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及其提升策略

2022-11-17 17:29王晓菊
社会主义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话语权话语建构

王晓菊 朱 喆

一、问题的提出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在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到接班人的培养,关系到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党的长期执政地位。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因此,掌握网络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与话语权就成为新形势下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2陈爱梅、薛翔宇:《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载于《红旗文稿》2015年第15期。

在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即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属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范畴。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指党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科学理论、价值立场和观点方法,在网络领域实现控制、引导、规范、主导舆论的权力与权威。随着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领域的信息传播与传统媒体领域的信息传播有明显的不同,即“受众本位”。3罗桢、徐建军:《“受众本位”下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的挑战与策略》,载于《思想教育研究》2017年第6期。也就是说,接收何种信息、如何接受信息、如何使用信息,很多情况下取决于个体自身的选择。个体选择有时与主流意识形态之间存在张力和矛盾,特别是在文化生产机构的利益追求与文化受众的利益需求发生冲突时更是如此。

因此,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必须特别关照主流意识形态与差异化个体意识的统一,努力缓解乃至消除二者的紧张关系,在把握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同时尊重和满足个体合理需求,渐以引导他们树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价值观。那么,应该如何认识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基础要素有哪些,这些要素又是如何相互联系的?在此基础上如何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本文试图通过讨论以上问题,逐步探求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及其提升策略。

二、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是话语主体间沟通互动的结果。话语互动即话语主体间相互表达的过程,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起点,话语内容即话语主体间相互表达的理论或者主张,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载体,话语模式即话语主体间相互表达所采用的具体形式,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手段,话语情境即话语主体间表达过程及其结果的框架与场景,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结构。

(一)话语互动: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起点

话语权的建构有赖于话语主体间的不断互动、不断沟通。网络领域中,话语主体之间的知识水平、价值理念、职业角色等方面多元而复杂,直接影响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沟通效果。而且,这种沟通互动往往促使话语主体间的身份发生转换、位移,即传统意义上的话语主体和话语客体关系转换为话语主体间关系——话语客体也可以成为话语主体,这样就使得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有效性和方向性有可能受到根本影响,主要表现在话语主体与客体间的“灌输—接受”关系变为话语主体与主体间的“表达—沟通”关系、话语表达方向由传统的单向性传导转变为双向性甚至复杂性融合等。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建构起点上,至少需要保持话语互动的价值认同、话语权的相互尊重、话语互动的主体间性。一是话语互动的价值认同。1曾庆桃:《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生成逻辑与机制》,载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3期。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不仅要——当然也是首先要——反映网络领域的主流价值取向,也要突出现实领域的主流价值取向,还要充分关照作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对象的话语接受者的思想意识,增强话语表达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实现话语互动的价值认同。二是话语权的相互尊重。网络领域中,每个话语主体都具有说话的权力,每个主体都是话语的建构者,甚至在某种情况下话语客体会反转为话语主体,成为话语权建构的引导力量,从而冲击甚至解构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所以,必须认识到信息的传播者既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客体,也是话语传播的主导者,要在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中,充分发挥每个话语传播者的积极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话语传播者自身的话语表达权。三是话语互动的主体间性。关于话语主体间性,沟通行动理论的提出者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人类行为是具有言语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互动的结果,也是话语主体之间交流沟通的结果,正是这种互动,使话语产生了主体间性,而不再是主客间性。2参见[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371-372页。显然,网络领域作为公共领域的一种,当然需要话语主体间性。一方面,网络领域的话语参与主体各自建构了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表达关系,参与主体都具有话语表达与灌输的能动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网络领域的话语参与场景提供了话语表达的相对自主选择空间,话语参与主体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景自我设置议程。因此,网络领域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建构必须考虑这两方面的客观性与实践性,尽量摒弃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的传统灌输与话语主导模式,更多地寻求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多数支持者,只有相互沟通交流才能达此目的。

