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亮
最近,在某地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提到“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群众利益遭受损失;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这样的表述令人眼前一亮,表明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不再是高举轻放了,给决策者戴上“紧箍”不再是纸面上的东西,而是动真格的行动。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告诫党员干部要“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近些年,一些耗资巨大的“民生工程”由于决策失误成了“闹心工程”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读后令人愤懑痛心。这些工程在项目建设中,由于缺乏准确的信息,又没有经过广泛的论证,只凭决策者“拍脑袋”决定,主观随意性很大。同时,在执行决策机制中,民意处在被架空的境地,无法纳入决策框架,焉有不失误之理。更主要的是,有些地方缺乏较真碰硬的责任追究,久而久之,一些人对决策缺乏足够的慎重,摸脑壳决策,拍胸口定项,其危害有时更甚于贪污腐败,但因决策失误受到惩处的官员,却并不多见。
责任追究是避免决策失误不可或缺的手段。没有问责,决策失误就不会消除,无人担责就必将继续。最近,各地陆续出台了有关决策失误追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对决策失误者终身追究责任。从根本上、源头上、行为上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者亮剑,树起“行为红线”,亮起“警示红灯”,念起“紧箍咒”,对于确保科学决策,减少决策失误,推动公共资源优化配置,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权力运行,无疑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