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惊天阴谋:29 名乱港分子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2-10-19 06:56
新传奇 2022年37期
关键词:黄之锋乱港陪审团

近日,中国政府对“台独”“港独”等分裂势力屡出重拳。8 月18 日,香港大学法律系原副教授戴耀廷、“占中”发起人之一黄之锋等29 名乱港分子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无牙老虎”。“港独”“台独”在中国法律上的存在空间会越来越小,而他们的有关行为将受到越来越精准的法律惩治。

近日,中国政府对“台独”“港独”等分裂势力屡出重拳。8月16 日,国台办公布了对第二批“台独”顽固分子制裁的清单。8 月18 日,香港大学法律系原副教授戴耀廷、“占中”发起人之一黄之锋等29 名乱港分子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8 月29 日,“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也已进入审理阶段。9 月5 日,杨岳桥、郭家琪、谭文豪、黄之锋、谭得志这5 名乱港分子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

案情曝光,惊天乱港阴谋

8 月18 日,据香港《大公报》报道,47 名“揽炒”(意思是同归于尽)政棍因组织和参与非法“35+初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在交付程序中,戴耀廷、黄之锋等29 名被告承认控罪,另外18 名被告表示不认罪,要等候香港高等法院排期审讯。

香港网媒“点新闻”发表评论指出,这次认罪的29 人中,有不少为人熟知的乱港分子,他们的职业极广,有大学副教授、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客、工会领袖、律师等,这是一场有备而来的违法行动。

据香港东网报道,自2019年12 月起,戴耀廷和区诺轩(香港反对派前立法会议员)在不同媒体平台上广泛发表文章。2020 年4 月,戴耀廷发表“真揽炒十步”路线图,最后一步是为了引发中央对香港进行血腥镇压,最终游说外国政府对香港及内地实施政治及经济制裁。

据悉,戴耀廷等人主张“揽炒”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在香港立法会取得“35+”席位后,将否决政府提出的任何预算及公共开支议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以瘫痪政府的运作,并最终导致“行政长官辞职”。而他们当选后不会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即不会拥护基本法、不会效忠特区政府及不会认真、尽职、完全依法、诚实正直地为特区服务。

乱港分子黄之锋被警方拘捕

报道还披露,为“配票”(将党籍各候选人的主要票源区加以区隔,平均分配候选人的支持票源)增加胜算,戴耀廷等人组织宣传民主派“初选”,参选人必须承诺得票率最高者才能正式参选,部分人则作为替补,准备随时代替被取消资格的候选人。

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戴耀廷等人均没有退出,继续发表具有颠覆性的政治主张,包括:散布对中央政府的无理恐惧,鼓吹“揽炒”,主张“港独”,诽谤“一国两制”,鼓动“国际战线、街头战线、议会战线”等。

据悉,民主派的“初选”于2020 年7 月11 至12 日举行,结果是74 名候选人中共有31人胜出,其中27 人为案中被告,但黄之锋等9 人于7 月30 日被通知立法会参选资格遭取消。

《环球人物》此前还披露了黄之锋认罪细节。2020 年11 月22 日晚,黄之锋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表示自己在咨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

次日开庭时,黄之锋承认了两项控罪,随后与承认所有控罪的香港众志主席林朗彦一同被送至荔枝角收押所。两人下车后,还“手牵手”向对面山头的摄影记者们张望。

然而,认罪不过是黄之锋的权宜之计。虽然人进去了,但其“乱港之心”没死。直到被收押前一秒,他还在努力“埋雷”。除了在社交媒体上卖惨外,他不忘散播老一套煽动分裂的言论,还大言不惭地说自己是在“分担香港人要承担的苦难”……

庭审当天,被判立即关押后,黄之锋又卖力表演了一番,举手向法庭内的乱港支持者喊道:“各位顶住,知道各位外面更加辛苦,继续努力。”

分析人士认为,黄之锋等人频频玩弄“政治揽炒”的把戏,为了达到目的,他们可以不择手段、不讲底线、不守法律。

“国安法绝对不是‘无牙老虎’”

29 名被告认罪后,在香港市民中引发热烈反响。

有市民痛斥:“这些人就是一群畜牲。他们在香港长大,却要揽着香港一起死,死有余辜!”还有市民说:“若放他们出狱会再次颠覆政权,也会害死很多人,一定要判终身监禁。”

香港选举委员会委员陈晓锋表示,从一些被告过往的言行来看,法律意义上的认罪并不意味着是他们真正悔过。在普通法下,一般的刑事案件为了鼓励被告及早认罪,多有1/3的认罪扣减。但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罪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要从严、从重处理,因此普通法下的认罪扣减原则并不全然适用于香港港国安法下的罪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 条规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预见,未来,戴耀廷、黄之锋等首要分子将会面临非常长的刑期。

“对他们的判刑也会成为未来同类型案件的标志,有极大的阻吓作用,青年人一定要避免陷入跟他们一样的误区。”陈晓锋说,“戴耀廷等人认罪,正好再次告诫还在蠢蠢欲动的乱港分子,与法治背道而驰,绝对不会有好结果。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无牙老虎’。”

