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研究

2022-11-14 13:44修菲菲
经营者 2022年8期
关键词:财税法制分配

修菲菲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山东 青岛 266200)

一、引言

收入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影响。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很多矛盾,居民收入分配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国家十分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财税法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民群众的收入分配问题,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任何制度都具有局限性,财税法制为确保自身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创新。

二、协调好各方的关系

(一)国家与人民

从古至今,我国一直强调以民为本。就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来看,“民”一直是根本,占有重要地位。以民为本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应遵循的原则。从国家治理的立场来看,与国家富裕相比,人民群众富裕更重要,所以在进行收入分配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人民群众富裕优先于国家富裕的发展准则。然而,要确保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就要建立健全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财政法律制度中只有税法比较完善,在国债等方面仍然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准则。所以要确保税法制度促进更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就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财税法制,财税法中应明确规定支出行为的条件、程序与实体的标准、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以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结构合理。

(二)中央与地方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的重点治理工作内容之一。基于财税法学角度而言,财政权的纵向分配问题可归属到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范畴。财税法在处理这方面问题时,应该依据财政平衡理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匹配的财权分配策略,并采用适当的手段,实现财政支出向下转移,制定适应财政收益权支出责任的策略。此外,中央要解决与地方的财税关系法制化问题,可以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从主要的财政立法权方面入手,以保证国民收入更加合理。

(三)贫穷和富裕

目前,贫富差距过大是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之一。过大的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国家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国家要想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就应该采取强有力的财政干预手段,更好地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国家可以积极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优化现行的征管方式,建立健全符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的收入监控制度。只有这样,政府才可有效发挥调节功能,真正缩小贫富差距,确保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

三、初次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

政府、企业(企业主)、劳动者是国民总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主体。政府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企业(企业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其生产或经营所取得的利润,劳动者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通过劳动取得的工资形式的劳动报酬。在现阶段的国民收入比例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占比较低,这也是我国初次分配中面临的关键问题。要有效解决此问题,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政府的收入应受到财税法的限制

国民总收入在固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收入的影响。目前,在GDP中,政府收入占比较大,劳动报酬占比较小。我国有企业在所有的企业中占据核心位置,而且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政府的收入来源除了上述的税收以外,还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若是将这部分收入全部划入政府收入,那么政府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将更大。我国十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稳定税负”目标,对促进收入合理分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经济增长率仍然低于财政收入增长率,但是与过去的情况对比,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改善。我国也一直积极践行“稳定税负”,这为大幅提升劳动分配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税法律能更好地指导企业和市场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工资

我国在2008年以前普遍使用计税工资制,这种制度容易导致企业实际发放的薪酬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够在税前被国家扣除,国家对这部分发放薪酬较高的企业予以一定的惩罚。由此,低工资制的策略在不少企业得到了广泛运用。2008年,我国颁布《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发放薪酬时有了更多的选择,有助于提升劳动分配率。所以,为提升劳动分配率,应该不断健全与完善企业多发工资的制度。当前,我国出台了可以加计扣除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政策,然而尚未出台除残疾人士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支付工资政策。国务院应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并加大实际的执行力度,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劳动薪酬,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等。此外,还应考虑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的工资情况,可实施加计扣除的方法,逐步将工资加计扣除制度向全体女性员工普及。

(三)为切实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可以建立健全相关的教育培训制度

这样可以使低收入群体掌握更多与时俱进的工作技能,找到更多适合自己的工作,以提高收入。所以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基础教育及各类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积极鼓励这部分人群免费参加这些教育活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使他们在掌握相应技能之后有效提升收入水平。

(四)受气候、资源、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各省份之间的GDP差异很大

为缩小各省份的经济差距,可以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并持续加大扶持力度。在初次分配中,应尽快完善各地方政府的财税分配制度。中央地方共享政策应该确保有效调动各地方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确保各地方税收收入的公平合理性。相关的优惠政策可以针对性地扶持某一个行业,这样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提高该行业在初次分配中的比率。

四、再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

各收入当期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依照我国法律缴纳所得税以及其他经常收入税,政府应调节各主体的再次分配收入。

