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城市(群)”编制实施方案,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2022-11-10 17:27
商用汽车 2022年8期
关键词:枢纽商用车智能网

宏观 国内

2022年7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组织实施工作,不断完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下简称《通知》1)。

《通知》1提出:“城市(群)应按照《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立足于产业链供应链保通保畅,聚焦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重要节点建设,联网补网强链,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合理选择综合货运枢纽类型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现状及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多个城市联合编制实施方案时,应突出说明城市间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协同互补、共建共享共用以及跨区域一体化运行等情况。”

《通知》1明确了方案编制、申报程序、初步审核、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实施保障等8大事项。

上面提到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下简称《通知》2)系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6月30日联合印发。《通知》2称此举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根据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规定,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通知》2在“一、总体要求”之“(三)政策目标”中提出:“自202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含城市群中的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使综合货运枢纽在运能利用效率、运输服务质量、运营机制可持续等3方面明显提升,在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等多方面集聚效应,更好服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辐射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东部城市做优做强,中部城市巩固提高,西部城市打基础立长远。”

《通知》2在“二、实施内容”之“(一)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中提出:“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鼓励配备符合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在“(二)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中提出:“推动建立健全多式联运标准和规则。包括多式联运的货物品类划分标准、运载单元标准、产品和服务标准、安检标准及安全管理规则、信息互认规则等制度体系。”

《通知》2在“四、资金分配”之“(一)分配方法”中提出:“奖补资金按照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城市群原则上不超过30亿元控制。具体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补。”

《通知》2还指出:“综合货运枢纽既包括枢纽港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节点,也包括多节点串联与往返形成的重要网链。符合以下条件的枢纽可由相关城市或城市群申报。”其“以下条件”(3条)为:

(1)综合货运枢纽应纳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113号)中“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范围。

(2)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线定点,以点带面。一是优先选择6条主轴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经济带、粤港澳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的枢纽。二是优先选择位于大陆桥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涉及西部地区走廊、沿边通道上的枢纽。三是鼓励2个及以上城市联合申报综合货运枢纽。

(3)综合货运枢纽应聚焦国家重点产业集群(粮食煤炭、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分布区域,且在进出口贸易、货物运输能力等方面已自发形成规模优势。

(商 讯)

2022年12月1日起,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2022年7月1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三轮汽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称: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修改单》,提出自2022年12月1日起,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标准第四阶段要求。为全面落实标准相关要求,经请示工信部及生态环境部同意,现将标准实施及在《公告》产品准入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按照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要求执行,不再执行GB 19756-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Ⅱ阶段)》中第二阶段要求。

二、《公告》申报及环保信息公开相关要求

《公告》产品准入中增加GB 20891-2014检验项目,2022年12月1日前,新申请型式批准和信息公开的国二阶段三轮汽车产品所装用的发动机应按照GB 19756-2005相关要求开展型式检验,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新申请型式批准和信息公开的国四阶段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发动机产品应按照GB 20891-2014相关要求开展型式检验,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和信息公开的车型应满足GB 20891-2014要求,完成《公告》申报及环保信息公开;不符合GB 20891-2014第四阶段要求的车型产品将按标准要求停止生产销售。

三、《公告》及环保信息公开项目、参数调整

近日将调整《公告》申报系统及环保信息公开系统,增加GB 20891-2014检验项目及相关备案参数,按照GB 20891-2014进行检验的车型应填报新增备案参数。

四、检验机构

相关检验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完成检验资质认定和相关备案工作,为标准实施做好准备。

另悉,按照国家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总质量>3.5 t)在全国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2011年7月1日起,轻型柴油车(总质量≤3.5 t)在全国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但具体执行时,都有延期。上述 《通知》所说的三轮汽车,当整备质量≤400 kg时,不属于GB/T 3730.1-1988《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所定义的“汽车”的范畴(≥4个车轮;整备质量>400 kg的三轮车辆)。

(商 讯)

《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22)》在京发布

2022年7月19日,《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22)》发布会暨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此次发布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工信部装备一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长城汽车、中通客车、招商车研、武汉检验中心等商用车企业和行业机构的领导、专家代表出席现场会议,中国重汽、陕汽集团、东风股份、东风商用车、上汽红岩、江淮汽车、厦门金龙、宇通客车、浙江吉利新能源、东北工业集团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等有关专家和报告主要执笔者线上参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总工程师、副秘书长叶盛基表示,商用车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双碳目标对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报告》自2020年首次出版,本年度为第3册,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组织商用车企业、行业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共同编纂。商用车蓝皮书作为文献类资料,为商用车行业企业发展和政策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同时,借商用车蓝皮书发布会这一契机,联合召开中国商用汽车产业发展研讨会,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及未来走向、商用车现状及趋势,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布会上,工信部装备一司有关领导结合商用车转型升级进入关键期的发展现状,介绍了装备一司关于商用车相关标准和管理政策的最新情况,表示将通过政策制定推动商用车发展。同时,鉴于商用车生产企业众多、产品类型多样化,行业管理难度大,政策制定会更加注重当前市场发展阶段和国内国情。商用车蓝皮书的研究和编制,系统梳理了商用车发展经验,总结了商用车发展成效,为政策制定提供了很好的依据,有利于增强消费者对商用车的认知。

发布会上,《报告》主编叶盛基就商用车蓝皮书进行了深度解读,并对中国商用车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商用车未来发展方案和建议做了深刻阐述。

(商 讯)

第8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交流会(ICV 2022)召开

2022年7月12—14日,在工信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第8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交流会(ICV 2022)在武汉举办。本届交流会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主办,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中汽研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本届交流会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热点领域,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及标准法规趋势、产业生态与关键技术、数据合规与信息安全、感知技术标准及应用、标准化领航项目等主题举办了1场主论坛和4场专题论坛,50余位行业专家发表了精彩演讲,约500名嘉宾现场参与了本次交流会。

2022年7月13日,ICV 2022主论坛同期举行了多项活动,其中包括:中汽研中心与信通院关于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战略合作的签约仪式、中德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合规标准化专项研究成果发布、标准化需求研究成果发布和领航项目启动仪式等。

2022年7月14日,ICV 2022召开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与关键技术论坛、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合规与信息安全论坛、智能网联汽车感知技术标准及应用论坛和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领航工程论坛4大专题论坛。

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与关键技术论坛上,国内外嘉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自动驾驶场景、车载计算平台、高精度定位技术、仿真测试研究与实践、预期功能安全、移动服务和数据安全等话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在智能网联汽车感知技术标准及应用论坛上,演讲嘉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摄像头感知、自动驾驶感知功能的物理局限、图像感知评价体系等主题展开了介绍。

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合规与信息安全论坛上,演讲嘉宾围绕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软件升级合规、操作系统应用、量子赋能等话题与参会嘉宾展开交流。

在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领航工程论坛上,与会专家基于生物识别、智能座舱、HUD、主观评价、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等前瞻性标准化需求进行了交流讨论,充分体现标准对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作用。

ICV 2022期间举办的首届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应用互动展,其室内展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成果、标准相关技术及产品展示等;外场展区开展标准应用实车展示和泊车辅助标准验证动态试验,以动静态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展示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作为本届国际交流会的亮点之一,受到参会嘉宾的广泛好评。

8年来,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标准法规国际交流会始终秉承“权威性、专业性、国际性”的特点,已成为国际上最受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技术及标准法规信息发布与交流平台之一。

(商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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