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与官方文件中“等”字英译研究
——中外文件列举性词语对比

2022-11-03 11:03王大伟
外国语文 2022年5期
关键词:表达法用词模糊性

王大伟

(上海海事大学 外国语学院,上海 201306)

0 引言

0.1 “等”的定义

汉语列举性的“等”字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它有“列举未尽”“列举已尽煞尾”“列举未定”这三种不同的语义。

汉语词典往往只给出列举未尽、列举已尽煞尾这两种定义和例句,例如,“北京、天津等地”属于列举未尽,除了北京、天津两地,还有其他地方;而“我国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四大河流”属列举已尽煞尾,只限于这四条河流。但词典一般不讨论“列举未定”的模糊状态。如果我们将以上“四大河流”中的“四“字删除,改写成“我国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等大河”,读者不知道作者想表达的是只有这四条大河,还是有不止四条大河。

关于语义模糊的“列举未定”,学术界有一些讨论,例如何伟等(2015:23)给出以下实例:“这些国家的服装纺织协会主席及相关机构负责人考察了博览会,并参加了开幕式、论坛等主要活动。”对什么是“主要活动”,什么是“次要活动”,话语者本人和听众的认知不会完全一致,如果“开幕式、论坛”这两者构成了全部主要活动,那么这个“等”字起到了煞尾的作用;如果主要活动还包括“开幕式、论坛”以外的一些活动,那么这个“等”字起到列举未尽的作用。

朱军(2006:64)分析了列举未定的一个认知原因:“在人的认知活动中, 有追求完美的倾向。一般认为越多越全就越好, 同时也怕丢失某个成分, 所以列举完或在自己列举不出的情况下, 还要加上‘等’。”这自然会造成模糊,使读者难以判断是列举已尽还是列举未尽。

0.2 “等”字的英译研究与翻译实践

对于“等”字的英译,汉英词典提供了相应的译法,但尚缺深入分析;知网中的相关研究极少;权威文件的译者提供了大量的翻译实例,尚有待研究人员深入分析。

(1)吴景荣等主编的《新世纪汉英大词典》给出了列举未尽和列举煞尾的两个英语定义及若干翻译例句:1) and so on ; and so forth, etc. 加点姜、葱、蒜等add some scallion, ginger, garlic, and so on/ 去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出差go on a business trip to Beijing, Shanghai, Guangzhou and otherplaces. / 小张等四人four of them including Xiao Zhang. 2) used to end an enumeration.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南极洲等七大洲Asia, Europe, Africa, North America, South America, Oceania and Antarctica. 惠宇的《新世纪汉英大词典》也给出了列举未尽和列举煞尾的两个英语定义及类似的例句。在网络词典《有道词典》中,还使用口语体的and the like 来表示“等”:The children learn singing, dancing, drawing, and the likein the kindergarten. 孩子们在幼儿园里学习唱歌、跳舞、画图画等。

汉英词典的定义源自汉语词典,介绍了“等”字的列举未尽和列举已尽煞尾两种情况及相应的各种英文翻译,但没有详细介绍在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英语表达法。此外缺少对“列举未定”的英译介绍。

(2)在中国知网中检索,很难发现对“等”字翻译的研究。笔者在知网中将主题或篇名做以下限定进行检索:“等”“省略”“列举”“and so on”“such as”“and the like”等关键词与“翻译”“法规”“政府工作报告”“官方文件”依次进行联合检索,采用布尔运算符“OR”和“AND”,检索结果表明此类研究鲜少引起学界关注,仅有少数学者探讨过略微相关的话题,如项志强(1995:23)探讨了科技英语中and so on的翻译情况;侯丽香(2015:274)分析了such as的使用与翻译情况,对“等”字的英译帮助不大。

