有7~8个大户自愿选择与客商资本合作经营,客商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效率也在不断提升(表1)。

表1 “代理人”模式与“合伙人”模式的比较

三、要素合理配置:“合伙人”制度实践逻辑

“合伙人”制度生成之后,其有效运作的关键在于通过“合伙人”制度实现各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即通过专业分工及深度利益联结实现生产能力与经营能力的对接和生产效率与利益分配的匹配,形成农户与资本之间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激励良好的市场运作模式,打造良好有序的产购销闭环,保证资本有效联接农业生产、销售各环节,以节省交易费用[28],实现资本盈利。

(一)分工合作下的农业生产与资本经营能力的匹配

资本下乡经营农业,对其经营农业的能力形成新的挑战,不仅需要资本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实现有效的成本投入,还需要对市场、风险等各个领域有充足的了解。而资本虽具有资金、技术、市场优势,但对农业生产经营不甚了解。农户高度嵌入本地村庄社会拥有充足的社会关系网络,且凭借长久的农业生产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农业实际生产知识。资本为保证各主体优势最大发挥,资本与农户分而治之。资本的角色不是传统的“投资农业”,而是隐性扮演着“支持农业”的角色[29],为农户扩展到理想的经营规模提供资金和农资等设备支持,并通过“专业人做专业事”,充分发挥各自的“长板效应”。

1.农业生产土地要素整合与交易成本的匹配 在资本经营农业的实际场景中,涉及到生产端的土地要素整合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土地流转、雇工等问题。资本在其中最大的阻碍是其“外来性”带来的高额成本,为解决此问题,资本与农户进行专业分工,将生产端各项工作交由合作农户,并赋予其生产管理权,由其进行全盘统筹规划及管理。

在实际经营中,资本将土地规模、劳动力规模等的扩张权让渡给合作农户。因其合作农户自身高度参与农业种植环节,自身承担的种植规模有限,外加土地条件受限,农户一般会各自流转3~5 公顷的小规模农地种植,通过规模限定与农户经营能力的匹配,抑制资本的无序、盲目扩张,避免资本利用效率低下带来的浪费以及规模扩张造成的财务风险,并在小规模种植基础之上控制社会雇工的成本。合伙农户会优先以家庭劳动力安排为主。在必要环节诸如下播、收获等需要抢时环节进行社会雇工,转变以往资本经营的全雇工经营模式,节约资本投入成本。此外,在土地流转和雇工上,合作农户作为深度嵌入本地熟人社会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可充分调动自身的熟人社会资本,并利用人情的礼尚往来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的协商交易问题,确保普通农户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合作农户作为内生在地化主体,顺理成章地成为资本与普通农户之间的担保人,有效保证流转后租金的按时支付,有利于土地流转的稳定性,降低重新协商的机会成本。雇工也是同理,出于熟人关系约束,往往在工资协商上有“送人情”成分,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除此之外,当在农业生产中与小农户发生矛盾纠纷时,合作农户可利用在地化的身份寻求村集体、村庄能人的帮助,避免农业生产环节的违约、纠纷等情形。

2.农业生产技术投入与风险控制的匹配 资本在农业生产经营中还需保证农产品品质,应对生产环节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损失。为此,在生产种植领域,客商资本在合作经营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在生产端为合伙农户提供土地流转资金、制定农资购买资金、人工工资标准,尤其是为种植区购买农业保险,以此来应对自然风险。除要求农户进行标准化、绿色化生产之外,还为生产端合作农户提供第三方技术指导,强化农户专业能力并聘请第三方进行土质、水源检测,若不达标由此带来的市场损失,由农户进行赔偿,以此约束农户的生态化种植。而在市场选择领域,由于其长期从事芹菜收购与销售,掌握充足市场信息及市场销售渠道,客商掌握主导权。为了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一方面凭借自身的市场渠道和市场信息积极主动对接市场,解决农产品的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问题;且负责将市场反馈及时传达给合作农户,如湖北市场需要的芹菜一般是中小棵、菜叶亮的芹菜;贵州市场芹菜需要小、矮、绿的标准;河南市场的芹菜质量要求低。将此市场信息与合作农户互通有无,及时调整种植及销售计划。另一方面,资本主体投资建设近60公顷的仓储中心,用来储存芹菜并在市场价格可接受范围进行销售,有效应对市场波动的风险。