(二)话语内容: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载体

话语内容从形式上来讲就是为何说、说什么,说的内容是根据话语将要作用的对象和领域来决定。在工作领域面对工作对象,需要特定的工作话语;在学术领域面对研究对象,需要特定的学术话语;在网络领域面对网络群众,就需要特定的网络话语。不同类型的话语,具有不同的话语交流对象、不同的话语表达方式以及不同的话语互动规则,必须将作为一般意义的意识形态在特定的领域转换为特定的话语表达方式,实现对特定的话语交流对象适应特定的话语互动规则,以有效建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首先特别依赖于话语内容的通俗化大众化。如果话语内容过于抽象化理论化,信息接收者无法做到接而受之,因为接收者无法理解信息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因此,在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过程中,要注重一般意识形态理论表达的形象化、通俗化、大众化,使其更加具有亲和力。当然,网络领域本身是多元化的,既有专业学术领域、也有大众化的领域,因而不仅仅是只追求一种形象化、通俗化和大众化的话语表达方式,网络领域的话语表达还是要根据不同的网络领域,选择不同的话语模式。比如在讲求学术性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特别是网络在线的学术研讨会议,就要旗帜鲜明地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引领其学术话语方向,以政治性宣传与学理性阐释相结合的方式,牢牢把握相关领域学术研究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其次,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要做到话语内容紧跟网络发展步伐,特别是要及时适应新的传播技术和交流平台的不断涌现和更迭,及时更新话语表达的内容与形式,以适应和主导网络领域中的新兴社会群体心理需求。同时,应该对网络领域的技术更迭保持足够的理性,依靠网络而不依赖网络,使网络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建构服务,而不是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为网络服务,因为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其本质上仍然是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符合一般意义的意识形态话语权特性。也就是说,要在话语内容上秉持相对稳定的内核,通过灵活运用话语载体,在话语内容的表达技术上根据不同事件不同对象进行转换,从而保持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导性。

(三)话语模式: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手段

话语内容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载体,仍然需要表达技术的灵活转换,话语表达技术的组合构成话语模式,即如何说、用哪种方式说、依靠什么说,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手段。事实上,不单意识形态话语权需要建构,话语模式本身也需要建构。前文论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需要秉持话语主体间性,充分发挥话语主体间的能动性、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让话语主体根据话语传播的过程和表现作出具有自我判断意识的传播行为,这正是话语模式从传统话语传播框架中得以转换的一个前提。话语模式转换创新的第二个前提,就是话语表达对象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其所指向和描述的对象一定是真实的社会存在,不是自我编制的虚假世界,它是在尊重客观世界的基础之上生成的主观表达。

因此,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所需要的话语模式,应坚持描述性与评价性的兼顾统一。学者曾庆桃就认为,描述性语言是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的一种必需构成,它用来向意识形态对象表达事件的客观性和真实性。1曾庆桃:《网络意识形态话语的生成逻辑与机制》,载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3期。但仅仅使用描述性语言显然是不够的,评价性语言也必不可少,因为评价性语言可以承载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政治目标和政治情感,有助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形成。然而值得反思的是,现实中也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网络领域中的个别议题设置过程中,过于偏重评价性语言,忽视话语主体间性的沟通,引发话语主体间的信任感降低,从而一定程度上又反过来降低了议题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这种现象常见于地方党政机关应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中,面对网络舆论偏重于“要求事件真相”的攻诘而过度反应,以致于并未深入理解网络舆论的真实需求而过早地针对舆论作价值评判,反而使自身陷入更加被动的舆论旋涡。因此,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过程中,其话语模式既要广泛吸收借鉴网络空间的生动化、趣味化表达,在评价性语言中赋予贴近实际的描述性语言,又要善于吸收话语主体的多元化表达,在描述性语言中于无声处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主导性。需要指出的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建构,不能只是考虑描述性话语与评价性话语的数量或者频率,而是根据实际话语表达需要,使两者充分科学地融合、相互作用。

(四)话语情境: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结构

在哈贝马斯看来,话语沟通的前提和基础是理想话语情境,即话语沟通的参与主体间必须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主体间都能够相互发问和辩论,不受任何权力不对等结构的压制或者约束。这是一种苛刻的和理想化的话语语境,1参见陈艳风:《沟通行动理论面临内在困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09月05日。在现实世界中一般无法完全实现。但是,网络领域里的话语主体间,由于主体身份的隐匿性、交往的非人格化和人格虚拟化,使网络空间的话语主体权力相对平等,主体间能够轻易发问辩驳,已接近于理想话语情境。但是相对于理想话语情境的静态稳定结构来说,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语境是一种动态稳定结构,其内部议题设置、事态认知扩散、话语传播过程等都是随着参与主体的认识水平、能力、动机、情绪的组合结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既要考虑一般意义上的理想话语情境,也要考虑网络空间特殊的话语情境,还要考虑现实生活话语情境,毕竟多数情况下是伴随着话语主体间的权力约束而无法构建一种话语主体间性的场景。

那么,对不同话语情境进行话语互动方式、话语内容设置、话语表达模式的优化更新组合,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生成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一要及时跟进网络技术的运用。众所周知,网络发展初期,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更多地处于接近于现实生活话语情境,这种情境一方面有着传统话语权建构中的权力约束关系,另一方面有着意识形态话语传播方式的单向性特征,话语主体间缺乏互动性,话语结构关系是一种主客体关系。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运用,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逐渐具有主体间性,话语传播甚至出现碎片化、解构化、泛在化的现象。二是要跟进现实生活情境。全民网络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现实生活情境。在现实生活情境中设置生成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其在网络领域不再那么有效;在网络领域设置生成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现实生活情境中也遇到些许障碍,所以必须将网络领域的话语情境与现实生活话语情境相结合,让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在线上与线下都能获得话语资源。

