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综合素质评价的困境应对策略

2022-11-04 03:24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易显林
华夏教师 2022年4期
关键词:素质育人评价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易显林

我国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2001年提出“综合性的评价”至今已有十几年的历程,其初衷是促进高考制度的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素质教育的质量。2014年启动的新高考改革正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于高校招生,并确立了“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思路。从现有的高考改革实践来看,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真实性问题;不同高中间的评价标准不同,其结果没有可比性;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缺乏客观标准、评价过程的公平性难以保证等。究其根本,是综合素质的内涵界定不明确,评价体系与评价标准无法反映高校人才选拔的真实需要,高中学校在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实施难以及由此带来的教育改革落地难的问题。

一、综合素质的内涵有待明确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发现,综合素质的概念界定还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综合素质应等同于学生所拥有的非学术能力,不应包括学科成绩相关的学术能力;也有观点认为综合素质应由学术能力和非学术能力两部分构成。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以北京现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来看),我们可以认为综合素质应由学生的学术能力和非学术能力共同组成。由于综合素质评价包含的内容尚未达成一致,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何对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学术能力尚可以用学生在学业成就方面取得的相关成就(比如高考成绩)作为表征,那么非学术能力又应以怎样的标准来进行评估?浙江的高考改革试行方案中规定高等院校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时,将表征学生非学术能力的批判思维、责任意识、人际沟通、问题解决、创新能力,对上述能力进行评估时将高中阶段填写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作为参考,注重学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北京的综合评价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大的模块来进行评估,从模块下细分的维度可以看出,北京的标准与浙江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了更好地解决未来各地高校招生时可能出现的对综合素质尤其是非学术能力评估不一致的问题,当务之急是从理论层面解决综合素质的定义问题,尤其是学生的非学术能力包含的相关特质内容的问题,以此为基础,逐步确立非学术能力的关键性指标和考察标准,从而更好地解决高校在招生及高中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发展指导时面临的问题。

蔡敏认为,在对综合素质进行内涵界定时,对其内涵的界定要符合教育规律,关注学生后续发展需要展现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这些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符合学生实际并能通过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的真实过程来体现。在进行评定时,要设置具有较强的观察性、能集中体现对学生成长起决定作用的关键性指标,这些指标应当是学科测验不容易检查的内容,且指标数量要合理。只有当综合素质的界定取得学界公认,其内涵所包含的指标得到明确与细化,才能让基于此展开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说服力。

二、如何行之有效地对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要落到实处,需要借助评价机制,如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作用已成为高中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政策层面来看,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导向是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但正如柳夕浪指出的——任何评价活动都具有一定的功能,具有一定的特性和能力,会引起各种变化,带来各种影响。评价的定位是评价主体对评价活动做出的主动选择和安排,对特定人群而言,评价带来的影响可以是积极有利的,也可以是消极不利的,评价主体会对评价活动赋予对自己有利的功能,而去规避不利的效应。因此,如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就变得至关重要。

(一)评价功能

从评价功能来看,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帮助高校选拔人才,注重挑选合适的新生。卢海弘、张也的研究发现,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招过程中的“参考”作用是影响学生前途命运的“高利害”评价,高校在评定时会倾向于“高位平均”,从而导致评价结果的区分度差、有效性低。李建民、陈如平也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犹如被纳入高考而面临被“分数化”的境遇,使综合素质评价流于形式,育人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对中学而言,进行综合素质评是为了人才培养,强调从评价中获得反馈,进而促进教育教学活动改革。

选拔与育人之间应当相互成就——中学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提升学生整体素质,同时能更好地为高校输送合适的人才,现状却是中学无法有效地推动以综合素质评价为抓手,促进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高校也无法通过恰当的数据资料支持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造成两者无法达到良好的承继,使得评价结果在高招过程中的“参考”作用非常有限。

(二)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通常是复合性的,它决定了评价的标准。当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时,由于与学生的高利害性,在评价主体上,应权衡好学校内部资质和外部需要两方面的诉求。通过借鉴国外研究发现,中学应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师生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根本上解决评价的公平、公正问题,不能把学生复杂多样的成长过程与经历仅仅简化为几个标志性的成果、分数等级或排名,应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将综合素质评价校本化,全方位地收集学生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日常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智力、品德以及个性发展等多方面的表现,发现学生的潜能,进行必要的甄别、比较与确认,促进学生志趣、潜能与学校培养目标、资源的匹配。如前文所述,通过可观察、记录的外在指标来对学生的内在素质进行评定。但是在实际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外在指标与内在素质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且部分内在素质在进行评定时依然面临着评价难的问题。如学生的思想品德水平、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指标在评价过程中很难以量化的方式得出客观的结果,使得对该类指标的评价主观性较强,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与公平性。

