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官员看民国审计*
——以北洋审计院审计长孙宝琦为例

2022-10-15 03:00谢冬慧
上海地方志 2022年3期
关键词:院长

谢冬慧

1914年5月,北洋政府中央审计处改为审计院,取消审计分处,先后有五任审计院长主政当时的审计院。从任职时间上看,除了第四任审计院长庄蕴宽任职12年之外,其他四任审计院长任职时间都较为短暂。但是,相对而言,第三任审计院长孙宝琦又是短暂任职的四任审计院长当中任职较长的一位,他从1915年1月到1916年4月,前后一年零三个月,其他三位均不到一年。孙宝琦曾是清末和民国具有相当影响的人物,但是学界关于孙宝琦任审计院长的相关研究很少,相关的研究成果中至多提到他做过审计院长。因此,本文对此做相关探讨。

一、个人经历及思想

一个人的成长成才与他的个人经历及思想主张密切相关。所以,欲开展孙宝琦在审计领域的探究,必须首先把握其总体经历及思想主张,包括他的家庭教育背景、为人处世风格及社会贡献等等,方能准确剖析他在审计领域的管理理念及具体措施。

(一)家庭与教育背景

1867年4月,孙宝琦生于浙江钱塘(今杭州)一个官宦之家。他的祖父是杭州城里有名的私塾老师,能作诗,有文才,方圆百里的百姓都知晓他。而孙宝琦的父亲孙诒经更是名声在外,因为他做过光绪皇帝的老师,后来官直至内阁学士和户部侍郎,且“为政清廉,口碑甚佳”。可见,孙宝琦的家庭背景是相当好的,为他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人脉资源基础。

在祖父的教导及家庭环境的熏陶之下,孙宝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据载:有一天他私下做一件对学习不利的事情,正好被他的祖父看到,祖父便告诫他“汝宜潜研学理,勿惊虚名”。意思是潜心学习,不要徒有虚名。从此以后,孙宝琦对待学习的态度有了明显改变,开始潜心研读。15岁师从博学多才的梁于谓,“稍知学问门径,厌薄帖括之学,喜读顾亭林书”。学业进步较快。18岁改从学者朱一新,研学经史义理之学,使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有了明显提升。

然而,他并不喜欢旧式的八股文学习,所以两次参加科举考试,都名落孙山。但是,孙宝琦对外文感兴趣,曾专门在育才馆学习英文、法语,精通法文和电码。也正因为这个优势,使得孙宝琦的人生发展获得了顺畅的通道。研究表明:

1900年,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慈禧携光绪帝及亲贵重臣仓皇出逃西安。此时正在军机处任职的孙宝琦,护驾随同逃亡。由于他通晓英、法文,又谙熟电码,被委任办理军机处电报房事务。当时,李鸿章回京与八国联军首领瓦德西谈判,两地通电频密,孙宝琦译电快速准确,深得慈禧和庆亲王奕劻赏识。1901年,议和大局奠定,孙宝琦的结拜兄弟袁世凯便以孙奋发有为、办事精当、熟悉洋务,是“济世之才”,保荐他以候补五品京堂擢授三品卿衔,奉命出使法国,担任驻法公使。此举是孙宝琦人生的转折点,他由此转入外交界,为日后的升迁奠定基础。

这里,在特殊时期、特别场合,孙宝琦以他的外文及电码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慈禧和李鸿章等清政府的要员解决了大问题或者说“解了围”,因此得到重用,开启人生新征程,活跃于晚清和民国的政治舞台。他除了进入清末的外交界,还做过山东巡抚。民国时期,孙宝琦以其丰富的政治业绩出任北洋政府的代理总理,分管审计,开始与审计结缘,继而担任审计院院长。孙宝琦的从政经历,充分证明“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

(二)关心国家前途

在良好的家庭环境及教育背景之下,孙宝琦从小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他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正如学者所言:“孙宝琦成长于一个典型的清朝官员家庭,他从父亲的言传身教中很自然地接受了效忠清朝的观念,自己也很顺利地进入入仕的‘绿色通道’和升迁的‘高速公路’。”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在繁忙的公务之中,他都不忘思考国家的前途和未来,积极建言献策。