综上,资本主体投入资金为芹菜的生产种植提供前提条件,农户自身的土地经营能力和熟人社会关系网络成为一种可增值的资本确保农业生产环节的顺利展开。农户不需要投入高额的运作成本就可以在农业市场中获利,并运用本地社会熟人社会关系进行社会化雇工,为管理生产提供劳动力,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手段创造持续价值。而资本实现了不实质介入农业但控制农业生产的效果,达成“产收一体”的最终目标。

(二)深度利益联结下的生产效率与经营利益的匹配

在客商资本与规模种植区负责农户之间形成专业分工时,合作农户避开资本、技术等多重门槛,进入资本经营的规模、标准农业生产方式中,而资本通过专业合作实现控制农业生产的目标。然而,资本与农户合作仍存在利益与效率的平衡问题。尤其是客商同时和多个负责规模经营的农户合作,更要实现有效协调,保证农户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在提升效率的基础上提升收益。

1.农业生产利益激励与努力水平的匹配“合伙人”模式下,为调动合作农户的劳动积极性,客商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过程与结果均制定激励规则,诱导合作农户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追求客商的利益目标,实现农户与客商之间的积极互动。

客商一方面采取过程导向的激励,即客商在农业生产环节实行资金的定量投入替代无限投入,规定低于投入标准的合作农户可获得资金剩余所有权。这意味着,在实际的生产环节中合作农户为获取更多的资金剩余,会充分节约开支。其一包括节约人力;农户采用家庭投入为主,雇工为辅的模式,且对雇佣工人的监督和管理完全按照农户自我经营进行管理,减少人工的浪费;其二包括农资投入与使用的节约;在芹菜生产过程中尽力避免对农资的浪费以及对大棚等材料的损毁。另一方面,客商采用结果导向的激励;即进行利益和权利让渡,在分利上资本主体充分退让采取结果导向的平均分红,形成“越努力,越多收益”的正反馈,激发合作农户的积极性。合作农户为了获得最大的收益除了完成约定的基础产量任务外必然会充分提升更多芹菜的产量,在生产环节更加积极。“合伙人”制度隐性地将农户由农业生产主体转变为市场经营主体,农户隐性地参与进市场竞争,促进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尽量减少成本投入的动力。尤其是农户在充分掌握生产端控制权下,其责任也随之增大。

可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农户合伙人作为一个深度参与获利的主体希望通过最小化的投入获得良好收益,从而实现生产过程管控与资本最小化投入目标的匹配。这就在资本经营内部产生农户合伙人生产的“过程、结果”双重激励,进一步达成“节支增产”的经营效果,从而促使农户出于自身收益考虑而追求资本的利益目标,实现资本与农户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相容。

2.农业生产纵向约束与投入质量的匹配 相对于利益激励而言,约束模式是一种农业生产中的反面激励力量。客商设定结果约束的退出机制,适时对合作对象进行调整。质言之,客商以芹菜亩产的保底产量作为合作农户工作质量考的最低标准,若多次达不到保底产量,将面临不再合作的风险;且客商并调动多个合伙人之间的竞争关系,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开展排名评估,实行“末尾淘汰”制。通过“优中选优”的合伙人筛查,约束农户种植行为,确保农户生产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客商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约束合作农户的毁约行为。即客商比农户拥有更多的产品需求和市场交易信息。为了减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合作不稳定和积极性破坏的问题,客商利用市场销售的“眼见为实”打消农户对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疑虑。为此,客商会定期安排农户参与实际市场交易,以及时信息传递的方式使不确定的市场信息变得可信,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保证农户的持续参与。

可见,“合伙人”制度创造性地将农户生产纳入资本经营农业的分工体系,通过专业分工管理、深度利益联结实现资本农业与大户农业的兼容发展。

四、“合伙人”制度实践绩效

(一)“合伙人”制度形塑良好农业合作模式

客商作为外来资本为了避免“外来性”带来的与乡土社会的脱嵌问题,强调在地化的合伙人选择,说明资本也看到了产业经营的社会基础问题。在地化的合伙人一方面高度嵌入村庄社会,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熟人社会网络这一社会资本嵌套出各种资源,这套社会资本对于资本下乡而言有很强的贡献力,可以将悬浮于村庄的资本牢牢锁定在村庄内部,并作为资本的自己人帮其实现“扎根乡土”的目标[25]。协助资本解决土地规模流转、生产环节监管等多种问题,以此节约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并通过让农户掌握农业生产环节的主导权,能够对土地规模、生产方式进行决策,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在不断调适自我。从过去规模化的经营到现在适度的规模经营,达到减缓资本经营农业的风险和降低生产成本的效果。此外,通过合伙人式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解决传统资本下乡中经营管理、雇工激励与利益分配的问题,形塑出一种资本可不实质介入农业生产就能控制农业经营的模式,并通过专业分工、货源供应建构一套稳定且低成本的产购销体系,从而缩短销售链条,提升市场盈利的空间,有利于保证资本经营农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

