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数字文化消费“蓝海”

2022-11-02 09:42于凤霞
信息化建设 2022年9期
关键词:蓝海文化产业消费

文|于凤霞

数字文化消费将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在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和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当前,需要针对数字文化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

文化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随着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深化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全面发展,文化消费的内容和结构也在发生明显变化。“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文化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将是数字文化消费显著提升的重要时期。数字文化消费将成为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在推动产业发展转型和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当前,需要针对数字文化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

我国数字文化消费呈现巨大发展潜力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指导和推动下,我国以网络视听、在线展览、在线演艺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数字文化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呈现出供需两旺发展态势。

数字文化消费增长具有一系列政策推动和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到2035 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远景目标,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数字经济成为大势所趋,从国家战略层面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可以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为居民数字文化消费增长提供更强的产业支撑。2022 年5 月我国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战略路径和步骤作出重点部署,“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是《意见》提出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

技术创新推动数字文化服务供给日益丰富。以5G、AI 为代表的新技术持续赋能数字文化产业,不仅使得数字文化内容创作产量大增,而且使得创作内容可以定制化,更好地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利用5G、XR、全息投影等创新技术打造更具沉浸感、更加多元的文化展示内容,带给人们更加逼真和丰富的在线观看体验;借助于AI、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实现更强大的云直播、云游戏、云演艺等多种新业态融合发展。数字技术正在从内容创造和生产、展览展示方式、传播渠道等多个方面,丰富着人们的文化体验。网络视频、在线新闻、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文化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满足着人们文化消费的新需求。从2020 年4 月11 日推出首场线上演出以来,国家大剧院至今推出120 余场线上演出;截至目前,国家大剧院线上系列演出全网总点击量累计超34 亿次。今年3 月以来,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洛阳城”系列短视频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陆续发布了近20 集,累计全网参观量超800 万人次。

从2020 年4 月11 日推出首场线上演出以来,国家大剧院至今推出120 余场线上演出。

消费升级大趋势下数字文化消费需求旺盛。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了蕴含巨大发展空间的新消费市场。截至2021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 亿,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使用率分别高达97.5%、94.5%和90.5%,用户规模分别达10.07亿、9.75亿和9.34亿。人们的文化消费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等新特征。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技术应用可以精准分析用户画像,实现数字文化消费的智能推送与精准分发,助推线下消费转化为线上消费。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 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规模为5.06 亿,人均阅读量电子阅读11.58 本。突发疫情既培养了人们数字化的文化消费习惯,也进一步释放着庞大的数字消费需求,“云上生活”有望成为未来文化消费的重要形式。

发展数字文化消费尚面临的问题

持续扩大文化消费是我国扩大内需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化资源的数字化程度不高,人们对优质数字文化产品的高消费需求与低效供给之间的矛盾突出。文化资源经过数字化加工和整理,可以通过多终端进行不受时空限制的广泛传播,公共文化资源数字化是实现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路径。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但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仍处于起步期,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程度不高。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主体较为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尚未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数字文化消费产业链。文化资源数字化水平提升空间巨大。

数字平台内容参差不齐,优质文化内容和体验文化产品稀缺。数字文化消费的需求具有个性化、多样化、差异化等特点,需要发挥不同类型文化生产主体的积极性,释放数字文化的创造力,以更丰富、更优质的内容更好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前,我国优质数字文化内容,尤其是原创、自制的创意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足。动漫游戏领域一批国外IP 改编的产品占据大量市场。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意性转化方面,基于中国传统文化创造的国外数字文化产品具有明显的市场优势。

加强数字文化产权保护任重道远。当前的版权保护制度大多数是从传统的书籍和影视作品等内容出发,界定相关权利。随着创新技术在内容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大量依托网络而创造和传播的数字内容都面临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数字化文化消费领域,文化衍生品和IP(知识产权)的买卖交易大量存在,目前也缺乏数字产权交易的有效模式和相关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不断创新的数字内容产业与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之间的矛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外,数字文化领域服务质量差、收费不透明、投诉维权渠道不畅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综合施策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文化消费供给。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既是文化产业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变革要求的被动选择,也是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构建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做好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新基建建设,持续提升文化消费的数字网络设施覆盖水平和支撑能力。二是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消费领域的应用和创新,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等在线文化消费内容,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文化展览的技术含量。

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场景,构建高效普惠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广泛应用将创造出更多、更新颖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场景,文化消费更注重体验化和场景化。一是要充分利用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传统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二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各类移动终端用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数字文化内容服务,发展丰富多样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三是深化信息技术在特色书店、文创商店、文化娱乐场、艺术展览等场所的普及应用,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四是要注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关注广大下沉城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加快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构建适合这些市场特点的数字文化资源库,提供适合其生产生活特点的文化服务,提高数字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和普惠性。

积极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消费领域的应用和创新,丰富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文学等在线文化消费内容,提升演艺娱乐、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文化展览的技术含量。

加快推进数字产权保护相关的制度建设。数字经济和数字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大趋势下,以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等为对象的版权法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亟须从法律层面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一是根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态势,加快调整完善数字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细化数字文化消费领域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二是创新产权交易与保护模式,加强数字内容产权制度建设。数字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交易,不断完善适应数字文化内容创造和生产、传播、消费等新特点的合理的制度安排,以促进数字内容产权的高效率交易,以市场化机制更好地满足人们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在市场流通中创造更大价值。

鼓励创新和审慎监管相结合,构建规范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数字文化产业属于随着技术创新应用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面对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既要鼓励创新,又不能有“法外之地”。对市场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有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网络文化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加强对数字文化市场动态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此外,需要不断完善数字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工作,尤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根据产业发展的实践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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