首先,积极建言献策,倡导学习西方。由于长期在欧洲国家生活,孙宝琦留心欧洲国家的政治制度,考察经济财政现状,随后向清政府上书,主张学习借鉴西方好的做法。1903年,孙宝琦上了一道奏折,认为:“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先行言布中外,于以团结民心,保全邦本”,也即英、德、日三国的政体是清政府学习的最佳榜样。

关于财政问题,他提出了两点看法:其一,允许外国人筑路开矿。认为路矿乃为国家财政基础,“自有铁路而世界增出许多事业,矿务亦然”。如果交涉得宜,外国人承揽中国路矿的开采,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其二,开设中国自己的银行。只有开设银行,发行统一的中国钞票,才能管理好国内的金融财政。“若再迟缓,必尽为各国银行垄断,中国财政永无自振之日。”财政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内容,必须把好命脉。孙宝琦对国家财政经济的主张为后来主政审计院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其次,1909年,孙宝琦担任山东巡抚之初,针对当时的情况,他认为政治不明,经济萧条,世风日下,非进行改革不可。于是,他提出了八条改革建议,影响深远。这些建议如下:

一、励臣工:君臣之间宜摒除私见,和衷共济,亲如家庭;二、定民志:既行立宪,戊戌党人应获昭雪;三、除浮文:减除文牍之繁,礼节之缛,舆服之糜;四、祛弊政:革除宦官,日后不准再进;五、筹议院基础:使都察院科道各员与资政院共议国事;六、颁平等之法:凡属国民,一体受治于同等法律之下;七、广外交之义:对世界各国,不必待要求而始言通使;八、恤藩属:免其贡献,开其地利,兴其教育。

这八条建议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外交等方面对大清帝国的未来工作提出了诚恳的改革方案,非常有见地。1910年,孙宝琦就直省官制和币制问题,再次向清政府提出了改革方案。其中,就厘订币制问题,孙宝琦主张整理币制虽暂用银,而必为用金之地,以与世界金融齐一,并为金币、银币、镍币拟定了详细规格。1915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北洋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作为代理总理的孙宝琦愤然离职,转而改任审计院院长。1918年“一战”结束之后,孙宝琦曾发起组织外交后援会,提出取消不平等条约,要求收回租界行动等,这些经历无不表明孙宝琦是一位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爱国人士。

(三)同情革命事业

尽管孙宝琦没有参加革命,但是他同情革命事业。“早在辛亥革命前,孙宝琦熟悉中外情势,心态复杂,既对清廷怀有效忠之心,又期望实行君主立宪,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包括孙中山在内的革命者持有恻隐之情。”孙中山在法国巴黎逃难期间,遭叛徒告密,孙宝琦勇救孙中山于危难之中。1902年底,孙宝琦作为驻法国公使留驻巴黎期间,恰逢伦敦蒙难的孙中山前往巴黎。当时正在法国学习海军的汤萝铭得知孙中山的行踪后,就合谋以问学为名,将孙中山骗出旅馆,中途借口有事,折回旅馆,窃取孙中山包里的秘密文件,包括兴中会会员名单,火速送到驻法公使馆企图邀功请赏。孙宝琦见此非常反感,并立即派员通知孙中山尽快转移,由此孙中山才得以脱离险境。这是孙宝琦同情革命事业最有力的例证,有人评论:

国父孙中山先生伦敦蒙难后来巴黎,湘籍学生汤萝铭及王某三人,同谋窃其行李及文件送往公使馆告密邀功。倘先君不明是非,无民族正义之感,如伦敦龚钦差之作风,则一举手即可执之为阶下囚,而历史亦须改写矣。当时先君力寝其事,并嘱李石会送还孙先生原物及文件,且送程仪。

可见,孙宝琦对孙中山的帮助,既营救了革命同志,也挽救了革命事业,否则,历史真的需要改写了。此外,1907年,孙宝琦担任驻德公使时,帮助同乡蔡元培圆了游学德国的梦想,并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成就了后来的革命家、教育家、政治家蔡元培,这也是孙宝琦所做的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总体上,孙宝琦是一位出身于传统官僚家庭但又接触过西方社会的人,他的思想融会中西,开明包容,善于创新,顺应时代潮流。他在任职岗位上推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不乏提出对财政经济的改革主张,为他后来的审计院长工作奠定了经验基础。