(二)“合伙人”制度实现资本与农户的共赢

以往的资本下乡合作模式下农业经营主体仍旧处于弱势地位,其农业收益空间被市场优势主体挤压,农户只能在低附加值的农产品生产中生存[30]。而在“合伙人”模式下,形成一个资本与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形塑,既对资本主体有利,也有利于农业经营中的农户。农民作为直接行为主体,在经营农业过程中慢慢形成与资本的利益联结体,实现农业经营主体自我发展到经济利益上利益共同体的互相联结,增强农民市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合伙人”模式确立意味着农户农业经营主体角色转换,即农户不再只是单一的农业经营者角色,已转向深度市场参与者,充分参与市场终端分红,转变以往代理人、家庭经营等模式下农业经营主体只参与农业生产、获取农业兜底收益的格局,提升农户的市场参与度。其农业经营更具有市场趋利导向,获利的空间被极大的提升,突破被锁定在基本农产品价值获取位置的局面。对资本主体而言,“合伙人”制度模式形塑出稳定、良好的资本农业经营模式,实现生产环节的稳定,保证农产品的质量,提升资本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资本与村庄内部的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二者之间产品直接对接,减少“中间商赚差价”,节约资本组织货源的成本;而且资本与大户合作也能实现资本经营农业风险的分担。

(三)“合伙人”制度促进农业经营模式内涵扩展

农业经营模式内涵最直接表现为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规模产生的转变;农户在与资本合作下,通过农户的人情、面子等社会资本的发挥将土地“化零为整”,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且这一合作模式发挥吸引带动作用,促进更多的小农聚合,有利于农业经营形式实现从小农自主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的转变,村庄内部的农业生产格局出现转变,更多的规模种植农户涌现,带动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农业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后,也会带来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31]。一是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农户与资本在合作过程中,通过替代劳动生产资料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最明显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农药、化肥,农业设备的使用和要求的提高。伴随着经营形式的转变,农业经营种植结构也发生改变,农业生产逐渐走向标准化,农产品的生产过程按照市场需求提升标准和质量,保证其高度嵌入市场交易体系[32],不仅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出和农业收益[33],还深化农业市场化程度。二是农业生产关系的转变,其主要包括社会分工和收入来源格局的变化;以前的小农经营和家庭农场经营基本以自我和家庭劳动力剥削为主以获得基本的农业收入。而资本投资农业实现分散规模农业经营之后,农业生产环节出现管理者与生产者的分化,产生大量的社会化雇工。农民除基本农业收入获得之外,大量本地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农业务工领域,获取务工收入,收入模式逐渐多元化。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陕西阎良区武屯街道的芹菜种植的经验分析表明,客商资本下乡其实质是为了通过控制生产端经营实现市场环节前移,确保在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多的利润。资本可采用有效的本土合作模式,实现自身逐利的目标又发挥带动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合伙人”制度的专业分工机制,实现土地要素整合与交易成本控制、技术投入与风险控制的匹配;二是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利益激励与生产质量和效率的匹配。由此形成成本分摊、风险共担、深度合作、信息透明、激励良好的市场运作模式,打造良好有序的产购销闭环,进而建立起一个供给与销售的集群。在资本和农业合伙人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农业生产关系和市场关系的整合,推动农业发展转型,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的提升。

“合伙人”制度的资本下乡实践经验对农业发展转型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对当前农业转型中存在的一些分歧问题有着现实意义。一是农业转型中的经营规模选择问题。“合伙人”制度模式在资本下乡过程中通过与大户合作,并让度规模扩张权和土地流转责任,探索出一种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型方向。合作农户通过自身能力承受范围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效避免传统小农经营规模小而无效和以往资本经营规模大而不稳的双重弊病[34]。二是农业转型中的经营主体培育问题。“合伙人”制度模式的成功探索出一条资本下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向专业大户转型的路径。资本在进行合伙人筛选时,会优先考虑进行适度规模种植的大户,再选择能完成规模流转任务的农户,这内涵着合作农户具有规模种植大户的属性。资本提供资金和市场支持,通过生产完全外包给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专业农户的方式,实现专业农业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和质量。资本支持规模农户经营的成功也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可实现更多传统小农户向规模化、专业化农户进行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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