三、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提升策略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逻辑表明,话语互动方式、话语内容设置、话语表达模式、话语情境适应等是支撑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结构要素,四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从实践来看,全民网络时代为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参与平台和社会支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在国内国际的广泛传播与有效建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但同时应该注意到,目前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正如前文所述,网络领域的话语情境与现实生活话语情境相互交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有时并不能很好跟进话语情境的复杂形势,特别是国内话语情境与国际话语情境需要持续深入融合的情况下。因此,有必要通过增强话语主体能力、创新话语议题设置、拓展话语表达载体、推进话语情境融合等四个方面,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

(一)增强话语主体能力,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支持力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从根本上说是由话语权的支持力决定的。而话语权的支持力提升,有赖于话语主体的有效参与,缺乏话语主体的有效参与,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支持力就会下降。因此,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需要摒弃“控制思维”转为“治理思维”。2李江静:《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质、生成及建构初探》,载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8年第4期。也就是说,在强调党作为治理实践的领导主体的同时,广泛吸纳话语参与主体,扩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支持力量。就当前来说,网络领域的话语主体复杂多元,基于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类型。比如,从技术水平来说,有专业型网络话语主体和业余型网络话语主体;从网络心理来说,有忠实型网络话语主体和临时型网络话语主体;从议题类型来说,可以分为军事型网络话语主体、文化型网络话语主体、经济型网络话语主体等;从话语影响来说,有特殊型网络话语主体和普通型网络话语主体。话语主体的能力,是提升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支持力的关键。

一要提高普通型网络话语主体的基本素质。在网络领域中,普通型网络话语主体占绝大多数,一般某个事件议题的传播都是由普通型网络话语主体的临时性跟风引起。习近平指出,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55页。如何做到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就是要把重心放在基层一线。在网络领域的基层一线,就要抓住网络话语主体的绝大多数,即普通型网络话语主体,及时跟踪他们流转的网络信息,教给他们区分真假信息的方法,引导他们注意文明网络言论。二是加强特殊型网络话语主体的引导管理。这些特殊型网络话语主体往往具有较多的话语支持者,尽管他们有时在网络领域的话语不多,但其话语权影响却相当大,他们的意见和认识往往左右支持者的情绪、思想甚至行为。因此,这些特殊型网络话语主体,就构成了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要矛盾、主流和关键。习近平对这样的特殊型网络话语主体有着独特的认识,“这部分人我们不去团结,人家就会去拉拢。要把这些人中的代表性人士纳入统战工作视野,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引导其政治观点,增进其政治认同。”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25页。三是加强专业型网络话语主体的管理监督。从事网络经营和管理的专业型技术人员,是网络领域意识形态话语权得以建构的核心力量。他们是专业的媒体从业人员,必须秉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其行为必须经过党的允许与人民群众的支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不从这些核心力量抓起,意识形态话语权就可能首先从内部流失支持力量和保护力量。四是提升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系统的网络话语能力和水平。习近平指出,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3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340页。这就要求宣传思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者真正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具体工作,善于捕捉分析和预判网络领域的舆论过程及其趋势,学会找典型、抓典型、宣传典型,以典型的先进事迹感染和影响网络舆论。在涉及思想文化争议的网络情景中,要善于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突显出来,将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内含的核心价值以生动的语言、鲜活的事例和真实的情感表达出来,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在网络领域“飞入寻常百姓家”。

(二)创新话语议题设置,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引领力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落脚点在话语内容。没有实质话语内容的话语就没有话语权。有声胜无声,该发声时必有声,因为只有通过话语内容的表达和创新,才能有效展示话语主体的思想意识、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影响深远,特别是在人类面临重大社会问题时会不自觉地向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方法、要办法,原因在于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创新性,也正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话语才持之有声、持之有效。当然,文字式的话语、声音式的话语、视频式的话语,都能够使人感受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引领作用。因此,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创新话语议题设置,在观念碰撞中有效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引领力。

一是要创新话语内容。要维护和实现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必须充分展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并且,不但要从理论逻辑上论证阐释意识形态,还要从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上描述意识形态话语的来龙去脉,占领意识形态理论高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抢占意识形态话语斗争先机,以巨大理论勇气和敏锐政治眼光,科学把握和传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二是要科学设置话语议题。当前网络领域中,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面对国内外思潮的话语争夺,在某些场合、某些事件中有时出现无语、失声的现象,其原因主要是话语议题设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脱离基层、脱离科学。马克思主义科学化、时代化、大众化,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议题设置的科学化、时代化、大众化,所以,必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审视时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话语充分融入对时代变革的阐释宣传之中,抵制西方话语的侵蚀。4参见黄冬霞:《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研究》,电子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7年。三是要善于发声。受国际话语情境影响,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往往暗含着话语争夺。有些是显在的话语争夺,有些是隐性的话语较量。对此,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善于发声,讲求战术。它是抵御西方意识形态侵蚀、展现中国力量和形象的必要渠道。而在国内话语情境中,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就是要彰显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它是引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资源,对凝聚中国力量更加团结奋进起到推动作用。