二、高度重视审计立法和执法

重视立法并严格执法是孙宝琦从事管理工作的一贯理念。孙宝琦早年曾驻节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多年,对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颇有感触,多次建议本国政府积极立宪,依法治理。如“饬儒臣采访各国宪法,折衷编定;饬修律大臣按照立宪政体,参酌改订,以期实力奉行”。这是他从欧洲回来给清政府的奏折中,提出效仿西欧国家开展立宪并修法工作的记载。

1909年6月,孙宝琦出任山东巡抚,在上任之初的八条新政举措里有一条专门谈立法的,就是上文所提到的“颁平等之法:凡属国民,一体受治于同等法律之下”。通过此举措,孙宝琦希望清政府颁布法律,让所有国民依法治理国家,平等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清政府是否采纳该建议,孙宝琦自己力求做到。在主政山东期间,孙宝琦积极推行法制建设,在警务工作方面,他在1910年推动山东省巡警道陆续出台了《各区办事规则》《警务公所办事规则》《拘留所规则》《火警规则》和《侦探规则》等一系列规则。在农业领域,制订《山东农会简章》,推行农会制度建设,批准《山东省推广种树办法》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孙宝琦主政山东期间还建立了与审计密切相关的地方会计制度。当时,孙宝琦刚上任,就积极调查了解全省收入支出情况,并成立“清理财政局”,作为财政清理的专职机构。接着孙宝琦安排拟制册表下发各地,要求1908年度的支出与收入分别列表报告,并要求自1909年起,将每个季度的收支情况向上汇报一次,一年结束之后,再进行一次总体汇报。这样,山东省的地方会计制度就建立起来了,为后面的审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孙宝琦主政山东期间,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依法治理山东成为当时管理山东的主基调。后来,孙宝琦将法治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立法和执法,加强对审计的依法管理。

首先,关于审计立法。其实,孙宝琦与审计的接触并非仅在做审计院长期间,早在1914年2月,他任代理国务总理期间,就已经开始分管审计院的工作了,当时的《政府公报》上频频出现审计处(院)向国务总理孙宝琦的请示报告以及国务总理孙宝琦对审计处(院)的批示或命令。从那时起,孙宝琦就已经跟审计院打交道了。1915年1月,他担任审计院长,直接管理审计院,直至1916年4月。根据研究统计,“北京政府先后制订、颁布了一系列审计法规,并相应制订了20多项规章”。而这些审计法律法规大多是孙宝琦在位分管或主政审计院期间(1914—1916年)制定的(见表1),表明了孙宝琦管理审计的特色之一就是高度重视审计立法。

表1 1914—1916年审计法律法规一览表⑤谢冬慧等:《民国审计法规资料选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9年,第69—201页。

颁布时间审计法律法规名称1915年审计官惩戒法1915年审计院发给核准状规则1916年审计院分别营业机关审查之方法1916年审计院厘定营业机关办理计算报告之标准

表1列举了孙宝琦间接或直接管理北洋政府审计处或审计院三年期间的部分审计法律法规,也是孙宝琦重视审计立法的例证。尽管没有全部列出,这些法规确已占了北洋政府时期所颁布审计法规的较大比例。

孙宝琦在任国务代总理及审计院长期间,开展了审计法规的制定工作。其中,比较典型的有1914年3月的《审计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审查的具体内容,还规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官员违法情况后的处分程序。因此,《审计条例》的出台对国家的政治及经济监督功能是强大的。而该条例是由时任国务代总理兼外交总长的孙宝琦牵头,联合内务总长兼交通总长朱启钤、财政总长兼陆军总长周自齐、海军总长刘冠雄、司法总长章宗祥、教育总长蔡儒楷、农商总长张謇共同制定。该条例也是由国务代总理呈报大总统的,因此,对于《审计条例》的制定,孙宝琦的贡献是最大的。紧接着,审计处改为审计院,其后的1914年10月近代中国第一部《审计法》出台,其基础蓝本就是孙宝琦所制定的《审计条例》。到了1915年11月15日,北洋政府公布了《审计官惩戒法》,该法其实是主持审计院工作的孙宝琦组织起草的,目的是加强对审计官员自身的监督,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这不能不说是孙宝琦对审计立法的又一重大贡献。