(一)初次分配税收中,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可以通过累进税率有效调节

目前我国累进税在个人其他所得方面并不适用,这就导致累进税无法有效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我国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采用的是统一税率比例的方法。然而,各地拥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使得在实际应用中我国企业所得税出现了不同档税率的情况。其实这种税率制度与累进税相似。因此,我国在企业所得税的创新方面,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如此,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税制工作的负担,还能够确保企业的税负连贯性。

(二)我国应根据居民现有财产情况,有效存量调节居民收入

居民现有财产可以依靠免税额与累进税率调节,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不同主体存量财产之间的差距。现阶段,房产税与车船税是我国针对个人征收的主要财产税。然而,这种调节手段的作用有限,因为部分居民并没有房产,所以难以实现制度公平,甚至还会引发其他问题。要想做好房地产税的征收工作,可以根据房产面积设定不同的征税额度,以此最大限度地发挥房产税的作用。车船税同样如此,应该设置免征收范围,如免征排气量1.0升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为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我国还应该完善与优化遗产税,这也是向高收入群体宣传收入分配平等的有效方法。

(三)建立健全社保缴费调节制度

社保是保障居民在当前以及未来生活的福利制度。所以,为确保做好二次分配工作,应该建立健全社保制度。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情况实施不同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针对低收入人群免征社会保险缴费,针对高收入群体提高社会保险缴费额度。当社保基金短缺时,可以通过其他财政收入来补充,以保障居民的福利待遇。然而,我国各项财政支出的比例相对固定,要想提高社保的缴费比例,其他领域的缴费比例将不可避免地降低。所以,应该综合研究可适当降低哪些领域的比例。

(四)调节社会福利制度

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支付不同数额的社会福利费,可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再分配的合理与公平。应该确保我国居民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然而实际上,很多居民根本没有享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所以,我国应该针对低收入群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社会福利,并每个月给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助,确保他们能维持正常的生活。

五、第三次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创新

(一)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和遗产税制度

高额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没有进行第三次分配的高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在第三次分配中所获得的收益(除精神满足)即所得税和遗产税。他们在此过程中获得的利益越多,也就越满意第三次分配的开展。然而,我国遗产税尚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也给第三次分配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以确保高收入群体自愿参与第三次分配。

(二)建立健全税收抵扣制度

建议允许第三次分配的支出从企业的总收入中扣除。虽然我国针对那些经常做慈善的企业出台了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但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因此,当企业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时,税收可以在其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捐赠后,捐赠的额度没有超出纳税义务人所申报的税款30%的收入,可以改为50%。还可以适当简化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程序,可以先由扣缴义务人在个税中直接扣除捐赠部分,当扣缴义务人扣除完成后,再由税务部门对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创新税收优惠制度

在第三次分配中,非营利组织也占据重要地位。所以,应加大对这类组织的扶持力度,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免除相关纳税义务,以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六、完善与优化各类税法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财税法制要想在收入分配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还应该与时俱进地完善与优化各类税法。例如,可以开辟一些新的税种。如上所言,关于遗产税,目前我国暂时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因此,为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完善遗产税。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地调整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例如,为缩小贫富差距,可以增加流转税和所得税差别税率。还应该做好征管工作,做好财税法制和税务信息宣传工作,让税务观念深入人心。

另外,还要加强与各类企业的沟通,增强信息掌握能力。当税务部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在网络上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对比,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税务部门还应该加强企业和个人公开的纳税信息档案整理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还应做好培训工作,确保税务工作人员与时俱进,掌握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能够在工作中科学使用各类信息软件,从而高质量地开展相关工作。

七、结语

合理的收入分配与完善的财税法制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确保财税法在收入分配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应该调节好国家与人民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贫和富的关系,并做好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工作。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与财税法制不能一成不变,必须跟上国家发展的步伐,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从而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

猜你喜欢
财税法制分配
财税资金如何“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
财税资金如何“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效益高”
《民主与法制》杂志1000期大事记
Making scents of history古法制香,感受非遗魅力
Crying Foul
遗产的分配
打开法制文明的大门
财税补助与研发投入:倒U型关系的检验
从“两会”看财税改革走向
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