这些难以量化的内在特质通常需要采用一种价值判断的方式予以评估,其判断结果也会因为评价主体主观价值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不能仅根据一次或少数几次评价结果对学生的某一内在特质进行评定。但是当这一类评价或者相关实践记录累积到一定数量时,则可以为评定对应特质提供较为客观的依据。

但是如何从大量的记录中寻找到对应的、能反映学生某种素质的条目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由学生自行筛选最终提交上报给高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内容来实现。具体来说,当学生倾向报考的专业要求某些综合素质,如创新能力,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对创新能力的理解,为自己有这一能力撰写一个自己在创新能力方面具备潜力的概述,并在综合素质平台中挑选出自己参与某些活动体现出这一能力的、具有代表性的记录作为相关佐证。对高校而言,这样可以让招生的参考更有针对性,避免筛选繁杂的问题。对学生而言,从结果的角度来讲,一方面可以让学生更好地展现自己,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学生对自己未来负责的生涯意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讲,这种方式要求学生在平时要养成随时记录的习惯,这就要求学生在记录时要尽可能做到对活动进行客观具体的描述;学生的活动记录要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把能够反映自身个性特长和内在潜质的活动记录下来即可,这样既保证了记录的真实性,学生的可操作性也较强。此外,填写过程本身也是总结与反思的过程,学生可在这一过程中回顾事件经过,所想与所得,促进其自我成长。当然,为确保记录的真实性,评价主体(学生和教师)也需要为自己的记录真实性负责,以北京为例,在发布记录时都要有诚信承诺,并且在最终报告册成形后会在校内对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记录的真实性。

三、如何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育人模式的改变

育人模式主要是解决培养怎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育人模式的构建应具有多样化特点,其本质在于回归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发展的“顶层设计”,育人模式是教育理论和方针的校本表达,内生于学校教育实践,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在制定评价制度的同时,要根据学校自身的特点,制订校本化、个性化的培养和实施方案,学校要挖掘自身的育人理念和文化基因,寻找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功能的实现提供保证。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曹飞总结提炼了北京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理念和实践经验,提出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育人模式改变,要做到在育人层面引导学校具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育人目标要覆盖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细化育人关键性、可观测性的指标,优化课程体系使其与育人目标相对应;要将评价体系融入育人模式变革,优化对学生的评价体系,借助自上而下的整体部署、培训与宣传、创新设计、措施聚焦问题等机制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定过程中要做到“评育结合”,充分发挥综合实践特色课程中教师的导向与反馈作用,将评价与学校的培养体系、教学活动、学科实践、班级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促进学生自我教育与协同育人的氛围。

从学生培养的角度来看,王殿军认为要从重视解决问题、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及时间能力培养三方面来实现育人模式的转变。以北京的实施实践来看,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与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存在较大不同,更主张学生的自主性,允许学生在平台中自主展示自己的个性与特长,发表自己独特的见解或个人经验,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喜好的空间。正是在个性化表现及相互间欣赏、学习和研究中,每一位学生的观点不断完善、个性特长日渐彰显。这恰好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发展的空间,而多样化是实现个性化教育的基础。学校的育人模式应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尽可能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的空间,让学生通过丰富多样的活动去发现自己的兴趣与特长并有选择地实现个性化发展。同样,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关注并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评定内容和方式要从鼓励学生发展的角度来进行制定,从而更好地实现“以评促育”。

四、结语

总之,随着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中扮演的角色将越来越突出,学校、学生也会越来越重视。为了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落地,首先学界要对综合素质评价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并抽取出能够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性指标,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学校要处理好育人和高招录取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对学生发展的引导作用,注重学生的过程性发展与评价;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综合素质评价落地提供制度支持;要充分挖掘学校自身育人特色、注重学生的个体性差异,开展多样化的教学与实践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发掘自己的兴趣与才能,打造校本化评价方案,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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