其次,在严格执法方面,孙宝琦也做得比较到位。他深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在工作中努力依法办事。有人认为:“孙宝琦勇于任事,办事干练,得到清廷的认可”,的确,孙宝琦是一位认真严谨、办事果断的官员。他充分认识到了审计的执法属性,因此严格依据审计法规开展审计执法工作,以下2个案例可以为证:

其一,发生于1914年7月的案例。当时身为国务代总理的孙宝琦会同内务总长朱启钤,支持审计处奉天民政长依法查核奉天省城警察厅修筑马路违法兴工案:

为呈请事准审计处函开:据奉天审计分处呈送奉天省城警察厅厅长,修筑马路违法兴工,应照审计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六条,处以擅专违法之处分,呈请核示一案。查审计规则颁行已久,各官厅往往视为具文。此次奉天省城警察厅厅长故违命令,非予以处分不足以儆效尤。按照审计规则第八章第二十六条,出纳官吏如有违背本规则及各种法令者,得由审计处要求该长官行使惩戒处分等语,并将审计分处原呈暨抄件一并送部核办。前来本部查核省城警察厅厅长此次小西边门外马路工程,事前既未报部立案,又复不遵审计规则,违法兴工,旋即令行奉天民政长,迅将修筑该段马路详细情形彻查……

其二,另一案例发生在1915年4月。当时的孙宝琦已任审计院院长,他签发文件要求各个被审计单位依照审计法及施行法则报送审计材料:

为饬知事案查,审计法施行规则第二条载:各官署厅于每月经过后十五日以内,编成上月收入计算书、支出计算书,送审计院查。其有该管上级官署者,应于每月经过后十五日以内,编成上月收入计算书、支出计算书,送由该管上级官署核阅,加具按语,转送审计院审查。又审计法第十二条载:各官署故意违背审计院所定计算书之送达期限及查询书之答复期限时,得通知该主管长官执行处分。又本院解释审计法施行规则之送达期限并核转程序内载:各地方离省垣或办事长官驻在地远近不同,其达送书据之到达期限应由各该长官酌定,咨报本院备查……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对于奉天省城警察厅违法兴工案,依照已有的审计规则,完全可以处分,包括警察厅长、出纳官吏等均应该受到处理;而报送材料拖延的案子屡屡发生,有各单位的原因,也有其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仅从这两则史料里可以看出,孙宝琦极力支持审计处严格按照审计规则的具体条文处理相关的案件,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审计法则所规定的时间、程序提供规定的材料。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孙宝琦经常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果遇到特别棘手的问题,他就依法呈报大总统决定,有研究反映:

对计算书中反映出来的严重问题,审计院均作了认真审计,提出了明确意见。如审计财政部1915年4至6月的支出计算书时,发现其所经管的约法会议经费支出中冒滥开支8000多元,应予剔除。因违法金额较大,审计院依法立为专案,拟成报告书,呈报大总统处理。

简言之,孙宝琦很早就认识到了法律制度对于国家管理的重要作用,以至于在他的从政生涯中无时无刻不关注立法与执法活动。仅有法不严格执行,等于没有法,发挥不了法律的作用。在担任国务代总理和审计院长期间,他高度重视审计立法,严格依法审计,成为清末民国审计史上较有影响的人物。

三、加强审计管理与作用发挥

审计院是国家审计行业的最高管理机构。孙宝琦重视审计立法和执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审计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开源节流及经济监督方面的作用。他在担任国务代总理期间,尤其在审计院院长的岗位上,将审计管理、发挥审计作用作为自己工作的重心。

首先,加强员工的思想品德修养。一个人无论他的知识水平有多高,多么有才能和技术,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他就不可能造福于社会。作为审计院院长,孙宝琦认为员工的思想品德修养极为重要。他于1915年上任审计院院长不久,就曾多次以通告“饬”的形式要求审计系统各科室人员整顿作风,加强思想修为,认真负责地工作。现选择两例,略作说明。