港媒和学者普遍认为,这是香港国安法的一个“重大胜利”。美国《时代》周刊称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重大的一件案子”。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29 名被告的认罪反映控方能够提出确凿和有力的证据,使得被告相信没有胜算,只能选择认罪。此案控方得胜,有利于树立相关法律的威信、震慑蓄意危害国家安全的反中乱港分子、在香港社会推广国家安全教育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稳定繁荣。

“不设陪审团”有特殊考量

8 月18 日,美国《时代》周刊、英国路透社、美国彭博新闻社、美联社等多家西方主流媒体都报道了黄之锋等29 名“乱港”分子认罪的新闻,但它们的报道依然带着强烈的反华偏见。

美联社的报道称,这是中国政府“对反对派的压制”。路透社等媒体则强调,这次的审理“没设陪审团”,有失公平。

对于本案审理时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表示,这一方式是基于香港国安法明确的规定。

香港国安法第46 条规定,在影响较为重大的国安案件当中,基于三种情形,可以由律政司司长向法庭发出一个证明证书,要求法庭在诉讼程序当中不得使用陪审团:第一种情形是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在案件审判过程中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披露甚至泄露,这时不能保证陪审团的陪审员会严格保守有关的国家秘密,所以不用陪审团程序;第二种情形是案情有重大的涉外、复杂的因素,使用陪审团有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引来过多的外部干预,使得香港的司法独立、司法公正的程序难以顺利进展下去;第三种情况是为了保护陪审团及其家人的安全。动乱来自于香港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势力的长期谋划和勾结,会遇到来自内外的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压力。如果用普通的陪审团程序,有可能给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及其家属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危险。

在“初选47 人案”中,由于这47 人既是本土极端势力的主要政治代表,同时也长期受西方的资助、煽动,与西方勾结,应该说很多势力都能够用影响力干预司法过程。因此,为了案件审判的顺利推进,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律政司司长基于香港国安法的明确授权,向法庭发出了有关不适用陪审团程序的证书,并由3名法官组成了一个合议庭。

据悉,黎智英及《苹果日报》6 名前高层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早前合并交付至高等法院审理,也不设陪审团。

香港国安法出台后,反中乱港组织纷纷解散

在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下,一些乱港分子纷纷开始跑路。据香港中通社报道,近日,乱港分子钟励君试图从荷兰入境英国,但因其过往的乱港经历等原因被英国关口人员拒绝入境。

据美媒报道,钟励君出生于美国,自两岁起在中国香港长大。从2003 年开始,她在香港参与示威活动,多年来还担任“民间人权阵线”(后简称“民阵”)的示威活动司仪。

2021 年,香港国安法落地实施,日益显现拨乱反正的强大威力。“民阵”召集人陈皓桓锒铛入狱,大量成员组织退出“民阵”,落荒而逃。很快,这个几乎集合了所有香港反对派团体、打着“争取民主”旗号兴风作浪的反中乱港大平台,也于同年8 月16 日宣布解散。

钟励君向美媒卖惨称,她遭到英国关员三度盘问,她宣称自己因担心被追究法律责任而离开香港,来到英国只为旅游。但英国当局发出的拒绝入境通知书显示,关员指钟励君向其承认从未因示威受到来自香港特区政府的压力,她不回香港的决定纯粹是社会政治决定,而且她无法提供英国居家住址。经全面检视后,关员不相信她入境英国只是为了旅游,也不相信她入境后会离开,遂拒绝其入境。

香港中通社对此评论称,香港国安法出台后,反中乱港组织纷纷解散,失去了利用价值的西方反华棋子自然只有被抛弃的命运。

据香港《信报》报道,截至今年6 月底,港区警方引用香港国安法拘捕201 人,当中逾半已被检控。另外,为了应对本土极端分子活动转趋隐蔽及地下化,警方在6 月初把“反暴力报案热线”升级为“反恐举报热线”,并改由跨部门反恐专责组管理,还在网上平台举报通道加入发放赏金,最高达数十万港元。

田飞龙表示,“港独”“台独”在中国法律上的存在空间会越来越小,而他们的有关行为将受到越来越精准的法律惩治。

如何处理两地司法衔接

为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内地与香港也在积极探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问题。那么,处理两地司法衔接时,有哪些需要侧重及注意的?

田飞龙认为,在制度上,不是简单地让内地制度覆盖到香港,而是根据大湾区发展目标与管治的需要以及人员和其他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需要,进行规则的精细衔接。在这方面,中央要起到规则顶层设计的作用,以便为大湾区提供融合发展的国家制度的安排。比如,遇到一些重大改革以及港澳与内地之间重大的衔接融合事项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特别解释或者人大的决定来促进;一地两检要通过人大决定的方式赋予相应的改革和制度安排。随着大湾区融合的进一步发展,在社会民生、社会保障、网络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跨境执法等很多方面,完全可以由全国人大制定相应的法律进行保障。

田飞龙还认为,在地区层面,可以通过行政协议、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制定政策的方式来推进大湾区的融合发展。此外,在司法与仲裁方面,内地的最高人民法院与港澳司法机构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都显示出,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是适应国家整体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以及“一国两制”丰富发展、“一带一路”积极发展而展现出来的一个新的阶段。

田飞龙相信,港澳和内地司法界、法律界能够在这样一个融合发展过程中,让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共同信仰,让基于规则的大湾区治理成为大湾区文明与发展的一张名片,取信于国民,取信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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