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内蒙古智慧养老的思路建议

2022-11-14 23:25于志海
北方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内蒙古养老老年人

于志海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国家和内蒙古民生工作的重要热点,以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重点。2021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智慧养老、加强老龄化工作意见等政策。近年来,随着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推进智慧养老服务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内蒙古养老的现状及趋势

(一)内蒙古老龄化压力进一步加大

内蒙古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内蒙古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老龄化进程加快,十年间内蒙古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192.08万人,达到475.7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8%,比第六次人口普查增加了8.3个百分点。内蒙古人口老龄化程度居全国5个自治区之首,分别比西藏、新疆、宁夏、广西高11.3、8.5、6.3、3.1个百分点。与周边省区相比,内蒙古比陕西、山西、甘肃分别高出0.58、0.86、2.75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较高,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也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和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带来严峻挑战。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对优化提升内蒙古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纡困老龄化人口结构压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智慧养老正在快速成为养老新趋势

智慧养老服务,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促进健康养老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其应用主要包括一键求助、远程看护、消防安全、环境监测等内容。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普及,智慧养老需求快速增加,正在成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2020年全国智慧养老规模达到3.75万亿元,同比增长15.6%,占全部养老产业比重达到52.2%,比2019年提高6个百分点。有机构预测,未来5年智慧养老产业年均增长将达到18%以上,2022年有望突破5万亿元。

(三)内蒙古智慧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内蒙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老年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各盟市在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方面也开始尝试探索。例如,2020年,呼和浩特市智慧养老综合监管平台上线运营。2021年6月,包头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启动;同年9月,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督调度系统开启招投标程序。但总体上看,内蒙古智慧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盟市智慧养老领域还是空白,存在智慧养老配套设施及衔接不完善、服务商供应商等参与主体实力水平相对有限、智慧养老规范和标准化体系欠缺、相关政策法规和服务管理机构设置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重“硬件”轻“服务”等传统观念制约、专业化人才队伍资源匮乏、智慧养老社会认可度不高等问题。智慧养老的兴起,对内蒙古来讲,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加快推进内蒙古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可以缓解社会养老产业供给矛盾和困境,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从而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思路建议

(一)服务先行,共同参与,树立全社会智慧养老理念

一是利用政府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进智慧养老,从服务对象的立场出发,重视老年人的主体能动性,探究符合老年人接受能力的学习方式,以尊老、爱老的态度推进智慧化助老服务,将智慧养老服务植根于社会理念中,打破“靠儿终老”的传统思维,向老年群体或者潜在老年群体推送更加多元化的养老的智慧模型理念。二是加快智慧养老平台亲民化推广,推动智慧养老平台界面、交互方式、操作方式“适老化改造”,开展针对老年人的信息化培训与增能,兼顾技术能力不同的老年群体需求,以“量身定制化”增加服务人情味,通过“技术+传统”的服务、“双轨制”模式激发消费力,提升养老产品的适用性和舒适度。三是引入多元化的社会力量,推动更多社会团体和民间资本参与到智慧养老中来,加快发展“银发产业”。同时积极推进智慧“用老”,以“老人积分卡”“时间银行”等方式发挥具有一定社会工作能力和技术专长的老年“余热”,打造全社会“智慧养老生态圈”。

(二)顶层设计,政策导向,完善智慧养老配套制度

一是在智慧养老试点工作基础上,立足于老年人现实需求,在智慧养老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领域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在产业发展的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和标准体系。二是不断放宽社会资本准入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智慧养老产业,提高社区养老机构智慧化建设资金补助,鼓励社区养老机构开放更多免费公共窗口,吸引更多社区老人体验智慧养老带来的各种便利。三是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机构配套比例,重点依靠以社区为中心的辐射式居家智慧养老,完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家庭的居家养老网格化管理。四是建立与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相配套并行之有效的监管、评估、保障等制度体系,强化智慧养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真正实现智慧养老产业配套制度体系与标准规范运行的有效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

(三)严格规范,分类细化,加强智慧养老标准化建设

一是建立统一的养老大数据标准,搭建规范化的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充分考虑用户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对平台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范围进行严格规范,统筹协调民政、公安、街道、社区、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各方跨部门信息整合,加快养老大数据建设步伐。二是加强智慧养老解决方案的标准化建设,对于智慧养老设备的配置标准、功能、参数、资质及硬件种类搭配等要求,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居住条件、养老需求和购买标准等不同情况,分类精准制定规范并动态调整。逐步推行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标准目录,针对不同情况的老人、家庭和社区的实际需要,分类制定不同的服务套餐标准,细化、强化核心养老服务项目。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养老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对养老服务企业的服务实行全程录音、GPS轨迹跟踪、异常工单自动识别、电子工单、助老员人脸识别等,并通过不定期抽查平台信息、服务对象回访等方式,督促养老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调整结构,动态匹配,促进产品服务供需平衡

一是精准掌握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满足文娱康养医疗等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加大对智慧养老产业的宣传力度,使老年人在能够接受智慧养老产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基础上,按照思想观念、教育水平、收入水平等不同层次进行实际调研,精准掌握老年人在生理、安全、情感、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存在的现实信息需求。二是丰富智慧养老供给,促进养老产业与老年金融、老年健康、老年培训、养老地产等其他产业间的延伸融合,深度开发智慧养老衍生产品和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健康照料、生活服务、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多元化,从而更好满足各类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根据老年人智慧养老的需求不断调整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结构,允许志愿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主体了解养老环节中产生的服务和商品详情,调整好养老群体需求与多元参与主体供给服务间的匹配关系,实现供给与需求趋于平衡的有效供给。

(五)整合信息,数字赋能,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效益

一是充分整合现有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医疗数据信息等信息数据,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智慧养老机构与产品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智慧养老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应用。二是不断汲取各地典型的智慧养老模式和虚拟养老院先进经验做法,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现行智慧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标准化、动态性的老龄群体状况评估大数据系统,打造全区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和资源链接系统,提升服务效益。三是引导智慧养老服务与网络空间紧密交互,鼓励和引导老年人接触新兴事物,不断学习与智慧养老服务相适应的智能终端设备、网站、移动端app,鼓励老年人通过网络加强与子女、同龄群体以及与社会的联系,在线上网络空间找到自己可以表达和表现的平台,提升线下生活积极性,寻找和建构自己的老年网络社区。

(六)完善机制,培引结合,着力打造高素质从业队伍

一是鼓励高校依照规章制度,自主设置和调整相关专业,培养与智慧养老产业相关的知识型、服务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开设老年照顾、老年产品设计、运用与营销等专业,同时鼓励高校在康复资料、养老服务管理、心理健康等学科招收研究生,形成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二是建立并完善智慧养老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体系,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通过培养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方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智慧养老服务行业,逐步提升智慧养老行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建立智慧养老专业人才的评价、考核及激励制度,鼓励设置多层次专业技术岗位,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对智慧养老从业的认可度,鼓励高科技、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转入智慧养老行业。四是提升智慧养老团队的协作性,建立机构内外沟通机制与协调机制,尽量做到专事专办,人员各司其职,有效协调多元养老服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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