(三)拓展话语表达载体,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

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最终体现是影响到了更多的群众,并争取到了他们的广泛支持,即提高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认同度和支持率。在传统领域中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多呈现出单向度的话语传播状态,这势必影响话语权的影响力和受众范围。而在网络领域,话语表达载体的多样性能够促使话语影响范围更广、力度更强。特别是网络领域的宣传思想工作,需要面对更为复杂多变的思想意识形态斗争局面,就必须拓展话语表达载体,多途径、多面向、多角度、多层次推进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

一是用好传统媒体通过创新转化建立的网络平台。全民网络时代催生传统媒体的现代转型,通过数字化、网络化、个性化服务,努力提升其话语权由传统领域向网络领域扩展。这些传统媒体为了适应网络话语情境与现实生活话语情境带来的双重话语竞争,在保持原有平台和领域的影响力的同时,主动或被动地创新话语传播渠道和载体。对于传统媒体来说,其网络化数字化转型,不能仅仅停留在把话语内容由原来的报纸载体转到屏幕,而要把原来的平面型话语表达转换为立体型话语表达、把原来的静态型话语表达转换为动态型话语表达、把原来的单向型话语表达转换为主体间互动型话语表达。二是用好新兴网络话语表达载体。宣传管理部门必须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将微博、微信等通信平台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建构的重要手段,在话语信息发布、传播、反应、回应等方面做到话语表达的准确性、及时性、快捷性。当然,如何通过这些平台载体收集和快速梳理复杂的话语信息,及时下情上达,是宣传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也正因此,仍然需要传统话语表达载体和方式的相互配合。三是通过新媒体建立和巩固网络领域话语权阵地。网络是信息时代话语主体间实现情感沟通、思想互动、利益交换、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其虚拟性、隐匿性、开放性、远程性等易产生话语主体间的思想碰撞和话语冲突。特别是外来文化,对国内话语情境的冲击和影响尤其明显,往往引起内部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动荡。因此,要丰富政府等主流网站的内容和形式,同时加强网络社区、音频视频平台的监管,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占领网络空间,从而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影响力。

(四)推进话语情境融合,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感染力

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适应力,就必须让意识形态理论根据具体话语情境转换表达方式,在不断的话语表达转换中,推进话语情境融合,最终完成话语情境与意识形态话语表达的统一性,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必然要求。“理论”在很多时候表现出晦涩难懂的样态,但并不意味着理论永远就是这一种样态。理论不是为了理论而理论,它只有被群众掌握才能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因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表达一定要结合具体话语情境和具体话语对象的实际需求与接受能力,才能发挥其话语权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要改进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表达方式。面对不同的话语表达对象,不区分对象而使用千篇一律式的话语表达方式,最终受伤的将是说话者自己。尤其是在网络领域,话语主体众多,话语优势者和话语权掌控者也有可能众多,那么,谁的话语内容和表达方式能打动人心,并使之外化于行,取决于话语表达的技巧和水平。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要说服人、打动人、感染人,就必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避免教条化、形式化、程式化的冗余赘述,用最通俗的语言、最朴实的情感和最灵活的形式,于无形处见成效。传统的以行政命令、填鸭灌输的方式必须摒弃。二是推进网络领域话语情境与现实生活话语情境相融合。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绝不是悬浮的空间楼阁,它不单要在网络领域发挥意识形态引领作用,而且也在现实生活话语情境中发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作用。这与网络虽然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但并未脱离现实社会的逻辑类似。因此,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要尽量做到同时适应网络领域和现实领域的话语情境逻辑。三是构建体现中国智慧的国际网络话语情境。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当今国际网络话语情境和现实话语情境中,西方发达国家意识形态话语权起着相对主导性。这种话语权的主导性,依靠的是科学技术的绝对领先以及国际规则的绝对掌控。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要在国际网络话语中有影响力,必须先适应国际网络话语情境,在适应过程中逐渐增强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实际影响力,最终实现国际网络话语的中国引领地位。

四、结语

总的来说,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建构离不开主体间互动、话语表达、话语模式和话语情境等关键结构要素,提升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也需要基于这四个方面,分析着力于话语权的支持力、引领力、影响力和感染力。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四个结构要素是相互关联、相关作用的,各自有时在话语权生成过程中并不都具有绝对同等贡献。也正因此,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有时会出现强与弱、高与低、显与潜之状态差异,也为不同话语情境中的网络领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提供了新的进一步讨论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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