审计院饬第十九号:为饬知事,照得本院长莅任伊始,竟有躁妄之徒,匿名投函,攻讦多端。无论排击倾轧,此风断不可长。即其阴险行为,居心已先不可问。若严行追究,不难查得主名。惟本院长平素待人宽厚,姑宥既往。自此次通饬之后,务各精白乃心矢勤矢慎。但求尽己之职,无作出位之思。苟有才品出众、异常得力之员,本院长自能谂知刮目相待。现在世风不古,相习于钻营奔竞,患得患失等,於鄙夫自炫自媒,贻讥大雅。愿我僚友敦品厉行,一矫陋习。语云: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其各互相劝勉,是所至望。倘再有攻讦他人或私自干托者,本院长定当公布惩之。此饬。审计院院长孙宝琦右饬本院各厅室 准此。

审计院饬第二十二号:为饬知事,现在京外各官署收支计算书据送院审查者,日益增多,应即责成各厅股,精密审核,妥速办结,不得积压。所有稿件,由各股主任员负完全复核之责任,其余各股员均应分定事件,一律赶办,毋庸再有核稿名目。以每月办结之件数为各员之成绩,即以各股员办结之件数为各主任员之成绩。按月列表,以凭稽考,而课殿最,毋许重复填报。各厅长有监督指挥之责,应即督同各主任员妥速办理,分途治事,计日程功,依法进行,日臻完密,本院长有厚望焉。此饬。审计院院长孙宝琦右饬本院各厅 准此。

在文字学上,“饬”同“敕”,是告诫、命令,也即整顿纪律之意。这里的《审计院饬第十九号》,孙宝琦以这种形式通告审计系统员工:不要搞无端的匿名诬陷。因为匿名诬陷是一种极端恶劣的道德品质问题,他还引用《诗经》里的一句“不忮不求,何用不臧”劝慰他的员工“不嫉妒不贪求,什么行为能不好呢”。同时也体现他的宽广胸怀,既往不咎,警示后来者,号召大家加强自我修养,不做出格之事。可以说,孙宝琦的这则审计院之饬,实际上是给审计系统的工作人员上了一堂思想品德课,以强化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确保审计系统内部工作有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在《审计院饬第二十二号》里,孙宝琦则要求审计院下属各部门“精密审核,妥速办结,不得积压”。实际上是对员工业务素质的特别要求,要求他们认真对待审计工作,不仅要仔细审核,保证无误,这是工作质量的要求。此外,还要讲究效率,就是快速稳妥地办理审结工作,不得有积压存在,这是审计工作运行的效率保障。

简言之,在孙宝琦主政审计院期间,尽管政局动荡,内忧外患,但是他仍从强化审计员工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入手,狠抓审计工作管理。从审计工作的人文环境到审计工作的运行质量等方面,力求做好本职工作。他尽职尽责,工作细致入微,值得称赞。

其次,尽力发挥审计作用,努力为国家开源节流。依据1914年3月由孙宝琦牵头制定的《审计条例》,审计机关的任务是:审查收入支出,检查国库,检查国债,检查工程及买卖贷借,检查簿记。一言以蔽之,审计的功能就是为国家把好财政关口,避免国家资金的浪费和流失。因为“审计是财政方面的司法工作,法律赋予审计官有监督各级官署财政收支,认真执行财政预算,遵守财政纪律的权力”。所以审计权包括“审定权、查询权、处分权,贯穿着审计的监督权。如能认真执行,还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财政监督作用的”。本质上,审计可以帮助国家管好“钱袋子”,更好地开源节流。孙宝琦的审计立法抓住了审计的实质性问题,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的作用。

北洋政府时期,财政窘困,严重阻碍了国家事业和人民生活。对此,做过国务代总理的孙宝琦深有体会。他所在的国务院自身不能挣钱,也就毫无收入可言,一切开支只能靠财政拨款。但随着屈辱的“二十一条”签订之后,北洋政府的财政极其困窘。因此,整顿财政成为政府高层及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为此,孙宝琦在审计院院长岗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当时,“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主要围绕监督财政收支展开,把财政支出审计作为监督财政预算执行的重点”。以财政支出审计为重点,审计政府各机关凭证单据、支出计算书、军费支出、盐务支出以及外债使用等,以发挥审计为国家开源节流的作用。

审计院的大量业务,是审计中央各部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送达的一月或数月的支出计算书。这些计算书,加上审计处移交的未审定案卷及各部院历年积压的案卷,每年送到审计院的计算书多达数千份。