(3)根据正式文件译者的实际翻译,列举未定的“等”具有模糊性,可能被理解为列举未尽,也可能被理解为列举已尽煞尾,在此译者有很大空间可发挥其主体性。如译者将其理解为列举未尽,常译成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较少使用etc.,几乎不用and so on、and the like(见以下表2的统计)。有时译者将列举未定的“等”理解为列举煞尾,于是就省略不译(即零翻译)。省略的原因可能是译者主观认为通常只有这几项,也可能是考虑到在客观世界中这几项已构成了最主要的项目。

0.3 研究步骤及选用的翻译素材

(1)本文首先选用了权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中国宪法》)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汉英翻译,调查其中“等”字的出现频率及各种译法,统计出常用译法,揭示出翻译的倾向性。

(2)对比国外文件的用词,以确定以上两个文件的英译文是否妥当。

1)选用美国相应的文件The U.S. Constitution(《美国宪法》)和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 2021(《国情咨文》),调查其表达列举语义的英语词语。对比中美两国的文件,如发现两者用词趋势大致相同,便可支持《中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英译文。

2)鉴于以上两份美国权威文件字数不是很多,为了提高调研的可靠性,笔者又扩大调查了另外三份国外法规文件: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 (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WTO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便进一步确认国外的用词趋势,进一步支持《中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英译文。

(3)最后根据中外权威文件的英语用词特点来审视部分中国法规文件的用词,以确定后者的用词是否妥当,从而也体现出本研究的应用价值。

1 关于两份中国权威文件英译文的统计数据与分析

表1 权威文件英译文中的列举煞尾不译和列举未尽翻译

表1数据分析与讨论:

(1)《中国宪法》(17,598汉字)与《政府工作报告》(16,924汉字)的字数相差不大,但使用具有一定模糊语义的“等”字的次数相差很大,分别是13次和55次,原因可能是《中国宪法》更为严谨,尽量避免模糊语义;而《政府工作报告》是用口语做的报告,所以“等”字使用频率大幅度增加。

(2)鉴于“等”字的模糊性,不同译者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译法。严肃文体通常追求准确,尽量将“等”译出。《中国宪法》的英译文中,13个“等”大多数(9个)按列举未尽而译出,占比9/13 = 69.2%;只有四个按列举煞尾不译,占比4/13=30.8%(详见“附录”中翻译例句。)

而具有一定口语特征的《政府工作报告》,其英译文更为灵活,对多数“等”按列举煞尾不译,也即零翻译。55个“等”中,只有少数被译出。多达31个按列举煞尾不译,占比31/55=56.4%;24个按列举未尽译出,占比24/55=43.6%。《政府工作报告》较多采用举煞尾不译的方法,可减少模糊性,更贴近英语国家权威文件的用词习惯。

(3)现以“附录”中的几个翻译实例予以具体说明。

在《中国宪法》中有“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么一句话,译者按列 举 煞 尾 将“等”省 略 不 译:The state shall foster the all-round moral, intellectual and physical development of young adults, youths and children.

评语:译者究竟应理解为只有“品德、智力、体质”三者,还是在三者之外还有其他方面?不同译者可能会有不同理解。有些译者会认为“德智体”已经相当全面了,所以是列举煞尾,但也有些译者会认为尚未包括“德智体美劳”的全部内容,所以是列举未尽,可见译者有发挥其主体性的空间。以上《中国宪法》译者选择按列举煞尾来省略不译,不仅语义上可行,也因为减少了模糊性而更符合英语国家的行文习惯。

《政府工作报告》英译文更为频繁地采用省略不译的方法(见表1的统计数据)。鉴于“等”字本身的模糊性,译者的解读体现了很大的主体性,但也往往有一定的客观依据,或许译者判断原文已经列出了几乎全部的项目了。请看以下一例:“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We will step up petroleum, natural gas and mineral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根据客观世界的事实,“油气、矿产”已经包含了地下的主要资源了,所以译者按列举煞尾未译“等”字。

