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供给侧改革对检察改革的影响

2022-11-21 15:04刘雪蕾
法制博览 2022年3期
关键词:检察供给司法

刘雪蕾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社会发展与文化建设水平也随之显著提升,社会实践的复杂性也对法治体系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考验,法治建设难以满足适配社会管理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1]如果不重视和解决法治供需矛盾问题,最终会导致法治权威下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近年来政府主导持续推进法治体系的有效性、实用性和规范性改革,法治供给侧改革得到了重点关注与广泛支持,受此影响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也得到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正在朝着更好更优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方向不断发展。

一、法治供给侧改革的概述

(一)概念解析

我国的法治体系是依托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建立的。[2]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国已经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但是受限于立法研讨、实践经验总结、法理应用合理性和法律设计有效性分析存在一定滞后性的客观因素,[3]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还未得到全面落实,法治体系建设目标明确性与法治体系实践应用局限性之间存在的矛盾依然突出。[4]近年来法治供给侧改革成为法治体系建设方面的一个热词,这一工作立足于法治供给完善提升的逻辑,主张将基础性法治需求要素和法治供给要素视为基础。

(二)实施要点

法治供给侧改革着力于解决一项核心问题,即如何使法治成为高效、公正地解决问题的途径。其实施要点集中于丰富法治供给渠道、提升人员和工作的专业性以及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三个方面。

其一是丰富法治供给渠道,全国各级各类部门必须推进涉讼信访改革,建立立案登记制,推进乡村法律援助、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异地管辖等改革,以此提高法治供给的便利性,激发法治需求。

其二是提升人员和工作的专业性,保障执业律师权利并构建尊重法律、尊重法理、尊重专业的法治氛围。在法治工作相关的检察、法院系统中推进专业提升教育与员额制改革,构建完善的人员管理与考核体系。同时还要广泛应用专门法院、最高院巡回法庭等机制,体现法治工作的广泛性、客观性、公平性。

其三是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机制,在人事和财政上进行省级统管,建立法官、检察官终身责任制等,以此提升司法权威,体现法治工作的客观公正。

(三)重要性分析

1.法治供给侧改革是规范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法治供给侧改革实质上是将法律思维与供给侧改革的供需平衡理念融合生成的一种法治体系优化举措。[5]这一工作的推进能够实现法律法规体系内容丰富与应用逻辑优化,推动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普及,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的当代法治体系,并借助对社会行为、关系和未来影响实施科学识别和定性。[6]法治供给侧改革实质上为社会管理提供了一项有力工具,它能够通过规范引导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底线行为标准化参考,也为不良行为提供了惩戒量刑参考范式,因此法治供给侧改革是规范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2.法治供给侧改革能够推动要素优化配置

法治供给侧改革能通过提升法治供给质量来满足民众内在法治诉求,提供更为广泛有效的法治诉求主张渠道以及亲切专业的法治服务,使得民众能够真正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并能运用技术提升法治相关工作的有效性、及时性与针对性,以此提升社会生活的幸福感,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

二、检察改革概述

(一)概念解析

检察改革是法治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这一改革思路。[7]党的十九大基于此前改革成果与实践经验总结,提出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进阶要求。[8]检察改革立足于检察专业工作开展有效性和检察监督严肃性,构建了全面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进程并能够定向激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体系。

(二)实施要点

1.重申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

近年来,国家针对检察机关提质增效开展了多项职能调整、过程审计与成果监督的改革,极大程度上调整了检察机关工作的职能。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重塑关于工作职责和定位的理解与认识,认真落实监督、审查和追诉的三大基本职责,高效推动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实践。

具体来说,各级检察机关要做好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诉讼违法和行政违法进行调查核实和督促纠正,依法对诉讼违法和行政违法开展情况调查与原因分析、监督其纠正;做好司法办案工作,收集证据并综合评定涉诉案件事实条件与证据可信度、有效性等。检察机关要围绕主责主业,科学定位,全面履职,把工作做到点子上、做到老百姓心坎里,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使命。

2.优化检察资源的配置与应用

长期以来中国开展了广泛深刻的依法治国改革,在司法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构建基本面完善的改革成果,明确了法治相关工作的权责划分与奖惩原则。当前的检察改革本质上是对现有改革成果的调整与优化,着眼于进一步推动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工作,促进改革系统集成、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水平和适应性。[9]