从这些积压的案卷和数千份计算书中,可以看出审计院的审计业务涉及面之广,主要是审计中央各部院及其所属各级机关,督促它们节约办公,开源节流。在审计工作中,孙宝琦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了一些要求。例如,他命令被审单位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他还强调被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特别要求计算书上填明出纳官的姓名以明确责任,等等。关于这些要求,从孙宝琦当年在审计院签发的一些公函的名称中,就可以清晰地了解和发现(见表2)。

表2 孙宝琦签批部分公函情况表

从孙宝琦任职审计院期间所签批的公函中,可以看出他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其中有直接要求,也有间接要求。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它的管理还牵涉到被审计单位的配合问题,这在法律法规里均有规定。审计的目的在于督促被审单位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因此,审计院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也是合情合理的。尽管这样,孙宝琦的努力收效甚微,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一个贪污腐化的北洋政府统治下,审计院根本无法行使审计监督的权力,如袁世凯为了筹备做皇帝,不择手段地动用国家资财,耗费惊人,无人能阻挡。类似的事情不仅仅袁世凯一人,还有其他贪官污吏。最终,无奈的孙宝琦选择了离开审计院,甚至后来辞去国务代总理的职位。史料记载:

国务院每月经费,本应由财长筹拨,而彼意籍口财政困难,多方克扣。国务院非同其他行政机关,毫无收入。在如此掣肘之下,财长竟以此为要挟,提出金法郎案,迫总理签署,除国务院经费可不欠外,另有特别酬劳,使总理难以接受,惟有辞职不干。

当时,国务院每月的经费开支,纯由财政总长筹拨,自己无任何收入。但是,财政部籍口财政困难,多方克扣。并且,财政部还逼迫总理签署一些不合理的开支,使孙宝琦感到为难。在这种背景下,孙宝琦宁可辞职不干,也不愿迁就。可见,孙宝琦是个正直之人,他不愿意与恶势力同流合污。同时,孙宝琦也是一位清正廉洁的人,虽然他为官数十年,而且身居高官要位,但是却很少有积蓄,也没有多少家产。据载:

离开北京时,他连房租都付不出,房东是建造北海的工程师,因敬佩他的为人,就说“算了,算了”,孙宝琦实在过意不去,就派人将他从法国带回来供女儿学习的两架钢琴抬去,略表谢意。到上海后,因没有私宅,最初只得借住在哈同花园。哈同仰慕他的名声,只让他象征性地付点租金。

此史料表明:做过多年高层领导的孙宝琦的确是一位卑微的清官。在当时国家财政极端困难的背景下,他不仅倡导国家机关应该开源节流,通过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努力节约开支,而且自己带头过苦日子。自从1928年退职后,孙宝琦没有了薪水和经济待遇,只有到汉冶萍公司领点车马费,供一大家子穿衣吃饭,经济极为拮据。直到1931年离世,他也从没向民国政府要过钱。孙宝琦的清廉品格和自律操守让当时的众多官员为之汗颜。

综上所述,在北洋政府时期的审计官员中,尽管孙宝琦任职时间不长,但是他对审计工作的贡献还是较大的。他出身于官宦家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担任过驻西欧公使。他倡导学习西方,关心本国前途,同情革命事业。对于审计管理,他重视审计立法,严格执法;加强员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素质修养;尽力发挥审计作用,努力为国家开源节流。与此同时,孙宝琦也是一位清正廉洁的人,他的品格深被后人敬仰,值得今人学习。

进言之,民国时期的最高审计官员几乎都是清正廉洁的,除了孙宝琦,还有北洋政府首任审计院长丁振铎、任职20余年的庄蕴宽、国民政府审计院长于右任、首任审计部长茹欲立等,他们为人都是刚毅正直与清正廉洁的。尽管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恶劣,他们却出污泥而不染,坚定地坚持原则,秉持清廉,即使个人和家庭生活困难,也不向国家伸手要扶持,他们的为官品格值得今人学习。另一方面,从民国最高审计官员大多愤然离职的史实,不难推测民国审计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甚至出现审计失控的状态,这与民国时期政权动荡、经济萧条、社会混乱的背景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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