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保障 强化监督机制 推动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向纵深发展
——江西省人大审计工作监督创新发展历程

2022-11-14 21:31熊兴
审计与理财 2022年9期
关键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计工作

■熊兴

审计工作监督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近年来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强化审计整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和监督实践,将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融合发力,常态化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和实行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走出了一条坚持不懈、奋力前行的改革创新之路,为深化和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创造了实践性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一、制度从无到有,出台规范性法规性文件,从法律依据的层面奠定监督机制基础

依法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预决算审查监督职责所在。如何加强人大审计工作监督,使其监督有据、监督有方、监督有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实践、从实践到成熟的过程。

1.制度出台前出现系列问题障碍。全省各级人大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审计工作监督,围绕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情况和问题:一是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监督审计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二是中央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落实中央要求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和工作实践加以规范和完善;三是审计历年来反映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拨专项资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普遍存在,推进问题解决促进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四是一些单位不重视整改,研究和处理人大意见措施不力,问题屡审屡犯,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2.建立规范性法律性制度大势所趋。为解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监督制度机制不健全、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彻底整改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有必要结合实际出台法规性文件,《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此应运而生。江西人大先后赴五省调研,向38 个单位征求意见,依据宪法、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央有关政策性文件形成决定草案,进一步规范监督流程、范围、报告主体,将党关于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程序,作出有利于全社会贯彻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决定》于2016 年12 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审议并顺利通过,于201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决定》的出台意味着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法律文件,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夯实了法律根基和制度保障。

3.在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成效逐显。《决定》将适用范围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扩展到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的良好格局,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的监督,规范审计行为,督促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等发挥重要作用。人大加强审计工作监督,对政府和审计机关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进行明确细化,有利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理有据,突显制度优势。《决定》对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和建立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机制提供了制度依据,体现人大监督法律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监督和推动审计整改过程中,借助《决定》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且有效,被审计部门单位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明显增强,审计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成效性得到明显改善。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作出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真正使人大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长效化的轨道,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人大监督职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措施从严从实,持续开展审计整改督办,用开拓创新的实践提升监督机制效能

人大组织督办组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是江西人大深化和拓展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的创新之举和独特做法。

1.督办有重点,选准方向很重要。聚焦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选题督办,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生态环境保护、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驱动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先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生态环保资金、科技专项资金、标准厂房资金、惠农“一卡通”资金、中心城区民生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经济发展环境资金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一卡通资金督办推动12 个县(市、区)追回财政资金2.21 亿元,累计追责问责2 405 人,切实保障基层民生,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2.督办有合力,组织保障很重要。积极探索省人大各专工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和审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参与督办工作方式,不断扩大参与面,形成督办合力。2011 年首次督办由预算工委主办,省审计厅配合;2012 年改为预算工委与省审计厅联合督办;2013 年至2014 年,拓展为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省审计厅3 家联合督办;2015 年至今,由预算工委牵头,会同省人大财经委、省审计厅,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组成的督办组督办。形成了审计督促检查、部门具体负责、人大重点督办的工作机制。2018 年至2021 年,在人大的推动下,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3.督办有成果,强化措施很重要。督办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一是对账销号,逐条督办。督办前,调阅分析各部门单位单项审计整改报告,确定重点督办对象,建立整改和督办整改“台账”。督办中,通过听取汇报、核查拨款单和进账单、调阅整改佐证材料等方式,逐条跟踪落实;二是较真碰硬,敢于亮剑。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绕道、不放过,坚持从严要求,不走过场;三是聚焦问责,正风肃纪。针对重纠正、轻问责现象,明确要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时任省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并在督办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四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召开审计整改督办会,组织督办范围内所有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前期督办情况,提出进一步督办和整改要求,进行全面督办,确保所有整改责任单位涉及的所有问题件件有回应,条条有落实。

4.督办有创新,健全制度很重要。为提高督办质效,不断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一是不断丰富上会材料。2014 年首次尝试将整改明细提交主任会议实现破冰之举,2015 年将所有单项整改报告书面上会审议,2017 年将所有审计报告和整改报告一并上会审议,2019 年至2021 年,将审计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作为督办报告附件提交会议;二是持续延伸督办做法。2012 年首次对4 个部门进行重点督办;2014年首次对专项资金进行督办并延伸至设区市;2017年将督办工作延伸到部门二级预算单位;2018 年将督办工作延伸至县乡基层;2019 年至2021 年与市县级人大联合开展督办;三是逐步改进报告制度。2014年推动政府将向常委会口头报告整改情况;2016 年将听取和审议整改报告时间由次年1 月调整为当年11 月不再跨年;四是有效实行清单管理。2019 年至2022 年,要求各单位按规定格式、时间、内容报送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

江西人大连续11 年开展审计整改督办工作,截至2021 年12 月,累计对147 个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办,对38 个省级部门单位和16 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重点督办。江西人大以此为抓手,真正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行为、提高资金效益上实现实质性有效监督。

三、监督见效见好,常态化实施满意度测评,用刚性约束的方式体现监督机制权威

跟踪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持续发力,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已经成为江西人大一项法定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

1.在提交材料上追求客观完整真实。以正式文件上会的除政府审计整改报告外,与其配套的涉及省级财税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有关专项资金单项审计报告、单项整改报告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推送。督办组督办报告和财经委审议意见同时提交会议,督办报告反映督办组工作举措和工作实效,将各被测评部门整改情况形成综合统计表一并呈送客观反映实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有力依据参考。所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翻阅到每一个问题源头和整改结果,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保留、无死角。

2.在测评程序上追求严肃严谨高效。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整改报告,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随后联组会议开展满意度测评。一是由预算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督办情况;二是督办成员的委员分别代表各组作审议发言;三是采取填写测评票方式现场测评、现场计票、现场通报,监票人由会议推荐的两位委员担任,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实到人员半数的结果为满意,如有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将现场表态发言,重新整改;四是省政府一名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代表省政府作表态发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被测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五是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总结讲话。整个测评过程严肃严谨、细致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达到测评应有效果。

3.在结果运用上追求有价值促工作。有效利用和充分运用审计整改结果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是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江西人大高度重视,根据《决定》有关规定,一是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省委、抄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供参考,测评结果多次得到省委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二是对提交测评会整改报告中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要求省审计厅加强督促检查,持续跟踪问效,做到问题不整改,清单不销号;三是将历年来提交人大常委会和满意度测评会的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对接收录到江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为解决屡审屡犯和智能化审查提供坚实基础。

江西人大通过审计整改满意度测评打造闭环式全方位监督,展现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严密性和严谨性。自2017 年起连续5 年开展测评工作,累计对122 个被审计单位(含40 个市县政府)进行满意度测评。

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监督是提升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尤为重要。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以出台《决定》的形式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实施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和常委会满意度测评机制,有效增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进一步提升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实效,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为全国省区市人大提供了“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有益借鉴和经验参考,是较为成熟的机制性创造和制度性实践,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也必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高效履职、勇毅前行,为持续打造江西人大监督亮丽品牌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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