具体来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坚持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职能与案件办理职能适当分离以及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另一方面要设置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办案团队,通过人员配置和工作机制的优化调整提升检察工作效能。

(三)重要性分析

检察改革的重点是司法要素与社会治理需求相适应的运用,通过框架设计、机制完善和路径引导能够突出司法的权威性、高效性、公平性与准确性,进而体现司法的价值追求与基本立场。检察工作是一项与实践紧密联系的复杂性工作,其工作过程、运用理念与处理结果无不体现着对法治内涵的理解、专业知识的运用和基于特殊时代条件、社会环境与法理基础进行的对标运用,贯穿工作全程不变的是法律平等、和谐、公正等核心价值。

三、法治供给侧改革对检察改革的影响

法治供给侧改革以理论深化为实施重点,集中于丰富法治供给渠道、提升人员和工作的专业性以及完善并落实监管制度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体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四大层面的法治体系建设与完善探索。检察改革以实践拓展为主要抓手,总结工作经验,在价值取向、制度完善、人员优化和技术提升四个方面开展专项提升工作,着力于提升各层级检察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彰显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提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的认同感以及生活的幸福感。

从改革成效来看,法治供给侧改革不仅能够实现检察监督体制机制完善与策略有效性落实工作,还能将法治供给侧改革影响深入经济平稳发展、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科学技术创新提升与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等多个层面,带动社会整体发展进步。由此可见,检察改革与法治供给侧改革步调一致、目标趋同、策略融合、效果统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实现了高质量协同发展。

从工作机制来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了成立反贪检察委员会推进国家检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检察工作的内涵实质上得到了丰富与拓展,新的工作机制也在中央到地方的各层级检察系统中逐渐建立和完善。这一改革是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的重大机制调整与改革探索,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公正性与有效性的重大改革。因此,定向开展反贪工作的检察机制调整是检察改革融入法治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大机制探索,一方面能够统筹检察体系的制度、价值、人员和技术要素提升法治工作建设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并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开展的实践。

此外,检察改革在检察官司法责任制落实、公检法机关职责分工与定位、基层专业工作人员员额制改革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探索与区域性的改革试点实践。这些改革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检察体系对于自身价值发挥与工作机制有效性的持续性反思,也彰显了检察体系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优化提升法治供给侧改革成效、提升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在融入法治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检察改革工作推进出现了一些问题,也探索了克服问题的可行机制,为法治供给侧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有效参考借鉴。

四、基于法治供给侧改革的检察改革执行路线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相对平稳的高质量增长,关于法治结构和社会治理等工作有效性的反思得到了越来越多专业与非专业人士的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已经步入了转型提升的新阶段,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并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再是一个远期的静态目标,而是转化成了近期的工作指引原则。社会环境变化与法治建设需求爆发使得法治系统要向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相应经济转型发展需求、延续文明发展基础等方向转型。与之相适应的是,检察改革要积极融入法治供给侧改革的进程,与其统一思想路线与价值取向,要注重法治在实践层面上的功能。具体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融合改革工作。

其一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遵循权责统一基本原则,将司法责任落实到各层级检察机构和明确的工作人员身上,规范检察人员的办案思想、提升检察工作效率,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实践彰显法治价值。

其二是以审判为中心整合公检法资源。在检察改革中需要强化法律监督思想和法律适用意识,将诸多有效司法资源纳入诉讼监督工作环节内,以审判信息侧重与流程要求对前段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指导,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全流程监督。

其三是推进基层检察人员员额制改革,具体操作是从符合身份背景和专业资格条件的检察人员中选择出可以担任终身司法责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将专业性工作与事务性、综合性、前置性等工作有效区分,提升检察工作开展的专业性与高效性。

其四是深化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融合,探索建立区域级检察办案信息平台,推动跨区、跨省、跨国办案数据共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定期收集案件信息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完成信息整合分析与可视化处理,以此实现前—中—后端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推动法治供给侧改革发展。

五、结语

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提升对法治体系的有效性与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已经步入了转型提升的新阶段,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全面推进法治供给侧改革对于检察改革工作方向、技术路线和推进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二者在协同发展中高效融合,对于满足人们增长扩大的法治需求、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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