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2022-10-31 06:50沈佳青林位育
检察风云 2022年20期
关键词:救命钱沈某医保卡

文/沈佳青 林位育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多起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并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加大医保骗保依法惩治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诈骗犯罪的整体合力,注重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群众举报牵出的一起医保骗保“案中案”

“当时获取到骗保案的线索是因为有群众举报,称自己亲属程某某的医保卡遗失后发现被盗刷。公安机关立刻展开侦查很快锁定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林位育作为承办检察官,他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

公安机关最先以蒋某冒用程某某遗失医保卡开药一节事实涉嫌盗窃罪报请逮捕。据调查发现,2021年1月15日,蒋某使用程某某遗失的医保卡,以代配药方式先后获得速效救心丸等10余种药品,骗得程某某医保卡账户内医疗保障金共计人民币3700余元。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仔细审查后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蒋某构成盗窃罪或达到诈骗罪起刑数额,但是医保基金作为人民群众专款专用的“救命钱”,不能单纯就案论案,应当深挖个案背后可能存在的黑灰产业链,展开全方位、深层次的打击。

为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立刻成立骗保案专办组,及时派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经查,蒋某手上不止程某某一张医保卡,相关证据表明蒋某还曾使用沈某及其父母的医保卡。但是蒋某到案后却拒不承认盗刷沈某及其父母的医保卡,对盗刷程某某医保卡的事实,其也辩称只是自己捡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

如何找寻本案突破口,专办组决定与徐汇区医保局、公安机关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共享,以证据为抓手,厘清案件性质。专办组主动走访徐汇区医保局,梳理有关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行政法律法规,确认医保基金性质后,向公安机关开具补充侦查提纲,包括涉案4张医保卡的开药明细、医生开药清单、代配药登记记录及监控视频、沈某与蒋某全部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同时,在公安机关对沈某进行调查中,寻找案件的有力突破口。通过沈某的口供,蒋某以“代配药”为名通过“租赁”方式诈骗医保基金的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公安机关的补强证据材料,遂对蒋某批准逮捕。

从“拒不认罪”到“认罪认罚”

据沈某回忆,2020年6月份,他在医院门口遇到“黄牛”蒋某,对方声称帮人配药,在了解到沈某父母已经退休后,便提出收购沈某父母医保卡余额进行配药。听到医保卡可以收租金和套现,沈某心动了,便交出了自己和父母的医保卡。

两人在线上约好了第一次见面的地点,对方很爽快地转给他1250元,包括医保卡租金500元以及医保卡配药消费的折价。尝到甜头的沈某又陆续与蒋某进行了多次交易。2021年2月18日,蒋某在与沈某见完最后一次面后,通过快递把消费过的医保卡和病历卡寄还到沈某的公司。为了掩人耳目,沈某删除了对方的微信,并且补办了父母的医保卡和病历卡。警方联系沈某接受调查时,沈某才交代了自己与“黄牛”交易“套现”的事实。

检察官林位育说:“犯罪嫌疑人一直否认诈骗医保基金事实。对此,我们决定主动出击,通过多维度分析运用间接证据进行论证,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认罪’。”

专办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对案件证据的梳理及分析运用。通过对比蒋某和沈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沈某陈述,查明蒋某向沈某支付好处费的时间系在其持卡开药期内,由此框定蒋某实际控制沈家三人医保卡代配药的六个时间段;通过对比借用卡、遗失卡的开药明细及沈家三人的陈述,查明蒋某持有沈家3张医保卡开药的数量、种类、机构等信息均与蒋某持有程某某遗失医保卡的开药规律高度吻合,却与沈家三人自行持卡使用的记录明显不同,据此排除沈家三人正常开药的记录,认定蒋某骗得药品的类别和总数;结合司法审计鉴定意见,厘清蒋某持上述4张医保卡代配药、实际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

经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蒋某多次使用沈某及其父母的医保卡至本市多家医疗机构以代配药为名多次持卡开药,并且多次将上述医保卡转租他人用于体检和治疗,骗得3张医保卡账户内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

当专办组向蒋某开示现有证据材料,释明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依据,同时把其行为严重侵害医保基金合规使用的危害性讲清楚说透彻时,面对“铁一般的事实”,蒋某最终自愿认罪认罚。2021年9月29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黑色骗保产业链“土崩瓦解”

“该起案件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相对完整的骗保黑色产业链。我们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蒋某的罪行并非孤立发生的,关系到收卡端、配药端、卖药端全流程,属于上下游一体的违法犯罪。”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晓岚在带领专办组办理该案时回忆道。为了深挖犯罪,打击黑色骗保产业链,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内部线索移送,决定对该案的上下游犯罪一并予以追究。

在该案中,沈某明知蒋某开药骗保,为牟取数千元租卡费,多次自愿提供医保卡,应以诈骗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于是制发追捕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将沈某抓获到案,并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0月21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过前期排摸,公安机关又锁定犯罪嫌疑人代某、宋某也具有实施冒用医保卡诈骗的嫌疑,随即布控实施抓捕。经查,二人和蒋某为亲属关系。“代某、宋某是蒋某的亲友,他们和蒋某一样都是‘黄牛’。他们从2020年1月开始,持续犯案长达一年多,涉及药品金额合计50余万元,其中医保结算金额合计40余万元,我们依法对其严厉打击。”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曹璐经办代某、宋某骗保案时回忆。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与代某、宋某结伙出借医保卡的陆某某、孙某某、朱某某等也分别作了刑事处罚。

当问及骗保所得的药品去向、变现经过时,蒋某道出了骗保黑色产业链中至关重要的“卖药”一环。“我们收购他人的医保卡余额,购药后再通过药贩子把药倒卖出去,借此赚取差价。”

据蒋某交代,他主要跟三 个“下家”接触。唐某某是通过同为“黄牛”的亲友结识,主要向其收购肺癌、肝癌等药品。唐某某到案后交代,起初自己的亲人患癌通过病友群购买到了国外的仿制药,后来发现这类医保药物市场需求量大,于是萌生了收购药物赚取差价的想法。乔某也跟唐某某有类似的经历,蒋某的另一个下家陈某交代,虽然知道做这个事情是违法的,但是一心想赚钱便开始了卖药生意。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陈倩说:“这些药贩子在未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动用各种手段和关系网套购倒卖医保药物,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医保基金的大量损失,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险行业的管理秩序。”最终,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乔某、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至此,该系列案共办理5件10人,有力打击了欺诈骗保灰色交易产业链。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打击的同时,加强溯源治理,剖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 堵漏建制。

有力打击骗保产业链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经查阅医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执行代配药管理制度不严、门诊医生怠于审核把关等问题,遂向徐汇区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徐汇区卫健委,在医疗机构内部敲响警钟。徐汇区医保局随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区医保定点医疗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对代配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完善本区委托代配药管理的具体举措。徐汇区卫健委督促相关机构建立代配药组织构架,强化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遵守代配药政策规定。

为筑牢行业监管链,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公安分局、徐汇区卫健委、徐汇区市监局等部门建立医疗保险欺诈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本区医疗保险欺诈案件信息互通的工作制度》,形成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紧密衔接、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机制建立后,徐汇区医保局及时将医保数据监管中发现的异常用卡犯罪线索移交徐汇公安分局侦办。

同时,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通过组织公开听庭评议、深入医院、社区街道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众法治意识。对于将医保卡出借、出租给他人使用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组织拍摄了微电影《搭讪》,通过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出借医保卡牟利的共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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