(4)国家层面的《政府工作报告》采用列举煞尾为主的译法,对地方性文件的翻译具有特别的指导意义。各个省市无权制定法律,只能制定条例、发布规范性文件(normative documents)、发布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白皮书,其受众往往是普通的外国读者,涉及投资、旅游、文化科技交流、学习、居住等方方面面,这些文件不像国家法律那么严肃,所以其语言可以更加大众化一些,例如少用therefrom, herein等古词,简化句子结构,消除不必要的模糊点,所以可更多地将列举未定的“等”按列举煞尾省略不译。

2 对比中国权威文件英译文与国外文件的用词趋势

表2 “等”的各种英语表达法

本文统计such…as结构出现频率时,需要排除非列举性的结构。《中国宪法》中有一句such…asare necessary,在此as相当于that,这不是列举。U.S. Constitution中也有类似的句型in such imminent Danger aswill not admit of delay,在此as也相当于that,也不是列举。

此外,虽然and other、including可译成“等”,但译文中and other、including的原中文不一定是“等”。

表2数据分析与讨论:

首先对比《中国宪法》《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应的《美国宪法》《国情咨文》,然后简单分析另外三个国外英语文件。对比数据显示,我国两份权威文件英译文的用词与国外五份文件的用词相当接近。

(1)在《中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这两个文件中,“等”字被译出时,多数译成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两个文件英译文均未使用and so on,只使用了一次etc.。

(2)在《美国宪法》和《国情咨文》这两份美国权威文件中,也使用了列举性的and other、including、like,但使用频率大大低于《中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的“等”字,也低于英译文中的and other、including,可见汉语的语义比英语更模糊一些,用词也更多。这与汉英对比的其他研究结果相似,例如,“汉语命名中倾向于添加范畴词”(刘宓庆,1992:263),仅说“蒸发”不够,往往要添加虚义的“现象”,成为“蒸发现象”。

可见,不把所有的“等”都直接译出是合理的。

(3)以上两个美国文件均未使用etc.和and so on。

历年来,笔者请美国、加拿大、英国专家校对英译文时,发现他们都不喜欢模糊的and so on、etc.,他们的普遍意见是:如果还有什么未列出的内容,请列出;如果列不出,就索性不要写and so on或etc.。

(4)以上两个中国文件英译文与两个美国文件的用词对比:两个中国文件英译文也主要使用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基本不使用etc.、and so on,与两个英语国家文件的用词总趋势接近。

(5)但中国文件与英语国家文件还是有很大区别,中国文件由于“等”字频率较高,译文中使用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的频率明显高于英语国家文件。这是中国译者无法避免的问题,但《政府工作报告》较多采用列举煞尾不译的办法来减少模糊性,以贴近外国读者的语言习惯。

较多煞尾不译这一办法是否可取呢?出于以下两个原因,应该是可以的:

1)汉译英时用词从简是一个常见的做法,例如祝朝伟等(2021:3-7)指出,政论文翻译时经常需要删除副词,弱化语气。曹顺发等(2020:117)也大力呼吁删除可有可无的废词。

2)原文中的有些“等”,虽然本身语义模糊,但译者可根据外部世界的客观事实而做出主观判断,认为煞尾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例如,在“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这句中,“养老、托幼”很可能就是社区的主要工作,所以《政府工作报告》译者就按煞尾来省略不译了:We will step up the construction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for community elderly and child care.

以下简单讨论表格中最后三个国外文件:

(6)不同文件的撰稿人有时用词差异较大,例如“知识产权协定”中未使用and other;《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较多使用了etc.(共6次)。

(7)但总体来看,这三个文件的用词趋势与两个美国权威文件的用词趋势大致相同,高频使用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基本不使用such…as、and so on。

了解这种用词的总趋势,有助于我国翻译工作者避免国外不使用的英语表达法,选用国外常用的英语表达法,以便讲好中国故事,助力中国文化走出去。

3 国内外权威文件用词数据对我国文件英译的指导意义

笔者从“中国政府网”的Laws and Regulations栏目任选了两个法规文件的英译文,并采集相关频率数据如下:

表3 《劳动法》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关于“等”的英译

表3数据分析:

(1)《劳动法》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英译文都非常忠实于原中文的文字,两者都100%地将“等”字译出。其实国内很多译者都会将“等”字100%地译出。

但根据前文分析,《中国宪法》将30.8%的“等”字按列举煞尾省去不译;而《政府工作报告》则将大部分(56.4%)的“等”字按列举煞尾省去不译。《中国宪法》和《政府工作报告》减少模糊性的译法与国外权威文件的英文用词更接近,值得其他法规文件译者关注。

(2)在将“等”字按列举未尽译出时,《劳动法》英译文较多使用and other,较少使用etc.,符合国外英文文件及国内权威文件英译文的用词总趋势。

(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英译文选词显得有些奇怪,对于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这些常用词语总共只用了1次,而对于国内外权威英文很少使用的such…as、etc.则高频率使用。这种选词不利于提高国外读者对英译文的接受度。

另外还有一个语言不妥的问题。“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译成了such activities as the publication、manufacturing、reproduction、importing、wholesale、retail、leasing、 etc.,这造成了语义重叠:such… as已是一种模糊的表达法,而etc.也是模糊的表达法,两者重叠,在前面中外各个文件中均无这种表达法(尽管有些英语本族人在不太严谨的语言中会有说种表达法)。

以上英译文可改为:suchactivities aspublication、 manufacturing、reproduction、importing、wholesale、retail andleasing或the activities of publication、manufacturing、reproduction、importing、wholesale、retail、leasing、etc.

此外,笔者再简单提及我国一份国家文件和一份地方文件的英译文用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译文质量实属上乘”(张法连,2021:123),但在翻译“等”字时未能采用国内外权威文件的常用英文表达法,而是反复使用and the like,多达56次,而本文调查的七个中外权威文件均未使用过and the like。

在《上海城市法规全书》中,也有人使用and the like(例如“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中心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和and so on(例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如果全国各省市的地方法规文件、政府文件都能参考国内外权威文件的英文表达法,更有助于中国文化走出去。

4 结语

(1)鉴于“等”字存在“列举未定”的模糊性,有时译者需要在列举未尽和列举煞尾之间做出选择,这体现出译者的主体性。但目前很多译者(例如上述《劳动法》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译者)将全部“等”字都按列举未定直译出来,这会让英语读者感到有过多的模糊点,不易接受。建议译者参考《政府工作报告》的英译文,向英语国家文件的语言特点靠拢,适当减少“等”字的翻译。

如果“等”字前面列出的几项事物已经大致包含了几乎所有内容(参见后面“附录”中的翻译实例),不妨按列举煞尾不予译出。这样可减少模糊性,更接近英语国家的文字与思维特点,更容易被国外读者所接受,更有利于我们讲好中国故事。

(2)在翻译正式文件中的“等”字时,应避免使用口语体的and so on(以及and so on and so forth、and the like),也应适当减少etc., 可较多使用and other、including、such as,以便与英语国家正式文件的文风接轨。

但鉴于英语国家不同作者也会有不同的写作风格,如果我们审阅中国译者的稿件时,也不应过于苛刻,例如看到etc.不宜断然否定。

(3)目前国内有些文件对“等”字的翻译与国外的常见英语表达法差别很大,有待改进。译者如能参考中外权威文件的选词趋势,有助于提高译文的可读性。

注释:本文例句分别出自以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onstitutio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Labor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音像制品管理条例》、Regulationsonthe AdministrationofAudiovisualProduct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ivilCod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UnitedNations ConventionontheLawoftheSe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forthePreventionofPollutionfromShips(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WTOAgreementonTrade-relatedAspectsof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上海城市法规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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